《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发现信访事项处理答复建议书格式好像错了
首先你问的问题有错误的地方,有“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没有建议书。
你的这个拍得太模糊了,一般格式如下: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国土资信处字〔 〕第 号(信访人姓名或名称):您于 年 月 日向我局(厅)提出的 信访事项,我局(厅)已经处理完毕。
您反映: 。
经查, 。
根据《 》第 条的规定,我局(厅)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如您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 申请复查。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印章)
六,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信访人在要求复查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负责复查的机关是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原办理机关是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根据办理机构的隶属关系不同,则复查机关既可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也可能是办理机关的本级政府。
2.申请复查的方式,一般需要采用书面方式,因此申请人需要递交申请书,并载 |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办理机关的处理意见、申请复查的理由等内容。
3.申请复查 |的期限必须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超过该时限信访程序就终结,信访人再提出复查申请的,信访机构不再受理。
4.上级机关的复查必须在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并应书面答复申请人。
因此,樊某在提起复查申请时只要注意以上几点即可。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应当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第34条的规定,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 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 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35条规定,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 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行 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 条例第31条第2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 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 受理。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一)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二)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三)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处理部门不发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怎么办
《信访条例》 第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建议:邮寄送达,或是两个以上工作人员留置送达。
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不服的,怎么办
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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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信访的含义应如何处理信访事项
群众来信来访的简称。
指人民群众致函或走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解决某些问题。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三)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四)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五)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以下事项向本级人民政府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一)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机关; (二)转送、督办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的情况; (三)提出的政策性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
信访(上访)信件应该怎么写,应该注意什么?
一般来说,“上访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在开头之前,最好给“上访信”起个名,就象写文章那样,要有个标题。
比如:“关于我的低保问题仍未落实的上访信”,这样可以让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对信访人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一目了然。
“上访信” 的开头就象平常写信那样,顶格写上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名称,比如:xx市或县信访局办信科,xx局等。
应了解掌握收信机关或受理机关的行政职能,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信访人即使向最高层级的机关提出,有关机关也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转送或交办给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
不要一信多投或投寄给不属于该机关行政职权内处理范围。
如果确定不了行政机关,可投寄给信访工作机构。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机关无权受理。
然后,介绍一下信访人自己的自然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等。
如果是联名信需署上两名信访人代表的姓名、所在单位、详细地址及所代表的人数。
第二部分,即“上访信”的正文,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就是为了证明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信访人生产生活中存在困难和问题,从而获得信访救济。
为了便于行政机关证实信访人提出的事项应该获得信访救济,信访人要如实提供材料、反映真实情况。
因此,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的陈述必须客观的表达其本来面目,是怎么回事就怎么写,原原本本,不加任何艺术处理或修辞,更不能根据自己的想法“合理推测”着意描绘;是什么程度就讲什么程度,不能添油加醋,故弄玄虚,更不能随意虚构,危言耸听。
这是因为,不真实提供材料和反映情况是会殃及信访权力行使的正当性。
其次,对信访权力的实现造成障碍,导致办理机关在审查和办理环节遭遇本不应有的障碍,增加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成本,最终损害的还是信访人的利益。
信访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信访事项的发生时间先后顺序,写清信访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物、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损害的具体利益等等。
这些内容应当尽量写的详细一些,要把关键的最想反映的事实叙述清楚,力求言简意赅。
第三部分,即“上访信”的结尾,主要写信访人诉求,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然后写上本人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这样便于收信机关和受理机关与写信人沟通联系。
如果是联名信,要由每位信访人亲自签名。
需要通过与信一起递交有关信访事项的证实材料或照片等,请在信的结尾写上所附相关证实材料的名称和份数,所附证实材料最好是复印件,原件要自己保存好,待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时提供。
“上访信”写好后要用邮局统一印制的有效信封邮寄,封皮填写要按格式要求填准邮政编码,写清邮寄单位或收信人姓名、信访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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