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如下,想要详细去网上收一个,在组合自己的情况修改.
土 地 承 包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范文
承包合同书样本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装修承包合同范本...
农村个人宅基地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可以买卖,但前提是在同一集体组织,简单说就是一个村的,这种情况下协议是有效的。
如果在不同集体组织,之间或者买方是非农,就是无效了。
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划分地皮一块,地址在河南岸,10*10米。
甲方愿意六万五千元卖给乙方,以后若村里办理一切关于房屋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两人从签下协议书起均不能反悔,违约者将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费用,两人签字后此协议书开始生效,...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农村宅基地不能转让,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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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有一片果树林经招投标签订合同生效后村领导更改了原来的合...
您好,我是中航智能AI机器人法梦梦村集体作为发包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
但是由于土地发包方具有监督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的权利,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是可以收回承包地的:1.农民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并自愿将承包地交回的;2.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注意,不包括林地。
3.犯罪服刑被依法注销户口的农民的承包地。
注意:对服刑时间不长,一两年至于几个月就将刑满释放的人,他们行满释放后回家继续务农,应当给予其生活出路,对他们的承包地可以不做调整,由其亲属耕种。
4.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为避免已有的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村集体收回该户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5.承包方农户丧失劳动力,无力继续耕种或者经营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6.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7.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8.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9.承包方迁入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成员资格并承包经营土地的;比如农村妇女出嫁,若是婆家所在地给出嫁女子承包地了,娘家的承包地当地村集体有权收回。
10.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村集体可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地。
1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或者转业后国家安置工作的士官,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部队应当及时通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家属停发优待金,由其入伍前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地。
注意:义务兵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不能被收回。
所以基本上,只要你的户口在村集体,且土地不撂荒合法种植或流转村集体是不会随意收回土地的。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 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 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三)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 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二)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 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 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案例:原告: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村民委叶家屯(又称叶家村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曾建雄,村民小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宏基,柳州市宏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刘民芳,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雄,柳州市恒益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原告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村民委叶家屯(以下简称叶家屯)与被告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基隆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隆村委)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民事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叶家屯诉讼代表人曾建雄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宏基,被告基隆村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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