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饲料委托加工合同
篇一:饲料代加工合同
代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
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订单》形式确定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
要求、交货时间及提货方式,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
议的,视为接受甲方订单。
二、产品生产及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甲
方提供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乙方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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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具产品化验分析
报告,甲方产品质量管理部有权检查监督化验分析过程,经甲方产品质量管理部
确认并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视为乙方产品生产完成。如甲方在销售上述产品过
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及客户投诉问题,经查证核实后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应
由乙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标准及饲料产品质量认证标准由甲乙双方另
行确定。
三、产品加工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产品的加工费为人民币 元/吨(以生
产产出量为准)。上述加工费包括原材料采购费、原材料装卸费、成品及原材料存
储费、原料及成品的化验费、成品出库费、成品装卸费等费用及原材料、成品场
内移动存放费。因市场行情及人工费的.cSPengbo.CoM 蓬 勃范 文网:饲料委托加工合同)变化,需要调整上述加工费的,经甲、乙
双方的协商一致后,可在上述加工费的基础上上浮或下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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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工费结算方式为月末结算。
四、市场销售:乙方同意甲方在产品包装及标签中无偿使用乙方的生产批准
文号、企业标准及委托生产等字样。双方在制定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及开发市场时,应考虑不影响对方利益,同时加强双方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真诚合作。
五、甲方原材料采购方式为自主采购。原材料货款由乙方垫付,货款偿还方
式为月末结算。甲方与乙方需共同采购原材料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采购原材料
的标准采购。原材料到厂后,由甲方采购人员和品管人员进行抽样检验,并送交
乙方进行化验分析,原材料经甲方品管人员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如不符合
甲方采购标准的,应退货处理。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好原材料的卸车及保存。甲
方与乙方应相互共享原材料采购信息,并共同制定采购标准。原材料的使用应按
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相互帮助和协助。
六、甲方的生产、品管人员有权监督乙方的所有生产流程并指导工作。乙方
必须按照甲方人员的要求投放原材料、操作生产。生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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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由甲方品管人员
对成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库。
七、原料及成品的储存仓库。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原材料及成品
的储存仓库。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且无漏雨、漏水、火灾等隐患。若储存仓库及及
生产管理问题(经双方损耗查证、盘点造成的损失)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由
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甲方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报送生产计划或订单,以便乙方合理安排生产计
划。如需增加新产品的,应提前叁日与乙方协调解决。乙方应于接到甲方订单后
48小时内交付甲方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若因未按时交货给甲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九、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指导及信息共享。(甲方拥有的核
心技术除外)。
十、本协议甲乙双方均有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
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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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及本协议届满或中止履行后三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
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甲方独有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客户信息。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执行时间:自签订协议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
续签。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
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时间:2011年月日 时间:2011年月日
签署地:
篇二:饲料代加工协议书
饲料产品委托生产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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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为其加工配合饲料 产品,产品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制定并由乙方负责备案,使用乙方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登记证、厂名、厂址。加工数量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照计划分批次下订单委托乙方加工配合饲料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等法律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每次订货需提前给乙方提供订单,并在订单中向乙方表明加工规格、数量、产品标准要求、交货时间和地点等。
4、根据产品规格和每次订单计划量在乙方开始包装前将产品内包装袋、外包装箱运到乙方辅料仓库。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工过程、检验过程、原料、辅料、成品仓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产品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进行委托加工生产。
2、按照委托书及订单约定的规格、数量、产品质量、生产期限、交货地点等相关要求加工、交货。
3、负责原料的采购、验收、加工过程控制,每批成品交付时向甲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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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向甲方提供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保质期及保存条件、厂名厂址,供甲方包装设计和产品宣传、销售使用。
5、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箱,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内包装袋、外包装箱用于他人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的订单数量、价格告知第三方。
7、乙方应确保所提供产品的质量。
8、本协议书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按本协议书要求生产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不得擅自销售。
第四条 委托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发出委托加工订单,乙方接到订单后即按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验收标准
根据及订单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带有甲方商标款识的产品及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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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立即停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3、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订单,或未及时提供包装物料,造成交货延迟,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订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协议书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书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书附件(或补充协议),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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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电话: 负责人签字: 日期:
篇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附件2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制
备案说明:
一、委托生产备案由委托、受托企业分别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按照委托企业先备案,受托企业后备案的原则进行。
二、当委托生产的产品为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时,不填写备案表中产品批准文号一栏。
三、企业应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委托企业、受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为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所属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委托企业、受托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委托企业、受托企业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仅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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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四)委托加工合同原件。
(五)委托企业、受托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六)委托产品标签式样。
(七)受托企业备案时,需提供委托企业在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备案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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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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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4-08-18
一、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 2.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 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二、被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 2(已获得委托加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需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原件4份(双方均为本辖区企业的提交3份) 申报代表填写盖章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份(双方均为本辖区企业的提交3份)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复印件 4份(双方均为本辖区企业的提交3份) 原件核对 4、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复印件4份(双方均为本辖区企业的提交3份)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5、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复印件或原件4份(双方均为本辖区企业的提交3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核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层药监局窗口 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公交
线路:22、121、166、322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非夏时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0591-83215774
投诉电话:
0591-83259430
备 注:
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1.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受理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和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GH楼八层825室) 联系电话:83941593,83276702 2.鼓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106号鼓楼区工商局二楼(暂时)) 联系电话:63323810 3.台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祥坂路157号原祥坂小学4楼) 联系电话:63660913 4(仓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三高路158号仓山区工商局六楼(暂时)) 联系电话:83011387 5.晋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华林路242号晋安区工商局二楼) 联系电话:87328602 6(马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福州市马尾区青洲路20号马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食品生产流通科) 联系电话:63155006 7. 福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福清市西门街察院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联系电话:86071689) 8. 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长乐市朝阳中路113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科) 联系电话:28817801 9(闽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818大道海京楼6C座1层) 联系电话62090201. 10. 闽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7层) 联系电话:22333617 11(连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连江县凤城镇104国道东侧连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楼) 联系电话:26132012 12.罗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罗源县西大路24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科) 联系电话:26872962 13. 永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吉祥温泉小区十三栋二层) 联系电话:24855095 (重庆律师事务所 www.lvshimen.com)
范文三: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产品类别 委托产品名称 委托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被委托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一、委托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工商登记机构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固定资产(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年总产值 年销售额 年缴税金额 年利润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保证负责人 联系人 从业人员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二、被委托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住 所
生产地址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工商登记机构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固定资产 注册资金 年总产值 年销售额 年缴税金额 年利润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保证负责人 联系人 从业人员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获证产品名称
三、委托合同情况
委托产品名称 委托产品单元 委托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合同总产量 合同总产值 合同公证单位 合同公证时间
四、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五、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页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意 见
委托企业所在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备案意见
被委托企业所在
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备案意见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此表适用食品,由市局填写
范文四:食品委托加工备案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事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
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九条规定:“采
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
件。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
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
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
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1、从事委托加工食品的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必须分别到所在
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备案。
2、委托企业、被委托企业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委托加工已纳
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
证。
3、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向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委托备案申请书》(分别加盖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公章),
其中填写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一栏应注意: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
者标识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
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2)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企业公章)和被委托企
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被委托企业公章);
(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被委托企业公章);
(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
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4、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
之日起5 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5、委托加工企业必须履行备案承诺,不得随意改变委托合同和产
品标注方式。
6、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企业收费。
7、《委托备案申请书》见附件。
附件
食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产品类别
委托产品名称
委托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被委托企业名称 (盖章)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
一、委托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工商登记机构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固定资产(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年总产值 年销售额
年缴税金额 年利润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保证负责人 联系人
从业人员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二、被委托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住 所
生产地址 省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工商登记机构 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 经营期限
固定资产 注册资金
年总产值 年销售额
年缴税金额 年利润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保证负责人 联系人
从业人员总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
获证产品名称
三、委托合同情况
委托产品名称 委托产品单元
委托合同编号 合同期限
合同总产量 合同总产值
合同公证单位 合同公证时间
四、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
五、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页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意 见
委托企业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备
案意见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被委托企业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
市质量技术监督
局备案意见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范文五:饲料、饲料添加剂委托加工
饲料、饲料添加剂委托加工
备案申请书
产品类别: 委托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受托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请日期: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印制
一、委托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止
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许可的产品品种
二、受托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联系人
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年 月 日止
许可的产品品种
三、委托合同情况
委托饲料商标
委托期限 合同总产量
添加剂或预混料批准文号 执行标准编号 产品名称
(受托方) 委托企业 生产企业
委托产品名称、执行标 准及批准文号
四、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1 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在封面加盖公章)
2 委托和受托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委托生产加工合同
4 委托和受托方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委托生产加工产品标签样稿
6 委托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如执行企业标准,应提供受托方的企业标准)
委托、受托双方取得的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7 预混料产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