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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B-4
技 术 核 定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XF-002
建设单位 工程图纸编号
施工单位提出者 施工单位审批者
项 次 核 定 内 容
"
1:2-18轴-沉降缝处由于标高不同管子对接增加了3个DN150弯头; 2:2-18~2-20轴-临战封堵2#处预埋套管遇主管错位(标高不同)增加了4个DN150弯头3:2-20轴-临战封堵3#处预埋套管遇主管错位(标高不同)增加了2个DN150弯头;"
施工单位提出者签字 施工单位审核者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消防工程评估报告
我司对XXXXXX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真实有效。
一、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XXXXXXXX位于XXXX号,主楼X栋,占地面积X平方米,建筑面积X平方米,主楼地下X层,地上X层。
建筑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
于X年X月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X年X月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X年X月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投入使用。
二、评估内容:1、XXXXXX场所的消防合法情况;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3、XXXXX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火灾隐患整改情况;4、XXXXX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和“一懂三会”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情况;5、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设置配置以及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情况;7、疏通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情况,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防烟分区、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保持有效情况;8、室内外装修情况,建筑外保温材料使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9、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及配备装备器材情况,扑救火灾能力情况10、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1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检查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落实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情况;12、单位结合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火灾防范措施情况;13、单位年内发生火灾情况。
三、存在问题:1、现场抽查员工“一懂三会”知识情况,部分员工知识不熟悉。
2、安全疏散应急物质较少,无手电筒,防毒面具。
四、评估结论:好五、消防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1、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对知识不熟悉的员工加强培训。
2、增设手电筒、防毒、烟面具。
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怎么写
验收申请报告**********公安消防(大)支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我公司负责安装调试。
该工程所选用设备为国家消防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主要有:*******火灾报警控制器 *台*******智能光电感烟探测器 *只*******手动报警按钮 *只工程于****年*月开工,****年*月安装完毕,经公司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测调试已能达到消防要求,且自开通以来一直正常运行,已具备验收条件。
特申请对该系统予以验收。
***********有限公司****年*月*日
消防告验建筑材料松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具体有哪些
消防工程接收所需资料及文件1、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 位均盖章注明意见);备案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备案表》2份(建设单位均盖章)2、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的四方验收报告);3、《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份;4、《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消防局盖章的《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 设施检测申请表》原件1份;5、《山东省建筑电气防火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原件1份;6、《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1份;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8、《施工单位统计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 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9、《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10、《授权委托书》(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11、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档案原件3份;12、竣工图纸或建筑工程图纸(建施、水施、设施、电施、装修)一套;建筑总平面图一份(A3或A4);13、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的场所《防雷设施检验报告》复印件一份.14、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15、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16、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17、消防探测器、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火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水泵额定功率及扬程等)原件18、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 件资料等)原件19、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和闭水试验、检验记录复印件20、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复印件21、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22、主要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原设计部门编制,且应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23、提供工程各系统自检报告,其内容全面且符合设计要求,自检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签字盖章。
24、提供各系统联动调试报告,调试报告内容全面,情况属实,符合设计要求,且有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签字盖章。
25、提供各系统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中间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供各系统打压和冲洗记录。
消防验收流程及资料准备,你知道多少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备案)所提供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验收);3. 经审查通过的消防设计变更文件及图纸;4.有效期内的消检报告(仅限于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5.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隐蔽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外保温材料、变形缝封堵等);6.消防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承诺书,建设工程使用消防产品项目列表,且附有消防产品流向网上截图;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书。
8.消防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9.检测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设计备案凭证复印件;
消防报验资料
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技术保证资料文件主要包括:1、 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意见书;2、 图纸会审记录;3、 设计变更;4、 竣工图纸;5、 系统竣工表;6、 主要消防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7、施工图;8、施工图批复原件。
主要设备有: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②、 室内消火栓;③、 各种喷头、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④、 气压稳压设备;⑤、 消防水泵;⑥、 防火门、防火卷帘门;⑦、 防火阀;⑧、 水泵结合器;⑨、 疏散指示灯;⑩、 其他灭火设备(如二氧化碳等)。
7、 主要设备及材料的合格证;除上述设备外、各种管材、电线、电缆等;难燃、不燃材料应有有关检测报告,钢材应有材质化验单。
8、 隐蔽工程记录;主要隐蔽工程记录如下:①、 自动报警系统管路敷设隐蔽工程记录;②、 消防供电、消防通讯管路隐蔽工程记录;③、 消防管网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水系统、气体、泡沫等系统);④、 接地装置隐蔽工程记录;9、 系统调试报告(包括自动报警系统、水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统);10、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11、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12、 消防管网水冲洗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13、 管道系统试压记录(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二氧化碳、泡沫系统等);14、 接地装置安装记录;15、 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安装记录;16、 电动门及防火卷帘门调试记录;17、 消防广播系统调试记录;18、 风机安装记录;19、 水泵安装记录;20、 风机、水泵运行记录;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22、 消防电梯安装记录;23、 防排烟系统调试及联动试验、试运行记录;24、 气体灭火联动试验记录;25、 气体灭火管网冲洗、试压记录;26、 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27、 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需要变更时怎么办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根据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安装规范
消防系统安装规范1.9.1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3)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门发放的准销证.1.9.2喷头安装(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
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2)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板手。
喷头更换,其规格、型号应相同。
(3)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4)安装在易受机械操作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9.3报警阀组安装(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
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
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2)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湿式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1.9.4其它组件安装(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
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以不应大于6m;当直径为20mm时,其长充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撞。
(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何无渗漏。
(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1.9.5消火栓箱安装(1)消火栓箱要符合设计要求(其材质有木、铁和铝合金等)栓阀有单出口和双出口双控等。
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和合格证方可使用。
(2)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栓阀安装好。
(3)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有加固措施。
(4)在交工前应将消火栓配件安装完毕。
1.9.6消防系统调试及验收系统调试(1)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系统调试应在施工完成,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系统调试的内容包括:水源调试、消防水泵调试、报警阀调试、排水装置调试、联动试验。
(3)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验收(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3)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系统的流量、以及压力试验、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的验收,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接合器的充水试验、系统最不利的压力、流量,管网验收,报警阀组的验收,喷头验收,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等应...
消防备案手续怎么办
备齐消防要求的有关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进行。
一、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 (一)报审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 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 5、建筑平、立、剖面图; 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 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二 )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 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5、装修平、立、剖面图; 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 7、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二、消防验收备案报送资料: 报验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 4、工程竣工图纸; 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 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 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 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一)下列三种条件下需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2、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
3、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
(二)报送材料 1、申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 a.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灭火、疏散预案; d.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 e.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f.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消防验收时需提交的资料?
提供下述资料:1、竣工图纸;2、地址码图;3、水系统试压、冲洗记录;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5、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6、消防设计变更记录;7、消防水泵、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气压罐、稳压泵、水泵接合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防排烟风机、防火阀、消防报警设备、应急灯及疏散指示灯等消防设备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特别注意:★ 上述资料提供齐全后,方可出具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报告。
消防备案怎么办理。
备齐消防要求的有关资料,到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进行。
一、建筑消防备案报送材料:(一)报审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计委、规划、土地等主管部的立项批文及其它有关文件(土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其复印件、会议纪要、领导批文等);4、1∶500总平面图及室外消防给水图;5、建筑平、立、剖面图;6、有关消防部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含消防给水、供电、通风、空调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及排烟系统);7、工业项目另报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书(说明原料及产品的品种、数量、规格、闪点、燃点、爆炸极限、储存方式等)。
(二 )报审建筑内装修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3、所装修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4、所装修建筑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5、装修平、立、剖面图;6、集中空调系统图及设计计算书;7、消防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计算书。
二、消防验收备案报送资料:报验建筑工程项目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会议纪要等文件;4、工程竣工图纸;5、各类消防产品的有关资料和购销合同复印件;6、各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施工合同复印件;7、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检测报告);8、《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委托书》和有关消防设施的调试、检测报告;9、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10、有具备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三、(一)下列三种条件下需要申报消防安全检查: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其他依法需要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2、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现场。
3、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举办后,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时,由单位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
(二)报送材料1、申报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下列材料:a.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书复印件;b.消防安全管理制度;c.灭火、疏散预案;d.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e.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f.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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