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上诉人:
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
上诉人: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上诉请求。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
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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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上诉理由:此致人民法院附:本上诉状副本 份上诉人:年 月 日[填写说明]1、上诉请求。
首先要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其次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
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
2、上诉理由。
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
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注意事项]1、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当事人仅在一审判决、裁定送达时口头表示上诉而未在法定期间内递交上诉状,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2、上诉是当事人享有诉权,一审原、被告及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第三人均有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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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应依次写明 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如有的项目不知道的,可以不写,但必须写明被告的姓名或名称与住址或所在地址。
因为有明确的被告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
如有的被告下落不明(如离婚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则要说明原因和有关情况。
关于住所、住址、所在地址的提法问题。
住所,通常亦称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起诉状中要求写明公民的住址,一般是指该公民的住所地的地址,但该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可写经常居住的地址。
为便于联系,提高办案效率,在诉状中应尽量写明原、被告的通讯号码(如办公电话、住宅电话、手机、BP机等)。
(二)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诉讼请求。
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
如请求离婚,有多项具体要求的,可以分项表述。
如在离婚案件中有三项具体要求的,写为:①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②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给付抚育费;③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债务依法承担。
2.事实与理由。
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
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在离婚案件,一般要写明双方何时结婚,婚前感情基础如何,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何时因何原因关系开始恶化,以致发展到破裂的地步等;说明请求准予离婚的理由,并引用婚姻法有关条款;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提出处理意见,便于法院依法审理。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
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份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
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民事诉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这一法律规定高度概括了民事诉状的内容。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结合民事诉讼实际,民事诉状的一般结构和内容要素,大致如下:①标题。
写“民事诉状”或“民事起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
先写原告,后写被告,分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项。
当事人如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则在原、被告项内,第一项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第二项写明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当事人有数人时,应依次写出,按享受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大小排列。
享受权利大的原告和应尽义务大的被告分别先列写,然后按顺序列写。
基本情况的写法相同。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的,可在各该当事人名下,另起一段写明诉状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如果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在列写完当事人之后,写明第三人的姓名和基本情况,并且根据案情需要,证明第三人与原、被告的关系。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即案由。
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物,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
如请求人民法院解决损害赔偿、债务清偿、合同履行或者要求与被告离婚、给付赡养费、继承遗产等事项。
离婚案件,应先写明请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其次,要明确提出对子女的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意见和要求。
事实和理由 应写明下列内容:①事实部分:要围绕着诉讼目的,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
叙事要完整,要讲明民事案件案情事实的六个要素。
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叙事要真实。
诉状是法院受理案件的重要根据之一。
叙述案情时,必须实事求是,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叙事要明确。
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事实,要详细叙述明白,与案情事实关系不重要的,但必须交待清楚的,可以简要概括。
叙述事实用词要准确,达到表达恰当。
②理由部分:主要是列举证据,说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根据事实,对照法律有关条款作理由上的论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说明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
诉状中所叙述的主要事实,都要列举相应的证据。
事实和理由,既可以分别写,又可以合在一起写,摆...
返还原物纠纷案,到了执行厅,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专业中国未执行案件 一、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 执行立案条件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 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手续材料 (一)执行申请书;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四)结案学校单(调解结案的除外); (结案学校单可以向承办法官或者内勤索取) (五)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中国人代为申请执行。
委托中国的,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中国人的权限;委托中国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委托中国手续参照诉讼中国手续) 四、 受理与执行 人民法院的立案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在七日内审 查立案,并移送执行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五、 财产举证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您应该积极主动地配合法 院,按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及被执行人的下落等情况,以利于执行。
否则,在人民法院无法查到被执行人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应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
被执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后,应当主动向人民法院进行财产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自己的财产状况、可供执行的财产以及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财产状况证明文件。
申请执行人了解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自行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有困难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调查。
但申请执行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六、 强制执行 针对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 取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
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
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案外人异议 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 提出异议。
案外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执行法院应当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返还原物的一审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文
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
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
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
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
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
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
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
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
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不是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关于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不是不受除斥期间限制的问题,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李增亮律师回复如下: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所谓返还原物请求权,通俗地说就是,我享有物权的物被你无权占有着,我总有权请你返还给我吧!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二:①请求人为物权人(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质权人);②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
目前,在法律界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有一点点的小争论,但主流观点认为,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排斥期间限制。
祝好!...
返还原物物权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您好,这个需要根据物的性质,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一、如果是不动产,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如果动产,还需要根据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
1.基于合同关系要求返还,那么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基于侵权关系要求返还。
那么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
...
返还原物请求权没有诉讼时效为什么物权法107条还规定了两年的时间...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2、构成要件不同。
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3、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4、期间起算点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中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扩展资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该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3年。
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 三、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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