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曾写过的一份协议书请,修改后使用。注意一点的是,在农村买房,买家要在该村有户(至少要有买房人一人的户口),否则将后如卖家反悔起诉到法院确认协议无效,还是很麻烦的事。
房产买卖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协议内容:
甲、 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坐落在移民新区的《村镇房屋所有
权证》证号为J03—移M1102 号的房产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有房产一处,该房产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现有主房屋 间,乙方自愿以 元的价款购买;
二、院内附着物( )随主房屋一并转让;
三、由该房产交易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担;
四、此房产在签订协议之前形成的产权纠纷及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出售该房产后,不得再享受因该房产获取的任何权益(包括政府以后给予的一切优惠政策);乙方购买该房产后,同政府、邻里产生的所有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再承担如何责任;
六、甲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协助,甲方
必须配合办理;
七、双方签订协议的同时,由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款 元(大写 元);
八、甲方在收到买房款后 日内腾开房屋,把房屋交付乙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由法律服务所见证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
违约。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见证单位(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二0一一年 月 日
出让房基地协议书怎么写
建房申请书 尊敬的xxxxx领导: 您好!我是xxx镇xxx村xx组村民xxx,今年xxx岁。
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一栋。
一、我现住住房,是1987年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25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
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8间(楼上四间陋雨,可用四间),____多平方米,要住9人,还要堆放粮食、农具、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
三、父亲生两女,我和姐姐两姊妹,现在我和姐姐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并且已经属于晚婚晚育年龄,同辈都已生儿育女,年龄问题将不能再拖,有幸今年找到另一半,但男方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上门做女婿,由于住房迟迟得不到解决,婚事也一拖再拖。
父亲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等国家法律法规,自己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从没做过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于公于私,希望领导批准建新房。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x xxx年xx月xx日 扩展资料 自建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二、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三、自建房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
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四、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
要保证墙体垂直。
六、自建房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七、自建房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八、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九、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最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十、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申请手续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建房
有关地基转让的问题我的地基申请表写的是我妹夫的名字,现在房子修...
乡(镇) 村 申请人 性 别 出生年月 婚否 现 有 家 庭 人 口 情 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申请人关系 婚否 是否农业 工作单位 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间数 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 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 米 耕地 平方米 折合 平方米 其中: 南北宽 米 非耕地 平方米 四 至 签 字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平 面 图 比例尺:1:500 村 民 代 表 意 见 年 月 日 村 委 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 镇 政 府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 土 局 意 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局 长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 年 月 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x政农宅字[200 ] 号 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 xx县人民政府制 说 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
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农 村 建 房 宅 基 地 申 请 书沧县国土局: 土地所: 我是 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面积 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处数 持证人(现居住者) 审批文(证)号 面积(平方米) 第一处 第二处 村民委员会意见: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务公开证明 我村村民 全家 口人,现有住房 处,面积总计 平方米,现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经 年 月 日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于 年 月 日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已满15日,且本户宅基地所占地及四邻无争议,群众无异议。
特此证明 村委会盖章 村书记 (签字) 村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监督小组长 (签章) 年 月 日
国有地基和集体地基转让原则
不改变容积率 不改变用途 转让价格不低于各省、市规定的基准地价(或者最低地价)是可以协议转让的 但是要土地交易中心出具 土地成交确认 或者鉴证书.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本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集体全体成员)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村人); 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转让人系因继承等导致“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转让人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 转让人转让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4、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即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无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有下列转让情况,一般都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结合上述情况,就本案而言,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另外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因予以过错赔偿。
农村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买卖的,只能在同一个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中买卖,其他人购买,不受法律保护。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国有地基和集体地基转让原则
不改变容积率 不改变用途 转让价格不低于各省、市规定的基准地价(或者最低地价)是可以协议转让的 但是要土地交易中心出具 土地成交确认 或者鉴证书.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 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本经济组织(村委会或村集体全体成员)同意; 2、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村人); 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转让人系因继承等导致“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转让人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 转让人转让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4、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即受让人在接受转让时无宅基地; 5、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有下列转让情况,一般都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结合上述情况,就本案而言,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另外就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因予以过错赔偿。
农村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买卖的,只能在同一个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中买卖,其他人购买,不受法律保护。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益者阻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2)在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方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 (3)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 (4)集体土地的征收和征用。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5)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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