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活动资金。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必要的财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考资料: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筹备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需要具备的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社会团体不低于3万元活动资金。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
扩展资料: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个以上的发起人,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四)有固定的住所;(五)有符合条件的负责人,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六)有必要的财产,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考资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
申请入社团的申请书
写申请入社团的申请书的步骤:1. 标题。
在第一行正文的正中写“入社团申请书”。
2. 称谓。
即申请人对组织的称呼,您所写的“尊敬的团领导”也无不可。
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 入社团申请书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①对XX的认识、动机和对待入XX的态度。
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加入XX愿望。
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等等。
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加入。
4. 入社团申请书结尾。
一般在正文后写“此致”,再在另一行顶格写“敬礼”。
5. 署名和日期:在结尾下一行的后半行(右下方)写出“申请人:***”,并另换一行写上“****年*月*日”。
6. 申请书: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
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申请书也是一种专用 书信,它同一般书信一样,也是表情达意的工具。
申请书要求一事一议,内容要单纯。
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申请书,常见的有入团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等。
7. 注意事项:1. 申请的事项要写清楚、具体,涉及到的数据要准确无误。
2. 理由要充分、合理,实事求是,不能虚夸和杜撰,否则难以得到上级领导的批准。
3. 语言要准确、简洁,态度要诚恳、朴实。
成立会计社团的申请书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附社团章程模板) 2009年05月16日 星期六 10:5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社团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 20 年 月 日填写 须 知1. 本材料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材料。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范围内,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填写此材料,并附社团(筹)章程,装订成册,经校团委审批,方可成立学生社团。
2. 新申请成立的社团自审批通过之日起成为预备社团。
六个月预备期满后,现任会长本人通过书面申请和指导单位推荐,经校团委考察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社团。
3.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由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 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及活动范围,其全称应冠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字样。
5. 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社团名称及类别;社团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社团管理层(应包括会长一名、主管财务的副会长一名及团支书一名)的产生、罢免程序和权限;社团经费的来源、使用管理办法;章程的修改程序;社团终止的程序;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聘请指导教师。
该指导教师须是我校的在职教师,校外人员、学生、客座教授、访问学者、退休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
聘请教师作为社团指导教师,须经其本人同意,并经该教师所在单位党政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
指导教师需与社团签订协议,明确指导教师在学生社团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
7.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聘请指导单位。
该指导单位须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下属的具有指导能力的单位或部门。
聘请校内单位(部门)作为社团指导单位须由该单位(部门)负责人正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8. 社团发起人在填写完成本材料后,先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由社联统一交团委审批;校团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通过审批的,即成为预备社团,并向全校发布公告;未能通过审批的,向发起人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9. 社团成立申请的流程及相关规定,请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制社团名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团宗旨社团性质人文类体育类艺术类实践类科技类(以上选填一项)负 责 人姓 名学 号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住 址面向对象□全校本科生 □全校研究生 □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要活动形式组织结构框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续)社团成立的 目 的及必要性说 明指 导老 师意 见签名: 年 月 日指 导单 位意 见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校 团 委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登记表姓 名性 别学 号宿 舍身份证个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社团职务会长主要工作经历院(系)分团委意见指导员(导师)签名(盖章)年 月 日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制(表号:1/10)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及单位备案表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制指导教师资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办公室学术背景:指导教师所在单位意 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指导单位资料单位联系电话单位情况简要说明单 位负责人意 见签名(盖章) 年 月 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请协议为了更好地对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现与指导教师签订以下协议:1. 学生社团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监督,指导教师须对学生社团的组建与发展进行正面引导。
2. 指导教师拥有对学生社团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及其职务、社团主要活动及其计划、社团财务状况的知情权与建议权,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的以上权利提供保障。
3. 学生社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必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
4. 学生社团的刊物出版前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查,由指导老师提出修改意见,指导老师审查通过签字后方可送交校团委宣传部审查出版。
5. 学生社团应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本社团财务状况,指导老师应履行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的义务。
6. 指导老师每学期应至少出席一次社团会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________________社团负责人:签字(盖章)指导教师: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团成立章程应包括内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手册》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社团成立章程应包括内容:1.名称2.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3.学生社团类别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利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8.章程的修改程序9.社团终止程序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社团章程模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_______社团,简称“______”(选填),英文缩写_____(选填)。
第二条 _____(社团名称)社是一个以________(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进行__________(主要活动内容)活动的非赢利自发性___...
加入学校社团的申请书怎么写?
敬的团委领导: 你们好! 社团作为大学校园里学生生活的主要组织,有着很深的生命力。
一群志同道合的同学在大学期间创办并经营一个社团,无疑是大学生活里一份不可多得的经历。
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学校规章制度的约束开展一系列有利于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活动。
同时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保证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自主创业已成为当代大学生毕业后的主要出路之一。
因此一方面为了给我院大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使他们尽早的与社会接轨,积累工作经验,为毕业后的顺利就业奠定基础;给有自主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搭建一个了解市场,锻炼自己的平台;形成企业与高校人才培养的互动。
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的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我院的社团实力,推动学生社团向规范化、多元化、持续化发展,丰富和活跃我院学生的第二课堂,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我作为学生代表向学校郑重申请成立“大学生自主创业联合会”。
鉴于本人有浓厚的自主创业意识以及本院有众多的创业 意识强的人才,相信能建立一个完善、积极的创业社团,力争成为博文乃至整个高校圈 中的优秀学生社团。
望学院领导支持并批准本社的成立,谢谢! 申请人:XXX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第四条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管辖 第七条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八条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与其管辖的社会团体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团体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委托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成立登记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条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
成立社会团体的理由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成立协会的申请书怎么写(社会上的那种协会)
答: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4)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发起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5)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筹备组发成立登记批复; (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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