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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考。
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总则
1. 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2. 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 供方质量责任
1. 产品质量要求
(1) 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部分或全部要求:
a. 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
b. 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
c. 需方提供的图纸
d. 其他补充要求
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 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用打√的方法选取)
( )检验合格合格证
( )检测报告
( )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3) 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
2.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 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
(2) 供方需方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3) 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必要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对提供需方的物料进行标识。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 如果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
3. 供方在需方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为已在需方质量管理部门封过样的物料,批量供货在需方生产检验过程中,批次合格率应满足6个月内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80%;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0%。如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并经双方确认属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a.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应及时以电话通知供方,并提供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按检验标准规定进行全检或抽检)或质量反馈信息单等书面文件给供方,供方应该1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需方有权整批退货,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应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如需方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批作为让步接收使用时,可通知供方将此批按降级处理,并扣除供方该批货款的1%~5%。
b.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据生产和市场的时间需求,必须及时投产而需要全数检验挑选,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还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检验费。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c.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无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产成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质量处理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国家质量法规处理。
(2)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该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要求答复或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100元。
(3)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
a.检验费(Ff):需方对整批中不合格品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抽样检验的而采取全数检验的方式)
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20元/小时/人
b.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半成品、成品内,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报废或全部报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损失。
c.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所有运费、返工费);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货严重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
(4)质量赔偿的申诉
需方通过采购部门将赔偿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后,如有异议,供方可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质量管理部申诉或7日内前来需方公司确认,否则视同默认。
需方质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质量赔偿申诉书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内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并在7日内出具分析结果,同时通过采购部书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异议,可先与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在双方协商后5日内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需方质量责任
1. 采购文件:需方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技术及检验标准、图纸、技术更改通知等技术文件,并提供双方检验标准对比对的便利条件。
2. 确认: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件确认申请时,应及时组织确认。
3. 验收标准:由于需方技术更改而又未及时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时,需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按照原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 处罚: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质量责任。
5. 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的整改要求、处罚与处理、通知信息均应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条】 供方的供货责任
1. 对需方订货需求、需求变更及相关信息查询的评估及反馈: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订货信息、需求变更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如评估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反馈协商,否则视为同意执行。
2. 交货时间: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物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指定地点一般为公司生产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点而额外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供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货,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同意。如无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3. 交货数量: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
4. 交货及需方退费用:供方负责发货,运输、卸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货的物料的装货、运输,并承担风险。但供方可委托需方或第三方卸货,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5. 包装防护及回收:供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妥善的包装防护,供方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
6. 备料:如供方提供的物料为易损件(易损件指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受力后容易损坏,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误操作不容易恢复质量特性或质量稳定性较差的物料),供方在安排生产时除满足需求数量外,还必须按需求数量的一定百分比即正常损耗率进行生产和储备,当需方需要时提供给需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供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需方承担。超出正常合同中的供货数量的备品,需方将定期返回供方。
7. 送样:供方必须按需方“送样单”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样。供方送样时必须同时书面报价。供方送交的物料样品原则上是免费的,当物料样品金额较大时,经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样品确认合格后,同种物料第一份采购订单中与供方结算。
8. 终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或停止供应某物料,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需方,否则,需方因此所受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9. 信息披露: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披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信息。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与需方合作的客户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不能正常供货时,供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2个工作日之内及时通知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起10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证明,并得到需方确认。
【第五条】 需方的责任
1. 物料管理及确认:需方收到供方样品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当确认不合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重新送样或另选其他供方送样。当供方样品确认合格时,需方应将样品留样封存。
2. 变更通知:需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等变更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3. 信息披露:需方不得披露知悉的供方及与供方合作的分供方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供方私自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技术状态、分供方及委托加工方等引发需方质量损失时,由供方承担所有损失,且向需方承担该部分产品货款2倍的违约责任。
2. 供方所供物料不合格批退时,如超出规定时间1个月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货款,并代供方作出相应处理,供方无权过问。
3. 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前各环节发现零星不合格,由供方无条件负责更换;发生批量问题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发的需方过程费用;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需方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4. 因供方提供虚假资料而造成需方损失时,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其他补充条款
1. 当供、需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2. 本协议未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
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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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质量条款问题采购普通塑料原料,先前已向供货商采购一部...
采购 目的:规定采购控制以及选择、评价和重新选择供应商的内容和方法,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的采购以及向本公司提供产品的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价。
职责:采购课负责采购产品和外包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并负责原辅料的采购控制。
生产部负责外包过程的控制。
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参与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
供应商评价 5.1.1 管理部采购课会同相关的生产部门根据生产所需采购的原辅材料寻找和联络供应商,并收集供应商相关资料。
5.1.2 生产技术部和品管部根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采购产品划分为A类(严重影响)、B类(一般影响)、C类(除A类、B类之外的物品),并规定各类采购产品的检验要求。
5.1.3 采购课应会同技术部、品管部以及相关的生产等部门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5.1.3.1书面评价 a)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附影印件)。
b)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必要的证件(附影印件)。
5.1.3.2 供货业绩评价,包括产品质量、供货信誉、服务等。
5.1.3.3 实地评价:实地拜访及参观供应商的厂房,规模及生产检测设备,将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价表》。
5.1.4 采购课将评价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价表》经采购课主管审核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如未通过则放弃。
5.1.5 采购必须在《合格供应商名册》范围内进行,若需在合格供应商范围以外采购,由采购课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或管理部经理审批后执行采购,日后若可能向该供应商采购物品,则需在两周内依5.1.3条款执行。
5.1.6 如顾客有规定,《合格供应商名册》应经顾客的材料工程部门批准后,方可选用。
5.1.7 采购课应按《供应商再评价表》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每年一次定期评价,将评价结果记录于该表。
5.1.8 供应商的定期评价由产品质量、供货信誉、服务等内容。
5.1.8.1 评价评分方法: a)产品质量(60%):合格批数/进料批数X60分 b)供货信誉(30%):准时批数/进料批数X30分 c)服务:(100分-总扣分)/100分X10分 5.1.8.2 供应商的评价数据由技术部、品管部以及相关的生产部门提供。
5.1.8.3 A类产品的供应商: a) 95-100分优先考虑订货; b) 85-95分不采取措施; c) 70-85分要求有书面改进措施(甚至减少订货)。
5.1.8.4 B类产品的供应商: a) 85-100分优先考虑; b) 75-85分可不采取措施; c) 65-75分需要改进。
5.1.8.5 C类产品的供应商: a) 80分以上优先考虑; b)60分以上表示许可。
5.1.8.6 考核分在上述最低分数以下的供应商,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5.1.9 对A、B类原材料供应商的实地质量能力评定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一次,已获得第三方权威机构质量体系或产品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评审时其质量体系可免作全面审核,一般仅对主要内容作抽查,但工艺审核和其他审核内容仍然进行。
5.1.10 供应商的实地质量能力评定按《供应商质量能力评定细则》执行。
5.1.11 管理部应以QS9000和ISO9001:2000作为基本质量体系要求进行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开发,并以供应商符合QS9000和ISO9001:2000为目标。
5.1.12 如果作为供应商开发的一部分,品管部必须按5.1.9规定的频次对供应商进行评定。
5.1.13 在新的或更改过的产品或过程进行批量投产之前,应对供应商实施生产过程或产品认可,品管部应保存首批样品的检验报告。
5.1.14 外包过程的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采用上述办法。
5.1.15 采购课应保持《合格供应商名册》的最新正确资料和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起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5.1.16 在合格的供应商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品质不良状况,由品管部提出处理方案,采购课通知供应商予以改善,如若经告知后仍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则由品管部提议采购课取消其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若该供应商需要重新评价,则按5.1条款重新评价合格后方可再次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品质影响严重者,则永久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5.2 采购控制 5.2.1 原辅料的采购必须在经过评价的《合格供应商名册》范围内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在未经评价的供应商处采购时,按5.1.5条款执行。
5.2.2 合同规定时,可在顾客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原辅料,但不能免除本公司对确保供应商的零件、材料及服务质量的责任。
5.2.3 用于生产的所有材料应满足先行对限制有毒、危险物品的政府的要求及安全规定,以及考虑生产和销售国有关环境、电力和电磁方面的规定。
5.2.4 各部门所需物料的采购都应先填写请购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后,交采购课实施采购。
5.2.5 特殊及金额特别大的请购单须经总经理核签后方可安排采购。
5.2.6 采购课依据各部门的需求期限,制定采购计划,安排询价、议价作业。
5.2.7 需采购之物料,如是采购过的有先例的规格材料,可参考前价填写订货单,数额较大时须重新安排询价、议价、寻找成本、品质适合的供应商,填写请购单上的比价记录,转交部门经理审批后实施。
5.2.8 由采购课将填好比价记录本的请购单交由相关主管审核以后,开定货单,联络供应商。
5.2.9 定货单的内容可包括: a) 品名、规格、厂名; b) 质量要求、数量、价格; c) ...
标书制作范文
县**大厦工程投标书前言 **县经贸再就业服务中心: 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信任,邀请我们参加“**县经纬大厦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
我们对本工程具有极大的兴趣,对与建设单位的合作充满诚挚的意愿。
接到标函文件后,我公司成立专门研标小组,经过细致的研究,认真查看了现有招标文件,根据工程要求和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写了投标文件,我公司认为有实力在确保按期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我公司同意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全部要求。
现将标书一式七份送达招标单位,正本二份,副本五份,诚请各评委审议。
投标单位:山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司继同 二00五年六月十七日 县经纬大厦工程商务标书目录 第一部分:主要唱标内容一览表 第二部分:投标函 第三部分:资格证明 第四部分:单位简介及工程业绩 第五部分: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确认 第六部分:对招标文件承诺 第一部分 主要唱标内容一览表 第二部分 投 标 函 第三部分 资 格 证 明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姓 名 年龄 职 务 年份 工 程 名 称 获奖及质量 綦文生 33 项目经理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项目经理 2004 渤海明珠2#、3#楼 省级文明工地 项目经理 2002 西苑小区78#楼 省级文明工地 项目经理 2002 人寿保险公司职工培训中心 省优 李玉祥 39 项目副经理 2002 人寿保险公司职工培训中心 省优 项目副经理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项目副经理 2004 西苑幼儿园 市优 司继柱 42 施工负责人 2002 人寿保险公司职工培训中心 省优 施工负责人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施工负责人 2003 实验中学综合楼 金洲杯 蔡奎广 34 土建工长 2003 乐园商贸广场18#、19#住宅楼 优良 土建工长 2002 **人保公司培训中心 省优 土建工长 2004 渤海明珠2#、3#楼 省级文明工地 王学端 42 施工员 2002 人寿保险公司职工培训中心 省优 施工员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施工员 2003 实验中学综合楼 金洲杯 陈永近 38 技术员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技术员 2003 西苑小区78#楼 省级文明工地 技术员 2004 西苑小区60#、61#、62#楼 优良 周永利 34 钢筋工长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钢筋工长 2002 华誉住宅楼 优良 钢筋工长 2003 大海色纺改造车间 优良 安金玉 37 木工工长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木工工长 2003 东营半球纺织公司生产车间 优良 木工工长 2004 西苑小区60#、61#、62#楼 优良 主要管理人员表 商义信 40 材料员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材料员 2003 实验中学综合楼 金洲杯 材料员 2004 西苑小区60#、61#、62#楼 优良 尹长起 48 保管员 2002 人寿保险公司职工培训中心 省优 保管员 2003 东营半球纺织公司生产车间 优良 保管员 2004 渤海明珠2#、3#楼 省安全文明工地 安金江 36 安装负责人 2002 **县经贸委 省优 安装负责人 2002 华誉冷冻车间 优良 安装负责人 2004 西苑小区60#、61#、62#楼 优良 曹东亮 34 安全员 2002 清风小区2#、3#楼 省优 安全员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安全员 2004 渤海明珠2#、3#楼 省级文明工地 任建平 41 质检员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质检员 2003 实验中学综合实验楼 金洲杯 质检员 2004 渤海明珠2#、3#楼 省级文明工地 朱海燕 34 资料员 2002 华誉集团住宅楼 优良 资料员 2003 乐安商贸广场18#、19#楼 优良 资料员 2003 大海色织车间 优良 孙 岩 27 造价负责人 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省优 造价负责人 2003 大海色织生产车间 优良 造价负责人 2004 西苑小区60#、61#、62#楼 优良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綦文生 年龄 33 为投标人工作时 间 10年 职称 工程师 学历 大专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项目经理 毕业学校 1988年7月毕业于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经 历 年~年 参加过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备注 2001~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项目经理 2002~2003 乐园商贸广场18#、19#住宅楼 项目经理 2000~2001 **人寿保险公司培训中心 项目经理 2003~2004 渤海明珠2#、3#楼 项目经理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李玉祥 年龄 39 为投标人工作时间 11年 职称 工程师 学历 高中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项目副经理 毕业学校 1987年7月毕业于**一中学制三年 经 历 年~年 参加过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备注 2001~2002 **县经贸委综合楼 技术负责人 2003~2004 西苑幼儿园 技术负责人 2003~2004 **县实验中学综合楼 技术负责人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司继柱 年龄 42 为投标人工作时间 18年 职称 工程师 学历 高中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施工 负责人 毕业学校 1987年7月毕业于**一中学制三年 经 历 年~年 参加过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备注 2000~2001 人寿保险公司职工培训中心 施工负责人 2001~2002 经贸委综合楼 施工负责人 2003~2003 实验中学综合楼 施工负责人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蔡奎广 年龄 34 为投标人工作时间 8年 职称 工程师 学历 高中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 土建 负责人 毕业学校 1987年7月毕业于**一中学制三年 经 历 年~年 参加过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何职 备注 ...
分销合同的范例
销售协议合同书 合同编号:JLAD-SD201 供方(甲方): 购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的要求,就乙方分销甲方下述第一条项下之商品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商品分销合同书》条款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分销甲方如下商品: 2、上述分销商品之具体品种、数量、交货期限以及交货地点等,均以乙方在本合同之有效期限内下达给甲方的订单另行确定,非质量问题原则上不准退货,但乙方首次在甲方购进的商品如果滞销,在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3个月之内乙方可以退换货。
3、乙方的销售区域: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商品销售,否则视为违约;甲方保证不向乙方销售区域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供货,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首次采购的总金额至少满足乙方三个月的销售量( ),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无诚意合作。
4、乙方的销售任务:每月销售回款不低于 元。
如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甲方将调整乙方从厂家获得的反利。
第二条、分销期限1、本合同的有效期限暂定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双方若须延长上述合同期限,则应在上述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另行签订延期协议,否则,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
3、本合同到期前,可因下述情形之一提前终止:(1)甲乙双方一致约定提前终止;(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3)甲方的商品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甲方在履约期间连续二次或累计五次未能如期交货;(4)乙方在履约期间未能如期支付货款(5)乙方在履约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完成月度销售任务;(6)出现了本合同约定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可以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订单确认1、首次订货,乙方以传真、邮件、QQ或电话等方式向甲方下达订单,前述订单应具体明确分销商品品名、数量、交货期限、结算价格及交货时间、地点。
2、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订单后 6 小时内,对该订单进行确认,并通知乙方支付准确货款。
3、甲方若未在上述确认时限内对乙方下达的订单进行确认并回传,则乙方有权视为甲方已认可该订单。
第四条、结算方式1、付款方式:乙方提前5天下达订单给甲方,甲方按乙方订单将货物准备好,乙方付清货款后,甲方3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出。
2、结算价格:每个商品的结算价格根据确定;前述结算价格已包括甲方所有的成本与税金及运输费用。
3、价格调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调整结算价或零售价。
但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导致产品原材料价格和生产、运输成本发生变化时,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结算价。
乙方的零售价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执行。
乙方根据市场价格规律需要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零售价销售时,乙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整零售价,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并取消乙方该品种分销权。
第五条、交货办法与产品验收1、甲方应按约定期限及约定数量交付商品,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收货。
2、甲方商品由甲方负责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商品在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之前所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商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对商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乙方收到甲方商品三日内对商品验收,如有异议,须在收货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不验收或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质量、商品数量、金额等。
(2)乙方收到甲方商品三天内发现其存在质量问题或包装短少,须进行退、换、补货处理的,应妥善保管好有问题的商品且不得擅自扣除货款。
经甲方授权代表确认,并书面同意可进行退、换、补货处理。
甲方业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进行处理的,甲方不予认可和负责。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质量责任1、甲方商品应符合中国《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
2、为了保证甲方商品符合以上质量要求,甲方保证在本合同之有效期限内,具备持续有效的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批文等国家规定办理的证照与批准文件等,否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书。
3、交货前,乙方有权对甲方商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4、甲方应对商品的质量负责,即使商品已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已进入销售市场,但若商品确有质量问题而致使乙方的客户或有关消费者遭受损失,经商品监督管理部门鉴定属甲方责任的,则有关损失仍应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若因此被人索赔或被执法部门处罚的,乙方的损失亦由甲方负责赔偿。
若属乙方运输或因保管不当导致商品变质的,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5、甲方商品的投诉赔偿问题,可先有乙方进行协调消费者,事后经双方协商解决投诉赔偿问题。
如因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投诉,则有甲方负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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