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不同的行业可分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软件许可使用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使用合同等等,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出来了,如有不明之处,请到找法网。
简述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依《合同法》第12条规 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 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然,不同内容的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同。
《著作权法》第24条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 点,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
比如,授权翻译则应明确授权何种文字的翻译使用权。
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 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
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
著作权法要求被许可人在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利益。
如果在合 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
通常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
许可使用的期 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
这些内容,合同中都应当明确约定。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对此类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强制性 的规定,所以可以认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应由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协商约定,但有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著作权人依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有效期。
4.付酬标准和办法。
根据《著作权法》第27条的 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 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约定的比例和办法向作者付酬。
付酬办法是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比如,是现金支 付,还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币,还是付可兑换的某种国际硬通货。
如果有具体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 任。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认真履行。
但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 定的情况经常发生。
所以在双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赔偿 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除去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之外,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须列入的内容做出约定。
比如,纠纷解决的办法,双方可以约定有关仲裁的条款。
也就是说,双方约定或一方要求必须订立而被另一方接受的条款,都可以成为该项合同的主要条款。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那些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实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因此,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改编,则应明确许可改编人将作品改为何种形式。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这一条款是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
因著作权许可使用既可以是专有许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许可使用,还可以是普通许可使用。
不同性质的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也大不相同,许可使用费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合同中许可使用权的性质必须明确。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就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因此,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也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条款。
其中地域范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为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播放范围等。
许可使用的期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
4.付酬标准和办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目的除了传播优秀作品、丰富社会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实现著作财产权的经济价值。
此外,明确了付酬标准和办法也有助于合同的准确履行,减少纠纷的产生。
如何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法》对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作了下列规定:“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 取得许可,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同包括下列主要条款: (一)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 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 二十五条 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过十年。
合同期满可以续 订。
“
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注意哪些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的著作权人和使用人就作品的使用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按照一定的格式和程序将其确定下来,形成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签订合同要注意: 1. 国家版权局提供各类合同的标准格式,当事人应尽量采用。
这种标准格式是国家版权局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所制作的。
综合包括各种必需的条款、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防止纠纷的产生。
2. 合同内容包括: (1) 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即是复制还是表演等。
使用的方式有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
不同的作品有不同的使用方式,也就有不同的合同,如出版合同、翻译合同、表演合同等。
(2) 许可使用的权利性质。
即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
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予使用人使用其作品的排他性权利,著作权人不得在同一范围内再与第三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而且著作权人自己也不得以同样方式使用该作品。
使用者如果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则不仅著作权人自己而且著作权人还可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授权其在相同范围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不具有排他性。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那么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
(3) 许可使用范围、期间。
范围是指地域范围,以限制使用者使用作品的地区,根据不同作品和当事人双方的目的来协商确定。
期间是指时间范围,使用者取得使用权的时间,由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后还可以续订。
(4)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这一标准既可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5) 违约责任,合同应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责任,以备发生纠纷时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根据《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同意、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因此,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详尽,以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害。
3. 通过合同,使用者取得的仅是作品的使用权,因此: (1)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著作权法》和合同取得他人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2) 使用者即使取得专有使用权,如果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编剧如何签好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我们是靠智力写作,靠自己血汗来吃饭的人,学习签好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是我们从事剧本写作的必修之课。
影视产业的核心是版权经济,投资商是靠经营版权来创收的,而剧本是影视版权的首要版权,第一个出场的就是我们编剧,如何依法与投资商签订一个公平的版权使用合同,这是写作艺术之外的一门艺术:做好经营自己的版权交易。
剧本就是资本。
一个好的创意和构思,能够支撑着一项文化产业发展和贸易。
教训和实践让我们聪明起来了,学会签合同就是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
请记住一点,不管你是多么有威望剧作家,也不管对方是多大的投资人,当今市场经济一切都要用合同说话。
因此,编剧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切都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份体现公平公正的合同书就是我们的护身法宝。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在网页上,提供了三份有关影视剧本著作权许可、委托和转让使用权的合同范本。
这些年来,由于影视剧本的诉讼呈直线上升,就如何维护编剧的权益问题,我曾搞过多方座谈,综合多位编剧的经验教训,就如何签好著作权合同,我归纳如下,仅供参考。
一、要先了解清楚签约方,不要盲目坐下签约 无论是自主创作还是委托创作剧本,投资方都已事先对编剧有所了解了,而我们却往往缺乏对投资方的了解,那是不行的,要知己知彼。
一定要对这个公司的产品和信誉做些调查,选择合作方和恋爱搞对象一样,要真正了解对方后,才能决定是否坐下来签约。
二、要与制片投资方当面洽谈,不要第三者间隔 投资方是法人,编剧是拥有著作权的法人,两方的法人一定要见面,才能摸清双方真正意图,不能让第三者中间传来传去,有时导演、演员和朋友在中间传递信息,他们不是法人,没有资格与你谈合同。
另外,就是一些所谓的剧本中介机构,他们的目的是要倒卖你的剧本,从中渔利,始终间隔你与制片商的接触,一定不要相信这样的机构,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拍摄一部好影片,而中介是为了赚钱。
所以你一定要见到制片商,而不仅仅把剧本换成钱就完事了。
如果你过分地相信了第三者,而不是与法人代表见面,最后你的所有损失,投资方是不负责的。
三、要选择诚信的投资方,不要被店大欺客 影视创作最缺乏的是好剧本,创意经济的核心就是剧本,因此我们要清楚剧本是投资者最应有的花销,最值得的投资,没有剧本影视产业是无法开工的。
由于编剧是个体,面对大公司是弱势,想把好剧本卖出个好的价钱,就要多方洽谈。
一定找到那些真正需求你的剧本的有诚信的公司。
所谓名气大的公司,往往有意压低剧本价格,或者在合同上难以体现你的要求,遭遇“霸王合同”不是好事。
四、要坚守交易原则,不要被哥们甜言所迷惑 编剧身居产业的核心,手握打开影视片之门的第一把钥匙。
因为要买你的剧本使用权,双方才走到一起的。
实质是涉及经济利益的贸易,是约定双方要搞好剧本项目达到共赢的原则才走到一起。
不要让朋友哥们所谓情义模糊你的商业经济的意识,不要与投资人“交朋友”,对方自然要想法压低稿酬,常常就是以“咱们是朋友,是哥们,来日方长,通力合作。
”一定不要被朋友哥们情感之类甜言所迷惑,而应当写进合同的原则性的要求,被轻意地放弃了。
无论你与制片商私交多好,都不可相信其对你的口头承诺,一定坚持要写在合同里,取得法律的依据,无论是谁出具合同文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要一条一条地谈的清楚细致,签实了才放心。
先小人后君子,先签约再朋友。
最常见的是一个剧本合作完后由朋友变成冤家的故事太多了。
五、要花钱找律师,不要把合同当废纸 涉及到剧本版权的诉讼越来越多,其中最大的教训就是合同中漏洞太多。
为了更好更具法律效力,一定把合同草稿,请专业的律师审看,从法律上得到保证确认后,才能签字。
或者花钱请专业律师与编剧一同与投资商谈判,避免以后发生诉讼的失利。
合同书签约一定要保存好,有的编剧在主张自己利益时,找不到合同书了,原来当场签字后,对方说要拿回去盖章,结果以后忘记要回来了,自己的那份合同在对方手里,教训是不要把合同当废纸,最好把合同书到公证部门备案为好。
六、要把剧本构思注册,不要怕麻烦费事 大多数编剧没有这个习惯,把自己的创意或者剧本到注册中心去登记注册。
但是,发生了版权争议,在法庭诉讼中,一纸注册证明就决定胜败。
保护自己权益要先从保护自己的创意构思开始。
不要怕麻烦,不要怕花钱。
理智的编剧在大纲阶段就到版权中心去注册了。
目前中国作协影视委员会也有注册业务。
七、要保持平等的心态,不要放弃主张的权利 如果你是一个优质的剧本,向对方转让许可使用权一定把自己的要求提出来,为了争取好剧本拍出好影片,像著名建筑设计师要求最好的施工者来实现他的蓝图一样,你可以保留与投资者共同选择导演和主要演员的权利,提出有关拍摄的艺术质量条件等等,这些都可以写入合同约定的。
包括影片获奖后,能否邀请编剧参加颁奖会的平等获得荣誉权利,路费、奖金分配都是应该主张的,因为你不主张,你就不会获得这些权利的。
丑话先说到前头,比事后诸葛亮要好! 八、要让剧本使用权有所...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实践中,根据使用人的不同需要,以及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意愿,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不一样的。
如出版者使用他人地图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复制权、发行权;使用剧本的人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表演权或者是广播权、摄制权。
许可使用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基础或者前提。
如果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权利种类不明确,其他内容订得再好,该合同仍然形同废纸。
因此,当事人在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约定的清楚、明白,准确无误。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这里专有的含义是指独占的和排他的,非专有的含义是指非独占的和非排他的。
专有使用权指著作权人只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从而该使用人取得对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将该作品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例如,图书出版者与作者约定,享有该作者某一作品十年的图书专有出版权。
在这十年的期限内,出版部门有权禁止他人出版该作品。
非专有使用权是在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人授权某人使用作品后,还可以将该作品再授权第三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就属于非专有使用权。
例如,画家将自己的画交由某画廊展览,合同规定画家可以随时将画取回或者换到别处画廊展览,该画廊并不享有专有展览权。
使用作品的人取得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由著作权人同使用作品的人在合同中约定。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使用作品地域、对象等。
比如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只允许某某电视台在某某地区播放该电影,其他地区不得播放。
又如某图书的著作权人只允许图书出版社在国内发行,不允许向国外发行等等,这些都属于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问题。
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将这一内容规定为“许可使用的范围”,而许可使用的范围主要是指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围,故著作权法修正案将这一内容修改为“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更明确约定清楚这一内容。
4、付酬标准和办法 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确定支付报酬的付酬标准和办法。
付酬标准和付酬办法有联系,也有区别。
付酬标准一般是确定付酬多少的问题,付酬办法一般是确定怎样付酬的问题。
比如,出版图书,每千字多少元属于付酬标准,是预付还是出版之后再付,是一次性付酬还是分期付酬,是付现金还是支票、汇票支付以及以何种货币支付等等则属于付酬办法。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比如,根据图书出版合同,著作权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作品,著作权人应当向图书出版社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图书出版社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社应当向著作权人赔礼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是否规定违约金、违约的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由当事人协商后在合同中确立。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是指除以上条款外,双方认为有必要约定的内容。
上述五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内容是普遍适用于所有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但是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点或需要,著作权法还规定,当事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其他需要约定内容,如解决纠纷的办法。
例如,使用作品的人和著作权人双方一致认为,对使用作品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仲裁机构仲裁裁决,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这样规定较为灵活,有利于当事人订立好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也便于合同的履行。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许...
严格来说没有答案,如果硬要选个答案,CA错。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B错。
可以超过20年。
如果著作权人拥有权利的期限不到20年的,超过20年的无效。
C错。
非专有使用权,即没有排它性的权利。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D错。
很简单,你想一下,作者死了,他的著作权在死后还将继续,他的亲属可以行驶权利。
怎样签好剧本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要先了解清楚签约方,不要盲目坐下签约 无论是自主创作还是委托创作剧本,投资方都已事先对编剧有所了解了,而我们却往往缺乏对投资方的了解,那是不行的,要知己知彼。
一定要对这个公司的产品和信誉做些调查,选择合作方和恋爱搞对象一样,要真正了解对方后,才能决定是否坐下来签约。
要与制片投资方当面洽谈,不要第三者间隔 投资方是法人,编剧是拥有著作权的法人,两方的法人一定要见面,才能摸清双方真正意图,不能让第三者中间传来传去,有时导演、演员和朋友在中间传递信息,他们不是法人,没有资格与你谈合同。
要选择诚信的投资方,不要被店大欺客 影视创作最缺乏的是好剧本,创意经济的核心就是剧本,因此我们要清楚剧本是投资者最应有的花销,最值得的投资,没有剧本影视产业是无法开工的。
要坚守交易原则,不要被哥们甜言所迷惑 编剧身居产业的核心,手握打开影视片之门的第一把钥匙。
因为要买你的剧本使用权,双方才走到一起的。
实质是涉及经济利益的贸易,是约定双方要搞好剧本项目达到共赢的原则才走到一起。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版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条款为了保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够明确,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实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因此,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改编,则应明确许可改编人将作品改为何种形式。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这一条款是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
因著作权许可使用既可以是专有许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许可使用,还可以是普通许可使用。
不同性质的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也大不相同,许可使用费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合同中许可使用权的性质必须明确。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就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因此,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也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条款。
其中地域范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为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播放范围等。
许可使用的期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
4.付酬标准和办法我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目的除了传播优秀作品、丰富社会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实现著作财产权的经济价值。
此外,明确了付酬标准和办法也有助于合同的准确履行,减少纠纷的产生。
5.违约责任当事人本应全面、及时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然而由于一方当事人缺乏诚心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常常出现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则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
当事人应该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违约行为致损的计算、风险分担等条款。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项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列人其他一些内容,例如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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