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科研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科研开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科技发展的“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十六字方针,充分调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培植发展后劲,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科研开发坚持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自主创新和多种形式合作研究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勤俭、开放、创造性办科研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扶持。
第三条 本办法的科研是指集团公司从事自主选育、引进新品种,自主研究与引进农业高新技术,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选育、引进新品种、开发引进农业高新技术,利用集团公司资源自主或合作进行一切发明创造的活动。科研成果是指从事上述活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申请的专利、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科研成果开发是指将上述科研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并获得利润的过程。
第二章 科研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科研活动、成果开发、科研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一切科研活动都是在集团公司鼓励和统一领导下进行。集团公司科研工作及科研成果开发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科研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科研人员实行岗位合同聘用制。党政办、科研部负责科研人员的考察、推荐、聘用,计财部做好研发人员业绩考核和奖惩兑现。
第五条科技研究发展部(以下简称研发部)是集团公司从事科研及成果开发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和中长期科研开发规划由研发部提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实施。集团公司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做好与科研活动、成果开发等工作的相关服务协调工作。
第六条 科研计划通过以后,由研发部负责组织实施。研发部要按作物成立课题组,推荐首席专家。根据科研计划,集团公司每年拨出一定资金用于科研。原则上每年应提供集团公司年纯利润的5-10%的资金给作为研发经费。
第七条 研发部从正式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属科研扶持型综合部门,实行经费扶持政策(包括科研基地建设、仪器设备购置、租地费用、育种费用、发明创造费用等),并承担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五年期满后(或早出成果且年产纯利达200万元时),转为科研开发型经营部门,实行独立核算,其年终分配方案按经营部门相同方案执行。研发部全体员工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奖金与研发部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
第八条 研发部负责办理自主选育(引进)新品种参加省或国家区试、示范、品种审定。负责科研成果的品种权保护、成果登记、成果奖申报工作。
第九条 与外单位或个人合作选育(引进)新品种参加省或国家区试、示范、品种审定的有关手续以及科研成果的保护、登记、奖项申报等工作要在合作研究合同中约定。在合同中如果由我公司负责办理的由研发部统一办理,相关部门协助。
第十条 凡集团公司科研人员,在育种阶段性结束以后,必须写出总结报告交研发部和课题组。在每类作物育种季节结束后半个月以内,每个课题组或首席专家必须提交一份本课题组所涉作物科研育种工作小结(包括育种材料、组合名称、数量、相关作物田间图片、田
间观察记载及品种(组合)的性状和育种进展情况分析或结果及其问题与对策措施、后续计划等),提交给研发部主要负责人,并经分管领导审阅后,及时报送给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归档。每年年终由研发部提交一份年度科研育种工作总结报告(并附每个课题组及首席专家年终工作总结及相关附表、图片等)。研发部各课题组和科研人员的季度、年度科研育种总结作为年度业绩考核、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五年扶持期内研发部管理的科研人员的年终奖金由三个组成部分:即品种审定后一次性奖励资金、品种开发收入提成、集团公司综合部门相应岗位的年终奖金。各类奖金均由集团
公司计财部按国家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研发部管理的科研人员的工资和奖励除按所在部门分配方案不变外,所获得的发明创造专利奖金及转化费提成按本办法执行,由集团公司计财部按国家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凡在集团公司从事非种子类研究(自主与合作)工作和人员的管理仍按当年所在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但其发明创造工作则由研发部统一管理。某一发明创造阶段性结束后,相关人员必须提交一份工作小结和年终提交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发明创造进展情况或结果、资金使用情况、技术资料及图纸或样品图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后续计划等),报研发部和分管领导阅审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报送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阅示存档。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作为相关人员年度业绩考核奖惩和聘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成果权属及开发
第十三条 自主科研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独占所有。其成果的荣誉和奖励由首席专家或第一完成人及参与科研、管理的人员共享。
第十四条 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与合作方共享。科研成果中完成单位的排名、完成人员的排名要在合同中约定。原则上资金投入较多的一方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品种选育者或发明创造者为第一完成人,其余参加单位和个人由各方根据投入多少及单位、个人贡献大小等条件而定。
第十五条 自主科研成果的国内外开发优先集团公司相对应的业务部门。在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分国内、国外或区域分别转让给集团公司相对应的业务部门或其他单位开发,亦可由研发部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
第十六条 自主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相对应的业务部门开发时,研发部提出开发方案,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开发后形成的利润按每年实际销售形成的纯利润进行分配,研发部得20%,公司开发部门得80%。
自主科研成果转让给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发时,其转让费由研发部提出,集团公司研究确定。原则上按集团公司70%,研发部30%的比例分成。
自主科研成果与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联合开发时,开发利润分配按销售纯利润比例分成,原则上开发单位不得高于70%,集团公司不得低于30%。其中集团公司所得30%部分的10%归首席专家支配安排,10%归研发部作研发基金,10%为集团公司收入。
第十七条 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开发按照集团公司与合作单位或个人所签订的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利润回报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对应部门开发时,经营利润分配按销售纯利润收入分成:开发部门得80%,其余20%由研发部与合作单位或个人协商确定分成。如果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由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开发,所得转让费纯收入参照第十六条第三款,由研发
部与合作单位另行商
定。
公司经营部门和相关部门直接与有关科研单位或个人合作选育的品种、发明专利产品、技术的成果开发,应明确约定成果开发方式和利润分成比例,研发部不参与利润分成。
第十八条 凡是公司拥有成果权的科研成果,无论是由集团公司相应业务部门开发,还是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发,为便于亲本材料和专利产品及技术资料保护,原则上开发前三年的种子及新产品的生产由研发部或发明人负责,与对应的业务部门签订代制或代加工生产合同,其种子、新产品生产费用由研发部或发明人所在部门承担并纳入生产成本;三年后交由对应的业务部门生产,由组织生产部门承担生产费用。
第四章 科技奖励
第十九条 自主完成的科研成果只要通过省级或国家审定及审批,当年集团公司对首席专家、第一完成人或课题组给予一次性奖励(含个人所得税):常规品种通过省级审定,早、晚稻每品种一次性奖励1万元,中稻及玉米、棉花品种一次性奖励2万元;如通过国家审定,常规早、晚稻一次性奖励为2万元,中稻及玉米、棉花品种一次性奖励3万元;杂交品种通过省级审定,杂交早、晚稻、玉米品种一次性奖励3万元;杂交中稻、棉花品种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国家品种审定,早、晚稻、玉米等杂交品种一次性奖励8万元,中稻、棉花等杂交品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如果发明专利、外形设计、实用技术类型获得国家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如果获得国际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按公司所占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或按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以集团公司自主选育的品种和自主发明的专利产品
篇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各项科研任务顺利完成,提高科研成果产出数量与质量,增进科研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大类。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政府机关部门负责审批、立项和拨款的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科技开发等服务合同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1.科研处主要负责制定科研项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科研项目申报、汇总与上报;监督检查科研工作计划实施;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和总结;管理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组织科研成果鉴定与推广;组织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2.各学院或独立研究机构主要负责制订本单位年度科研工作计
划和工作要点、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重大项目论证及质量监控等。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四条 一类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
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第五条 二类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4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第六条 三类科研项目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2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科研计划项目;省软科学研究计
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人事厅人才开发资金资助项目;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第七条 四类科研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高校省级优秀人才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自然科学项目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省体育局、旅游局等科研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第八条 五类科研项目
校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校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九条 科研处及时发布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时间安排等事项。各单位在接到项目申报信息后,于7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并指派专人传达到在外学习或因公出差的本单位教职工。
第十条 原则上,每一位项目申报人应从其学科归属学院的科研团队申报,由科研团队负责人确认。
各学院科研团队的创建按照一级学科遴选,也可根据学院学科特点和现状按照二级学科遴选。
第十一条 科研处、各单位分管科研领导及科研团队负责人有义务回答和解决教职工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 各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对申请书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各学院成立相应学科组或聘请科研项目申报指导专家,审议申报人的科研选题及论证等,由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汇总上报。
第十三条 科研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原则上申报数量与申报指标低于1.5:1,且申报总数不超过15项的,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5-7位专家投票确定。
第十四条 申请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的,由各单位审定后报
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遴选出部分项目重点推荐,并将项目信息反馈至相关学院。相关学院及时组织3-5位参与过相应层次项目评审的专家对重点推荐项目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第十五条 校级科研项目每年度评
选一次。根据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将面向各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设立一定比例的专项科研课题。
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六条 各类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和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七条 科研处下达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
向科研处报送开题报告(包括研究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计划一经确定,中途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则须按相应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改变;确需终止项目研究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科研项目的申请报告,报请主管单位批准。
第十八条 各单位科研业务费中应设立学术委员会工作专项,充分发挥学校-学院-团队三级管理优势,加大各单位项目申报前期审核与立项研究过程监督力度。跨部门、多学科交叉的重大综合项目,由科研处配合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协调,以分合同
形式明确各承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科研处每年会同相关单位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组必须按相关要求按时填报中期检查表。同时,项目负责人在每年底将项目执行情况小结及重要变更事项以书面形式报科研处审核,所取得阶段性成果及科研记录(涉及研究的实验记录、调查数据等)以附件形式呈报。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工作无进展、中期检查不合格、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科研处及各单位在相应网页上公布,并按相关主管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确保研究队伍相对稳定。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须调整人员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由科研处上报项目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须由所在学院或部门提出更换负责人报告,经科研处报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更换后的负责人承担原负责人应有的职责,做好后续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无正当理由造成所承担的项目延期或撤销者,
篇三: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创新能力,规范科研管理,依据国家科研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科研项目。
三、科研项目分类
科研项目分为:A类,国家级项目(课题);B类,部委级项目(课题);C类,市级项目;D类,公司项目(课题)和横向项目。
四、管理组织与职能
4.1技术保障部是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4.2技术保障部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完成科研项目任务承担主要责任。
4.3科研项目牵头部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相关协调管理工作,并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必要条件;
4.4科研课题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日常监督和协调管理工作,并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设施、设备等必要条件;
4.5科研经费在公司技术保障部和财务部的统一监管下,根据项目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五、科研计划和项目申报审批管理
5.1编制年度科研计划
5.1.1公司各部门根据领域的发展趋势,组织研讨本部门的重点研发方向,编制本部门年度科研计划并报技术保障部。
5.1.2技术保障部负责组织调研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以及集团
的重点支持方向和技术需求,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在各部门年度科研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专家和技术委员会委员们的意见,建立备选科研项目课题库并组织编制公司年度科研计划。公司年度科研计划必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5.2项目立项申报和审批
技术保障部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审批工作,科研项目申报部门和申报人负责组织编写具体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可行性内部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
5.2.1申报科研项目时,申报材料经技术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在技术保障部备案。
5.2.2申报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公司科研项目时,技术保障部负责组织上报材料并组织参加相关归口机关的申报论证答辩。
5.3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实施计划书和财务预/决算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对于与外部门合作的项目,项目申报人或部门负责与合作部门共同起草合作协议,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制定各
部门的经费分科目预算方案。合作协议的审查与签定执行公司现行的合同审查、审批程序。
5.4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
5.4.1为了充分利用社会科研资源,加强与国内外技术同行的技
术交流和技术合作,科研项目可采用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方式进行。委托研发,委托公司以外研发机构独立承担,公司支付相关费用,研发成果归公司所有;合作研发,公司与外部门合作完成,研究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
5.4.2委托部门和合作部门必须在该研究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知名度,拥有人员和设备优势。公司与国内知名钢铁研究机构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5.4.3对于委托研发项目,项目申报人或部门负责人编制项目建议书,明确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报公司专家技术委员会审核,以指南的形式定向发布,必要时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委托合同的审查与签定执行公司现行的合同审查、审批程序。
5.4.4对于合作研发项目,项目申报人或部门负责人与合作部门共同起草合作协议,约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制定各部门的经费分科目预算方案。合作协议的审查与签定执行公司现行的合同审查、审批程序。
5.4.5技术保障部组织项目进度节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会同财务会计部拨付科研经费。项目完成后,技术保障部组织专家验收,方可结题验收。
六、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6.1科研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项目实施计划书和财务预算表)即可执行。技术保障部对科研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库。
6.2项目负责人负责科研项目的执行,按照技术保障部的要求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6.3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6.3.1项目实施过程实行节点进度控制管理。通常科研项目启动后3个月和结束前3个月必须各设定一个节点,且节点所规定的课题任务和目标必须在实施计划书中明确。
6.3.2项目实施过程检查
检查由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主要领导组织检查节点任务、目标实现情况和下一阶段计划、存在问题等,形成节点检查报告,报技术保障部。
6.3.3项目实施中的监督
技术保障部依据节点检查情况监督科研项目的执行过程。同时节点检查报告也将作为阶段性预算分割、产值分配和考核项目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6.3.4项目变更
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和课题承担部门不得变更项目实施计划书规定的各项内容。确需对项目立项报告规定的研究内容、技术指标、研究进度、财务预算等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项目负责人时,由项目负责人和课
题承担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技术保障部组织论证后报分管领导和总裁审批并根据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七、项目经费管理
7.1科研项目经费来源和投入
7.1.1科研项目经费来源:
(1)国家部委、地方政府财政专项拨款;
(2)公司自筹科研经费;
(3)其他单位拨付的科研专项经费;
7.1.2项目立项审批前的费用:按财务预算额中人工费和产值部分的10,20,计算,此费用由公司承担。
7.2经费管理
7.2.1科研项目经费的组成和科目见:科技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预/决算表。
7.2.2科研项目立项时,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计划书以及合作协议的内容填写科研项目财务预/决算表(以下简称预算表),技术保障部将预算表和项目编号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依据预算表对项目经费进行分科目管理。
7.3经费支出
项目负责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享有自主权,依据科研帐号中的总经费和批准的分科目预算经费支出各项费用。各项费用支出(含产值拨付和合同付款)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技术保障部依据项目合同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和资金签批程序办理借款和
范文二:贵州大学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和维护学校及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合同。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的科研合同归科研处管理。
第三条 订立科研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 订立科研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五条 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就该职务技术成果订立科研合同。
第六条 一般科研合同可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到科研处办理法人委托合同登记手续;重大项目或重要技术合同,科研处应参与合同谈判和签约全过程。
第七条 订立科研合同,应采用国家科研部制定的科研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 为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严肃科研合同的审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科研处及法律顾问应对科研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律、法规,有损学校利益或课题风险责任超过课题组承受能力的合同,均应拒绝签收。
第九条 科研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约人应按合同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严格按合同实施。科研处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填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表。
第十条 科研处和有关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约定履行合同并参与协调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经当事人协调一致,科研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科研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课题负责人应征得科研处的同意,并出具对方单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 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其法律责任由签约人(即学校法人委托人)承办。因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而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项目完成后,应将合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其他完成证明送交科研处,该证明出具时间视为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或完成期限在两年以上的科研合同项目,可分阶段执行、分阶段验收和分阶段结算。但是合同书中必须明确规定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且应在各阶段任务完成后,得到对方单位的阶段完成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项目负责人应到科研处办理申请评议鉴定的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科研合同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科研合同无效。
第十八条 所有职务技术成果属学校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转让或使用,如有违反,将追回其所得利益,并依据《贵州民族大学知识产权保护暂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监?2007?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备忘录以及以其他名称出现的合同。其中, 自然科学类因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纵向科研合同;人文社会科学类因承担国家、省部及地市厅局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纵向科研合同、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之外的所有学校科研合同。纵向科研合同与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执行。
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
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第二章科研合同的内容
第五条科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科研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
制订。项目相关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第七条科研合同条款中应对风险责任的承担作出明确约定。各方主观上无过错的,各自承担各方产生的损失,不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主张赔偿;若学校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导致另一方损失的,学校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超过学校按合同已收取的总金额。
第八条科研合同条款中应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做出明确约定,原则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约定归属浙江大学或者共有。
科研合同(包括且仅限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涉及已有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应当在科研合同条款中约定许可使用条款或以书面形式另行签订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载明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名称、申请(登记)人和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人、申请(登记)日期、申请(登记)号、权利号以及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等知识产权权属信息和许可方式(普通许可、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许可期限、许可地域等许可信息。
涉及浙江大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转让时,应符合学校
相关规定并且以书面形式签订浙江大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科研合同条款中原则上不得约定使用其他的学校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产品包装或广告等出现“浙江大学监制、研制”、“浙江大学专利、科研产品”等内容,使用学校校名或者学校地理标识、主要建筑物图形的行为)。
第九条科研合同条款中应对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作出明确约定。若学校违约,学校承担的违约金或者损失累计金额原则上不应超过学校按合同已收取的金额。
第十条科研合同条款应对解决争议的方法作出明确约定。原则上科研合同争议解决的管辖机构要约定为学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
涉外科研合同要明确约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原则上在中国内地。
第三章科研合同的签订
第十一条科研合同的签订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和守法的原则。
第十二条科研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除合同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以外,科研合同应选择国家科学技术部统一编制的合同范本或《浙江大学科研项目合同书》。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教职员工,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为七级(含)以上职员。
学校退休人员、学生、博士后、项目聘用派遣人员要成为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与至少一名具备前款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在编教职员工组成课题组;
(二)与具备前款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条件的在编教职员工共同任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在科研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当事人的资质情况,如注册资金、研发力量、仪器装备、运营管理等,并对项目的成熟性、转让的可能性、咨询服务的准确性、实施的可行性等关键要素进行论证。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研究院)应对科研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对技术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的约定、对方当事人资质、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在科研合同履行中需要委托外单位完成科研任务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在外协科研合同签订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外协单位的资质、能力以及项目组成员与其无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承诺材料;其所在学院(系、研究院)应对合同进行审核,重点对外协单位的承担能力、执行责任、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核查。
项目负责人对外协单位的项目实施过程负监管责任,有义务告知外协单位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并在合同中约定外协单位已知悉并同意遵守上述政策,并根据合同和任务进度拨付协作经费。
外协科研合同中应明确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浙江大学。外协合同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关资料应在对应科研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归档。
外协科研合同履行期限应在对应科研合同履行期限之内。
第十六条科研合同(含外协科研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经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审查后,加盖“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技术(或国防科研)合同专用章”或“浙江大学社科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学校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用学院(系、研究院)或研究所等学校各内设机构的公章,对外签订科研合同(含外协科研合同)。
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前款规定,对外签订科研合同的,由项目负责人和审批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学校不负责对该科研合同产生的成果进行登记、鉴定和评奖,也不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职称评审、晋升、考核的依据。由此造成国家或学校利益损失或声誉受损的,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审批人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项目负责人或审批人赔偿损失、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等。
第十七条签订科研合同时,应查验留存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若对方当事人是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要求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副本复印件;若对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是委托代理人签字时,还应要求其提供该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章科研合同的管理
第十八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对各类科研合同负有管理责任,负责相关管理与协调工作;学院(系、研究院)对本学院(系、研究院)科研合同负有监管责任,并落实本学院(系、研究院)科研合同所需人力和物力,保障其正常履行;研究所(中心)负责本研究所(中心)科研合同的质量管理;项目负责人对科研合同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科研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到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进行登记。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应及时办理合同认定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科研合同生效后,合同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账号。经费到校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对生效的科研合同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第二十二条科研合同发生争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安排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指导。项目负责人在法律顾问指导下先行协商解决,并及时将协商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学院(系、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若协商无效,需要仲裁或诉讼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原始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报告所在学院(系、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按《浙江大学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第五章科研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科研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科研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及时保全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字移交(交接)的清单(实物)等;显示有双方姓名、邮址、日期、有相关内容的真实的电子邮件;邮寄、运输过程中的凭证;不可抗力的证明;自己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对方违约的证明资料;或其他可能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实物等。
第二十四条科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科研合同约定和学校科研项目过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注重诚信,保守科研秘密,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施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各学院(系、研究院)、研究所(中心)应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任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侵犯学校权利、损害学校声誉、造成经济损失者,由学校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北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15-04-08 17:26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中北大学科技工作管理文件汇编》,结合学校科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
第二章 科研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 科研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格式采用统一格式的科技合同文本,格式可以从科技产业处网站的“资料下载专区”下载。合同须明确:法定代表人:校长;委托代理人:科技产业处处长;项目联系人: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科研合同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中北大学科研合同专用章”或“中北大学军品科研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学校任何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用学校二级单位公章,以学校名义签订科研合同。
第五条 科研合同经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不少于四份,分存合同有关各方,其中项目负责人和科技产业处各一份;项目负责人须在合同生效20个工作日之内将合同原件交回科技产业处存档;如合同未生效,须返回全部学校盖章合同。
第六条 需上级主管部门及军代室签章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须在我校鉴章之日起
90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交回科技产业处存档。
第七条 科研合同的办理,须是本合同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教师。
第八条 科研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解除时,必须报科技产业处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第三章 科研合同经费管理
第九条 科研合同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账号,并按“中北大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条 办理项目拨款手续时须持课题组留存的合同原件核查上本。
第十一条 与其他单位共同承担的国家、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按任务书规定,需与合作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方可划拨经费。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之间的科研项目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纸质合同,在科技产业处备案后,方可转拨经费。该项目按一个项目核算。
第四章 科研外协项目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外协项目合同审批时,项目负责人须附任务来源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填写“中北大学科研合作审批表”;外协经费按原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规定执行,合同书未做规定的外协项目需有充足理由,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在科研合作中,不允许项目负责人、成员与亲属或有直接利益关系人员所成立或参与公司签订合作(外协)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主动申明与合作(外协)方的关系。
第十五条 对所有科研合同的盖章一律要求原件,复印件及传真件不予办理。
第五章 涉密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合同需填写涉密科研项目审查表;外协涉密合同须提供承担单位的保密资质,经科技产业处及保密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签订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产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范文三:贵州大学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贵州民族大学科研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和维护学校及科研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力和义务的合同。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的科研合同归科研处管理。
第三条 订立科研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必须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加速我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 订立科研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守
信的原则。
第五条 执行学校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属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学校,学校有权就该职务技术成果订立科研合同。
第六条 一般科研合同可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到科研处办理法人委托合同登记手续;重大项目或重要技术合同,科研处应参与合同谈判和签约全过程。
第七条 订立科研合同,应采用国家科研部制定的科研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 为维护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严肃科研合同的审核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科研处及法律顾问应对科研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法律、法规,有损学校利益或课题风险责任超过课题组承受能力的合同,均应拒绝签收。
第九条 科研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约人应按合同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严格按合同实施。科研处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填报合同履行情况检查表。
第十条 科研处和有关单位应督促课题负责人按约定履行合同并参与协调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经当事人协调一致,科研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科研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课题负责人应征得科研处的同意,并出具对方单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十二条 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其法律责任由签约人(即学校法人委托人)承办。因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故不履行合同而给学校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十三条 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项目完成后,应将合同委托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或其他完成证明送交科研处,该证明出具时间视为完成时间。
第十四条 重大项目或完成期限在两年以上的科研合同项目,可分阶段执行、分阶段验收和分阶段结算。但是合同书中必须明确规定各阶段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并且应在各阶段任务完成后,得到对方单位的阶段完成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项目负责人应到科研处办理申请评议鉴定的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科研合同项目经费管理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科研合同无效。
第十八条 所有职务技术成果属学校所有,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转让或使用,如有违反,将追回其所得利益,并依据《贵州民族大学知识产权保护暂行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浙江大学合同管
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监?2007?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备忘录以及以其他名称出现的合同。其中, 自然科学类因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纵向科研合同;人文社会科学类因承担国家、省部及地市厅局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纵向科研合同、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之外的所有学校科研合同。纵向科研合同与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执行。
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
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第二章科研合同的内容
第五条科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科研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
范文四:科室科研管理办法
科室科研管理办法
医院的科研工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本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鼓励积极、多出成果的原则,积极鼓励技术人员从事课题研究和撰写论文、专著,推动科室学术科研工作的开展,为实现科室及全院的科研水平而努力。
一、科室科研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副主任分管,科研领导小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遵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中心审批;
2、负责收集项目申报的有关信息并及时向中心科技人员提供,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3、负责对立项课题的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4、负责科研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5、组织学术活动,协调中心内外科技合作;
6、审查、办理学术论文、学术资料的外投、登记、统计和奖励工作。
二、对各类技术人员及科室的要求:
1、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科研课题,并在课题中承担重要职责;每两年在省、厅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专业论文。
2、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每五年须申报一项省或院级科研课题,并在课题中是第一负责人;每两年在省、厅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专业论文。
3、鼓励初、中级职称人员参与课题,并每年在正式刊物上发表1篇专业论文。
4、科室每年须开展至少1项科研课题的研究;举办院级及以上学术讲座1次;引进新技术、新项目1项;积极参与科研论文的撰写、教材编写、成果申报工作。
三、内容要求
1、科研课题
(1)、列入年度研究计划的项目,要按开题报告所制定的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并在规定研究周期内完成。
(2)、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主要执行者,要根据工作计划、工作量及人
员情况合理调配,及时申请资金和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掌握研究进度,确保研究计划按周期完成。
(3)、其他研究人员应在项目负责人的安排下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收集研究数据,包括实验过程、观察过程等,详细填写科研记录及进度表,及时解决研究过程中的问题。
(4)、项目负责人每季度向科教科提交课题研究季度小结(季度末月25日前),半年提交半年总结(6月25日前),年底提交年度总结(12月25日前)。包括课题进展情况,人员工作量及变动情况,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外协的情况。
2、外出参加学术交流或学习人员须履行以下审批手续:a 在本科室科研秘书处登记。b 到科教科登记。c 填写外出申请表,履行逐级审批制度。d 学习完成回院后对此次学习内容与科室其他成员共同学习。
范文五:科研管理办法
附件: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科研工作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求实、创新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服务,为学院的发展及相关学科建设服务。
第二条 教研科研工作树立以科研为先导、以教学为中心的思想~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研究活动~对外进行广泛的科研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 教研科研管理的任务为:规范学术科研工作~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加强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促进科技开发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全面提升学院的学术科研水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科研处是学院归口管理教研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全校教研科研的日常组织和管理事务。
第五条 科研处职责
,一,根据学院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拟订全院教研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院教研科研工作的管理条例、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并贯彻执行。
,二,组织申报并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教研科研规划项目~组
1
织申报、评审院级教研科研资助课题~负责全院各类教研科研项目的中期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督促~使其按计划要求实施。
,三,做好教研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登记、公告、奖励、推广应用、立卷存档及保密等工作。
,四,负责教研科研经费的申请、筹集、调拨、分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教研科研经费的立账管理~监督、审计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五,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六,开展学术交流、承办学术会议~指导院内各类学术团体~并负责院内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学报组稿、编辑、付印、交流工作。
,八,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主任和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教研科研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
或部门发展要求~制订本部门教研科研发展,一,根据学院
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协调本部门教研科研工作~认真做好部门及教研科研工作的学期、年度总结~及时将教研科研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三,负责组织本部门各类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初审开题、结题和成果评审~负责对本部门教研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经费审批等事宜。
第七条 各系部设兼职教研科研管理人员一名~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和管理日常教研科研工作。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科研管理的权威评审机构
2
和咨询机构~对学院的教学科研、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科研奖励等重大事项有审议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根据项目研究需要~一般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教研科研项目组。教研科研项目组是学院进行教研科研工作的基本工作单位~在教研科研任务完成后~该项目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教研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教研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基金项目。
学院各部门及教职工获准立项的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均由科研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基金项目、规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研究、验收等工作~均按各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每年组织申请、受理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立项一次。校外和上级项目申请、推荐~根据要求及时办理。
,一,项目指南
1.每年下半年~各教学、行政部门向科研处提交1-3个教研科研项目议题~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选题范围后~下发项目指南由各部门组织申报。
2.校级教研科研项目的支持方向为:
,1,体现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2,能带动新学科、新专业形成和发展~对教学改革起促进作用的项目,
3
,3,有发展前景的开发应用型和推广应用型项目,
,4,体现学科和专业发展方向的教材建设。
,二,项目人员
1.项目申请人为学校教师或管理人员~项目申请人同时也是项目负责人。
2.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成员可以有企业人员参与。
,三,立项程序
1.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科研处审查复核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2.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学院签订《项目协议书》。
3.已立项的校级教研科研项目~凡符合上级有关部门项目申报条件的~由学院推荐参加申报。
,四,项目实施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研究活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及实施计划~若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的~须报科研处~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2.项目负责人因故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工作的~需由所在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并经科研处审核~经院长批准方可变更。
,五,评估验收
1.校级项目结题验收时间:一般项目为半年~重点项目为1年~重大项目为2-3年。
2.校外或上级项目结题验收时间按项目申请规定时间~一般
4
不超过3年。
3.项目结题时由项目申请人填写《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交科研处~科研处根据项目内容确定评审鉴定方式~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重大项目由学术委员会适当邀请校外专家参与评审验收。
4.对经评审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部门或个人~由学院发给项目结题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令其限期整改或终止项目。
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将实施计划~技第
术路线、项目进度、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性工作报告等资料报送科研处备案~并接受科研处的监督检查。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项目研究资料报送科研处存档。
第四章 经费管理
四条 科研经费包括各类科研基金项目、科技合同项目第十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学术交流与科普活动经费、科学实验与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研发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资助
,一,校级项目按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万元的标准资助~重大项目可适当提高经费支持额度~具体资助金额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开展教研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弥补科研项目经费不足~对从外部争取的科研项目经费~学院按国家级项目1:4、省部级项目1:3的比例拨付配套经费。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财务纪律和《项目协议书》中确定的经费计划审
5
批使用~经科研处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任何部门、个人无权截留、转移、隐匿和挪用科研经费。
学院各部门人员从校外各种渠道争取立项的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均应进入学院帐户~由学院财务部门按项目类别建帐~科研处登记备案。对项目经费应严格管理~在科研处和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科研基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图书资料费、国内调研费及相关差旅费、学术会议费、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计算机使用费、分析测试费、劳务费,、成果出版费、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
第十八条 学院科研经费资助~实行分次拨款。校级项目立项后先预支50%作为研究费~项目结题验收后再结算剩余经费,对于省部级项目、国家项目等外部课题~项目立项后待外部经费到账后~先预支总经费的50%作为研究费~项目结题验收后再结算剩余经费。项目经费中~项目组可提取劳务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劳务费须在结题验收通过后才能提取。对于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或校外项目管理部门有权停止支付项目经费~并向有关人员追偿已拨付的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一,未按《项目协议书》中确定的经费使用计划使用项目经费的,
,二,未按《项目协议书》的要求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
,三,擅自终止或变更项目活动的,
6
,四,违反财务纪律和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
,五,其他恶意使用、侵吞、挪用项目经费的情形。
第二十条 项目节余经费及物资的处理:
,一,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到学院财务部门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二,为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对于结题验收后节余的项目经费~项目组可提取50,作为奖励经费~另外的50,可作为项目后续研究经费。
第二十一条 因执行学院科研任务或利用学院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其他科技成果~均为职务发明或职务成果~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其专利转让或科技成果转让的收入~学院按规定提取一定的管理费。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年对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以及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按照《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奖励金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科研成果的评奖范围:
,一,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学理论研究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和科普读物等,
,二,具有一定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设计等,
,三,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作用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7
,四,周期较长的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独立应用价值的阶段性成果。
第二十四条 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应由完成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本部门审查并报送科研处复核后~报学院批准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科研奖励的组织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奖励的评审由学术委员会负责。
二十六条 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或第
剽窃他人成果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并由学院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由科研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学院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相关人员两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研科研项目:
,一,无故终止或擅自改变科研合同~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私自出卖科技情报和科技信息~损害国家、学院利益的,
,三,盗用学院名义私自订立科研合同~侵犯学院合法权益的,
,四,滥用职务发明成果牟取私利的,
,五,有剽窃、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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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2、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协议书,
3、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申请书,
4、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证书,
5、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单据汇总表。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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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立 项 编 号
,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制
二,一,年四月
10
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名 称
类 别 A.基础研究 B.应用研究 C.教研教改 经费预算 申请资 自筹 总额 助金额 金额
起止时间
预期最终 A.论文 B.专著 C.教材 D.专利 E .产品 F.其他 研究成果
二、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称 所在部门 E,mail 申请者
职务 最终学历 最终学位
外语语种及水平 专业领域
申请人曾承担过科研项目情况及完成情况 项目来源、级别 项目名称 批准时间 完成情况
申请人本人两年来的主要研究成果(注明:成果名称、刊物名(出版社)、卷、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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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其他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 称 年 龄 所在单位 研究分工 签 名
上述人员近两年来的主要研究成果(注明:成果名称、刊物名(出版社)、卷、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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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论依据
包括项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14
五、研究方案
1、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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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研究工作的现有条件和拟增加的条件(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
4.项目研究计划,时间进度、研究内容、预期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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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费预算
类 别 合 计 年 年 年
合 计 图书资料费、软件费 调研费、参加会议 文具费 上机费、上网费 成果打印费、论文版面费 小型会议费 实验易耗品、小型仪器设备 鉴定费、协作费
申请资助经费金额
自筹经费金额及途径
七、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意见
就项目的必要性、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参加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完成项目的条件等方面提出意见。
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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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科研处审核意见
科研处盖章
科研处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九、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
学术委员会人数 实到人数 赞成立项人数 反对立项人数 弃权人数
学术委员会盖章
学术委员会主任签章:
年 月 日
十、学院审批意见
学院公章
院领导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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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协议书 项目或课题名称: 项目编号: ; 项目起止时间: ; 资助经费: 元。
下达单位(甲方): 学院科研处 ;
承担单位(乙方): ,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经校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意该项目列入我校_________年度教研科研计划。为保证教研科研计划的严厉性,出成果,出人才,并使学院有限的科研基金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以科研处为甲方,项目负责人为乙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乙方所承担项目的进行期间主要责任为:
1(积极为乙方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咨询。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教研科研经费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筹管理,按计划确保项目经费的使用。
3(乙方无故中止项目的进行,在协议期满后仍不提交研究报告,甲方有权向学院反映情况并扣留剩余经费,并在协议期满后半年内要求乙方交回该项目已发放的科研项目经费,按学院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同时停发乙方其它教研科研项目经费。
二、乙方的主要职责为:
1(对本项目提交最终科研成果负责。
19
2(认真执行项目计划,严格把握经费开支,勤俭节约,按时完成研究课题。
负责人因某种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而使项目无法进行3(项目
或需延长时间时,应写出详实的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无误并签署意见,经学院批准后交付甲方备案,经审查批准后合同随之中止或延长。
4、项目负责人无故中止项目的进行,接受甲方的考核。
三、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项目结题后,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协议随即停止。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项目负责人各一份。
甲方(盖章): 学院科研处 负责人(签字): 乙方(承担单位)(盖章): 项目或课题负责人(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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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
结题申请书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制
二,一,年四月
21
一,研究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姓名 性别 职称 在项目研究中所承担任务 签 名 课 题 组 成 员
资助经费总额 元 实际支出总额 元
1 图书资料费支出:
研究2 调研费、参加学术会议支出:
经费3 成果打印、论文版面费支出:
决算 4 购买实验易耗品的实验材料费支出:
5 其他支出:
课题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
课题研究成果主要内容:
22
课题研究成果具有的特色和突破:
课题研究的应用价值(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课题研究存在的不足和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等:
23
二、研究成果目录
序号 成果形式 成果名称 主要作者 完成时间
成果形式为专著、编著、工具书、译著、论文、调查报告或咨询报告、教材、软件(数据库)、设施设备研发、其他等。
,以上内容由项目组填写,
三、审核意见
所
在
部
门
意
盖 章 见
年 月 日
学
术
委
员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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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
结字( )第 号
课题名称:
所在部门:
项目负责人:
立项时间:
项目审批机构:
25
一、研究项目简要说明(立项背景、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及应用价值等)
二、结题形式及结题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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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完成人员情况
姓 名 专 业 技术职称 单 位 分 工
四、所在部门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五、五、科研处审核意见
审核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校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任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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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单据汇总表
科研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立项编号:
单价序号 内容摘要 数量 金额(元) 单据自编号 (元)
合 计
科研处审核: 部门审核: 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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