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日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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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刑事诉讼法
刑事判决书范文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
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
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
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三种情况: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
没有的不写此项)。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范本录入:爱哭的鱼
刑事判决书范文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
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
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
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
没有的不写此项)。
”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 第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范本录入:爱哭的鱼...
刑事判决书的范文格式是怎样的?
(****)*刑再终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
如果控、辩双方对事实、情节、证据有异议,应予分析否定。
在这里,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是正确无误的。
必须坚决改变用空洞的“证据确凿”几个字来代替认定犯罪事实的具体证据的公式化的写法)。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分三种情况: 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1、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2、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
没有的不写此项)。
” 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分(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 三、宣告无罪的,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书记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求一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范文,谢谢。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概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根据《刑法》**条(应有引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的规定,判决如下:…… (1)定罪判刑的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20**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2)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3)宣告无罪的但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4)宣告无罪且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代理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求: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请附例文一篇和模板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2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 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以被告人***犯**罪,向 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又以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 *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合并审理,****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或员)***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及 其**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 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并简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的民 事内容;其次写明被告人供认、辩解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除详写法院认定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外,还应写明由于被 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的事实。
如果控、辩双方或一方对事实有异议, 应予分析否定。
在认定事实时,不但要具体列举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 分析论证,来说明本判决认定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除论证被告人是否 犯罪、犯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 负民事赔偿责任(一案多人的还应分清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及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应该从宽或从严处理。
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 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 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分四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的: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写明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 第二、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判处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免予赔偿经济损失)。
” 第三、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应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赔偿……(写明受偿人的姓名以及赔偿的金额和支付日期)。
” 第四、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又不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无罪; 二、被告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书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不服法院做的刑事判决书提起申诉 ,申诉书的格式及范文
刑事申诉,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江苏淮安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强奸罪,轮奸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张某某,轮奸之说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 1、张某某亲属的报案材料和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本人的询问笔录不能证明二被告人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该言辞证据夸张虚假,令人产生合理怀疑,且没有其他合法证据印证支持,不能使人确信刘某某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以及邵某某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了张某某,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性关系行为违背了张某某的意志,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利。
2、被告人刘某某与邵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互相矛盾,特别是在谁先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谁后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基本事实问题上,二被告人的说法截然相反。
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原一审判决错误认定刘某某在先,邵某某在后强奸张某某,二审裁定草率维持一审判决,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3、二被告人供述中所谓的刘某某脸被咬伤,窗户玻璃被蹬烂,没有物证、书证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固定相应证据。
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刘某某与张某某在案发住所内是否发生了争执,因为什么发生了争执,无法认定,更不能据此认定刘某某强奸张某某。
邵某某与张某某事前熟悉,且存在相互好感的少年恋爱关系,即使认定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发生了性关系行为,但无论如何没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系邵某某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反了张某某的意志。
侦查卷宗中没有邵某某强行实施奸淫的证据,法庭上邵某某的供述系年龄幼小盲目顺从庭审讯问的结果。
4、事前“商量”不存在,事中的同谋更不存在。
5、本案的真实情况是,。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1、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在侦查工作实务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是该种现象越来越隐蔽,难以取证,弱势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难以保存和获取证据证明。
有鉴于此,《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不愿自证其罪是人性的本质要求,然而在本案中,。
2、申诉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在监狱会见被告人刘某某和邵某某的会见笔录载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二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
此情况表明,该讯问笔录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侦查卷宗的记载表明,不论是讯问二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还是询问证人的询问笔录,在讯问人(询问人)一栏,均为事后填写的姓名,填写的笔迹与笔录记载的笔迹完全不一致,差别极为明显,包括字体、字迹、笔墨颜色(笔录的记载是黑色,填写的签名是蓝色,字迹书写不同)都不一样。
申诉人有理由认为,这些笔录不是出自侦查人员讯问所得,而是他人讯问,其他人替代签名,侦查讯问(询问)主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来源不合法,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1、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是我国当代刑事司法政策,缺乏程序保证的公正是最大的不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应当指定辩护人、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以及相应的工作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公诉和审判的规定,联系到本案,申诉人认为,法院审判应当从某某县人民法院收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时开始,而非开庭审判之日为法院审判时间。
本案开始审判时,被告人邵某某不满18周岁,某某县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并为邵某某指定辩护人,不应故意拖延到邵某某满18岁生日时开庭审判。
然而,本案开庭审判之日邵某某刚刚过了18岁生日,申诉人有理由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是为了规避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故意选在邵某某刚刚满18周岁生日时开庭,为此不惜损害邵某某的合法权益。
因为开庭审判前,邵某某不满18周岁,一审法庭应当为其做大量的工作,如通知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庭前会见邵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等等。
选在邵某某满18周岁以后开庭,则这些工作都可以省略掉了。
一审法...
急求!!!根据以下材料,写一份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省**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199*〕*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邹某,生于1962年5月5日,男,汉族,高中文化,某省某市某乡某村农民。
1999年7月9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辩护人:徐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因邹某犯毁坏公私财物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于1993年8月31日收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检察员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邹某及其辩护人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邹某于1999年4月11日下午5时许,酒后闯入本村村委会,砸碎玻璃,砸坏扩音器、电话机、验钞器等,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012元。
经审理查明:1993年4月,被告人邹某因与他人发生购销合同逾期付款纠纷,经某市某县人民法院调解,邹某同意在4月30日前给付所欠对方的货款,逾期给付则以被某县人民法院查封的3个3吨铝酒罐抵顶此债务。
该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后,邹某不予履行。
同年9月,该县人民法院应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在发出执行通知无效后,决定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抵达本村后,邹某外出躲避。
执行人员遂依法要求本村委会协助执行。
村委会干部将执行人员带领到邹某的酒厂,执行人员在村委会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将已查封的3个3吨铝罐装车拉走,并要求村委会干部转告邹某到该县人民法院办理相应手续。
邹某回来后,以被执行的财产远超出其所欠对方债务为由,责怪村委会干部不该协助外地法院执行,无理要求村委会给其赔偿“损失”。
此后,邹某一直对村委会耿耿于怀,连续三年以不交公粮表示抗议,并且多次扬言要报复。
1999年4月11日下午5时许,邹酒后又闯入村委会,砸碎了窗户玻璃14块,砸坏了办公室内的扩音机、电话机、验钞器、铝壶、铁炉子和桌椅等,烧毁计划生育帐卡,给村委会造成经济损失2012元。
上述认定的事实,有被告人邹某供述,且与证人证言、现场被毁坏物品的照片、价格事务所的估价鉴定结论书以及被告邹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明。
本院认为:邹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邹某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1998年10月18日 书记员:***
刑事案件开庭后走普通程序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一审刑事判决书,是公开文书吗
一审刑事判决书,除少数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等案件以外,都属于应当公开的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就刑事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判决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对于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结论,称为第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这是制作一审刑事有罪判决书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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