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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结合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与提示,请出租房屋的业主 在接到《告知书》三日内提交全部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和有效身份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
观音惠园违规出租责任告知书
观音惠园 业主:
您好,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观音惠园《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与提示,现就您出租该房屋的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 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规定现正式告知您已经违反了集资建房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 同时,您在执意出租房屋时,也违反了《业主手册》中《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未与新房屋使用人共同到物业公司登记、提交租房人员信息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您对所出租的房屋装修违反了原设计标准,经物业公司验收检查发现违反了《装修手册》的规定属于不合格装修,原因是在有限的空间内,把房屋分割成若干间进行出租,违反了市建委有关规定。这严重超过了该房屋的使用性质范围,存在严重的消防和治安隐患属于违法违规装修。现要求您立即停止出租该房屋,接到本告知书一周内自行拆除,一周后由物业公司进行检查验收。
4、 对于您的上述违规行为,物业公司将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属地公安部门,对于执意不改正的出租户,物业公司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市建委房改办和公安消防部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北京康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观音惠园管理处
2008年6月
承 诺 书
本人为北京市朝阳区观音惠园 房屋(以下称该物业)的业主,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 确认已详细阅读“观音惠园违规出租责任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
二、 本人同意承担违反《告知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房屋的使用人违反本告知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 本人同意在接到《告知书》一周内自行拆除违规装修(超出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恢复房屋原有居住状况,同时消除治安消防隐患,如未按时拆除,本人同意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
四、 本人同意在接到《告知书》三日内提交全部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和有效身份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钢管租赁的会计分录
建筑、装饰、安装企业,对外施工所形成的钢管、扣件租赁费,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借:工程施工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企业自建工程中使用钢管、扣件,形成的租赁费,计入“在建工程”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借:在建工程(或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钢管、扣件租赁企业,收取的租赁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钢管租赁合理损耗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时期内把租赁物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租约规定,分期付给一定的租赁费。
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兴起与发展打破了传统信贷和金融机构体系的束缚,为金融体制的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
金融体制改革要求金融机构和信贷方式从过去比较单一和集中,向多元化、多形式方向发展,以形成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并使信用方式和金融工具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相应发展。
租赁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中一种新兴的非银行信用机构。
它的建立一方面为中国的金融业注入了竞争机制;另一方面,也在旧的信贷体制中打开了一个缺口,使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上对金融方式和贸易方式有了新的选择。
建筑钢管租赁怎么算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本着对工程负责和平等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并一致通过,甲方同意将厦门XX厂房工程的模板的钢管支撑架 委托给乙方施工。
同时,为明确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在自愿合作的前提下,特签定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具体条款如下: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厦门XXX工业区。
2、结构形式:四层框架结构。
3、总建筑面积:约18848㎡。
二、承包方式和范围:1、承包范围:XX厂房设计图纸基础以上部分所有模板钢管支撑架工程(包括设计变更、现浇门窗过梁、构造柱阳台栏板等现浇砼构件的模板支撑架)。
2、承包形式:采用包工包料形式,材料包括钢管、扣件。
3、负责井字架卸料平台,防护棚、楼层临边防护、楼梯防护所需的钢管及搭设(费用不再与甲方另计)等。
一、 承包内容:1、支撑系统安装,钢管和扣件拆除、整理归堆。
三、工程工期:1、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施工工期如下(此工期均是指监理验收认可的每施工阶段的施工工期):(1).变形缝为分界线,每施工段钢管架工期分别为:①. 每层柱梁板为3天(模板钢管架施工1天,第2天须提供工作面给木工班组,且必须保证木工班组有工作面施工,否则按延误工期计算,延误半天罚款2000元,依次类推;
开钢管租赁公司要办理哪些手续
企业准备提交手续: 根据《公司法》规定:二人或二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
最近几年发展很快,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租赁公司国家有政策大力扶持,没有前置许可方面的要求。
根据我们的经验整个注册流程您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1、确定你所办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的多少;2、订立各股东的出资额度,及换算出资比例;3、确保有达到出资额度的现金;4、准备好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5、初步选举谁当企业法人,准备好他的私章(姓名方章);6、拟定至少5个以上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7、商定好公司以后要开展的经营范围(涉及有前置许可的,须先办理相关许可证);8、起草《公司章程》和首届《股东会决议》;9、选择一家离公司就近、服务好、办事方便的银行(确定为公司以后的开户行);10、到刻字社预刻一枚银行开户专用章;11、选定固定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最好选商业用房);12、提交该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协议(原件);13、其他行政部门要求完善的手续(如:经营场地证明、环境评定书、前置许可证等)。
14、选一位委托代理人经办注册事宜,或交工商代理机构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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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钢管租赁市场
GB/T13793-2008直缝电焊钢管材质 Q235B包装 架子管一般一捆为91根,如果没有特殊要求长度6米。
架子管主要由:外套、梁芯、活节组成。
架子管由管扣件和钢管构成,架子管和扣件的共同组合使用组成了钢管式脚手架,架子管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般情况下一脚手管每捆为91根。
成都没有钢管租赁市场。
关于租赁合同有关规定有哪些?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 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 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 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 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 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 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 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 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 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 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 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 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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