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申请?几大要素要有,1.时间,包括报警时间,作案时间上下限,及作案时间。
2人员,包括报警人,受害人,嫌疑人(不知道的可以描述特征)。
3作案手段,4作案特点5物品
如:2015年1月1日某时,张三到某派出所报案称:2014年3月2日某时,张三在某市某区某街某单位认识李四,李四自称是某保险公司员工,可帮张三买保险等。2014年3月4日某时张三李四约好到某市某区某街某咖啡馆,张三给李四一万元购买某保险。李四给张三一张保险单。2014年12月24日,张三因意外,正好发现在李四购买保险,可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查看保险单称该单系假单,同时保险公司称李四已于2013年被开除。张三随即发现被骗。
1报警时间1月1日,上限2014年3月2日某时,下限2014年12月24日,
2人员,张三,李四
3手段,自己立案时作案特点有关于保险的,太多我也记不清
4特点,同上,
物品1万元。
不服法院做的刑事判决书提起申诉 ,申诉书的格式及范文
刑事申诉,不论有关的裁判是否经过上诉,也不论这些裁判是否已经执行完毕,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提交申诉状,但是提出申诉状并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江苏淮安XXX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强奸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5)盱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淮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强奸罪,轮奸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张某某,轮奸之说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 1、张某某亲属的报案材料和公安机关对张某某本人的询问笔录不能证明二被告人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该言辞证据夸张虚假,令人产生合理怀疑,且没有其他合法证据印证支持,不能使人确信刘某某对张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以及邵某某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了张某某,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性关系行为违背了张某某的意志,侵犯了张某某的人身权利。
2、被告人刘某某与邵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互相矛盾,特别是在谁先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谁后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的基本事实问题上,二被告人的说法截然相反。
在没有确实充分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原一审判决错误认定刘某某在先,邵某某在后强奸张某某,二审裁定草率维持一审判决,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3、二被告人供述中所谓的刘某某脸被咬伤,窗户玻璃被蹬烂,没有物证、书证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没有收集固定相应证据。
在没有其他直接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刘某某与张某某在案发住所内是否发生了争执,因为什么发生了争执,无法认定,更不能据此认定刘某某强奸张某某。
邵某某与张某某事前熟悉,且存在相互好感的少年恋爱关系,即使认定邵某某与张某某之间发生了性关系行为,但无论如何没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系邵某某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反了张某某的意志。
侦查卷宗中没有邵某某强行实施奸淫的证据,法庭上邵某某的供述系年龄幼小盲目顺从庭审讯问的结果。
4、事前“商量”不存在,事中的同谋更不存在。
5、本案的真实情况是,。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1、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在侦查工作实务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只是该种现象越来越隐蔽,难以取证,弱势一方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难以保存和获取证据证明。
有鉴于此,《刑法》第247条规定了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
不愿自证其罪是人性的本质要求,然而在本案中,。
2、申诉人委托的代理律师在监狱会见被告人刘某某和邵某某的会见笔录载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对二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
此情况表明,该讯问笔录属于非法言辞证据,应予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3、侦查卷宗的记载表明,不论是讯问二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还是询问证人的询问笔录,在讯问人(询问人)一栏,均为事后填写的姓名,填写的笔迹与笔录记载的笔迹完全不一致,差别极为明显,包括字体、字迹、笔墨颜色(笔录的记载是黑色,填写的签名是蓝色,字迹书写不同)都不一样。
申诉人有理由认为,这些笔录不是出自侦查人员讯问所得,而是他人讯问,其他人替代签名,侦查讯问(询问)主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来源不合法,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1、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是我国当代刑事司法政策,缺乏程序保证的公正是最大的不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对应当指定辩护人、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庭以及相应的工作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提起公诉和审判的规定,联系到本案,申诉人认为,法院审判应当从某某县人民法院收到某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时开始,而非开庭审判之日为法院审判时间。
本案开始审判时,被告人邵某某不满18周岁,某某县人民法院应当通知邵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并为邵某某指定辩护人,不应故意拖延到邵某某满18岁生日时开庭审判。
然而,本案开庭审判之日邵某某刚刚过了18岁生日,申诉人有理由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是为了规避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故意选在邵某某刚刚满18周岁生日时开庭,为此不惜损害邵某某的合法权益。
因为开庭审判前,邵某某不满18周岁,一审法庭应当为其做大量的工作,如通知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庭前会见邵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等等。
选在邵某某满18周岁以后开庭,则这些工作都可以省略掉了。
一审法...
控诉书怎么写
控诉书建议最好去找律师进行专门的书写,这样会更加规范和详实。
如果打算个人书写,以下提供一份控诉书范文: 范文: 控诉书 控告人:徐某某 控告人:李某 被控告人:张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2009 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
2009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附近的农业银行将36000元整打入了被控告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
打款时,张某某随行,并写有收条一张,承诺如面试不过,则一周内退还所有费用。
在 2009年6月底至7月初时,徐某某参加了一次面试,但没有通过,张某某也没有退还任何费用。
直至2009年底,张某某推荐徐某某参加另一次面试,工作内容竟然是办理会员卡,徐某某拒绝参加。
2010年,张某某有另外介绍徐某某参加面试,虽然工作地点实在机场,但是工作内容仍然不属于地勤。
2010年7月起,控告人徐某某要求被控告人张某某退还费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种种理由予以推脱。
在2010年11月、12月俩个月,被控告人张某某每月各归还1000元,共计2000元,剩余33000元至今未还。
经过了解得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欺骗了控告人李某某。
2009年9月中旬,控告人李某受到被控告人张某某的电话,声称可为其安排春秋航空公司乘务员的工作,但要求其支付120000元,并承诺如果办不成全额退款。
鉴于张某某在招生办负责工作,出于对张某某的信任,2009年10月,李某将12万元汇入了张某某的账户。
张某某利用签订协议的形式掩饰其非法目的的诈骗控告人李某的财产。
在汇款后,张某某通知李某到春秋航空公司的招聘网站上填写资料,之后就让李某等面试通知。
李某在没有收到春秋航空公司的面试通知的情况下,张某某就执意让李某参加面试。
2009年12月中下旬,李某参加了春秋航空公司的面试,但是在最初的审核阶段就被刷下来了,根本没能参加面试。
后李某要求张某某按照约定退还全款,遭到张某某的拒绝,并声称再为其介绍其他面试,肯定能安排工作,但此后李某没有接到任何面试通知。
在李某的再三催促下,捌万伍仟元。
2010年6 月,李某再一次要求张某某返还费用,张某某声称9月底肯定能还,但是到9月底仍未归还。
此间张某某的电话一度停机,导致李某与其失去联系,几经周折才通过学校联系到了张某某,但其仍然一拖再拖,只在2010年12月归还了1000元,至今仍有36000元未还。
被控告人张某某,利用其学校招生办老师的身份,利用控告人毕业在即、急于就业的迫切心理,骗取控告人的信任,谎称能够为其安排就业面试,向控告人索取巨额费用。
但实际情况是,被控告人根本就没有能力为其安排所要求的工作。
在控告人提出退还费用的要求时,被控告人百般抵赖,用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大行无赖之事,电话停机,故意躲避控告人,可见其非法占有控告人钱财且拒不归还的事实。
控告人徐某某、李某面临毕业,只因急于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尚未踏入社会便遭到学校老师的饿欺骗。
被控告人张某某身为身为人民教师,非但不能为人师表,反而将邪恶的犯罪手段伸向涉世未深的学生,实属天理难容,如不加严惩,必将严重影响人民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难得保障。
被控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故控告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能够对被控告人张某某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退还尚未偿还的费用,以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某某市公安局某某分局 控告人:徐某某 李某 二○一一 年 Ⅹ 月 Ⅹ 日
诈骗刑事谅解书怎么写?大神指点一下!
首先写明标题刑事谅解书,其次,写明案件的具体的发生状况,以及当事人的态度良好,并主动和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等,最后,写明受害人的姓名和协议的时间。
诈骗罪是指在违反法律的一些手段进行非法占有不属于对自己的东西。
诈骗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是在隐瞒或者欺骗的途径下获取的。
那么诈骗罪刑事谅解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呢?带大家看下以下一些好的范文。
一、刑事谅解书写作方法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二、刑事谅解书怎么写?刑事谅解书(格式)年 月 日 时, xxx与xxx发生纠纷,在_____________件发生后,xxx住院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xx伤x级;xxx被羁押在xxx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xxx的家人多次主动向我们赔礼道歉,并积极主动与我们协商赔偿事宜。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xxx(伤害方)一次性赔偿 xxx(受害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xxx x元(大写:x x x x元)。
.......因此,我们同意对xxx予以谅解,不再追究xxx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xxx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xxx的刑事责任。
此致受害人:xxxxxxx年xx月xx日刑事谅解书(范文)2009年8月12日,赵XX与本人产生纠纷,赵XX将本人打成轻伤。
事件发生后,赵XX于2009年12月向公安机关自首,现本案已移送到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赵XX被羁押在大理市看守所。
事故发生后,赵XX的家人非常重视,当即替赵XX支付了受害者医疗费15200.00元元,其后又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35000.00元。
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赵XX家庭也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微薄的农业种植和进城务工。
这种困难情况下,赵XX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其亲人也需要他的工作收入扶助;赵X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痛苦,他的家人也因此十分痛苦,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并不希望继续造就新的悲剧,愿意原谅他。
因此,本人对赵**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赵**的刑事责任,同时向检察机关提交《撤案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给予赵**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本案予以撤案。
此致XX市公安局XX市人民检察院受害者:李XX2010年01月16日可以看出,谅解书本身是没有固定的形式,这个谅解书在双方都达成了协议之后,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嫌疑人的所需要受到的刑法
诈骗起诉书怎样写
刑事自诉状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岁,______族,职业:______。
工作单位:xx,身份证: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岁,______族,职业:xx。
工作单位:xx,身份证: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诉讼请求:1.追究被告相应刑事责任。
2.返还被告非法占有的自诉人财产人民币______元。
事实及理由:一、被告以欺骗手段骗取自诉人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自诉人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 被告人的诈骗行为触犯刑法,应依法惩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请xx法院依法立案判处。
四 自诉的依据《不予立案通知书》与《不予立案复议通知书》见证据十。
证据:···此致xxx法院自诉人····___年___月___日附:本状副本3份证人出庭申请书1份证据目录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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