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是国家强制规定的,单位都需要帮您缴纳,为了自己的利益,申请报告,就如实写就行。
例文如下: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XXX,于XXX年X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
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医保定点申请报告如何写?
http://www.sjybb.gov.cn/shownews.asp?id=48市医保局印发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区医保办 2005-7-7--------------------------------------------------------------------------------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明确了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原则、民办(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要求,同时明确民办(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暂不纳入医保定点,可试行医保购买专项医疗服务;转制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需重新认定。
该试行意见自2005年4月12日起实施。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附表一);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上海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需进一步了解请点击以下链接:1. 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2.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3)70号)3.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医保(2002)10号)
医保定点申请书范文哪里有 望高手指点~~!
首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具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部门年检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经营品种不得少于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90%。
药品抽验连续2年合格率达100%,无违法违规行为,定点期内不得发生假药案件;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必须经地{市)以上药品经营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职业资格证和健康证;能严格执行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愿意承担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查。
只有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才能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以便参保人选择就医、购药。
当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具体申请你可以按照一般的申请书写。
医保定点申请报告如何写? 爱问知识人
区医保办 2005-7-7 -------------------------------------------------------------------------------- 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明确了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原则、民办(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的基本要求,同时明确民办(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暂不纳入医保定点,可试行医保购买专项医疗服务;转制的医疗机构医保定点资格需重新认定。
该试行意见自2005年4月12日起实施。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附表一);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上海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需进一步了解请点击以下链接: 1。
关于推进民办(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5)50号) 2。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03)70号) 3。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医保(2002)10号)。
医保增员申请报告怎么写
申请五保户登记表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编号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人员类别 家庭人口 居住地址 主要亲属情况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是否申请人的法定扶养义务人 健康状况 年经济收入 劳动能力情况 主要生活来源 申请救济原因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居(村)民委员会初审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申请对象无力填写此表,可由村委会代其填写,加申请人手印。
2、人员类别是指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
3、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相关内容主要包括:①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③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④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⑤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⑥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⑦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⑧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⑨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4、申请对象必须是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条件缺一不可。
注:此表一式三份,批准后村委会、乡镇、县级民政部门各留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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