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
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纠风办关于2015年度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方案》和****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全面履职尽责,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安机关要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改革发展为主题,紧密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对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检查,着力解决公安机关履职不力、作风不正、行为不廉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发展环境,着力提高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公信力,为加快推进****“一中心三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全市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分局成立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姜军同志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剑同志任副组长,分局其他党委成员、分局各科所队室一把手为成员的加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等部门派员参加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政工监督室,分局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吴柏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局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确定一名联络员,在分局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不折不扣地贯彻市、区纠风办部署和要求,扎扎实实抓好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三、接受督促检查范围
接受督促检查范围为****公安分局全体科、所、队、室履职尽责情况。
四、接受督促检查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纠正、查处执法不公不严等问题。
(二)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创新社会管理,优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是否严格按照省市和公安厅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严格执行《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认真落实《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十九条》、《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等各项铁规禁令;严格落实执法问责六条、服务企业六项措施;是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管理、户籍管理、消防监督、窗口服务等方面存在利用审批权和公安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是否存在变相指定消防工程施工单位、消防产品和收取企事业单位“慰问费”、“赞助费”等违规问题;是否建立健全户证定期清查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终身责任,解决“错、重、假”等问题。
(三)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十个严禁、十个一律”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加强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扎实开展“守讲树”、“双严”、“三严三实”、“五访”活动;是否采取得力措施,纠正和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是否认真纠正敷衍应付、执行不力、不敢担当等问题;是否解决户政、治安、禁毒、网安、消防等窗口服务单位存在的“冷硬横推”等问题;是否严肃查纠民警警容不整、公车私用、违反禁酒令和公安部“三项纪律”等问题。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各支部是否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否严肃查处民警腐败问题;是否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服务对象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和环节,落实警务公开制度,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具有警种特色的履职尽责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五)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带头开展“五访”工作;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是否及时解答和认真解决群众咨询和举报投诉;是否兑现公开承诺;是否认真解决《省公安厅关于2014年度全省公安机关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结果的通报》(鄂公通〔2015〕17号)中通报的问题;是否解决本单位、本警种存在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问题整改效果是否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是否健全完善履职尽责的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市、区纠风办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方式是:明察暗访,聘请政风督查员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督办问责;第三方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电视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等活动,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电话抽访调查;点题监督,对重点问题、焦点问题、难点问题,发放督办函,督促开展专项整治;集中评议,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督促检查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倒查追责,对在督促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还将倒查追责,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管责任,通报曝光调查处理结果。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心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在认真抓好本单位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措施落实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体民警履好职、尽好责。
(一)动员部署阶段(5-6月)
一是制定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做法和成绩,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正确评判公安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以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策应和推动公安机关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查摆问题阶段。(6-7月)
1、广泛征求意见。分局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单独办公场所的执法单位要通过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热线电话、网络邮箱、发函、发送手机短信、发放调查问卷和召开座谈会、实地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单位要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于6月30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2、认真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结合列举5个方面的工作重点,通过问题导查、单位自查、警种互查、机关基层上下评查等方式,切实找准本单位履职尽责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自查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分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3、密切联系群众。分局全体民警要紧密结合全体民警包企业、全体民警包社区、分局“双任一村一警”制度,各派出所要紧紧依靠社区警务的优势,建立内容包括国有企业、党政机关、民营企业、私营业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的人员数据库,并以入库对象为重点,认真落实密切联系群众各项制度,积极开展“五访”工作,认真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矛盾、“活血化瘀”,切实为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以实实在在的群众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单位人员数据库和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于6月2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4、积极公开承诺。一方面各单位要对自查自纠和广泛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列出重点问题和整改时间、期限、方式,作出整改承诺并予以公开;另一方面,要在单位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全面公开公安机关办事制度、程序、流程,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指南,最大限度的服务和方便办事群众。各单位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时间进度表于6月30日前报市局督促检查办公室。
(三)问题整改阶段。(7-9月)
1、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要结合“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一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和公安部党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民警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二是要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三是要坚决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要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五是要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
2、开展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执法三整治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和刑事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局“两所两队”要围绕群众报警处置、职权使用、立案公开制度落实、法定侦查职责履行、立案监督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自查梳理,严格整改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找得准、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整治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常见病”,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3、全力服务经济发展。一是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的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要按照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好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三是要对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坚决进行清理整治;四是要结合当前反恐维稳和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犯罪,形成高压态势,从而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五是要建立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加大对民生及经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4、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分局将对各单位开展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重点督察各单位承诺事项兑现情况,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情况,通过上门走访、现场测评,重点了解服务企业、单位和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的满意度。同时分局将加大对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对督察期间发现的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一律通报。
(四)督促检查阶段(10-11月)
1、问题整改。分局各单位要针对问题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实行“销号管理”,强力推进整改。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电视问政等第三方监督活动,认真调查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及各级纠风部门、省厅、市局特邀监督员交办的个案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结果。
2、明察暗访。省厅、市局将从6月份开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特邀监督员等参与暗访检查,拍摄暗访短片,并每季度召开一次全省视频会议,重点对暗访检查发现及其他各渠道反馈的问题,进行点名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分局也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分局各单位履职尽责、整改落实等情况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问题自查和整改工作,力争在接受督促检查中不出现问题。
3、组织服务对象测评。根据省厅、市局安排,7月,省厅将组织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服务对象,重点对110接出警中心、治安、刑侦、经侦、禁毒、消防等警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向全警通报测评结果,并将测评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向有关单位和警种书面反馈,指导整改。各单位要加强与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相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4、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单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民警违纪违规问题,特别是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政风行风热线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个案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还要启动倒查追责手段,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职能部门疏于管理的监督责任,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建章立制。各单位、各警种都要针对突出问题暴露出的在履职尽责、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堵塞漏洞,建立健全长效监督、长效管理、长效预防的监督制约机制。
(五)总结评比阶段(11-12月)
1、报送总结。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上报本地接受督促检查工作总结。
2、结果运用。督促检查工作结束后,分局也要组织专班对各单位开展检查,对被评为不合格单位及专项整治效果群众不满意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督促检查结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单位评选直接挂钩,并作为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各项公安工作的首要位置,作为一项常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健全支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与公安业务工作相结合,以实际工作成效推动政风行风好转,赢得市场主体、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以政风行风建设推动业务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实现双促进、双丰收。
(三)广泛宣传沟通。分局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接受督促检查工作始终,一方面要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全面宣传、展示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民生、保障发展、改进作风的工作措施和成果,大力宣扬公安系统涌现出来的英雄模范,特别是要大力宣传那些扎根基层、勤政为民、不事张扬的普通民警的典型事迹,扩大“正影响”;另一方面,要妥善应对处置群众、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涉警事件,严防“大炒作”,打好“主动仗”,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上级领导检查指导,主动向“两代表一委员”、政风督查员介绍公安机关履职尽责情况,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公安工作,争取理解、关心和支持。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在加强履职尽责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好的作法和典型;分局履职尽责办公室将把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作为该项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之中。
(五)加大追责力度。各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上级督促检查部门发现的问题要正确对待,实事求是,不包庇不掩饰,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千字的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整顿学习笔记
学习省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方案以及学习有关文件,我深刻意识到开展这次的教育整顿工作非常及的,非常有教育警示意义。
针对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对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开展自查、自纠,深刻领会其中的警示精神.并以此为鉴做到令行即止,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下谈谈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公安机关地宗旨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武装性质阶国家治安行政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因此,我们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勤政为民、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要求。
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工作。
杜绝公安机关中存在着的对群众"冷、硬、横、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说"的四难现象。
二、严格自律,清正廉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直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同。
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洁;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我们只有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某取私利。
要自觉抵制和克服拜金主义、亨乐主义、极端主义的腐蚀影响,抵制住灯红酒、金钱美女的诱惑,自觉地做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
要牢记江**的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章制胜,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治自律的规定。
做一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夫义的灵魂,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敢不敢坚持实事求是,对于一个人民公仆来讲,是一个世界观正确与否、党性纯不纯的重大原则问题,历史经验表明,凡是强们能够自觉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发展;凡是我们背离或放弃实事求是的时候,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这是一条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
**同志深刻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现的基础,作为一名人民公仆。
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部不能背背离这一点。
每一名人民公仆,都应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地在实践中坚持实事求是。
公安机关警钟剖析材料
一、存在的问题 1、在政治理论学习上,不能做到深入系统,往往浅尝辄止,平时除了参加队里统一安排的学习外,其余时间用于读书看报的时间很少,用于思考反省的时间更少。
2、宗旨意识方面没有从根本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
这些年来,由于受到社会上各种事物的影响,自已始终没有摆正自已的思想观念,自认为自己是“警”,自视高“民”一等,而没有意识到自己首先也是民,是“民警”。
3、思想作风方面没有真正认识到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缺乏求真务实的思想观念,唯书唯上,不敢讲真话,道实情。
二、整改措施: 1、夯实理论基础 理论的模糊,必然导致行动上的盲目,政治上的先进,源于理论上的坚定,而理论上的坚定要靠系统地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要学好**理论,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认真掌握其理论精髓,科学地运用实际。
在掌握其基本理论及精神实质上下功夫,从而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不断提高思想情操和道德品质,努力培养与人民群众的良好感情,建立与群众建立血肉联系,认真学习胡**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用心想事,用心干事,用心谋事”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2、提高思想情操和道德品质...
公安机关四对照四提升 我该怎么办发言稿
公安机关对于“四对照四提升”的发言稿,主要写是汇报做了什么,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不足、困难和问题。
结构:一般是用总、分、总的形式组织内容。
即开头总说,中间分项目说,最后再小结一下。
也可以用总、分的形式写,省去后面的小结。
开头部分,汇报就客气一句,总结就不必客气,直奔主题就行了。
正文部分,用小标题标示要汇报的思路,一般按做了什么、取得了什么成绩,有些什么体会和收获,还存在什么困难和问题来反映情况。
也可以按工作类别的不同一个个并列起来反映情况,最后用比较小篇幅写困难和问题,如国务院的工作报告就是这样的。
材料:一方面,材料要真实可信,另一方面,正因为没有做什么事,所以也要把已经做了的事和没有做但已经列入日程的事捆起来写,重点写如何做准备的。
同时,还要把对未来的构思好好的整理一下,捋一捋,简单写一写,让人感觉你真是在做准备,而且准备得很充分。
语言:因为要汇报,所以,语气尽量谦逊一些,缓和一些,让人感觉实在一些,低调一些。
须知汇报得越真实,越谦虚,就越能让人感觉你实在,感觉你可信,这样的汇报才能带来正面效果。
相反,唱高调,说假话,听者就会反感,给予你的评价也不会太高。
总结的范文很多,可以搜一个同行业的看看。
汇报的材料就要根据总结亲自写。
“四对照四提升”,对照党的宗旨,查理想信念坚不坚定,看经受各种考验的能力强不强;对照时代的要求,查陈旧观念多不多,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水平高不高;对照职责使命,查业务素质有否提升,看胜任岗位的本事大不大;对照群众评价,查对态度好不好,看离群众的要求有多远。
...
网吧整改报告怎么写
一、网吧一经营业必须安装使用网盾2000系统,不得擅自卸载安全技术措施。
二、网吧必须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三、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四、网吧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杜绝使用公卡
公安部93号令全文
公安部令第 93 号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已经2007年5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行为,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照分工履行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公安消防、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对监督检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情况; (三)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情况; (四)单位落实出入登记、守卫看护、巡逻检查、重要部位重点保护、治安隐患排查处理等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情况; (五)单位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七)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遵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 (八)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九)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五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除执行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情况; (二)治安保卫重要部位确定情况; (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情况; (四)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组织演练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要求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与治安保卫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实地查看单位治安保卫制度、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查看单位物防、技防等治安防范设施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四)利用监控设备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临时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民警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
第七条 监督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治安隐患,并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核对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陪同检查人员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拒绝签名的,检查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
第八条 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责令单位限期整改治安隐患时,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详细列明具体隐患及相应整改期限,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应当自检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
单位在整改治安隐患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 单位认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将治安隐患整改完毕的,应当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延期整改申请。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并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
延期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第十条 对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自责令整改期限或者延期整改期限届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治安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
单位在规定整改期限届满前,认为已将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同意延期整改的治安隐患提前整改完毕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提前复查治安隐患整改情况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告知书》。
经复查,由于客观原因致使治安隐患整改情况难以达到规定要求,并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报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对无正当理由致使整改情况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逾期不整改治安隐患依法处理,并可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
警务室月份总结
(1)发现。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或核查群众举报、投诉时,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应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中详细记明,并收集建筑情况、使用情况等能够证明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资料,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本级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负责人。
(2)论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对消防监督人员报告的可能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由支队(含支队)以上地方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应根据需要邀请当地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相关技术专家参加。
经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提出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意见,并且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应当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
论证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主持人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技术职称;拟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事实及依据;讨论或论证的具体事项、参会人员的意见;具体判定意见、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期限;集体讨论的主持人签名,参加专家论证的人员签名。
(3)立案并跟踪督导。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之后,应及时立案并制作《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若系组织专家论证的,送达时限可以延长至10个工作日。
同时,应当抄送当地人民检察院、法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上一级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以及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根据单位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
(4)报告政府,提请政府督办。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定期公布和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对于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车站、码头以及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及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堆场,易燃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以及调压站等易燃易爆单位或者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必须拆迁的单位或场所;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
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自身确无能力解决,但是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督办事项或者予以挂牌督办,协调解决。
对经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办逾期仍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还应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5)复查与延期审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对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
(6)处罚。
对于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经复查,逾期未整改的,应依法进行处罚。
其中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给予责令单位停产停业的处罚。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其责任人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舆论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可向社会公告,以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如定期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并视情况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曝光和跟踪报道等。
(8)销案。
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确认整改消除,或经专家论证认为已经消除的,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之后予以销案。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之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摘牌。
(9)建立档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专卷。
专卷的内容应当包括:卷内目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重大火灾隐患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的会议记录、纪要;《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意/不同意延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政府挂牌督办的有关资料;行政处罚情况登记;相关的影像、文件等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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