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扩展资料: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乡(镇) 村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申 请理 由申请人: 年 月 日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宅基地申请面积(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折合 平方米 其中: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四 至签 字 东至 南至西至 北至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审核人: 年 月 日主管局长: 年 月 日县政府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申请书沧县人民政府制说 明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
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申 请沧县国土局:土地所:我是 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因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面积 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内容处数 持证人(现居住者) 审批文(证)号 面积(平方米)第一处第二处村民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村务公开证明我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面积总计 平方米,现因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 年 月 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村委会盖章村书记 (签字)村主任 (签字)年 月 日监督小组长 (签章)年 月 日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XXX村委会: 我叫XX,是XX大队的村民(阐述下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家庭现状).因XXX原来(阐述下你的实际情况,就是无房,与父亲分家,需要地方居住等,把实际情况表述清楚就可以ile),现申请土地的划拨及在该土地上建房。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想XX申请宅基地一处,特此申请,敬望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其实不用特别在意申请,只要有实际的需求,都是会批准的。
向镇国土资源所要要相关表格,填好依次找大队,乡镇盖章就可以了。
当然,大队的关系疏通好是最重要,因为大队是基层管理者,也是最重要的一关。
还有就是申请书没有必然的格式,阐述清楚情况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可以,可以把情况写的困难点。
回答者: 恶毒白 | 十二级 | 2011-3-6 19:52 给你一些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
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
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下面的是申请程序: 第八条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
向镇国土资源所要相关表格吧,填好盖章就行了,很方便的! 乡(镇) 村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有家庭人口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至 签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面图 比例尺:1:500 村民代表意见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国土局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局长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主管局长: 年月日 县政府 批示(盖章) 年月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村建房宅基地 申 请 书 沧县人民政府制 说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
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乡(镇) 村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有家庭人口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至 签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面图 比例尺:1:500 村民代表意见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国土局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局长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核人: 年月日 主管局长: 年月日 县政府 批示(盖章) 年月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村建房宅基地 申 请 书 沧县人民政府制 说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
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采纳哦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
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书范文,供参考:xx村民委员会:因我分家后,无房居住(说明申请建房的理由即可),现经村民小组同意,我拟在xxx地点(具体的建房地点),申请使用xxx(土地的类型,如耕地、荒坡等)xxx平方米(建房的面积)修建住房。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特向xxx村委会申请,敬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xxxxx年xx月xx日1. 农村宅基地办证程序本人提出建房申请,建房申请书须经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签字同意,农村房助理员审核签字村上盖章。
2. 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由镇国土员实地踏勘,选址定点并填报农村住宅用地报审批表,村民委员会、国土员镇人民政府再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附上建房示意图、新农村规划图、地形平面图报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审批实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保护科审核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同意后发放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国土员根据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放线,待农房建成后,经本人申请,镇国土员对建房位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进行竣工验收,凭农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农村居民建住宅验收合格单有镇、村、组及国土员签署意见,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登记,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合格后进行土地登记,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怎么写农村宅基地申请书?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
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申请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书怎么写
要有村里的证明信,然后到乡镇有关部门办理。
至于补偿的费用按主房和门房划分,相关领导就会告诉你了。
申请条件,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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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宅基地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
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
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
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XX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人:相关知识:宅基地申请条件(一) 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 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三) 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四) 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一) 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二) 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三) 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四) 户口已迁出的;(五)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 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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