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答辩费、授权费、年费等。如果是申请国外专利,还需要翻译费。
因为每个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不一样,下面仅以知墨墨平台为例说明:
美国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费用:¥14300
美国外观设计申请阶段费用:¥10800
欧洲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费用:¥48000
欧盟外观专利申请阶段费用:¥9800
德国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费用:¥15200
德国实用新型申请阶段费用:¥11300
德国外观设计申请阶段费用:¥6700
日本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费用:¥24000
日本实用新型申请阶段费用:¥15800
日本外观设计申请阶段费用:¥16800
韩国发明专利申请阶段费用:¥17800
韩国实用新型申请阶段费用:¥15700
韩国外观设计申请阶段费用:¥12500
❶以上费用不包含翻译费、答辩费以及授权费。
❷欧盟外观设计包含从申请阶段到授权阶段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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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第十四条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第十五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十六条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
关于申请广告经费的请示怎么写
怎么申请专利:1、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
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
可去国家专利局服务点索取相应的表格。
2、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注意以下几项:用黑色笔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使用中文简体字。
表格表单使用,不能分栏写。
实用标准表格、A4纸,一式两份。
附图需用黑色墨水盒绘图工具制作。
按顺序编写页码。
可去官方网站下载写作范文。
3、提交材料,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提交材料,直接去专利局大厅或地方的专利代办窗口交。
通过邮寄的方式交,但是只能使用使用EMS,快递、平信都不要用。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4、接受国家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意味着专利的申请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5、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去专利局收费处、专利局代办处缴费外,还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在缴纳费用时,应注意写申请号,并要求银行或邮局的工作人员录入专利申请号、名称、地址、邮编等。
但是不应直接邮寄现金给专利局,没人会收。
注意要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费。
6、专利局对申请审查,首先初步审查,对于除了发明之外的专利申请,只要初审合格,则可授权专利,不合格的修改重新提交。
对于发明专利,则需要先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在实质审查之后,才能获取专利。
对于实质审查,有的可立即进行,有的则需18天之后才能进行。
拓展资料:一、专利申请提交和受理注意事项: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文件或办理各种手续的文件,应当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申请文件均应一式两份,手续性文件可以一式一份。
2、一张表格只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
例如:一张发明专利请求书只能填写一件发明,一张意见陈述书只能就一件专利申请陈述意见。
不得将几件申请的陈述意见或几件发明填写在一张意见陈述书或一张发明专利请求书上。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4、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
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要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
挂号信函上除写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专利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x x专利代办处收”的字样。
申请文件不应使用快递公司递交,使用快递公司递交申请文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以及各专利代办处实际收到日确定申请日。
一封挂号信内应当只装同一件申请的申请文件或其他文件。
邮寄时,申请人应当请邮局工作人员盖清邮戳日,并应妥善保管好挂号收据存根。
5、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
在审查程序中,中请人应审查员要求提交样品或模型时,如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窗口当面提交的应当出示审查意见通知书;邮寄的应当在邮件上写明“应审查员x x x(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样。
6、在我国境内没有长期居所、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在国外长期居住或工作的中国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委托国务院授权国家知识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上述申请人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邮寄或递交申请文件。
二、主要作用:1、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企业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企业实施专利战略的基础。
3、专利的质量与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该行业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4、企业通过应用专利制度可以获得长期的利益回报。
5、企业拥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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