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 譬如 天气 地震 台风什么之类的
关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合同免责条款中规定不可抗力可以免责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具体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意志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
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较多,一般而言,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第一、迟延履行后的责任。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之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
第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此外,对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之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
合同免责的不可抗力有哪些?
合同免责的不可抗力有哪些: 各国对于不可抗力的范围更没有统一的规定。
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 (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在合同中怎样合法、合理的书写不可抗力条款及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不可抗力损失的承担进行了约定,可以参考执行。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
你知道不可抗力该如何认定吗?而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又是怎样的呢?实践中,要是违约行为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话,那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下面我们一起具体来看看这个不可抗力因素在什么范围内免责。
一、不可抗力如何认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53条及《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某一情况是否属不可抗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以认定: 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有一定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预见到。
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这两种标准,可以单独运用,但在多种情况下应结合使用。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如果一个事件的发生完全可以通过当事人及时合理的作为而避免,则该事件就不能认为是不可抗力。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
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
如果一项事件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之后,或在一方履行迟延而又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时,则不能构成这个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
构成一项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二、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也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上述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对“免除责任”的范围作了扩大,从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确定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作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是现代各国法律的通例。
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148条规定:“如债务人系因不可抗力或事变而未履行给付或作为债务,或违反约定从事禁止的行为时,不发生赔偿损害的责任”。
因此,我们在界定“免除责任”的范围时也应作相类似的理解,不能任意扩大。
譬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收取定金后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卖方可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的责任,但不能扩大到卖方返还原定金的义务也可以一同免除。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当然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并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内容,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提供有关机构关于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
不可抗力是否可以免责?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自然灾害。
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这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政策、法律和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事件。
这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战争、罢工、骚乱等。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并不当然都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而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给债务人造成的困难程度来分别处理。
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关系,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形下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责:(1)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
在金钱债务未能及时履行时,无论迟延履行因何种原因引起,债务人都负迟延责任。
(2)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负有通知义务和提供证明的义务。
(1)通知义务。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以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的事由,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合同不能履行而造成的损失。
(2)提供证明的义务。
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还要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
如果当事人怠于实施这些行为,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好!请问!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不能履行协议的,将依据事实终止...
一、你所说的“因不可抗拒因素”应当指的是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即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4.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但有以下列除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你说述的情况不属于此种情况 ; 二、属于违约行为。
可以主张违约方承担相应约定的或是法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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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除这一法律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就不可抗力进行专门的合同约定,或者订立新的合同。
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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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有哪些特点
法定的合同免责是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造成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除了法定免责外,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免责。
但《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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