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一项国际工程招标项目的谈判
商 务 谈 判
案
例
分
析
航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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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国际工程招标项目的谈判
某重点工程是由世界银行提供贷款的国际招标项目。 参加投标的中外厂商有好 几家,竞争十分激烈。这一项目属于综合性工程,既有进口设备,又有国产设备, 既有技术引进,又有中外合作生产设备。招标单位经过开标、评标、决标并在征得 世界银行同意后授标于上海 M 进出口公司等四家联合组成的投标集团。
集团中两家为中方单位,他们是上海 M 进出口公司和上海 B 工程公司; 另两家 为外方单位。他们是 S 公司和 T 公司。这四家厂商在联合投标前签订了四方合作协 议书,就各方的分工负责、权利义务等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协议书还规定上海 M 进出口公司为承包集团的主承办单位。授标之后,中标集团与招标单位就必须对总 承包合同中某些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内容进行了磋商,达成了协议后,再签署合同。 在此同时,中标单位的中方单位与外方单位就分合同(即进口合同)进行了谈 判。这一谈判异常艰巨,外方意图通过谈判迫使中方接受他们所拟订的厚厚一大本 分合同条款及附件。根据该分合同和附件的内容,外方把原已承诺的责任尽量减小 而变相提高原承诺的价格。他们在谈判中对中方就分合同条款提出的修改意见,采 取拖延战术,例如,对某一条明显不合理的条款讨论半天仍不同意修改,甚至对已 谈妥的条款第二天又予推翻,还以“要提前回国,不再继续讨论”来对中方施加压 力。
外方所以如此,是认为他们具有下列有利条件:
1.外方已从投标集团的成员变为中标集团的成员,中方已不能摆脱他们,必须 与他们签订分合同。
2. 中标集团在与招标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时, 将由主承办单位代表其成员签字, 但在签字之前需由其成员出具授权书,而外方则表示在分合同未谈妥前不准备出立 授权书给主承办单位。显然,主动权在外方手里。
3.外方为国际投标业务的老手, 早在联合投标前夕就对所涉及到的报价单中的 重大问题如支付条款、损害赔偿金等拟订得对他们有利,有些问题已经埋下伏笔。 现在外方把它们列入分合同条款是有根据的,其根据就是原报价单。
4.离开签订总承包合同的时间已不多, 外方认为中方不可能逐字逐句讨论外方 拟定的分合同条款和附件的全部文本,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拟出自己的合同和附件 文本。因此外方尽量拖延谈判时间,使中方到时候只能使用外方文本,否则将无法 如期与招标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
中方认识到外方所处的有利地位的同时,也掌握了他们的弱点——不可能空手 回国,决不愿意使谈判破裂。因为总承包合同是中标集团全体成员的共同目标,倘 使由于集团内部的原因最终不能与招标单位签约,则分合同也不能成立,这样,外 方的谈判代表就无法向其上司交差,特别是 S 公司的销售经理为了这一项目已先后 来上海达二十余次(据估计,其旅差费己近 10万美元) 。如果不拿订单回去,其处 境的尴尬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外方表面强硬的后面也存在着虚弱。
中方分析了以上情况后认为只要与外方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问题是 可以解决的。 谈判的目标应予坚持, 即外商应负的责任必须按照四方协议书的规定, 不允许从原有立场后退。其他非原则性问题可适当让步。至于价格,只要在原报价 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外方对某些项目作适当的调整。 另外, 考虑到谈判时间短、 谈判内容多,中方在谈判方式上采取了下列几项措施:
1. 与外方谈判的时间不受办公时间的限制, 晚上、 星期天都可以安排, 有几晚甚 至谈判到深夜。
2. 外方有两家, 可分为两个小组进行谈判。 但带有共同性的问题则集中后以大组 形式进行。
3. 端正外方盛气凌人的态度, 向外方严肃指出谈判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一方将 自己意志强加于对方的任何行为是不能接受的。此外,为了防止外方出尔反尔,每 谈妥一页后就在该页上由中外双方谈判代表小签。
4. 对分合同条款和附件内容基本上可以接受的部分即以外方所拟稿件为谈判基 础,对于原则上不能接受的部分刚由中方尽速拟稿件作为谈判的基础。
5. 对外方提出难度较高的问题不立即单独解决, 而是与其他问题合并起来研究后 一揽子解决。
中方在采取了以上各项措施后,总的来说,基本上掌握了谈判主动权,谈判进 度得以加快。 经过几个日夜艰苦谈判, 中方原定的谈判目标得以在预定期限内完成, 与两外商分别签订了分合同,外商也出立了签订总承包合同的授权书。中方单位于 是代表中标集团与招标单位在约定的日期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
【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分析
国际工程招标项目中常涉及招标所在国不能全部解决的机械设备和先进技术等 问题,这就需要从外国引进或与外国厂商合作生产。因此,国际工程招标项目中常 包含进口业务。这种进口业务与单纯商品进口业务相比较,既有其共同性,也有其 特殊性。
二、谈判主题及目标
主题:
完成分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保证最终结果有利于中方。
目标:
【基本目标】
外商应负的责任必须按照四方协议书的规定,不允许从原有立场后退。
【基本目标】
非原则性问题可适当让步。至于价格,只要在原报价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允许 外方对某些项目作适当的调整。
三、优劣势分析
(1. )我方优劣势:
优势:● 谈判地点在上海,我方具有东道主优势;
● 谈判依据有总合同作为支撑;
● 对方不会退出谈判、无功而返。
劣势:● 涉外谈判方面没有对方经验丰富;
● 中方没有时间对分合同的条款一一进行谈判;
● 外放在投标前夕就在报价单中埋下伏笔。
(2. )对方优劣势:
优势:● 国际招投标经验丰富;
● 报价单中以埋下伏笔;
劣势:● 前期投入较大,不可能中途退出谈判;
● 总合同相关条款的限制。
四、谈判流程
在整个谈判过程中我方贯彻“原则谈判法” :
(一)准备阶段:
通过调查以及有关资料的分析 , 列出双方各自优劣势,分析并找出相应的应对 方法。
(二)开局阶段:
? 开局前接触:通过电话沟通、礼节性拜访等方式了解进一步对方的资信情况、 谈判目标、对方谈判人员的个人情况以及对我方的重要性。
? 开局陈述: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指出“原则性问题”我方不予让步,并打 乱对方的谈判步奏,是对方在谈判桌上由主动变被动。
(三)磋商阶段:
? 坚持原则:在各方的分工负责、 权利义务等原则性问题上, 我方坚决不能让步, 打消对方在立场原则上推卸责任的念头。
? 步步为营:
为防止对方出尔反尔,每一次达成的合同意向,都要出具代表人的
书面协议证明。
? 小处让步:非原则性问题可适当让步。 价格只要在原报价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 允许外方对某些项目作适当的调整。这样做有利于加快谈判的进程,并为对方妥协 创造条件。
(四)签约阶段:签约前己方对一些重大事项再确认一遍,最后以文字的形式规范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此提供法律保障。
五、谈判策略:
(1)非应急策略:
? 疲劳战策略: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 强迫对方接受己方的条件, 否则不停止谈 判,知道对方做出妥协为止。当然,这一策略要求我方人员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 不能在体能上输给对方。
? 分组谈判策略:由于外方有两家,所以采用分组谈判策略, 防止两家联合牵制 己方,采取各个击破战略,从而加快谈判进度。
? 借题发挥策略: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 抓住对方的问题点, 根据总合同相关条 例规定进行攻击、突破。
? 期限策略:在对方不可能推出谈判的前提下, 我方适当使用了期限策略, 以而 给对方压力,掌握主动,加快谈判进程。
? 步步为营策略:每谈妥一个条款,即要求对方代表做书面小签,从而保证在 分合同签订时对己方有利。
? “一揽子”策略:对于难度较高的条款,我方并不立即答应,以免落入对方陷 阱,我方采取以后再谈,并将其与其他问题合并谈判,从而可以通过其他非原则问 题上的让步取得重要问题的达成。在切实维护我方利益的同时,可适当向对方过渡 一些非原则利益。
(2)应急策略:
? 对方假意退出。 这是我方可依据总合同规定的条款, 说明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 行为,本公司将保留诉讼索赔的权利,迫使对方重新回到谈判桌上。
? 对方抱怨谈判频率过大。 我方可以向对方申明签订总承包合同的期限已近, 双 方都需要拿出诚意来保证谈判的顺利进行。
? 对方不同意在原则问题上让步。 我方建议搁置争议, 就其它问题进行商谈, 或 者建议先休会一段时间,打消对方谋取利益的意图。
(3)其它事项:
? 从开始准备投标时起要组织一个精干的业务班子, 其中要有进口业务水平较高 的人员参加。对于进口询价、报价分析要有有效的组织管理。
? 防止报价中机械、电器、控制设备的互相接口部分发生漏项,应事先核对投标 文件。
? 对于报价中的备品备件也应注意, 因为投标文件中要求有随机所带的免费备件、 有价备件、保质期以外若干年需用的各件等,必须弄清楚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和外方 所报的内容,以免投标时少报或漏报。
? 如涉及有偿引进技术,应按技术引进有关规定向主管机关办理报批手续。 六、总结
联合投标的目的在于发挥各家优势,提高竞争能力,增加中标机会。在选择进 口伙伴之前,除应对其资信情况、生产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外,还应了解其主
要产品的质量、销售地区、用户评价和使用年限、使用情况等,力求从多方面掌握 具基本情况,从而为正确选择进口伙伴提供依据。投标集团一旦中标,其进口伙伴 就不能任意更换。
对于招标业务采用联合投标方式的合作伙伴之间则不同,必须签订书面文件。 因为各合作伙伴都对各自利益有一定考虑,为了达到共同的追求的目标——中标, 则需要共同制订一个有相互制约作用和规定合作基本原则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 书要明确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进口硬件、软件的供应范围,支付方式,违 约责任,不可抗力,纠纷解决的办法等等,这一合作协议书在集团中标后将成为合 作伙伴间谈判具体进口合同条款的重要依据。
集团中标后外方身分变得确定了,其态度也会变得强硬起来。譬如在所拟的进 口合同中加进单方面完全对他们有利的条款,尽量减少应负的责任,并变相提高价 格,对以前允诺的某些条件予以否认,有时还限时限刻要中方接受某些条款,否则 将提前结束谈判回国等等。对外商的这些手法,我们要有思想准备,在关键时刻必 须保持冷静和耐心,抓住他们不签好进口合同无法回去向他们的上司交差的矛盾心 理,与其周旋。枝节问题可以洽商,原则问题应据理力争,不轻易让步。
此外,在国际招标过程中,外商通常在截标前一天或两天才提供他们的报价资 料,其理由一是防止内容泄露给竞争者,二是使中方忙于做标书而无法研究其报价 单中除金额以外的其余条款,这就给外方以可乘之机。所以我方必须安排时间仔细 审阅外方的报价单,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外方联系澄清, 必要时应请对方修改其条款, 避免日后被动。
总之,公司在国际谈判中必须重视自己缺乏经验的事实,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谈判过程中要据理力争,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
范文二:某工程招标文件
jian zhu gong cheng zhao tou biao yu
he tong guan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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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新校区
第一期工程科技楼建设
招标文件
zhao biao wen jian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编 制 日 期:
编 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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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主要合同协议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主要合同协议条款
第二卷 技术规范
第三章----------------------投标需要的基础资料及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投标书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略) 第七章----------------------辅助资料表
第八章----------------------资格审查表
第四卷 图纸
第九章----------------------施工图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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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及主要合同协议
第一章 投标须知
湖南工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科技楼建设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目前三通一平已
经完成,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图纸设计已经完成,具备招标发包开工建设的条件,工程
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湖南工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科技楼建设
2:工程地点:衡阳市珠辉区酃湖
3:工程规模:科技楼8000平方米,共5层;总投资324万
4: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5:设计单位:湖南大学规划设计院
6:监理单位:湖南大学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7:发包范围:土建、水电、给排水、其中防水工程由发包单位指定分包商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中标价一次包死
9:要求工程质量:优良
10:要求工期:2004年7月1日开工,2004年12月2日竣工,工期153天。 项目名称:湖南工学院新校区一期工程科技楼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表
2004年5月14日
时间 工作内容 参加单位 地点 备
注 月 日 时
确定招标方式、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招标办等
领取、填报《投标企业资格审查
表》,确定投标单位
21 9:30 召开工程发标会议,解答发标中招标单位、投标单位、长沙市工程 5 的有关问题,踏勘施工现场 招标办等 交易中心 5 23 9:30 投标单位就工程发包中的有关问招标单位、投标单位、长沙市工程
题,向招标组织者书面提出问题 招标办等 交易中心 5 25 15:00 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投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投标单位、长沙市工程
的问题给予书面答复 招标办等 交易中心 6 10 9:30 招标单位报审标底 招标单位、标底编制招标办
单位、审查单位
6 17 9:00 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地点密封报 长沙市工程
送标书 交易中心 6 17 10:00 当众开标、公布标底、投标单位招标单位、投标单位、长沙市工程
就标书做简要说明 招标办等 交易中心 6 17 11:00 评标、并对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 长沙市工程
质询 交易中心 6月17日——6月拟中标情况公示,接受社会实名 长沙市工程 19日 举报 交易中心
定标,招标办审核备案,建设单
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双方就所签合同文件报招标办审
核备案
图纸会审 设计、施工、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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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本工程为湖南工学院(筹)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中的一个单位工程,属教育用楼,现资
金来源已经落实,有能力支付月工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款。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由建设部、厅颁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二级以上(含
二级)资质登等级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手续齐全。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出示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投
标单位应提供有关资料证明,以证明符合投标条件和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招标方郑重声明,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招标单
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工程招标文件共由六部分组成:(1)投标须知;(2)合同条件及合同要协议条款;
(3)投标需要的基础资料及技术规范;(4)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5施工图纸;(6)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
1.招标文件的领取地点、时间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日程安排》。
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交图纸押金1 000元。非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退回
押金,同时交还施工图纸,中标人图纸押金不退。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在招标单位购买,售后不退。
3.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交纳投标保证金10 000元,招标结束后,在没有违约
的情况下,14天内全部退还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定
工程合同后予以退还。
1.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含工程清单)后,如有需要招标人给予澄清的问题,应
以书面形式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给予答复。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含工程清单)发现有误,遗漏或说明不清楚及投标
人投标过程中向招标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给予解释,修改或补充。其解释,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审核,签章的“答疑”、“解释”、“补充”,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工程对发包内容所包括的土建,水,电(含通讯、闭路埋管)安装工程全部图
示内容作施工图预算,并报价。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的所有费用,对投标人没有填入的
项目和费用,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已经包括在总报价内,在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另
行支付。
2.报价计算时的依据:
(1)招标文件中所附工程量清单及经认可的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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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2)定额选用和费用计取:
A.建筑工程:套用豫建标定[1996]27号文颁发的95版《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和豫建标定[1999]10号文颁发的98版《河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装饰分册)》及有关
规定。
B.安装工程:套用豫建标定[1997]49号文颁发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南
省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及有关文件规定。
C.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均执行豫建标定[1996]40号文颁发的《河南省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定额》,按第二类短途类别取费。
D.人工费用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执行豫建标定[2000]14号文规定。
E.地区基价系数:土建工程按x x x市建[2000]103号文件取,安装工程按x x x市建[2000]104号文计取。
F.建筑工程中的允许按实调差材料和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料均采用x x x市定额站发布的2002年第二期《x x x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相应材料价格计入施工图预算价。
不足部分或因产地、规格、用途不同引起的价格不一致的材料,由双方另行商定。并按
此商定价格计入施工图预算价。
G.本工程不计取包干系数。
H.不计取预制构件增值税。
I.不计取土地使用税。
(3)其他问题说明:
A.成型钢筋、软件、其他所有半成品加工制作以及砂浆、混凝土搅拌均在现场进行,
不考虑运输费’
B.土方开挖方式为反铲挖掘三类土计算。
C.余土外运按3公里计。
D.预制构件运输按5公里运距计算。
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有关的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
语。
2.招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方提供的表格样式,填报一律打印或用钢笔书写,不得用
铅笔和圆珠笔,不得用行书、草书及不规范的简化字,总报价必须用大写数字表示。
3.投标保证金:招标方将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投标文件要求正本?副本各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
准,由此超成的误解投标人不负责。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打印或书写,由投标
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
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人印签。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中,再密封在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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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层包封中。内层包封上应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写名工程名
称?投标单位的名称。外层包封上仅注名:“湖南工学院新校区第一期工程科技楼工程
施工投标书”,此外不得添加任何标计。
(2)投标方式无论何种原因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书送到规定的地点。
投标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
应按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
标单位不能撤回招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标底施工图预算价的编制依据,按已发出的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的说明中
的规定执行。标底施工图预算价的编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编制。必须做好保
密工作,不得泄漏。如标底施工图预算价泄漏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1.本工程开标,在衡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开标时间按本招标文件的《建设
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表工作日程安排表》进行。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在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举行开标会议,并由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
督。开标程序及其他开标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评标定标的原则:评标、定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优选的原则中
标人应具备质量好、信高、价格合理、工期适当、施工方案先进可行、市场行为规范、
无正当竞争行为等的条件。
3. 评定标的办法:
(1)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湘建建[2002]394号文件的规定。并按建设部89号令规定对投标单位的获奖情况不加分。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小组先对投标单位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和商务
标的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胜任程度及信誉,投标报价四个单项进行评分。单项评分
按计分人的有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单项评分后,按下
式计算总分:
P=KP+KP+KP+KP11223344
其中:Ki(i=1、2、3、4、)为权数,Pi(i=1、2、3、4)为单项评分,P为总分。
(3)记分规则:
采用百分制评标办法时、应遵循以计分规则:
(一)评分计算保留二位小数(百分比亦取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评分计算中出现中间值时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
1)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2)评分明显不合理的;
3)一个计分内容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计分的;
4)其他违反评标办法规定要求评分的。
(四)评标计分人必须在评标计分卡上签名。
评标结束,由评标委员会写出评标报告,按投标单位的得分高低,向招标单位推荐
得分第一名的中标单位,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对
未中标单位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单位因未中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招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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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将不做解释。若中标不再履行承诺或确实存在有问题,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
可按得分排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
1.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志、密封。
2.在报价表、承包价编制说明及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三部分中,存在字迹模糊
认不清或涂改后未加盖法人印签的。
3.附投标书施工图预算价计算书,或在预算书上未加盖单位章和未经编制单位造
价工程师签字、加盖印签的。
4.标书逾期送达〔钟表以标书送达地点的钟表为准〕。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
7.在中标后发现有违反本须知所列举的“招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原则、纪律”现象
之一的。
8.标书内容未装订成册的。
9.报价超过记分依据–5?~?5?的?含?5??5??。
10. 投标人未按时参加招标会议的?参加日程安排表?。
1.在招投标活动中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湖南省
建筑市场管理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在招投标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徇私舞弊、弄虚
作假、暗箱操作违者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3.投标单位之间不得相互情报,哄抬标价,不得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违者除取
消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4.评标及标底编制人员对标底及评标情况要严格保密,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
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保价竞争,有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假骗取中标。
6.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的要求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按时领取,递交招标文件,
如实填报有关内容。不按时参加者,按弃权处理。
第二章 合同条件及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定施工合同,并提供合同价款的2%作为履约担保金,否则视为弃权并没收其
投标保证金,重新选定中标单位。
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
年12月24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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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书承包价即为中标后的合同价。投标人就定额及费用计取办法做出承诺后,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现场和工程情况及企业自身能力等因素,就招标范围内的所
有费用投标书承包价,该承包价一次包死。
2.承包价调整原则:
(1)因本工程工期较短,中标后发生的政策性变化不再调整承包价。
(2)土建工程允许按实调差的材料和安装工程中的未计价材料,按中标人承包价 计入的材料价格计取,竣工结算不再调整材料价差。
(3)施工过程中按设计单位出具的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增减工程量,
按中标人承诺的价格费用计取办法,调整承包价。因设计变更发生的主材增减,按中标
单位承包价中计入的材料单价调整材差。
(4)基础开挖与规定的土质类别不符时,必须获得建设单位的签证后,方可调整
承包价。
(5)各投标人可以依据以上承包价的调整设想,在投标书中结合自身情况提出承
包价调整原则。因上述不利因素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在标书中必须明确是否计取风险系
数。若计取应详细说明风险系数包含的内容。
3.材料供应:
(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保管,采购前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认可。
(2)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且具备有关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单及复试报
告等。
4.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工程不付预付款,开工后按月形象进度所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单位
应在每月20号前,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保送当月工作量报表,经建设单位代表和监
理工程师就质量和工程量进行确认,报建设单位认可后支付月进度款的85%。当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拔达到总工程造价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达到要求标准,
交工资料按要求支付后28日内进行竣工结算。决算完毕,扣除工程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后,余额一月内一次付清。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2000年10月30日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5.质量和工期:
(1)要求工程质量:优良。
(2)要求工期:2004年9月30日开工,2005年2月30日竣工,工期148个日历 天。具体开工日期在合同签定后另定,合同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加中标日历工期确定。
(3)投标单位应在标书中作出具体工程质量和工期奖励办法。
(4)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现行的
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全面贯彻国家《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例条文》,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优良工程保证措施,
按期完工。
第二卷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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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需要的基础资料及技术规范
1、温度 0 绝对最高温度:40.8C 0 绝对最低温度:-7.9C 0年平均气温 :17C
2、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71%
3、降水量
历年年平均降水量:1389.8mm
4、风向:
常年主导风向偏南风,年平均风速2.3m/s
抗震设防:衡阳地震基本烈度小于6度。
工程现场施工条件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本工程位于衡阳市珠辉区酃湖,已完成三通
一平,施工用水、电及有关勘察资料等满足施工条件。
1.当地农民有提供建筑用地及运输和装卸的要求。 2.与当地农民的关系协调以施工单位为主,监理单位配合。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83)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321-90) 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3—98) 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7-94)
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03-88) 7.《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42-82) 8.《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83) 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 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11.《建筑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 ?JGJ73-91? 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33-86?
1.设计:
1.1本工程设计单位为湖南大学规划设计院,现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审查。
1.2设计变更:详见设计院设计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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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2.1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格按图施工。
2.2施工时注意基础处理。须密切配合设计人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材料:
3.1主要建筑材料必须要优质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并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
标准。
3.2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需招标人采购或认可厂家、档次和价格。 三、 质量标准:
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招标人、质监站、项目监理部一次验收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
准,并被评为市优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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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投标文件
(商务标)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工程报价表。
5.施工图预算价计算书。
6.承包价编制说明。
1.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书。
2.施工组织设计;
(1)主要施工方法;
(2)劳动力计划;
(3)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4)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制,有贯彻国家强制
性质量标准的措施,有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标准措施;
(5)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7)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主要技工的名单;
(10)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1.按上述内容分别编制,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在投标文件的合同实质性条款承诺中,对定额选用、费用计取、付款办法、承包价调
整、风险系数、材料供应、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内容作出明确而详细的承诺,并作
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
3.投标文件前应有标书目录,以便于审查核对投标书内容及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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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标书 建设单位: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
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单位 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大写且报价与报价表中报价相同) 元报价。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双方
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 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7.投标人同意招标方对材料标准如有调整或招标范围的变化,中标价格按招标方
认可的材料价、范围进行调整。
8.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承担责任的保证。如果
不提交,投标保证金无条件被招标方没收,并取消中标资格。
9.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我方承诺在施工过
程中不得不更换人员,必须在现场工作;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更换和离
开现场。如建设单位在施工时发现我单位有挂靠、转包行为可停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
证金。
10.投标人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
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着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工 程 名 称
土建工程 大写
安装工程 大写
1 投标报价
总 报 价 大写
基 础:
2 工期(日历天月) 主体封顶:
总 工 期:
3 保修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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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质量等级
5 保证金
6 项目经理
7 备 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报价表除装订在标书中外,还须另装在单位的信封中,是开标时唱标的依据;
2、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交纳到招标单位,开出的证明单位在开标时备查。
对招标工程范围及工程内容说明,对投标书的说明且报价不能出现口活,对本招标书与
主要合同条款的确认和不接受的声明,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请提供复印件)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姓名: 年龄: 职务:
系 工程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关一切事物。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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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
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
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时,授权委托书还需另单独准一张给评委检验)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略)
第七章 辅助资料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工、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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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工程项目情况: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工、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表:
(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
名称 姓名 职务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 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二、现场
1. 项目经理
2. 技术负责人
3. 施工员
4. 质量管理员
5. 材料管员
6. 计划管理员
7. 安全管理员
第八章 资格审查表
企业名称: 建立日期:
资质等级: 经营方式: 企业性质:
批准单位: 地址:
经验范围:
企业职工总数: 人
有职称管理人员 工人
高工: 工程师: 助工: 技术员:4-8级: 1-3级: 无级:
名称 型号 数量 总功率 制造国 制造
(台) (KW/hp) 或产地 年份
主 塔吊 80以上
要 t-m 60-80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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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拌合机械
机
械 运输车辆
设
备 其他起重机械
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及地点: 结构类型: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
质量达到标准:
剩余人员总数:
有职称管理人员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技术员
其他管理人员
其中技术工人
8级以上 6-8级 4-6级 1-3级 普通工人
序号 机械设 型号 数量 国别 制造 额定 生产能力 备注
备名称 规格 产地 年份 功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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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元 资产总额 元 其中
流动资产 元
长期负债 元 负债总额 元 其中
流动负债 元 平均完成投资 元 最高年施工能力 2m
年度 年完成金额(元)
湖南省建设厅公布的2002、2003年度《湖南省建设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工程质量、施
工安全统计表》中投标单位的情况表;上一年度交验合格率及优良率情况;开标之前12
个月内发生质量事故情况;开标之日前24个月内安全生产情况。无上述资料的投标单
位应有当地建设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四卷 图纸
第九章 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是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请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按本招标文件提
供是图纸清单认真清理。若应投标单位不认真清理,造成图纸遗漏引起投标失误责任自
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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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作解释。若中标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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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履行承
诺或确实存在有问题,招标投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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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可按得分排序向下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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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某工程招标文件
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南沙街黄山鲁山
洪截洪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人(章):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招标代理(章):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黄工 授权代表:徐工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行政中心D座4楼 地址: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邮政编码:511453 邮政编码:510000
电话:020-39910211 电话:020-39914945
传真:020-84986267 传真:020-39914945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 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区。
1.1.3 设计范围: 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对金洲涌东段约3500m长(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进行河涌清淤、扩岸,并在两岸建设绿色生态河岸;对金洲涌东段3500m沿线范围进行截污;新建一座排涝泵站,泵站规模为中型,设计流量约为35m3/s,装机容量约为1960kw。
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根据现状地形地貌,在丘陵高地科学布置截洪沟,引导山地洪水直接排入河涌,减轻市政管网排涝压力。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
1.1.4 专业内容: 标段一、标段二:□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水利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项目[2015]363号、穗南发改项目[2011]108号。
1.1.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总投资
估算约9600万;
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总投资5906.2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
工程费4258.56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标段一、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
预算(含工程量清单编制)、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编制竣工图及相关报建等工作。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
无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
(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标段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和城市防洪专业甲级及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
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
提交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1.2.8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
行合作设计。
1.2.9
。
1.2.10
。
1.2.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
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标段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咨询(水利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资质服务范围应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
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以
提交的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1.2.8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
行合作设计。
1.2.9
。
1.2.10
。
1.2.11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6年 9 月 6 日10时0分至2016年 9 月 12 日16时00分(不含节假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称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
管理机构投诉。 注:各标段需单独提交有关资料。
1.4 费用(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二)
1.4.1 工程勘察费: ①项目前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②工程勘察费报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建设规模和勘察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③报价时,工程勘察费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结算时,实际的工程勘察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
1.3.1 报名时间为2016年 9 月 6 日10时0分至2016年 9 月 12 日16时00
分(不含节假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职称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查)。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一式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投标报名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事宜。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有权: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
管理机构投诉。
注:各标段需单独提交有关资料。
1.4 费用(适用于标段一及标段二) 1.4.1 工程勘察费:
①项目前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
②工程勘察费报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勘察费按建设规模和勘察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③报价时,工程勘察费暂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水利水电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释义》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结算时,实际的工程勘察费执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修订本)中的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
4
算;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本项目工程勘察任务已包含了测量工作内容,工程测量费用含在工程勘察费中,该部分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 1.4.2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计算,对于投资估算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计算。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浮动幅度为下浮5%。2个项目分别计费。(调整系数最终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为准。)最终结算时,分档计算的计费额以发改部门批复的项目投资金额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补偿费)。 1.4.3 工程设计费费:
基本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包括: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费下浮率5%,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报价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由财政投资评审部门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原则审定。
1.4.5投标人根据收费标准自行报价(报价不参与评分)。本项目投标不设投标经
济补偿。
1.5、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及定标原则:
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报名参加标段一: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
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和标段二:南沙街黄山鲁山洪截洪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勘察设计两个标段的1个或1个以上标段投标,可以只报
5
1.6 工期
1.6.1 设计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6.2 勘察工期:按勘察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6.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按设计合同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1.7 其他事项
1.7.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 。
1.7.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
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7.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7.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标段,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没有购买
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注: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本项目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
1.7.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
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电话:020-39053417。 1.7.6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
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1.7.2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1.7.3 联系人:黄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211 1.7.5 传真号码:020-84986267 1.7.6 电子邮箱: /
6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000,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1.8.3 联系人:徐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3632291663 1.8.5 传真号码:020-39914945 1.8.6 电子邮箱:302912163@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667461 1.9.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3,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D栋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9910647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7
附录1
投标申请表(申请人、资质、机构简介)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8
附录8(如果招标人接受联合体,则与投标书一起递交)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9
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 )第 号
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也可以采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第 号
10
范文四:某工程招标文件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四川建设网上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册);
(6)图纸(另册);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证明;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含EXCEL格式和计价软件格式二种)。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l)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7.4.4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
7.4.5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工程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应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7.4.6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规定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相关规定。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修建工程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时 分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修建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修建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修建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项目经理: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 所递交的成××修建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成都市××修建工程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修正价小于投标价的以修正价为准,修正价大于投标价的以投标价为准并同比例下浮所有投标报价单价。
3.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经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评审投标报价有无漏项,有无明显的不平衡报价,重点
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的认定只对投标总价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评标委员会应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其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评标委员会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
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90%的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章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本工程《协议书》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8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0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中标人所投范围内容的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质量保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根据工期要求拟定工程进度计划表,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执行。 质量缺陷责任期: 年。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另册)
(4)投标书及其附件(另册)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标准、图纸、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另册) (9)工程量清单(另册)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或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另册)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8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见建[1999]313号)
(此处略)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投标书及其附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履行中的书面协议或文件之间,或书面协议、文件与其他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出现矛盾或冲突时,时间在后的在解释顺序上优先。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使用的语言文字
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各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国家现行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本工程适用的规范、标准由承包人自行提供。
本工程不采用国内没有的相应标准、规范。 2.4 遵守法令规章
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质量保修的全过程中,应该: (a)遵守国家或省、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及当地的有关规定;
(b)遵守有关部门(如铁路、交通、市政、航道、水利、电力、通讯、公用事业、环保、考古等)的规章、细则等,不因本合同工程的实施或保修而使有关单位的财产或职权受到影响。
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任何上述规定的各种罚款和责任。 3.图纸
3.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肆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3.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代表在前期未对工程的材料、设备或工艺、做法加以反对,在后期仍有否定材料、设备或工艺、做法并要求纠正的权利。
承包人有责任、有义务完善整个工程实体各项功能需求(以发包人需求定位为准,包括施工过程中局部调整),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工程量清单内容以及发包人要求修改或增加的内容完善其施工内容并达到国家相关质量规范要求。无论修改内容或增加的施工项目多少承包人都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报价、核价。
4.工程师
4.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监理单位 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工程的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a)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职责。
(b)各级监理工程师可以行使监理合同规定和本合同规定的相应的职权。 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规定的职权之前,应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门批准。 ①根据第11、12、13条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 ②决定第13条项下的工程延期;
③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 ④确定第36款项下的索赔额;
(c)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工程师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监理工程师根据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报建管单位审核和发包人批准后通知承包人。
(d)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由其派遣或雇佣的那些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上述撤换的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重新回到本合同工程工作。
(e)除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 5.工程师的委派及指令 5.1 书面指令:
各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的3天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3天之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加以否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
5.2 监理工程师如需更换,发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后仍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
任的职权履行前任义务。
6.项目经理
姓名: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_______ 职务:_技术负责人_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员名单应与投标文件或承诺的人员名单一致。
6.1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明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同时不得委托其他人代理行使其职责。本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约束条件来要求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请假,得到同意后才能离开,每月请假天数不超过3天。擅自离开工地,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00元/天的罚款并有权发出停工令,待其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6.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迟到罚款500.00元/次,缺席罚款5000元/次。
6.3工程开工至竣工时间内项目主要成员(投标书中明示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应严格按投标书中岗位就位。在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时间内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视为违约,发包人将追究违约责任。在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见后纠正,监理工程师可视承包人违约的严重程度报发包人批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应交纳1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经理更换费。
(2)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交纳5万元人民币更换费。
(3)擅自更换其他部份人员交纳1万元人民币更换费。
6.4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有证据(质量、工期等不符合合同、规范及相关有效文件要求)认为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称职时,有权要求增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原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
6.5以上处罚须在3天之内交纳,否则处以3~10倍的罚款,在承包人履约担保金或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
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按照成建委发〔2005〕714号文要求一律实施压证施
工。
7.发包人工作
7.1 发包人完成通用条款8.1条中的如下的工作:
(1)开工前完成红线以内的“三通一平”,并将施工用水、电接至规划红线内,承包人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2)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该部分工作发包人也不另行支付费用。
(3)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如遇资料记录以外的异常情况,承包人应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否则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有现场进行复核的义务,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牵头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面、树木以及临近的建筑物、构筑物与本工程在高程和平面位置上的矛盾,发生费用时承包人在投标中综合考虑。若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需要移管,承包人应书面报告发包人,并由业主协调处理移管问题,移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与支付等。
(8)发包人指定 职务:现场代表 为授权代表,与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工作联系。发包人更换授权代表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人。
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1)负责施工现场采用标准活动用房搭建临时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场地等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及保养以达到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现场内除发包人已经实施的临时道路外,所有施工道路均为砼面层(含汽车道、重车道)道路砼标号不低于C20,厚度不低于
15cm,主要道路宽度不小于4米,路线按施工组织设计布置;办公区、生活区要求硬化处理。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施工用水用电,由于现场施工对施工现场内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若承包人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施工标段内)整洁。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按有关规定为合格的使用状态。 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做到文明施工。
(2)本项目竣工验收之前的用水、用电费均由承包单位统一缴纳,并由承包单位与相关单位按实结算,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后,用水、用电费用由发包人缴纳。其中施工期间业主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单位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施工单位承担。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滞纳金、罚款等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并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工期纳入整个工程的总工期。
承包人必须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如:质检、安检、报建、民工工资担保、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按照相关政府文件规定需要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应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承包人综合考虑办理手续的时间并须满足发包人要求,不得因此影响工程的实施进展,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工期、费用等损失。因承包人代办手续延误影响工程进展的,发包人有权处以500.00元/天的违约金赔偿。
(3)承包人必须按成都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化工地要求施工,因不符合要求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
(4)参考资料: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提供了由发包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表以下情况、气象资料,作为附卷同招标文件一起发布但不构成本合同文件。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或推论负责。
(5)现场考察:
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核查,在考察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查明以下方面: ①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
②水文和气候条件;
③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④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
⑤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⑥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工程实施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因此认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是以发包人所提供资料和他自己察看和核查为依据的。
(6)工程计划和进度报表的提交
按照公司有关具体要求执行。
(7)未解除承包人的义务或责任: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上述工程进度计划和说明,或年度施工计划,或工程进度报表,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8)承包人的人员:
(a)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主要项目管理成员名单派驻现场,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对本合同工程的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经批准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事先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并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按6.3条执行。
(b)按投标书附表中所报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安检人员和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的批准,这些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否则按转包处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赔偿损失;
(c)其他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作业的工长;以及适应本工程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
(9)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承包人应使合同文件中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施工机械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以监理工程师颁发的进场设备报验单位准)否则将按专用条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安排了上述施工机械,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这些机械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需要、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加相应机械,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如无故拖延三天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书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发包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10)施工定线与放样:
在发出开工通知书2天之前,由项目管理单位联系地勘部门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负责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承包人则应:
(a)根据地勘部门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
(b)承包人施工进场后必须结合施工图纸对周围市政管网(雨水、污水)、道路进行标高、坐标进行复测,对建筑物±0.00标高,以及坐标进行核对,发现矛盾或者可疑必须立即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
(c)负责提供放样所必需的仪器、机具和劳务。
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线形出现超出合同规定的误差,一经发现,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符合规范、规程及合同规定为止。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地勘部门(或监理工程师或其它单位)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监理工程师除及时指令纠正外,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并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
监理工程师对放样、线形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准确性所负的责任。
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
(11)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专用条款第2。2条约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及环境保护工作,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因非发包人和专用条款第31。1条不可抗力的原因,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索赔的权利。
(12)工程的照管与维护: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和专业分包商的材料)直到本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之日为止,并承担相应费用。交工后的照管与维护责任即交给发包人,而且: (a)上述规定也适用于有单独完工期并签发交工证书的单项工程。
(b)承包人应对他在保修期内承担的未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该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的照管与维护负责,直到该未完工程完工为止。
(13)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通用条款第39.1款规定的风险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达到合同要求。
(14)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
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工作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正常生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除外)。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开支,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15)竣工验收时的现场清理:
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承包人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保修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
(16)在招标期间勘察现场时发包人已明确的施工场地内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未明确的,由承包人报送保护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书面批准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负责提供发包人所需的办公用房及相应的办公设备,监理单位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并负责其维护、安全、保卫及清洁等,以上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由承包人承担。
(17)若遇临时停电,由承包人必须提供备用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a.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市电送电停连续24小时以内或累计在48小时以内,承包人应采取自配发电机等措施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发包人对此不做任何补偿,承包人应在措施项目清单中考虑需常备发电机的费用。
b。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市电送电停连续24小时以上或累计在48小时以上,投标人应采取自配发电机的措施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的需要,对此种情况由承包人搜集有关证明材料,呈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及发包人审批确认后,由发包人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等相关政策文件中柴油发电机组台班单价,对保证工程连续施工的发电机台班费用(在上述a条约定上限时间以外部分)进行补偿,相应顺延。
c.承包人负责保护、维护发包人提供的临时供电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18)按合同约定内容,对发包人分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及配合,参加发包人分包工程的验收,并对整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19)承包人应遵守、服从监理单位、发包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文明施工、造价控制等方面制定的一切相关管理制度。
(20)承包人有义务负责施工场地公共部分及公共通道的清洁卫生,扬尘控制及费用已含在该合同价款中。
8.2 承包人完成8.1款各款义务的费用自已承担,除非有特殊约定。承包人未能履行各款责任和义务,造成发包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8.3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承包人应负责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施工装备和其他物品,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此,承包人应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与文件。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管理,具体做到: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工区(工段)设专职质量员,班组设兼职质量员,明确各级责任。开工前报监理工程师备案。分项施工的现场应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工作。
(2)现场施工人员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技术交底,进行应知会教育,严格执行规范,严格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合同要求执行先实验再铺开的程序,每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技术规范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施工准备、质保措施等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能铺开施工。
(3)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收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4)必须完备检验手段,要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实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要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要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5)要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8.4 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其义务范围内的工作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承包人对于不是由他负责的永久工程的设计和技术规范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规定局部永久工程由承包人做施工图设计,则尽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该永久工程负责。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批准不含减轻或负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8.5 合同文件中的差错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予以解决,并通知承包人,抄送发包人。
8.6 现场临时设施和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市建委(成建委发[2005]122号)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对已有设施进行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川建发[2006]107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全面完善各项内容。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以及生产工人不得食宿现场,应生活区与生产区相分离。工地严禁男女混住,如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次,视其为违约。
8.7 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否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发包人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市场禁入顶格处罚。如发现有工资拖欠及发放不足引发事端一次罚款5万~10万。
8.8 工作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保修,使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
8.9 承包人配合甲控材料和各专业分包的工作: 8.10 需调价的材料的采购数量需得到业主认可(提供采购发票),主要装饰材料应经业主审样同意后才能采购;
8.11本工程后期进入的其它施工单位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否则按违约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完毕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报审符合合同规定的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工程总进度、施工组织设计。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二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工程师在收到该计划后的3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发包人批准。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审批同意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工程进度计划应根据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以网络图或横道图形式编制,并应包
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4份,形象进度和已完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人审批。
承包人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工作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人审批后执行。
9.2 因承包人上报计划不合理而被监理发包人否决而造成的工期损失承包人自行负责。
9.3 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节点日历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节点如下:+0.000、三楼楼面、主体断水、砌体完成、外墙拆架、竣工验收、其它项目完成。
9.4进度计划
(1)工程进度过慢
除通用条款13.1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管理曲线应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工程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认为本合同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并按第9.3条实施。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通知后的5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工期交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终止对承包人的雇佣,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给其它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2)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赔偿金:本工程从开工令发出到达+0.000 天完成,拖延一天罚5000元/天,从开工到主体断水 天完成,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天。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照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专用条款27.2条中写明的金额,作为工期延误赔偿金。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赔偿金,但不排除其它扣款方法。扣除工期延误赔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
(3)因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9.4 统计报表的提交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年、季、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合同完成情况的“工程进度情况月报表”及其他统计报表,报表内容应包括发包人现行的有关内容在内,统计报表须经监理工程师和建管单位代表签字,否则发包人视为无效,并将影响相关工程款项的支付。逾期发包人将予以5000元/天的罚款,该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工程报表中如有不符的虚假部份,按工程造价的相应金额20%罚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 工程的开工
(1)发布开工令期限:
(2)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在3日内提供开工报告 10.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顺延。
(3)该工程分1期施工
11.暂停施工
11.1 暂停施工:
一旦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地保护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无损。
下述原因的暂时停工在时间与费用上发包人不予补偿:
(a)由于承包人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的停工;
(b)由于现场气候条件导致必要的停工;(连续超过7天,应按专用条款12.1条办理) (c)承包人为调整本工程的施工布署,或为了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的停工;
(d)在合同中另有规定者。
11.2 暂时停工的补偿:
在执行第12.1款的规定时,因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任何行为或失误所引起的停工,或第39.1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风险而引起的停工除外。在此情况下引起的停工应按第12.2款的规定处理。除该款(a)、(b)、(c)所述原因引起的停工情况外,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
协商并报经审核及发包人批准后应确定:
(a)根据规定承包人应得的延长工期;
(b)因这种暂时停工给承包人的费用补偿,本费用补偿仅限于进场机械的闲置台班费及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的基本工资(20元/人·天)。
(c)由于其它社会问题(例:季节性拉闸限电等)等非发包人或业主原因使工程停工,发包人不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不赔偿(补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而且受影响的工程是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 (a)有额外或附加的工程量或工程性质上的变更;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净增加值在单项工程总量15%以下时,不得要求顺延工期。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在关键线路上,致使工期拖延7日以上的,工期相应顺延,(每次发生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完成工期未超过7日,不得签证工期,相应的窝工以及机械闲置费用不得补偿,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工期延误不得累计计算工期损失及不得补偿相关费用) (b)由于发包人的延误或阻碍;
(c)非关键线路上满足上述(a-b)原因,无论工期延长多少,只要不改变关键线路,均不延长工期,同时相应的窝工以及机械闲置费用不得补偿,承包人自行承担。 (e)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状况。
监理工程师在与承包人适当协商并报经审核及发包人批准后应确定延长工期的天数。 12.2 承包人发出通知和提交具体细节:
(1)当第12.1款(a)-(c)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抄送发包人,并在随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人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与缘由,供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调查。
(2)延长工期的暂时决定
如果导致延期的事件有延续性,承包人应按第12.2款规定在7天之内先报告初步情况,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进展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造成的影响终结后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收到此暂时的详细资料时应尽快作出工期延长天
数的暂时决定,待收到最终详细资料后,审查全部情况,以确定关于该事件的延长工期总天数。不论是暂时决定或最终决定,监理工程师都应与承包人协商并报发包人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
(3)要求和审批延长的拖延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通用条款第12.2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长的通知和报告情况并提交详细资料,则事后监理工程师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按12款规定的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的具体细节,或按专用条款12.2款提交的最后详细资料后,应在3天内将审核意见报经发包人批准,并将决定通知承包人,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
四、质量与验收
13.工程质量
13.1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发包人将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具体标准如下:
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50000元或造成工程永久质量缺陷的): 处罚10000元~100000元
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100000元、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 处罚100000元~200000元
重大质量事故(工程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0000元以上、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
处罚200000元以上。
13.2发生工程质量缺陷的,经整改并通过有资质的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后达到相关要求并未造成任何现实和潜在的影响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违约罚金人民币5000-10000元。
以上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履约担保或任何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相关罚款的扣除不免除且不影响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全部工作的责任以及由于工程质量违约导致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成都市工程验收程序及要求执行。
五、安全施工
15.安全施工与检查
15.1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附件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
16.安全防护
16.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3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输电线路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由承包人承担监理工程师对其防护措施方案的审批不能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如承包人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施工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并处以1000元/天罚款,该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6.2 承包方严格按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 16.3 发生安全事故时发包人除按相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外,将根据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承包人进行处罚,具体标准如下:每重伤1人处罚200000元,每死亡1人处罚400000元,该处罚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任何发包人应会承包人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7. 合同价款与调整
17.1本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则及国家地主有关配套文件确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除符合合同约定可调整的情况外,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投标报价中招标代理费由施工单位单列,若不报此价,
发包人认为此项承包人已在综合报价中考虑。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如下:
(1)综合单价的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
本工程所实施的工程量与本工程清单工程量无论如何变化,其相应综合单价均不调整(有约定的除外)。
(2)材料价格的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
(a)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某项材料发生变化时,只调整综合单价组成中此项材料的价格,其余的不作调整。
(b)材料风险:各投标人自行测算风险系数,并将风险进入综合单价,除合同约定可按实调整的材料外,其余材料价格不作调整。 (c)本工程可按实调整材料价格的范围:钢材(含钢材制品)、水泥及其制品、商品混凝土、砖、砂、石、汽油、柴油增补列入单调范围,详见成建价2008【2】号文。
(d)主要装饰材料采购前必须得到业主同意并封样后才能采购。
可按实调整材料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1)可调材料品种为成建价2008【2】号文所规定的内容,其中钢材、水泥、商品砼,价格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8期的价格为基准价,信息上未列出的规格型号不在调整范围内。承包人每次采购上述材料,均需书面通知发包人采购时间、数量,并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上涨,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3期的价格为基准价,(若承包人材料报价高于基准价,则以承包人材料报价为基准价)与施工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相比,按实调整上涨超过3%以上的部分;可调材料下跌,以材料的中标价为基准价(若基准价高于承包人材料报价,则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8期的价格为基准价),与施工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相比,按实调整跌幅超过3%以上的部分。
其它材料价格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8期的价格为基准价,信息上未列出的规格型号不在调整范围内。承包人每次采购上述材料,均需书面通知发包人采购时间、数量,并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并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施工过程中可调材料上涨,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8期的价格为基准价,(若承包人材料报价高于基准价,则以承包人材料报价为基准价)与施工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相比,按实调整上涨超过5%以上的部分;可调材料下跌,以材料的中标价为基准价(若基准价高于承包人材料报价,则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8期的价格为基准价),与施工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的价格相比,按实调整跌幅超过5%以上的部分。
(2)合同工期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变化导致工程税费(税金、规费、安全、文明、临设施工费)调整。
17.2为防止承包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或因承包人工作失误造成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严重超过市场价格,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报价低于或等于按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其中:材料或设备单价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或信息价执行)计算的综合单价×1.2时,按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作为该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材料价格调整参照17.1条执行;
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报价高于按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其中:材料或设备单价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或信息价执行)计算的综合单价×1.2时,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理时,按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其中:材料或设备单价按投标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或信息价执行)计算的综合单价×1.2作为该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且材料价格和相关费用均不做调整;
17.3如果出现综合单价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价格与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价格不一致,在结算中按照对承包人最不利原则处理。
17.4如承包人有意或无意地修改了工程量或者计量单位,且在评标过程中未发现,并且中标,在结算中按照对承包人最不利原则处理。
(e)工程中所用钢材必须为大厂,如成钢、威钢、马钢等大型钢厂,如不是上述厂家钢材,一经发现罚款5万。商品混凝土必须采用二级以上(含二级)商品混凝土站的产品,如发现未按规定采用则一次罚款5万。
(f)砼未按招标清单要求品种施工,罚款5万元。
(3)人工费、机械费的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
人工费、机械费调整按成建价2008【2】号文。
(4)其他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的计算方法:无
17.2 变更价款及标外工程价款的确定方法:
(1)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的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其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如下:
(a)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b)有类似价格,参照执行;
(c) 如果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办理时,按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
套用相应定额下浮10%后确定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该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d)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工程项目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7.3措施费用调整范围及计算方法:除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收取按相关规定执行外,模板费单价不变(材料单价调整按17.1条执行),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余费用包干使用,不做调整。
17.4检测费:
在投标报价中含:土壤氡浓度检测、桩基础相关检测、沉降观测、大体积砼温度监测、室内环境检测及各种进场材料检测、空调质量检测、空气质量检测等各类检验、测试费用。
18.工程预付款 : 18.1工程备料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在承包人材料进场经监理审查合格的达到备料款金额的材料时,手续齐备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10%的备料款。(备料款=(中标价-预留金-安文费-招标人部分)*60%)
18.2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临时设施搭好通过安监站检查后按该施工单位中标价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60%即 元支付给施工单位,剩余的40%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19.工程量确认
19.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由工程师审签的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相应工程款的详细进度报表和已完工程量报表一式肆份(含电子文档),报发包人审批。
20.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量的统计仅作为进度控制的依据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工程量的计算按计量支付管理程序严格执行。
20.1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1.主体工程完成三层后,手续齐备15
2.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手续齐备15
3. 外墙装饰工程完工后,手续齐备15
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手续齐备15人(含备料款)。
进度款=(中标价-预留金-招标人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调整值+工程量增加值+材料调差)*付款比例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与进度款一起另行支付。
20.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
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由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的进度款支付报表,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审核完成后的支付报告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
尽管有上述时间规定,承包人应在支付前向发包人提交支付申请以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乙方支付。
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21. 质量保修金的退还: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经监理工程师颁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书后30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修金5%无息退还承包人。
22.竣工结算及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经监理工程师审签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程序进行审计,并以此审计结果作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全套资料(含施工图、竣工图、未计价材料设备核定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资料等)实事求是、准确、详细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按照川价发[2005]248号文规定:工程竣工结算审减率(工程竣工结算审减率计算公式为:(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总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总价)/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总价)×100%)在5%以内(含5%)的情况时,审计费用=基本审计费+审减费,由发包人支付审计单位审计费用(含基本审计费和按审减额的3%计提的审减费)。工程竣工结算审减率(工程竣工结算审减率计算公式为:(工程竣工结算送审总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总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结果总价)×100%)在5%以上的情况时,审计费用=基本审计费+审减费,由发包人支付审计单位基本审计费,由承包人按审减额的5%计提的审减费支付审计单位审减费。若发生工程竣工结算审减率在5%以上的情况时,审减费由承包人直接向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支付,承包人凭支付凭证复印件到发包人处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手续。
七、材料设备供应
2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无
2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均包含为实施和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按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承包人应进行的测试,试验费用,质量保修,管理,投标人认为应办理的与 工程有关的保险,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约定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审计完成后15日内发包人支付至审计总额的95%给承包人。
1材料质量确定
承包人投标文件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涉及投报了材料品种的主要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标准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品质要求。该部分材料进场后且正式使用前5天,承包人应该将材料的有关资料和合格证书明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承包人未按照上述程序,自行将未审查的材料用于本工程。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 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选定品牌档次进行材料选购,任何材料进场必须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材料报审,内外装修材料应在材料 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师确定后封样,方可大规模采购,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其价格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否则按违约处理。
2拒收
如果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根据有关的检查或者检验结果,确定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或者设备有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有关品质要求,可拒收材料和设备,并就此立即通知承包人,说明拒收的 理由。承包人应立即修复所述缺陷或者替换被拒收的 材料或设备。使其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规定。
3独立检查
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后,可以将材料及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完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将委托的通知书在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独立检验单位的相关检查检验费用按以下方式确定承担人:若检验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品牌及型号中选用。
5.承包人所报招标文件未明确品牌的材料中,如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更换,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八、工程变更
23、其他变更
23.1 变更
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变更,为此,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下述变更、增加或取消:
(1) 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2) 增加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3) 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 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 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 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简称变更令)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23.2变更的指令:
没有发包人的批准、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减是由于其实际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的数量而并非监理工程师指令的结果,则这类增减不需变更指令。工程变更或签证发生7天内需报监理审核,报发包人审批,否则视为该工程变更或签证不会发生额外费用。
24、确定变更价格
24.1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的调整,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价款在竣工及审计后支付,其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如下:
(a)无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有任何增加或减少,该工程以及其它工程符合17.2条规定的综合单价均不予以调整。
(b)若取消某工程项目,则该工程项目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修建”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c)工程量清单有类似工程变更项目的,可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后确定(类似项目是指工程变更项目与原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仅为材料费发生变化)。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在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有的,按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执行;若没有,由施工方按工程清单报价方式重新组价报甲方认可后价格下浮10%方可执行。最终进入决算。
(d)无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有任何增加或减少该工程以及其它工程的综合单价均不予以调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5、竣工验收
25.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竣工验收后15天内,施工方交三套符合城建档案归档要求的完整资料交发包方归档,由发包人移交城建档案馆。
25.2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25.3已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竣工验收后的成品保护,属承包人责任范围内,其费用已包括在该合同价款中。
25.4承包人应在工程初验前将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建渣等清运出施工现场妥善处置,其费用已包括在该合同价款中。
25.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备案后30天内无息退还资料保留金。
26、竣工结算及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单位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监理工程师审签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委托锦江区审计局审计。发包人审查或委托审查的竣工结算审减率超过5%的,全部工程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政府审计结果为最终审定结果,如果已支付工程价款未超过审定结果的95%(除质保金外的比例),则发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价款至95%(除质保金外的比例);如果已支付工程价款已超过审定结果的95%(除质保金外的比例),则承包人在15个工作日内退回超过部分款额。
按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程序设计,政府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
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折价拍卖该工程项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7、违约
27.1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a)不按本通用条款第33.3条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则应由发包人从应支付工程款的第二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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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某工程招标文件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数据加工中心等两项装修工程
招标人:北京苍穹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1
二、 投标须知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工程的项目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
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本工程的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资金用于本工程的合格支付。 2. 招标范围及工期、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项目的范围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2.2 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具体开工日期以中标后签定的合同
中的工期为准。 2.3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 招标人
3.1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3.2 具体联系方式见前附表第6项。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应是收到投标邀请的单位。 5. 现场踏勘
5.1 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
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
2
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口头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
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招标人将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和PDF图纸。 6.3 招标人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图纸: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量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
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
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
3
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8项约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逾期提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不再答复。 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补充或修改。 8.3 无论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是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补充或修改,都将于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15日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8.4 该书面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作用。投标
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不回复的视为已收到。无论是否回复确认均不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亦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有效性。 8.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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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修改或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书面澄
6.2招标人将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和PDF图纸。
6.3 招标人不给予未中标单位任何补偿费用。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图纸: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量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
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
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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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第8项约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逾期提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不再答复。
8.2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
要的补充或修改。
8.3 无论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是招标人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补充或修改,都将于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15日前,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8.4 该书面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作用。投标
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不回复的视为已收到。无论是否回复确认均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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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活动继续进行,亦不影响该修改文件的有效性。
8.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书面澄
清文件或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 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9.1 本招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或修改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在签订施
工合同时,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或修改文件)相一致。
9.2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
文件与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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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组成。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复印件(盖公章);
(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见附表);
(6)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表);
(7)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
(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9) 最近两年在XX市承包的总价1000万以上的合同复印件不少于三个,仅需
要合同封面、签章栏、合同金额所在页,并详细注明项目地址。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说明;
(2) 投标总价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8
(3) 主要设备材料报价表;
(4)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部分主要指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2)施工组织方案、劳动力安排计划、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和临时用地表;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
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方式,有关工程范围及报
价说明详见第二章内容。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
9
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
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范围,按设计图
和实物计算工程量后进行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
人的投标总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是否包括合同备案费,如果按照现行规定,合同备案费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备案费由甲乙
双方三七分担,)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
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 投标货币
10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
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若同意则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若招标人限定了答复期限而投标人未将拒绝的答复意见书面送达至招标人,或投标人不予答复,则可以被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经默示同意。投标人可以以书面方式明确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并在招标人限定的期限内有效送达至招标人处,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将自动地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中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数额和支付形式提交投标担保,作为其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未按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或其提交投标担保不完全符合要求的,经
11
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其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其投标可以拒绝。
16.3 中标人及未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
计利息)。
16.4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6.4.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投标; 16.4.2 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本次招标不接受替代方案。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完全为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
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暗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除外)。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副本的封面(暗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除外)、投标函均应
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2
并加盖法人人名章。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可以被招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其投标将可以被拒绝。
18.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修改。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打印(图纸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
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招标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 19.2 施工组织设计封面须采用规定的格式,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为暗标,除正本的封面
13
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及其代理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为白纸,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印鉴、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否则按废标处理。
19.3 技术标“暗标”部分的所有正、副本的正文应当按以下要求排版制作:
全文采用MICROSOFT —WORD打印;
纸张:A4白色复印纸;
字体:宋体;
字号:(1)章节标题:三号 (2)其他:小四号;
行距:固定值22磅;
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
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
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各章之间须分页编排,不用加隔页纸;
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
14
以缩减。
19.4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提交,密封袋由投标人自备,不统一规定规格,当一个密封袋
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允许投标人使用多个密封袋进行封装。
19.5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
19.6 投标文件封装后,必须在文件袋的开口处用封条密封,并在密封条的粘贴接缝处
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19.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条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
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
15
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
招标。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
退回给投标人。
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
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
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 开 标
16
24 开标
24.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
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在与法律规定不相冲突的情况下,一旦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决定按时开标,则无论某一个或若干投标人是否收到邀请或是否实际参加开标,均不影响开标的按时进行及开标的有效性。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出席并签到,投标人代表还须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 开标程序:
24.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
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4.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
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
17
当众予以拆封、宣读。投标人缺席者不予开标。
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5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5.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25.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的;
25.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六) 评 标
26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 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
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
18
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
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 资格审查
28.1 本项目资格预审已完成。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
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9
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而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
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1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 投标总价以开标时唱标并经投标人确认的金额为准,在评标阶段及签订合同时不
允许调整。
31.2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
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2.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2.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1.3 按上述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仅作为工程实施阶段调整单价或分项合
20
价的依据,合同总价不因此而调整。
31.4 评标委员会如发现上述计算错误,应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的澄清和确认。投标人
同意后,修正后的价格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同意上述修正方法,则将有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
32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估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排列出名次。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中标,除非其放弃或拒绝签署合同。
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2.4.1 本次招标采评标法详见投标须知附录。
32.4.2 具体评标办法参见投标须知附录。
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
21
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 合同的授予
33 合同授予标准
33.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 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
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 中标通知书
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公示5日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35.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
标人,但不作任何解释。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36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22
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
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本投标须知第36.2款所述情况出现时,合同将授予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 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签订合同后,未经招标
人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36.5 本工程合同文本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示范文本。中标价即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格,本工程的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不利,等同于没有变更洽商,而且涉及)。 36.6 本工程保修合同采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2000)185号文件规定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三、 投标须知附录
评 标 办 法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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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 2. 评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反对不正当竞争。
3. 本工程采用综合定量评标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得分。 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的部分,可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进行书面
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招标人、评委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质询。 5. 评标委员会应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的高低排出先后顺序,并按先后顺序向招标人推
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应以报价较低的排名靠前。 6. 招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该中标人
放弃中标时,得分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7.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8. 评标内容包括技术标和经济标的评审,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的评审、
24
投标文件符合性、完整性检查和投标报价的评审。 9. 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评审不进行打分,凡对质量标准和工期不响应的投
标将被拒绝,不再进行评审。 10. 投标人的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可以视为无效(废标): (1) 投标文件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工期和质量标准,或以奖项代替质量标准的;
(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农民工工伤险未单独列项的;
(3)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 (4) 投标文件(投标书)无投标人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
(5) 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投标人没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
(7)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的制作不符合须知第19条的要求,按规定应予废标; (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9)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
25
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组织的答疑会或答辩会的; (13)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
(14)投保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表格要求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或缺少,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1. 详细评审采用综合定量评标法,总分为100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
三位四舍五入。分值分配见表三。 12.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就施工组织设计中施
工场地总平面布置、施工方案、进度安排、解决现场情况特殊性的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
26
扬尘污染措施、以及人员配备、组织安排、劳动力安排等,评价施工组织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可靠性。投标人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投标无效。 13. 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方法及有关说明详见表一“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14. 投标报价的评分办法,招标人将编制标底,标底范围内的按表二“投标报价评分
标准”评分 15.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结果书
面报告后应在对评标进行复核并确认后,按照本办法确定中标人。
投 标 文 件 评 分 表
表一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表二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表三 得分计算及权值取定表
投标人总得分值=A1×K1+A2×K2
第二章 工程规范及技术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装修工程
工程规模:XXXXXXXXXXXXXXX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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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资金来源:自筹 二、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
本工程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位于XXXXXXXXXXXXXXXXX,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主楼为办公,地上九层,地下一层。附楼为餐厅二层,整体为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结构,楼板及屋面板采用压型钢板-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使用年限为50年。外墙为涂料和干挂石材幕墙系统。
主楼:地下一层为司机室,沐浴房及更衣室等,一层为大堂及监控室等,二层为员工宿舍,三四层为四星级客房,五六七八层为办公室,九层为大会议室(报告厅的形式),兼具备培训功能,中小会议室及接待室。(不含图纸中的阴影部分) 员工餐厅:建筑面积1482平方米。首层为大包间.小包间.中包间,餐厅二层为多功能厅,具备大型宴会等活动。(不含图纸中的阴影部分) 其中包括图纸范围内的给排水改造,图纸范围内强电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系统、采暖工程及安防工程等系统.
土建工程交付情况:地面做到找平层、墙面为连锁砌块墙面,垂直度均小于5mm,可不用做找平层、电气工程穿线到接线盒,暖气工程全部完成、水做到支管。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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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1),并执行北京市建委《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经〔2003〕340号)文件和造价处《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京造定〔2003〕5号)文件。 现行国家及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2. 3. 4. 5.
6. 主要材料品牌选择:木门:TATA;壁纸:圣象;洁具:箭牌;照明:欧普;
瓷砖:东鹏;油漆:多乐士;大芯板:金秋。其它未规定的材料请注明产地、规格。
甲方验收前的电气面板和灯具安装由装修施工方配合完成,请考虑相关费用。 7.
四、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
1.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是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图纸所示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
作量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投标人应以层为单位编制工程量计价清单。
2. 投标总价应是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工程量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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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和规费、税金和相应的风险费用。
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
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合价内。
5. 由中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订货前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质量、价格。
6. 如果有招标人给出暂定金额的项目,中标单位应负责相应的预留预埋并负责合
同管理及配合协调工作。
7. 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承担总包责任,自行完成招标工程的主体部分,不得转
包,并对该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工期负责(本项目为装饰装修工程,非主体结构工程,本条款不成立,如果一旦成,则承包人即承担总包责任及其所有总包方面费
30
用)。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1. 分部分项工程
1.1 分部分项工程指构成永久建筑物的部分,投标人有义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详细计算工程量,并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包括缺、漏项、错项等)或认为工程量有误差的,可于投标截止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予以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复核结果。未经质询的工程量和质询后经过确认的工程量即作为本工程报价以及结算的依据,任何偏离招标工程量的投标报价将有可能被判为非响应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 投标人一旦投标,即表示其已全面理解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其报价已包
含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工程范围。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和总价将被视为在充分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实的基础上,已将风险因素充分考虑在内。
1.3 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应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等因素。没有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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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费用的项目,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之中。
2. 措施项目
2.1 措施项目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
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2 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并在对本工程进行充分分析基础上报
出的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含风险因素的全部措施费,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2.3 措施项目清单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用量及对其构成详细列明。
2.4 为贯彻市政府“控制扬尘污染”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措施项目中列出一项“扬尘
污染控制”子目,并填报相应费用。“扬尘污染控制”的要求应包括:施工现场周围设置硬制围档;主要道路要硬化并保持清洁;垃圾、渣土要及时清运;施工土方要覆盖;工地出口要设置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等。
2.5 投标人应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件》及北京市施工安全管理处《京
建施〔2005〕802号文件》的规定,针对安全生产、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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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消防安全等的措施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并计入投标总价。取费费率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费率范围,并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同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说明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2.6 根据京建法〔2004〕243号文件、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177号文件的
规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工工伤保险全额单独列出。
2.7 措施项目费用,措施项目清单中只列出了一般性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本工
程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和完善措施项目清单,并根据各自和完善后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凡未列出的视为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再调整。
3. 其他项目
3.1 包括甲方预留金、总包管理费、零星工作项目费、固定单价合同风险费用等。
3.2 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工作包括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
等方面的全面管理;对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编制及进场物资的清点、外观、质量的检查工作(不含检测);现场水、
33
电使用、施工垂直运输、总包方负责
分包的放线测量工作、所有分包工程中的脚手架的搭设和维护与拆除、提供仓储空间、垃圾清理、技术资料签认、上报;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还包括设备基础、预留洞、预埋件(管)、穿带线、补洞、堵洞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对本工程的充分理解,以总包服务费(该项工程的暂估价乘以费率)的形式报出,费率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和指定分包人收取任何费用。
4. 规费及税金
4.1 投标人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造定〔2003〕5号)文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报出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量的全部规费,结算时不再调整。
4.2 按国家规定填报本工程的税金。
六、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价款的范围和合同价款调整原则
(1) 由于工程量清单与实际不符引致的误差,按经甲方和监理签认的实际工程量调
整。
(2) 由于设计变更等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按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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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修改项目,其综合单价应套用相同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对
于综合单价中提高或降低材料、设备价格,将根据《分步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所列项目,替换主材价格及相应调整税费和规费,不再调整人工、机械、辅材、管理及利润等费用。
(4) 由于设计变更等引起新增项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
监理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其相应的综合单价的组成应与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综合单价的组成原理一致。
(5) 若新增的清单项目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总价或单价可套用,由承包人或发包
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6)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暂估价材料及设备、暂估价项由发包人组织招标采购和定
价。承包人负责签订订货合同和采办,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只调整价差和税金,不调取费。
(7) 各项行政、政策性价格调整,依据相关有效文件执行(市场信息价不作为政策
性价格调整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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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除上述情况外的任何其他变化,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七、工程款支付方式
1.
2. 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30%,正式开工进场三天内办理支付手续。 余下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开工次月支付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每月15日前支付经确认工程量的上月进度款的85%,当合同价款支付到60%时,于当月进度款中一次性扣清工程预付款,当月进度款不足以扣清预付款的,于下月扣清。当合同价款累计支付到80%时,暂停进度款的支付,到竣工验收
合格并经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审计完成后结算除工程保修合同要求的预留金额(决算总金额的5%)外的全部工程款。
3. 总包方负责本工程的统筹安排与管理,对所有分包方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
任。为避免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如总包方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无故不支付分包费用(包括总包自行分包的),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分包工程的数量和质量后,招标人有权直接支付给分包方费用,并从总包合同价中扣除。(本条对应于第19页第四款第7条)
工程保修执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颁布的京建质[2005]7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另定保修合同。(保修合同样本需明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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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执行格式合同还是另行拟定合同) 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金额的5%,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一般损失赔偿责任。
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无息返还,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除外。 4. 5. 6. 7.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函部分(或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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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38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职务:____
_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 标 函(样式)
致: (招标人)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 元,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元、民工工伤保险 元,甲方预留金及整项暂估金额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
39
及有关附件。 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保证质量达到 标准。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 期:___ __年_ _ __月__
40
__日
投标函附录
日 期: 年 月 日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
2、项目经理简历表:
工程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
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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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组织设计(技术部分,暗标)
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投标须知11.4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9.1 劳动力计划表 表9.2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9.3 施工总平面图 表9.4 临时用地表 表9.5
附表: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表9.1
劳动力计划表:表9.2
工程 单位: 人
2.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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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9.3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应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施工总平面图:表9.4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临时用地表:表9.5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六、商务部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及报价汇总表)
工程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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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页 共 页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44
第 页 共 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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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