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
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扩展资料
案例:修建房屋,侵占河道被制止
9月12日,岳西公路分局路政科,发现响肠镇请水寨村一村民,在G105线,桥旁修建房屋,经现场勘验、询问调查,该当事人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施工,侵占河道,并违章搭接到桥面护栏10余米,影响泄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路政管理人员告知其违反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条款,要求当事人立即撤除违章搭接桥面护栏建筑,经过耐心教育,当事人知道自己违反了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后,停止了现场搭接施工,并对已浇筑的部分现场进行了撤除。
随后,路政执法人员将相关情况对当地政府进行了报告,并就影响泄洪情况书面函告水利等部门,请求根据部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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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厍地处松陵镇南,横扇镇北,紧靠太湖边,2003年村级区域调整,由原来二个行政村合并为现南厍村。
全村现有人口3006人,30个村民小组,党员78名,村区域土地面积6850亩。
全村共有民营企业4家,企业总资产约960万元。
我们村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对全村的道路,村容村貌,农房建设,环境卫生等制定工作计划,加大资金投入,为创建现代化新农村规划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农业基础设施齐全:全村拥有排涝机房三座,5个流量。
防渗渠道1500米,驳岸及楼板护坡18500米,农机仓库二间,农技员二个,组成农业服务组一个,专门为农业现代化服务。
二、公共设施配套:2005年以来村还投入大量的资金新建了老年活动室、卫生室、警务中心、农资超市、文化娱乐中心、并添置了体育设施,村老年活动室常年开放,供村民休闲娱乐锻炼身体,每天下午播放录像,大大丰富了村民的文化娱乐活动。
三、道路建设:镇村道路主干道建设,村主干道全长为8500米,其中东西走向为4500米,南北走向为4000米,到2005年底已浇注泊油路7300米,余下1200米争取在2006年至2007年建设完成。
全村支道总长度为14500米,其中13000米在05年底完成,道路宽度为1-1.4米水泥路,剩余的1500米争取在2006年建设完成,用水泥浇注宽度1-1.4米。
全村支道基本通至每户。
四、村容村貌:在硬件设施的投入上,村购买了垃圾桶20只,今年又准备购买30只垃圾桶,在原有的二只公共厕所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准备新建二只公共厕。
人员上,成立一个有13人组成的专职的保洁队伍,有专人负责,分区划块,队员明确分工,明确报酬,制度明确。
并设有专职的环境卫生检查人员。
主要道路有专人打扫清运,村内的河道有专人负责,并对村内的河道进行清淤,河道无漂浮物。
五、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都经村支部村委会决定后,先由村民议事小组讨论,必要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再由村委会实施。
全村有村务公开栏3只,共15个平方米。
村委会的经济收入和支出每季公布,计划生育、村民建房以及村重大事项都及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六、 改水改厕:全村自来水入户率85%以上,改厕50%_60%,基本无露天粪缸,化粪池掩盖严实,并有专人负责。
在今年的创建卫生村和生态村的工作计划中,准备全村农户自来水入户率达100%,改厕达100%,无露天粪缸。
七、农房建设,已建立一个农民居住小区,对小区进行专门规划,对出宅翻建的农户全部进入小区建造。
在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好的有10多户,目前申请建房有100多户,在农民集中居住的小区内,准备建立860平方米的绿化景点,在道路的两旁种植香樟、月季等绿化。
通过对新农村建设的开展我村的村容村貌和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方便了群众的出行,投资环境得到了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节约了土地,群众也比较满意。
河道上建造房子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 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扩展资料 案例:修建房屋,侵占河道被制止 9月12日,岳西公路分局路政科,发现响肠镇请水寨村一村民,在G105线,桥旁修建房屋,经现场勘验、询问调查,该当事人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施工,侵占河道,并违章搭接到桥面护栏10余米,影响泄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路政管理人员告知其违反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条款,要求当事人立即撤除违章搭接桥面护栏建筑,经过耐心教育,当事人知道自己违反了公路相关法律法规后,停止了现场搭接施工,并对已浇筑的部分现场进行了撤除。
随后,路政执法人员将相关情况对当地政府进行了报告,并就影响泄洪情况书面函告水利等部门,请求根据部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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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农民建设用地建房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前,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城市、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3、申请程序:用地许可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的一般程序(1)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和项目的性质,核定用地规模等,确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5)审核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规划设计图;(6)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宅基建房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请程序(1)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实,向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房申请;(2)根据需要,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3)县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庄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设计要求;(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4、申请材料: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住宅建设项目)申报表;2)建设项目申请书;3)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4)多层建筑需提供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2份;5)消防审核意见;6)建设用地相关证明,占用农用地建设的需提供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7)建设项目对四邻有影响的,需提供四邻签字认可意见;8)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村宅基地调查流程
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第一、无住房家庭。
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第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第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
第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第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第八、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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