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确实突出的,均应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分局的各项安排不力,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自由主义严重者;
2、不能正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职工不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去完成或者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低,组织纪律松散,直接影响工作者;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较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
4、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廉洁自律,以权谋私;群众反映较大者;
5、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
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是做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其演变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的有效手段。如何更好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前提下,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方式,关爱教育被谈话人,从而达到春风化雨、润泽心田、防微杜渐的效果。
二是创新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的方法。采取定期不定期和分期分批的方式,做到因人因事确定谈话内容,努力做到因势利导、有的放矢。
三是明确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程序。明确谈心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并做到提前告知被谈对象。要求
谈心人在谈心交流前做好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对象的情况,确定谈心重点。谈心谈话对象根据谈心谈话要求,就涉及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以书面形式向镇纪委上报整改情况。
诫勉谈话需要记入档案吗?
需要。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扩展资料 《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 第七条 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妥善保管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第八条 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参考资料: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工作纪律诫勉谈话内容怎么写?
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确实突出的,均应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分局的各项安排不力,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自由主义严重者; 2、不能正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职工不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去完成或者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低,组织纪律松散,直接影响工作者;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较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 4、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廉洁自律,以权谋私;群众反映较大者; 5、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
开展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是做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其演变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的有效手段。
如何更好的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有如下几点建议: 一是明确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在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前提下,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方式,关爱教育被谈话人,从而达到春风化雨、润泽心田、防微杜渐的效果。
二是创新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的方法。
采取定期不定期和分期分批的方式,做到因人因事确定谈话内容,努力做到因势利导、有的放矢。
三是明确谈心谈话教育活动程序。
明确谈心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并做到提前告知被谈对象。
要求 谈心人在谈心交流前做好充分准备,详细了解被谈对象的情况,确定谈心重点。
谈心谈话对象根据谈心谈话要求,就涉及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并以书面形式向镇纪委上报整改情况。
...
关于廉政诫勉谈话的具体内容应该怎么写?(诫勉记录)
约谈是上级对下级警告的一种有记录的正式的活动,是对下属的预警告。
诫勉谈话则是一种有记录的正式的教育方式。
约谈不是处分。
1、约谈指的是颇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制度。
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2、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汲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具体的制度和实施细则由各个单位参照中央文件分别制定。
扩展资料: 诫勉谈话内容 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确实突出的,均应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分局的各项安排不力,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自由主义严重者; 2、不能正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职工不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去完成或者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低,组织纪律松散,直接影响工作者;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较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 4、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廉洁自律,以权谋私;群众反映较大者; 5、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
参考资料:约谈——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网页链接——百度百科...
诫勉谈话后,是否在短期内不得提拔重用,纪检部门是否有条例规定多...
诫勉谈话后,在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
依据如下: 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 1、第十九条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2、第二十条 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3、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诫勉的,谈话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向诫勉对象说明诫勉的事由,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并明确其提交书面检查的时间。
谈话诫勉应当制作谈话记录,载明下列事项: (一)诫勉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等; (二)谈话人、记录人的姓名、职务等; (三)进行谈话诫勉的日期、地点; (四)进行诫勉的事由; (五)谈话具体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文化厅—《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诫勉谈话与免予党纪处分的,孰轻孰重
①约谈指拥有具体行政职权的机关,通过约谈沟通、学习政策法规、分析讲评等方式,对下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并规范的准具体行政行为。
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
②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教育挽救的目的。
“约谈”,当前争议颇大。
尽管从字面理解,这种方式有别于行政命令式的干预,实际上却几无差别。
当然从抑制物价进而“维稳”人心来看,“约谈”也颇有效用。
但“约谈”可以镇痛,却也有可能让短痛变成长痛。
正因此,有必要对“约谈”应对通胀的效用进行认真分析。
扩展资料 经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民主生活会或年度考核,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虽够不上法纪处分,但群众信任程度差,工作消极怠工,组织纪律观念不强,问题确实突出的,均应实行诫勉。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分局的各项安排不力,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思进取,工作消极,得过且过,自由主义严重者; 2、不能正确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能积极维护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影响和削弱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损害党和群众的关系;在班子内部闹不团结,不能按党性原则和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干部职工不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不去完成或者完成的质量和效率低,组织纪律松散,直接影响工作者; 3、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不扎实,作风飘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政绩平平,无特殊情况完不成组织下达的任务和指标,或因渎职造成工作失误较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追名逐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 4、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职工思想意识较差,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廉洁自律,以权谋私;群众反映较大者; 5、因其他问题组织认为需要实行诫勉者。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约谈百度百科-诫勉谈话...
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有什么不同
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三者不同: 职责不同。
诫勉谈话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适用范围不同。
党纪处分只能适用于党员干部,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无论是否为中共党员都可以适用这两种措施; 形式不同。
组织处理和诫勉谈话是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谈话规诫、监督管理,并组织跟踪考核;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纪发[2008]19号文中的精神,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
文件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组织处理,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尚构不成纪律处分的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采取的处理措施和教育手段。
组织处理主要有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
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还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等,诫勉谈话不属于组织处理 。
组织处理由纪检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组织处理和行政处理、党纪处分、司法处理是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替换,但可以同时使用。
一个犯了错误的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在被调查期间受到组织处理,在调查结束后同时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可能被移送司法处理。
一般必须处理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改正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拔使用。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2015年10月19日选登的互动交流答复内容,组织处理具体形式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方式。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组织处理方式包括责令辞职和免职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都把组织处理作为追究违纪责任的措施之一。
因此,执纪中如何进行组织处理,要视具体问题和具体规定而定。
关于组织处理的影响期以及在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处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规定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党纪处分 百度百科-组织处分 百度百科-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哪个处分重?
三个比较起来通报处分重。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书面检查(检讨书)是一种常用的日常应用文,是犯了错误的个人或领导向当事人或组织写出的检讨错误、并保证绝不再犯的书信。
通报批评是将错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希望行为人或其他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的一种措施。
处分的种类: (1)警告。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2)记过。
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3)记大过。
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4)降级。
降低其工资等级。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5)撤职。
撤销现任职务。
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6)开除。
取消其公职。
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
纪委依据什么制度规定来进行诫勉谈话
依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诫勉谈话。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扩展资料: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而制定,本办法的制定是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该办法规定了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七种情况,指出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并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适用范围,指出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要求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
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工作纪律诫勉谈话内容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