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社保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XXX,于XXX年X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
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医保的申请范文怎么写 有实例的最好
http://www.sjybb.gov.cn/shownews.asp?id=48市医保局印发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区医保办 2005-7-7--------------------------------------------------------------------------------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明确了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原则、民办(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要求,同时明确民办(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暂不纳入医保定点,可试行医保购买专项医疗服务;转制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需重新认定。
该试行意见自2005年4月12日起实施。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附表一);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上海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需进一步了解请点击以下链接:1. 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2.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3)70号)3.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医保(2002)10号)
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书怎么写???
1. 首先要说明申请成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概况,包括包括医疗设施、床位、人员构成及配置、营业面积等,内容必须详尽。
2. 其次要说明申请医疗机构的优势,如所处位置、人才特长、专科特长、软硬件基础、管理能力、群众拥护程度等,可以适当进行美化。
3. 最后说明已满足申请条件,望批准。
以下举例说明:关于***医院{药店}申请为**市医疗保险定点的请示 **医保中心(劳动局):**药店成立于**年,现有....(单位自然情况,包括医疗设施、床位、人员构成及配置、营业面积等,内容必须详尽)**具备以下优势(单位的相对特点及优点,如所处位置、人才特长、专科特长、软硬件基础、管理能力、群众拥护程度等,可以适当进行美化)故此,医院(药店)认为,已具备了成为医疗保险定点的条件,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申请,使**医院有机会为**市的医疗保险事业尽一份力。
落款 时间
申请医保怎么写
重症慢性病,是指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患部分已确诊的重症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和药物支持,其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病种。
申请鉴定重症慢性病,应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历、六个月内各病种相应要求的检查报告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
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鉴定所需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符合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核发《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
《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有效期为一年。
到期后病情无好转或加重,需延长治疗的,应提交“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复审表”及就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由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组织复查,合格者可根据病情延长1年,未经复审的《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就医证》到期作废,结核病有效期为1年到期不再延续。
那么,如何使用武汉医保卡申报重症门诊呢?方法如下: 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辖区社保处申报),提交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的病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相关检验报告单和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易地安置参保人员提交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并将相关资料报辖区社保处办理。
辖区社保处初审合格后,参保人员填写《武汉市医疗保险门诊治疗部分重症(慢性)疾病审批登记表》,然后持该表到辖区社保处指定的医院鉴定病情。
社保处复审合格后,根据参保人的意愿,按照方便就近原则,为其指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并向参保人员发放重症病历。
随后,参保人可持审批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之后即可持社保卡和重症病历在该院治疗。
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参保人将审批登记表从原定点医院取出后,携社保卡、《审批登记表》和重症病历,到辖区社保处办理变更手续,再到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即可就医。
医疗保险定点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条件: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持有营业执照;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法律;4、拥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5、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6、其它规定条件。
【注】:具体申请条件根据本地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申请资料: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营业执照;4、医疗机构相关资料等。
【注】:具体申请资料根据本地区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申请机构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即可。
因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具体申请流程按照本地规定执行。
医药费报销的申请书怎么写
医药费报销的申请书写法:一、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户口簿上的人组成. 二、申请人就业状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及收入状况.(最好附收入证明) 三、将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如实写清,如:本人因生病、受伤、等原因或家庭成员中由于此类事的发生,共化去医疗费XXXXX元,以至于生活困难.(这里需要你如实写明发生事由,现在状况)(最好有病历及各类医药费复印件) 四、因以上原因特向政府部门(你所要申请救济金的部门)请求给予经济上的补助!(最后不要忘记要万分感谢这些词语写上去)。
例如:****医保中心:因本人***某种疾病需要住院,在***医院*天的治疗期间,用掉费用****元,我购买了医疗保险,现申请社保中心审核并进行报销。
特此申请申请人:xxx申请时间:x年x月x拓展资料:公费医疗公费医疗(free medical treatment;free medical service),是指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而实行的、通过医疗卫生部门按规定向享受人员提供免费医疗及预防服务的一项社保制度。
2010年年公费医疗改革将全面施行。
北京市各区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年内将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2012年元旦起,北京市22万市级公费医疗人员被正式纳入医保。
覆盖范围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公费医疗证 凡经费自理或实行差额补助的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二、各级文化、教育、科学、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实行差额预算管理(不含全民所有制的医院)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上述一、二款所列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学校的兼职代课教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凡工会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季节工、兼职代课教员,以及在财务上实行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工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费医疗。
五、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
七、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
根据《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取消大学生公费医疗的待遇。
百度百科 公费医疗
医保定点申请书范文哪里有 望高手指点~~!
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即可:(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二)通过GSP认证的证明材料; (三)药师注册证或资格证及其与零售药店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和药品经营品种清单;(五)零售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药店职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书的格式跟普通申请书的格式一致。
答案补充 申请书的格式跟普通申请书的格式一致。
各种申请书的格式都一样啊 随便找一个就OK了
医保定点申请报告如何写?
区医保办 2005-7-7 -------------------------------------------------------------------------------- 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明确了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原则、民办(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要求,同时明确民办(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暂不纳入医保定点,可试行医保购买专项医疗服务;转制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需重新认定。
该试行意见自2005年4月12日起实施。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附表一);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上海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需进一步了解请点击以下链接: 1. 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3)70号) 3.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医保(200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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