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视被改造的城市、时间、拆迁征收主体、被拆迁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但所有的赔偿标准应该是公开的,通常以当地政府为单位,向社会公开,任何人可以查询。一般情况下,每当有拆迁活动时,当地镇政府都会临时成立拆迁办,以具体实施拆迁行为。有关拆迁赔偿标准可以向该办人员了解。
如何看待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赔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出台之后,众多市民对其提出了诸多疑问,为此,广州房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政策有两个,一个是“40平方米补偿优惠”政策,具体就是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有关条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这个“40平方米补偿优惠”政策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对选择“异地永迁”安置方式的,条件最为宽松,需要符合的条件是: 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该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 该房屋为自住住宅。
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永远迁去异地的,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补偿几乎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不过,如果拆迁人选择“就近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附加条件就要多一些,比如说,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以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即上一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
市房管局表示,这些政策是为了引导被拆迁人尽量向城市外围区搬迁,抽疏中心区人口,引导被拆迁人尽量减少选择“就近安置”,从而加快推进旧城更新改造项目。
另一个引人关注的规定是:改造前有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或以上的,方可启动改造,并办理地块改造前期手续。
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或以上的,方可具体实施拆迁。
简单说,就是第一轮要有九成以上户数同意改造,第二轮要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同意补偿安置方案,才可以实施拆迁。
县级旧城改造拆迁房屋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公司拆迁补偿款有哪些
企业动迁赔偿往往发生在政府征用企业用地的情况下,企业动迁的过程往往会影响企业以后的发展。
企业动迁,政府需要给予企业一定的赔偿或补偿,我国有明确的企业动迁赔偿标准。
今天,律师小编就来和您聊聊企业动迁赔偿标准有哪些,供有需要的读者参考。
一、企业拆迁补偿包括哪些费用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非承租企业拆迁如何补偿关于非承租企业的拆迁补偿问题除上述应当补偿的费用之外,至少还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补偿:1、厂房及其他不动产的征收补偿。
该部分补偿标准一般由省、市政府制定,或者按照重置成新价,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满足特定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但在办案实践中,所谓的“适当”很难界定,各地相差悬殊,需要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根据具体案件的不同情况,制定解决方案。
3、关于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否给予补偿问题,理论界意见不一,笔者认为,应当给予补偿,并且给予的补偿不应少于出让的土地。
三、集体土地企业拆迁如何补偿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除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外的其他方面补偿费用参照上面所述。
土地方面补偿费根据下面规定处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企业动迁赔偿标准中主要规定了赔偿的方面,赔偿的方式及不同种类土地的赔偿等。
而企业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拆迁补偿和奖励。
不同的企业根据自己所占土地类型的不同又有不同的分类,获得不同的补偿标准。
小编在这里提醒您,在企业申请补偿前,请先理清您可以取得哪种补偿,这会为您节约很多时间。
区旧城改造拆迁补偿目前是补偿安置房吗
旧城区改造的拆迁和正常的拆迁项目一样,就补偿来讲,被拆迁人是有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安置的权利的。
那么相应的,拆迁方有提供货币补偿,或者是房屋安置这两种补偿方式的义务。
所以不可能只提供安置房,但是至于是否会选择安置房以及如何选择补偿的方式选择权,完全是由被拆迁人来掌握的。
唐山玉田旧城改建拆迁补偿怎么算?
前一阵去开了个陡河两岸拆迁工作的会议。
唐山市区貌似自建工房的置换比例是1:1.8 自建平房的比例是1:2 你说的1:0.8太离谱了点。
最近新出台的拆迁补偿的那个规定,最低的置换比例貌似是1:1.4吧。
你这是听来的方案还是评估单位告诉的。
邪乎了点。
怎样给拆迁的父亲做思想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在江西丰城市的旧城改造拆迁中,许多与被拆迁人有亲属关系的公职人员被告知:要在规定时间内说服其亲属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将被采取组织措施。
”在这场拆迁补偿与市场价格悬殊的拆迁中,有人被停职,有人被威胁停发工资,连一些低保户都被告知,如不配合将被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拆迁株连停职在家做工作程火金(化名)的子女是该市某单位的公职人员,因为程火金不愿签订补偿极不合理的拆迁协议,子女被停职在家做老父亲的工作。
如果签下拆迁协议,他将蒙受巨大损失,不签,他又担心会影响儿女的前途。
有位退休前曾担任过领导职务的拆迁户表示,由于自己拒签拆迁协议,不久前,他被告知:如果再不签协议,有关部门会对其以前任职期间的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总能查出些问题……”拆迁指挥副市长亲自挂帅从2007年开始,老城区改造项目在丰城全面铺开。
丰城市成立了由副市长挂帅的拆迁指挥部。
记者看到两份网友贴出来的通知。
其中一份落款是丰城市老城区改造分指挥部,并加盖公章,“交通局王伟同志:为推进城市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老城区进行改造。
你父王道和的住房,属于本次拆迁对象,请你全力配合拆迁指挥部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其按时办理拆迁。
如逾期未办,将对其本人及包干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由于前段时间有大量拆迁户拿着政府下发的类似通知到处上访,丰城市已不再下发书面文件,但工作方式依旧。
改造拆迁 政府竟一揽到底2004年下发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
但这条规定在丰城并没有产生什么约束力,一份“丰城改字<2007>6号”文中这样表述:“拆迁户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
”“要加大领导力度。
各有拆迁任务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不能完成任务的,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
”尽管有种种“有力”措施,但由于补偿价格与当前丰城房地产市场价格相距甚远,拆迁进度迟缓。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局地块的拆迁中,开发商金马公司存入了约1100万元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而该地块的拆迁户领到的拆迁补偿款的支票上,有些盖的竟是拆迁指挥部总负责人黄副市长的签章,却没有任何开发商的内容和标识。
质疑 旧城改造?商业开发?2007年丰城市政府下发的文件有一段描述:是加快“一城四区”建设和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
但旧城改造项目却备受拆迁户质疑,他们认为,绝大多数拆迁地块都是商业开发。
在丰城市原社保局地块,被拆迁的是两栋楼房。
其中一栋为1996年建造,房龄不过11年,而另外一栋楼房是2002年才竣工交付使用,房龄才5年。
“使用才5年左右的房子拆迁也算是旧城改造,那丰城市绝大多数楼房都可以推倒重建了。
”一位市民说。
关于拆迁补偿,最高院有哪些新规定
2018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对于许某某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最高法通过对《国家赔偿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创新性综合适用,有效的保障了被征收人对停产停业损失等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可能不属于“直接损失”范畴权益的实现,有力的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产权。
(一)基本案情2001年7月,因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后溪街西区地块改造及“两街”整合区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原金华市房地产管理局向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某某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迎宾巷8号、9号的房屋被纳入上述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红线范围。
但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实施拆迁。
2014年8月31日,婺城区政府发布《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明确对二七区块范围实施改造,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图,许某某房屋所在的迎宾巷区块位于征收范围内。
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 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
但该房屋于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2014年9月26日即被折除。
许某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出包括房屋损失、停产停业损失、物品损失在内的三项行政赔偿请求。
(二)裁判结果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许某某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也未明确同意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付拆除。
在此情形下,婺城区政府依法应对许某某作出补偿决定后,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强制搬迁,而不能直接将案涉房屋拆除。
婺城区政府主张案涉房屋系案外人“误拆”证据不足且与事实不符。
鉴于案涉房屋已纳入征收范围内,房屋已无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宜由婺城区政府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作出赔偿。
遂判决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婺城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参照《婺城区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许某某作出赔偿。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案涉房屋虽被婺城区政府违法拆除,但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仍可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获得补偿,许某某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案涉房屋被违法拆除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许某某提出要求赔偿每月2万元停产停业损失的请求,属于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可以通过征收补偿程序解决。
至于许某某提出的赔偿财产损失 6万元,因其没有提供相关财产损失的证据,不予支持。
遂判决维持一审有关确认违法判项,撤销一审有关责令赔偿判项,驳回许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虽然有婺城建筑公司主动承认“误拆”,但许某某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证据均能证实强制拆除系政府主导下进行,婺城区政府主张强拆系民事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协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科学决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让被征收人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应当获得、也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但国家赔偿与行政补偿相同的项目不得重复计付。
具体而言,对于房屋损失的赔偿方式与赔偿标准问题,婺城区政府既可以用在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提供类似房屋的方式予以赔偿,也可以根据作出赔偿决定时点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计付赔偿款。
鉴于案涉房屋已被拆除,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婺城区政府与许某某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疑点利益归于产权人的原则,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问题,如果许某某提供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证据,能够证明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当地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经营用房条件,则婺城区政府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的金额并予以赔偿。
对于屋内物品损失赔偿金额确定方式问题,婺城区政府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许某某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其所提供的现场照片、物品损失清单等,按照有利于许某某的原则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遂判决维持原审关于确认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许某某房屋行政行为违法的判项;撤销一审责令婺城区政府参照《补偿方案》对许某某作出赔偿的判项;撤销二审驳回赔偿请求的判项;改判责令婺城区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按照本判决对许某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三)典型意义:保护被征收人产权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解决征收拆迁中的行政纠纷,实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领域的“善治”,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被征收人与市、县级政府通过平等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后自愿搬迁已经成为常态,需要强制搬迁的越来越少。
在婺城区政府分期分批对二七区块房屋进行征收补偿中,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在得到公平合理补偿及搬迁奖励后自愿搬迁,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在因建设快速公交等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案涉区块包括许某某等22户1184平方米房屋,少数住户对补偿不满未自愿搬迁的情况下,婺城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