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怎么写起诉书 房东不配合过户 不交房
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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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卖方诉买方不过户的诉状怎样体现实际占有
原告:————住址:————电话:——————被告:——————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望采纳,谢谢!
本人买了二手商品房,卖方不配合产权过户,起诉有用吗?
起诉是有用的,起诉之后对方不配合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一般买家交付房款后,按照约定卖家要把房子腾出来,并配合办理过户。
但是,在买家交清全款之后,有些卖家因为各种原因拖延、拒绝办理房产过户。
而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办理过户之前,房屋的所有权一直是属于原房主的,因此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导致买家钱房两空。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首先,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买卖二手房时,房主不配合过户,一般会在双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说明,比如约定了一定的违约金,卖方如果不配合过户,就属于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有类似的约定的,买方可以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其次,不管是否有合同约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为了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先确定对方不肯办理过户的原因,比如说因为房子其他共有人的阻止,或者房子被抵押办理不了过户等原因。
了解真实情况后,要及时的根据情况来协商处理,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最后,协商不成时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买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如果经法院判定后,对方仍然拒绝配合,可以继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买方也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按规定,如果双方有房屋协议,卖家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因为,买卖协议书中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不可能合法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通常在购房协议书中,就会明确出卖人具有按时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
即使在购房协议书中没有详细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必然是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的。
另外,因为现在的房价普遍较高,所以一旦卖方不配合房产过户,那么买家钱房两空的话,可能造成较大损失,严重损害买家的利益,所以有必要的话,可以积极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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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官司好打吗二手房买卖卖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而且不想支付违约金...
即使是夫妻共有财产,但是由于房产证只有男的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在签合同前你是不知情的善意相对人。
根据我过的“善意取得”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因此,你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
你可以要求男方继续履行,如果他不继续履行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起诉的话,预计从你提交起诉书到最终判决会在3个月-6个月左右。
你要是上海的,我可以帮你做公民代理,不收律师费
怎么写起诉书耐着不走不交房租的人
二手房不交房 中介有责任吗推荐阅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 解答: 1、首先,你应该看看中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中介有义务配合对方完全履行完毕合同。
如果有,则可以要求中介承担相应责任、履行义务。
如果中介拒不履行,可能涉及要求中介退费的问题。
2、但是,一般而言,中介只是促成双方签订合同,最多也不过配合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等,并没有保证一方完全履行交房或交款的义务,除非有特别约定。
3、如果中介没有特别约定,出现此种状况,中介也无过错,则中介不承担责任了。
卖方不搬走,买方应该依据买卖合同,起诉要求交房并要求买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果买方因此解除合同,一般也无权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因为中介已完成促成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中介已收取代办过户等费用,但又未办理上述业务,这些可能涉及退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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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延期交付房屋应如何赔偿呢?
合同有约定时,按照约定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发现如下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没有约定时,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但应当注意,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行为,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大家也要注意,并不是只要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如期交房,就一定会构成延期交房。
此时,需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进行严格认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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