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司法鉴定目前我国有两套程序性的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一套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规定,相关的程序性规定有《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出台了相关的技术标准。另一套是侦查机关所属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的规定。所谓刑事司法鉴定只是司法鉴定的一种,目前并没有单独的规定对刑事司法鉴定做出独立规范,都需要遵守上述规定。通过检索并未发现《刑事司法鉴定通则》这一规范性文件,也未发现有相关名称的出版物。如有疑问,可再交流。
刑事司法鉴定的步骤是什么,刑事复核鉴定的程序
一、刑事司法鉴定的步骤是什么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一)审查鉴定;(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五)出具鉴定文书。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
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
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
司法鉴定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送检材料,并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
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商请委托人同意。
二、刑事复核鉴定的程序复核鉴定的申请、决定和委托同初次鉴定基本相同。
鉴定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交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小组的成员应是固定的,是经过审查并获得委员会颁发的专家资格证书者。
每一案件(一个专门性问题)中参与鉴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
成员过少,一则缺乏代表性,二则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
专家小组的鉴定活动,必须在鉴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组长主持。
要绝对保证鉴定活动独立进行。
任何人不得干预,不得对鉴定结果提出任何要求或提供任何暗示。
专家小组内部要严格鉴定活动独立的原则。
鉴定结论一致的,参加鉴定的每个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结论不能取得一致的,可参照各国立法的惯例,在鉴定文书上分别写明不同意见的依据及其人数,或分别出具鉴定文书。
决不能采取投票方式,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备查。
委托机关、人大、政协可派代表旁听鉴定小组的讨论活动。
专家小组的鉴定结果,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文书,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加盖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的内容与一般鉴定文书相同。
如是协调鉴定分歧的鉴定,在前言部分要写明历次鉴定的经过及其结果。
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对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
根据部分省市地方立法的规定,它对于解决鉴定分歧、终止本裁判程序的鉴定具有决定意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集体一致的结论)是该诉讼程序或同一审级的最终鉴定结论。
如果鉴定分歧出现在阶段,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起诉机关即可结束起诉阶段的鉴定;如鉴定分歧出现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即可根据鉴定委员会的结论终结本审级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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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同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怎么进行刑事复核鉴定
一、鉴定人不同鉴定意见的处理规则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检验报告,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几个鉴定人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上写明分歧的内容和理由,并且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司法鉴定机构对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或者对鉴定结论有重大分歧意见时,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主管业务负责人主持会鉴、或者在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再作出结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我国对鉴定人不同结论的处理规则有三种:1、按鉴定人个人负责制的规则处理;2、用表决制的方式处理不同鉴定意见;3、采用记录在案、以保留意见的方式处理鉴定分歧。
二、怎么进行刑事复核鉴定复核鉴定的申请、决定和委托同初次鉴定基本相同。
鉴定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交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小组的成员应是固定的,是经过审查并获得委员会颁发的专家资格证书者。
每一案件(一个专门性问题)中参与鉴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
成员过少,一则缺乏代表性,二则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
同时,曾参加过该案鉴定的专家必须。
专家小组的鉴定活动,必须在鉴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组长主持。
要绝对保证鉴定活动独立进行。
任何人不得干预,不得对鉴定结果提出任何要求或提供任何暗示。
专家小组内部要严格鉴定活动独立的原则。
鉴定结论一致的,参加鉴定的每个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结论不能取得一致的,可参照各国立法的惯例,在鉴定文书上分别写明不同意见的依据及其人数,或分别出具鉴定文书。
决不能采取投票方式,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备查。
委托机关、人大、政协可派代表旁听鉴定小组的讨论活动。
专家小组的鉴定结果,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文书,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加盖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
鉴定文书的内容与一般鉴定文书相同。
如是协调鉴定分歧的鉴定,在前言部分要写明历次鉴定的经过及其结果。
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对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
根据部分省市地方立法的规定,它对于解决鉴定分歧、终止本裁判程序的鉴定具有决定意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集体一致的结论)是该诉讼程序或同一审级的最终鉴定结论。
如果鉴定分歧出现在阶段,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起诉机关即可结束起诉阶段的鉴定;如鉴定分歧出现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即可根据鉴定委员会的结论终结本审级的鉴定。
哪里有人民陪审员申请书范文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在不低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所在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提出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在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之前,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对本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名额进行适当调整。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将本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调整应当按照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程序进行。
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1]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在确定的名额范围内进行。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所需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选任条件、推荐(申请)期限、程序等相关事项,以便有关单位推荐人选和公民提出申请。
基层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动员公民本人提出申请或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人选。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方可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推荐其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直接提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申请。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推荐人民陪审员的有关单位或者提出申请的公民,提供被推荐人或者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附表一)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附表二)一式三份。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样式、内容为准。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对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意见》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含《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申请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基层人民法院应将审查后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名单及《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推荐人、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的,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到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进行调查。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
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选,应当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基层人民法院应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核。
上一级人民法院主要审核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
经审核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将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并逐级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
《人民陪审员工作证》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制发统一样式,各地法院自行印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三周岁;(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
[2]2考核奖惩编辑考核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
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与本院审判工作的,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在本院执行职务的情况通报其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依据之一。
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依据。
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
人民陪审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对人民陪审员的表彰和奖励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
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
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94)公刑鉴字第2791号物证检验报告1994年11月4日,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孔庆山同志送来同年7月30日该市出租车司机刘福军被害的有关物证检材。
要求检验血清型。
一、检材情况1、刘福军血棉球一个,编为1号。
2、送检单刃匕手一把,编为2号,该检材生理盐水提取液Hb环反应为阳性。
二、检验情况1、2号检材经酶联免疫斑点法检验Gm23型,结果均为Gm23(一)。
三、检验意见1、刘福军的血Gm23(一)。
2、送检单刃匕手上血Gm23(一)。
鉴定人:主检法医师 刘开会副主任法医师 常彩琴1994年11月4日校对人:刘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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