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36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
青人口发〔2012〕36号 青岛市财政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现将《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
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2年市办实事工作,切实减轻育龄群众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的意义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相关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与现行的奖励优惠政策和农村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同时执行。此举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的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建立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育龄群众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引导更多的育龄妇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选择到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住院分娩,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的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
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
4.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二)补贴标准
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
(三)资金来源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级负担。
三、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的发放流程
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运行机制,确保将补助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群众手中。
(一)资格确认
1.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后,交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在《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意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季度所有申请人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连同《申请妇
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
4.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无误后,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审核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财政局审核。
5.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每季度《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和《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二)资金发放
区(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当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以分娩育龄妇女个人名字开具的银行账户(可以是新开立账户,也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账户)。
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对补助人员名单审核批准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人员名单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干部告知当事人,并办理开立账户等事宜。
分娩补助发放情况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内容。
补助的代理发放机构可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代理发放机构相同。
(三)资金管理
1.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市级财政补助
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多抵少补。
2.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督管理。
3.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分娩补助发放数据库,具体负责对补助金发放人数、发放金额和发放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4.代理发放机构按照区(市)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定的资金发放办法制定、完善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提供的名单,将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个人账户,并反馈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四、发放时间
2012年6月底前开始发放补助金。2012年1月1日至本方案正式下发之日生育并符合补助条件的,本方案正式实施时予以补发。
从2013年开始,补助金按季度正常发放。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补助金发放情况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对补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补助金发放情况纳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补助金发放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三)区(市)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相应抵减下一季度市级补助资金。
(四)对利用财政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或将补助资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的单位和个
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补助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
1.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有关问题的政策性解释
2.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
3.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公示
4.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
5.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
6.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有关问题的政策性
解释
一、补助对象的确认
(一)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
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
4.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二)补助对象的口径解释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指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合法生育。
2.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指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开展助产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含我市育龄妇女在外地有资质机构分娩的)。
3.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纳入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主动接受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技术服务和日常管理,包含孕环情监测、落实节育措施、主动报告孕情等。
4.具有稳定的职业,指签订期限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
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或签订一年期以上摊位租赁合同,或有在我市缴纳税款的证明。
5.具有稳定的住所,指签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在同一单位的职工宿舍居住半年以上。
二、补助金发放程序
补助金发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确认,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应自分娩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证明等材料;流入育龄妇女还需要提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连续居住并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名单交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张榜公示7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意见,并报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在《妇女住院分娩补助
批准书》上签注意见,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季度所有申请人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连同《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上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时,应查阅Wis系统信息,对已经在异地领取补助的,不予通过审核。
(四)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
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补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审核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财政局审核。
(五)账户开立
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对补助人员名单审核批准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名单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干部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代理发放机构开立个人实名账户。
(六)资金拨付
区(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代理发放机构。
(七)资金发放
代理发放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并反馈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区(市)、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补助资金拨付到位10日内,将上季度补助发放人员情况录入Wis系统,并将每季度的《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和《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三、补助金领取单位的确定
1.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
2.户籍在我市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到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
3.流入我市的外地育龄妇女在不同区(市)居住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补助资金由分娩时居住的区(市)负担。
育龄妇女在一地领取补助后不得在另一地再次领取补助。
附件二:
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已婚育龄妇女 ,身份证号码 ,系 区/市 镇/街 村/居居民(丈夫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区/市
医院/妇幼保健院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合法生育,符合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条件,特申请补助。
附:证明材料如下: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街 村/居居民),于 年 月 日在
附件三: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公示
如果发现以上人员有不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请于 年 月 日前向村(居)反映,也可以直接向 镇(街)反映。
村(居)计生办电话: 镇(街)计生办电话: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13
附件四: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
14
附件五:
年第 季度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
15
附件六:
年第 季度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情况
统计表
主题词:计划生育 奖励 政策 通知 主送: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
范文二:<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青岛市市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
青岛市市南区财政局
南计生字[2012]29号
———————————————————
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市人口计生委和市财政局最近下发了《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青人口发〔2012〕36号,以下简称《方案》),对于进一步减轻育龄群众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引导更多的育龄妇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精神,确保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落到实处,现将《方案》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抓紧落实。
市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青岛市财政局
青人口发〔2012〕36号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现将《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2年市办实事工作,切实减轻育龄群众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的意义
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实施补助,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相关保险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与现行的奖励优惠政策和农村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同时执行。此举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的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建立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育龄群众住院分娩的经济负担,引导更多的育龄妇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选择到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住院分娩,进一步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住院分娩补助的对象、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助的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
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
4.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二)补贴标准
每名妇女补助500元。该项补助不计入补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其他待遇。
(三)资金来源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级负担。
三、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的发放流程
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运行机制,确保将补助金及时、足额地发放到群众手中。
(一)资格确认
1.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必要时,可以经当事人委托,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后,交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在《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意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季度所有申请人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连同《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
4.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无误后,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审核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财政局审核。
5.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每季度《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和《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二)资金发放
区(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当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以分娩育龄妇女个人名字开具的银行账户(可以是新开立账户,也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账户)。
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对补助人员名单审核批准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人员名单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干部告知当事人,并办理开立账户等事宜。
分娩补助发放情况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政务公开内容。
补助的代理发放机构可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代理发放机构相同。
(三)资金管理
1.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市级财政补助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多抵少补。
2.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监督管理。
3.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分娩补助发放数据库,具体负责对补助金发放人数、发放金额和发放对象资格审核工作。
4.代理发放机构按照区(市)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定的资金发放办法制定、完善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提供的名单,将补助金足额发放到个人账户,并反馈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四、发放时间
2012年6月底前开始发放补助金。2012年1月1日至本方案正式下发之日生育并符合补助条件的,本方案正式实施时予以补发。
从2013年开始,补助金按季度正常发放。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补助金发放情况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对补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补助金发放情况纳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补助金发放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三)区(市)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相应抵减下一季度市级补助资金。
(四)对利用财政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或将补助资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补助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
1.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有关问题的政策性解释
2.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
3.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公示
4.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
5.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
6.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附件一:
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有关问题的政策性
解释
一、补助对象的确认
(一)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2.在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
3.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
4.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或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二)补助对象的口径解释
1.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指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合法生育。
2.具有资质的助产机构,指经主管部门批准、具有开展助产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含我市育龄妇女在外地有资质机构分娩的)。
3.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纳入现居住地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主动接受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技术服务和日常管理,包含孕环情监测、落实节育措施、主动报告孕情等。
4.具有稳定的职业,指签订期限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或签订一年期以上摊位租赁合同,或有在我市缴纳税款的证明。
5.具有稳定的住所,指签订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在同一单位的职工宿舍居住半年以上。
二、补助金发放程序
补助金发放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财政部门确认,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应自分娩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证明等材料;流入育龄妇女还需要提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连续居住并纳入现居住地管理和服务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名单交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张榜公示7日。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意见,并报镇(街)计划生育办公室。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报的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在《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意见,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季度所有申请人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连同《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上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时,应查阅Wis系统信息,对已经在异地领取补助的,不予通过审核。
(四)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
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补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上签注审核意见,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财政局审核。
(五)账户开立
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对补助人员名单审核批准后,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名单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干部通知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代理发放机构开立个人实名账户。
(六)资金拨付
区(市)财政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代理发放机构。
(七)资金发放
代理发放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补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并反馈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区(市)、镇(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补助资金拨付到位10日内,将上季度补助发放人员情况录入Wis系统,并将每季度的《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和《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三、补助金领取单位的确定
1.婚嫁到我市但尚未落户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
2.户籍在我市的符合补助条件的育龄妇女,到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申请补助。
3.流入我市的外地育龄妇女在不同区(市)居住的,居住时间累计计算,补助资金由分娩时居住的区(市)负担。
育龄妇女在一地领取补助后不得在另一地再次领取补助。
附件二:
青岛市妇女住院分娩补助申请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已婚育龄妇女????? ,身份证号码 ????????????????,系???? 区/市??? ??镇/街???? ?村/居居民(丈夫姓名????? ,身份证号码 ????????????????,系??? ??区/市
镇/街??? ??村/居居民),于???? 年?? 月?? 日在??????? ?????医院/妇幼保健院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合法生育,符合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条件,特申请补助。
附:证明材料如下: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三: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公示
年???? 月??? 日
序 号
姓? 名
户籍地
居住地
身份证号
生育情况
申请时间
时间
地点
孩次
是否合法
1
男
女
2
男
女
3
男
女
如果发现以上人员有不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请于?? 年?? 月? 日前向村(居)反映,也可以直接向????? 镇(街)反映。
村(居)计生办电话:?????????????? ??????镇(街)计生办电话: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
申
请
人
情
况
姓? 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居住地
生育情况
孩次
时间
地点
是否
合法
男
女
村级公示情况
村(居)意见
镇(街)初审意见
区(市)人口和
计划生育局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附件五:
年第? 季度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
区(市):????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妇女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
居住地
孩次
生育时间
生育地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件六:
年第? 季度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发放情况
统计表
区 (市):??????????????????????????????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镇(街)
补助发放人数(人)
发放金额(元)
发放
时间
一孩
二孩
合 计
主题词:计划生育?? 奖励?? 政策?? 通知
主送:各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
青岛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印
范文三:计划生育政策
婚姻与计划生育政策解读
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闫鹏 闫巧萍 杨敏 杨旸
1
课题简介: 课题简介: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婚姻观 念及政策,以及计划生育观念与政策,都发生了相应的 变化与调整,既与时俱进,又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 题。因为我们大学生在不久的将来都会面对这些问题, 所以我们希望通过对此课题的讲解让大家对这些问题有 个大致的了解,并能对以后的生活、学习有所帮助。 这一课题主要以计划生育政策为主,同时兼顾结婚和离 婚方面的政策,大体思路如下: 第一, 新结婚时代; 1、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 2、婚姻观念的变化 3、80 后的婚姻观 4、政策突破 5、晚婚晚育政策规定 第二, “中国式”离婚 第三,计划生育政策。 1.计划生育的沿革 2 计划生育的内涵 3 计划生育的利弊 4 计划生育的难点 5 计划生育的措施 6 计划生育在国外 7 二胎政策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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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 《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观念的变化 ?在半个多世纪的六十多年内,婚姻负载了太多的期望和要求,中国的婚姻观念在很 多方面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婚姻观念最能被人感知的变化,就是婚姻的感情性大大提升。 首先,婚姻观念最能被人感知的变化, ?如今感情对婚姻意义重大,它已是婚姻合法性的一个来源和婚姻维持的基础。
?其次,婚姻观念最能被人可观察的一个变化,就是对婚姻多样性的包容度的提高。 其次,婚姻观念最能被人可观察的一个变化,就是对婚姻多样性的包容度的提高。 ?目前我们确实觉察到社会上出现了多样的婚姻形式,在婚姻的多样性上,最为普遍
接受的是晚婚和晚育甚至不育,然后是离婚,连单身也被逐步接受,同居的认同度 也有所提高,但同居不婚和同性恋婚姻的认同度还不是很高,但其作为婚姻的一种 新形式已开始受到关注。
?最后,婚姻观念最核心的变化,是婚姻中理性和自由观念的普及。 最后,婚姻观念最核心的变化,是婚姻中理性和自由观念的普及。 ?如今婚姻自由的理念已遍及人心,这集中表现在对婚姻认识上,不再认为婚姻不是
一次性和不可逆转的先赋性社会关系,而是个体可选择也可摆脱的人为性和可逆转 的社会关系。 80 后的婚姻观 ?1.坚信爱情、相信感觉,而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1.坚信爱情 1.坚信爱情、相信感觉,而不是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2.比以往要求更高,追求物质和精神双重享受! 2.比以往要求更高 2.比以往要求更高,追求物质和精神双重享受! ?3.从“夫唱妇随”到强化自我。 3.从 夫唱妇随”到强化自我。 3. ? 据某资料显示,六成以上的 80 后青年都患有“结婚恐惧症” ,具体表现从心 理到生理不一而足。大多数怀有这种想法的人说,谈恋爱的感觉挺好,很轻松,何 必要用一纸婚书把两个人绑在一起呢?他们“理智”地认为,日子久了,总会有彼 此厌倦的时候,何必束缚别人、束缚自己?因此他们始终对婚姻持观望态度,不肯 把幸福的赌注押在未来的配偶身上。 ? 谨慎而放弃婚姻是不可取的。结婚并且能幸福生活一生的人有很多,如果你 不去尝试,怎么能体会到婚姻带来的快乐呢?婚姻是一双鞋,合不合适只有自己知
道。如果你拒绝穿鞋,也许避免了因为鞋子不合脚而磨出血泡,但也可能因赤足行 走而踩到钉子上,到那个时候,你或许会意识到,婚姻其实也是对爱情的一种保护。
政策突破
?2005 年 3 月 30 日,教育部在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不再禁止
在校大学生结婚,并称从今年九月开始,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只要达到相关法律规定
即可登记结婚。
?2010 新婚姻法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新规定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和人性化;但大学生们在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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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应理性规划职业生涯、婚姻生活和未来发展。
?“此刻,我只是为我拥有结婚的权利而欢呼,不过我的理智告诉我,我会暂时保 此刻,我只是为我拥有结婚的权利而欢呼,不过我的理智告诉我,
留使用这个权利。无须追赶时髦。也无须压抑自我。只要我们能够妥善处理好学习 留使用这个权利。无须追赶时髦。也无须压抑自我。只要我们能够妥善处理好学习 和婚姻、家庭之间的关系,请相信:幸福就在不远处! 和婚姻、家庭之间的关系,请相信:幸福就在不远处! ”
晚婚晚育政策规定
?晚婚晚育政策是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晚婚就是在法定最低婚
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法定最低婚龄是婚 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并不是必须结婚的年龄界限。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 定,迟于法定婚龄 3 年以上者,即为晚婚。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 在一般情况下,结婚是生育的前提,但是生育行为并不一定与结婚行为同时发生。 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女子在 24 周岁以上生育者,即为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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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晚婚晚育政策在人口控制方面有三个作用: (1)缩短妇
女的生育期,有利于减少生育量; (2)拉长两代人的间隔,相对减少同一时点生存的人口数目; (3)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人口生育周期的延长受到我种因素的影响, 只强调 晚婚晚育难以取到预期的效果,还必须与其他生育政策配套实施。
?据有关条例规定,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
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1、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
加奖励假 7 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 30 天,奖励 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 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2、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
由夫妻双方申请, 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 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 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 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 《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 10 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 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 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 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 关规定报销; ?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 于 1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 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凭女方户籍所 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 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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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
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 500 元的一 次性奖励。
?4、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 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 当给予每人不少于 5000 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计划生育
政策的“罪与罚” 计划生育政策的“罪与罚” 婚姻家庭是人类有史以来的第一个社会制度,她为繁衍人类、稳定和发展社会做 出了巨大贡献。然而,近年来婚姻家庭就受到越来越激烈的挑战,离婚率稳步上扬 是当今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显著的特点。 离婚率呈总体上升的原因 原因一:观念的改变导致了婚前的草率 原因二:社会的发展提升了对婚姻的期望值 原因三:陋习的出现推动了婚姻的解体 原因四:外因的诱惑加剧了婚姻的破裂 原因五: 原因五:婚检的取消引发了新的离婚趋势 原因六:手续的简化为离婚打开了方便之门 据民政部统计,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内地的离婚率直线上升,1979 年离 婚率为 4%,1999 年达到 13.7%,2003 年达到 15%以上。民政部于 2008 年 1 月发布 的 2007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140.4 万对(不含法 院部门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比上年同期增长 18.2%。 民政部发布的《2009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2009 年我国办理离婚手续 的夫妻有 246.8 万对,比上年增加 19.9 万对,增长 8.8%,粗离婚率为 1.85 ,比上年增 加 0.14 个千分点。 计划生育加剧了中国离婚率的升高 中国离婚率升高的原因有很多, 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 中国从 1980 年起全面推行 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的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对离婚率升高所起的影响, 计划生育对离婚率升高所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 有些地方存在“一胎上环、二胎结扎”的强制性规定。 城市家庭由于只能生一个,当第一胎是女孩时,由于求子心切 ,但又承受不起超 生被开除公职以及巨额罚款的代价,采取再婚的方法,以求生一个儿子。 计划生育:退出舞台还是继续执行 执行? 三、计划生育:退出舞台还是继续执行? 你希望有几个宝宝呢---1 你希望有几个宝宝呢--1 or 2 ? ---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 要点
?计划生育的沿革 ?计划生育的内涵 ?计划生育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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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的难点 ?计划生育的措施 ?计划生育在国外 ?二胎政策怎么说
中国人口过多的原因
?传统文化:多子多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社会环境:现在的农村还是要一定的劳动力的 ?科技发展:婴儿死亡率减少,人的寿命增加 ?社会稳定 ?政策鼓励:出生潮
人口社会问题 人口经济问题 计划生育的沿革
?英雄母亲 鼓励多生 ?50 年代提出了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号召 ?六十年代提倡每对夫妻最好生两个孩子,最多不超多三个 ?70 年代初提出了“晚、稀、少”的基本要求 ?中国从 1971 年开始
全面开展了计划生育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进一步重视人口问题。
计划生育的内涵
?生育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或在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包括生育
数量和质量)的准则。中国现行生育政策主要是,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 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计划生育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
口。 计划生育的益处
?(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 ?(4)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 ?(5)有利于农民少生快富。
其他问题 2007 年中国主要人口数据 2008 年中国主要人口数据 计划生育的弊端
?男女比例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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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 ?加剧民族问题复杂化 ?不利于人口素质提升 ?独生子女心理素质的改变
男女比例失调 男女比例失调
?正常值 ?男:女=102(至 107) :100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男女比率达到 117:100
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 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
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国际上通常把 60 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 10%, 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 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 或 标准。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点
?人口老龄化提前达到高峰。 ?第二,在社会经济不太发达状态下进入人口老龄化。 ?第三,在多重压力下渡过人口老龄化阶段。
独生子女易出现的问题
?父辈的溺爱娇宠容易使孩子变得自私 ?早期难养成尊重长辈、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不易养成与人协同合作精神 ?易于形成依赖性 ?孩子缺乏应有的游戏时间
计划生育的难点
?难点在农村 养儿防老的旧观念 ?部分干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存在模糊认识,对依法
行政的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
?西部地区生育水平还比较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比较高,流出人口比较多,计划生育
工作面临困难比较大。
?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法律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难度较大 控制人口数量的措施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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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 作的开展; (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 (4)技术措施,即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
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 世界人口增长率 ?世界部分国家、地区 2004 年人口自然增长率(%): 中国台湾的计划生育
?1969 年台湾公布的“人口政策纲领”规定: ?国民得依其自由意愿,实施家庭计划。进入 1990 年代以来,台湾开始步入老龄化
社会。现在台湾人口已有 2300 万,人口密度高达 630 人/平方公里,但仍推行鼓励 生育的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 3 个孩子。 其他国家的计划生育立法 ?世界上也有一些国家有过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立法,例如,墨西哥在 1974 年颁布《普通人口法》 ,土耳其在 1983 年颁布《人口计划法》 ,秘鲁在 1986 年颁布 《全国人口政策法》 ,印尼在 1992 年颁布《人口发展与幸福家庭法》 。 ?这些国家的法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明确规定:夫妇有权自由决定生育子女的数 量和间隔。可见,国外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立法与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城市居民生二胎
?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第二胎: ?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结婚 5 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4、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
农民生二胎 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 ?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以上几条根据地方不同而规定不尽相同。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确定 2010 年工作总要求 ?2010 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 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 策,坚持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谋划“十 二五”规划为主线,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着力统筹解决人 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的质量,提高 家庭的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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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中央明确五年内不会放开二胎政策
?“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要旗帜鲜明地抓好抓紧人口 十二五”期间,必须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积极推动人口和计
划生育事业科学 发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稳定机构,丰富职能, 发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稳定机构,丰富职能,完成好落实好人口计生基本国策的 任务。 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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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计划生育政策
一年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在两会提交 《关于认真研究完善我国人口政策的建议》,呼吁重新设计和逐步调整我国现行人口政策。纪宝成的这一建议经由媒体报道后,出现在多家新闻网站的显著位置,广为人知,评论者众。 鲜为人知的是,今年两会,纪宝成再次提交建议:《关于尽早着手调整我国生育政策的建议》。他认为,我们的生育政策调整已经到了异常紧迫、刻不容缓的时候,因为人口问题具有长期性、滞后性的特点,必须尽早着手,以免贻误时机。 从大的方面讲,人口问题攸关国运,是可持续发展的最核心问题,从小的方面讲,关系到家庭和谐,生活幸福。现在的生育政策,从汶川大地震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后果:独生子女家庭承担社会风险的能力是非常脆弱的。那么多家庭失去儿女,无法挽回。看起来是家庭的不幸,但是带来的问题是社会的。我们社会的发展,把家庭这个社会基本单位搞得那么脆弱干什么呢?
我个人一直认为,独生子女政策是迫不得已的政策,绝不是一个理想的政策。只要条件改变的话,我们就要尽量改变,把负面影响去掉。从人类的繁衍昌盛、文明延续,从国家的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从家庭的和谐幸福,从任何角度看,只准生一个孩子,都不是一个好的政策。
结构性问题成为主要矛盾结构性问题在上个世纪80年初就存在,但实际影响并不大。政策实施近30年来,结构性问题越来越明显,已经上升成为主要矛盾。第一个结构性问题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值。这个问题在1982年就已经初露端倪,达到108.5,2000年是117,现在更是达到了120.56。这样长时间、大幅度偏离正常值,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至少有记载的历史没有过。生120个男孩子,对应100个女孩子,这样造成的长期问题是什么?二十年后,它的后果真正开始显现的时候,中国会是什么样子?性别比如此失衡,再不纳入我们的视野,还光讲人均资源、环境、水啊,是不对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老龄化。老龄化意味着寿命延长,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当然可以说是一个好现象。但是由于我国低生育政策的加速作用,发达国家一两百年才步入老龄化社会,我们只用了三十年,太快了,未富已经先老,很多制度包括社会保障都跟不上。根据统计,不仅老龄人口增加,而且劳动力也在老化。从明年开始,20—24岁的精壮劳动力将持久地大幅度下降。这是接受能力最快、思维最敏捷、精力最丰沛的一群人,但是这群人十年时间就要骤降一半,这也是一个大问题。 第三个问题是城乡统筹。我们之前的政策,是跟城乡二元结构相匹配的。城市生一个,农村生一个半。现在中央讲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流动人口大幅增加,户籍制度也在改变,还
是城市一个政策,乡村一个政策,我觉得这很难,行政手段很难解决。
对于人口政策,现在有很多观点,有人认为应该允许二胎,有的认为要更严格的一胎化,还有的则更愿意维持现有制度。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分歧?实际上更严格的一胎化,是不是考虑到人均的问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人均收入,人均水资源——考虑这些问题更多一点,而且把人纯粹看成了一种负担。这种观点当然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对目前已经造成的这些问题,基本上没有考虑。我感觉这不是一个很全面、综合,既考虑眼前又考虑未来的方案。它重视了数量问题,而没有重视结构问题。有些时候,我们往往为了解决一个问题,却因此制造了一个更难解决的难题。我们的判断,数量问题依然是一个矛盾,但已不是主要矛盾,结构问题已经上升为主要矛盾。可以说,我们考虑未来更多一点,针对的是已经显现的未来的问题。人口问题的特点是周期性很长,意识到问题的时候已经迟了。我们不要到时候又来说“悔之晚矣”。过去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当然能不能概括成一种现象,不一定准确。你看七八十年代,研究自然科学的一批人,更多地从数量上考虑。研究社会科学,经济学、人口学的人,更多地考虑社会、经济、人文的各种因素。自然科学,他把人口和资源一比——很简单的算术,中国的人口问题很严重——却没有看到人文方面的问题:人类繁衍的需要,家庭的需要,精神层面的需要,这些统统就没有考虑。有儿有女并不是一个落后的理想,而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愿望,或者说是一个比较美好的愿望。当然,能不能实现是另外一回事,但是你不能说这个就是不对的。但是,过多地考虑数量问题的时候,这些问题统统不被考虑。
范文五:计划生育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一、政策的发展演变历程
(一)1949-1953鼓励生育阶段
“中国人口众多是件极大的好事”——**
社会现实依据: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于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不安,经济得不到发展,人口发展缓慢,高-高-低的人口增长模式。新中国策划成立之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进步,高-低-高增长模式。
(二)1953-1969政策转变酝酿阶段
“要提倡节育,要有计划地生育。”——**
(三)1970-2010限制生育阶段
70年代:“晚,稀,少”
80年代:“一孩化”。结果,欲速不达,过度从紧的人口政策引起生育率的大幅度反弹。1982年,计划生育政策被确立为基本国策。
90年代:“少生优生”。此后,我国人口生育率进入平稳下降时期。 (四)2010-严格计划生育政策松动阶段。单独二胎政策开始松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计划生育政策的种种弊端日益显露出来,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的控制人口生育率,生育率逐渐降低,人口结构随之变化,老龄化问题逐渐显现,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深远。关于是否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大体有两种观点:逐渐放开二胎,亦或是坚持现行政策。任何一项政策都是适应当时的时势而产生,随着社会的发展,政策也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增长,发展经济,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时代在发展,开放二胎政策不失为一个明智、科学之举。人多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利用好人力资源。
二、计划生育政策完善的依据
(一)计划生育的政策成果及优点
1、人口:低生育水平人口增长缓慢,缓解人口膨胀压力
2、资源环境:环节资源环境压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3、经济模式转变:推动技术进步,供不应求转为供大于求
4、社会:人口素质提高,政府负担减轻
5、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6、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减少,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7、利于农民少生快富,使得家庭的人口减少,家庭主要成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展家庭经济
(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弊端(历史经验依据)
1、年龄结构:老龄化、少子化
2、性别比例:男女比例失调,影响社会安定
3、经济劳动力:适龄劳动力减少,劳动力大国优势减少
4、社会家庭:养老模式转变负担加重,失独家庭和空巢老人,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加快
5、对生育权的侵犯
6、政策实施初期的粗暴执法
7、政策空隙滋生腐败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规定,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但启动时间间隔不宜设置过长。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原则
由于人口发展规律有别于经济发展规律,具有长周期、不可逆的特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必须结合我国整体发展战略,对未来人口进行全局筹划和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具有相对的全局性、长远性、前瞻性、稳定性、平衡性、操作性。
(一)全局性:必须将人口问题和解决人口问题的战略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局之中,使之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长远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够只看短期问题,因为人口再生产的周期很长,要从长计议。
(三)前瞻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即要解决当前的问题,又要着眼于未来,因为人口子啊生产具有不可逆性,始终对家庭和社会产生影响。因此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要早作准备。
(四)稳定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要瞻前顾后,具有政策上的连续性,不能够大起大落。
(五)平衡性:要综合考虑人口发展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要兼顾个人、家庭的微观利益和国家的宏观利益。
(六)可操作性:政策要切实可行,不能不顾中国国情和广大人民的需求,盲目追求高指标。各地区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地进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不能搞一刀切。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
(一)中国人口发展阶段变化
(二)中国人口问题改变
1、高-高-低(对策主要是医疗和卫生工作)
2、高-低-高(计划生育工作至关重要,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
3、低-低-低(国际普遍问题:人口老化、就业人口、迁移、种族;中国特殊问题:出生人口素质、性别比、流动人口)(对策:加强人口战略研究,推进综合协调,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和服务对象改变
目前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人口,是70年代中期,是实行全国性计划生育政策后出生的人口,都是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环境中长大的,他们的开放、民主、法治、权益和隐私意识都比他们的上一辈要强得多。传统的管理手段解决不了他们的问题,传统的服务水平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
(三)国际社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理念改变
1994年开罗人发大会: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生殖健康、生殖权利。
(四)中国处于转型期、对计生事业的要求更高了
1、中国的经济体制变化。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尽管计划生育与计划经济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中国的计划生育是在计划
经济的环境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本身沾着计划经济的这才,面对市场经济,计划生育要主动适应。
2、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要求提高。2003年**在第13次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要努力促进出生人口的性别比的平衡,积极应对老龄人口、流动人口、就业人口增加带来的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会上讲原国家计生委更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3、传播信息的手段改变
4、政府职能转变.无限政府、无限责任——有限政府、有限责任。政府的四大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措施:职权法定、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限制政府滥用权力,逐步过渡到大社会、小政府。
(五)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
(六)最新动态:三个代表是总的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总的发展思路、构建和谐社会是总的工作目标。
二、利益导向机制
(一)利益导向机制的特征:
1、主体是政府部门,以及它在秦安县范围内的行为方式
2、客体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双女户家庭(要奖)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要罚)。
3、利益导向作法具有利益补偿性质,依据的原则是社会公平原则。
4、可分为直接奖励和间接讲流利形式,做法方式、手段、载体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5、重在能够起到导向作用
6、作用和目的是借助物质利益的杠杆作用,诱导人们主动按照现行政策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
7、奖罚要对称。
随着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调动社会各
方面的力量、运用政策、法律和经济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中作方法转变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指从经济利益、价值取向、个人及家庭社会地位及荣辱出发引导群众自觉调节生育行为,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工作机制。
三、依法行政
(一)计划生育的“一法三规”:
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三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一法三规”存在的问题
1、脱离实际,要求过高,束缚了基层工作的手脚。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
2、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损害了法的严肃性
3、法律体系不完善,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法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工作还是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三)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1、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取信于民。
2、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3、积极争取人大和政府开展执法专项督查
4、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法律权威。
5、积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四、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与“未富先老”问题
人口老龄化的概念: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7%的国家或地区就称为老年型国家或社会。
形成原因:
1、生产力水平提高,生活水平提高,生育意愿下降,出生率大幅下降
2、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人口预期寿命明显提高,老年人口比例上升
3、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出生率迅速下降。
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主要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副产品。
影响:
1、国家与企业、社会家庭的负担加重,社会保障和福利费用支出大幅度上升,农村养老问题形势严峻。
2、劳动年龄人口负担加重,税赋增加,社会精英外流。
3、劳动力短缺,影响经济发展
对策:
1、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2、提高离退休年龄
3、加大社会养老系统工程建设力度
(二)性别比例失调问题
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升高的原因及后果
原因:
1、重男轻女观念根深蒂固
2、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3、女性的社会地位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提高。
4、法律漏洞,打击不力
5、科技进步,婴儿性别鉴别技术。
后果:
1、一部分男性可能终身丧失婚配的机会
2、增加性犯罪率以及骗婚、买卖婚姻等丑恶现象
3、终身未婚的老人将老无所养,加重国家社会保障的负担
4、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损害妇女的健康,剥夺女孩的生存权利,危急人口安全。
5、构成社会边缘群体
6、影响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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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