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社区的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当前,社区的规模日益扩大,功能日益齐全,社区居民数量日益增多,搞好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社区建设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公民的需求及文明程度与文化素质不断提高,社区或小区建设也在得到不断的完善和规范,其中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市场经济下应生的物业管理模式的管理,对社区及小区的管理在不同时期和阶段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一种新型不断发展壮大的行业,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消防安全管理在各种管理模式的管理中所占的地位和份量愈来愈显著,然而管理单位在落实各项工作的同时,却滋生了大量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产生的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企事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单位、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上,忽视了对社区尤其是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认为社区中的居民家庭和小商店、小饭店等单位不会造成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政治影响,使社区消防工作成为盲点。
(二)社区消防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后天维护保养问题严重。许多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设计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社区的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建成的小区由于收缴的物业管理费比较少,用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数,很难调动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管理的积极性,造成消防设施失管失修问题严重。大多数的社区,特别是早期建设的小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由于消防规划不够细致等原因,很多地方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很大缺陷,消防车通道不畅通,缺乏消防水源,电气线路老化严重,而且这些“顽疾”整改非常困难。另外不规范的装修、擅自变更用途给社区带来一系列火灾隐患,这在居民住宅(高层商住楼)最为常见。尤为突出的且比较普遍的问题是新建成的小区,在出入口的消防通道、小区内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规范或设置及管理方面不合理。如安装的给水管道,生活与消防共用,管径过小,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消防车辆无回车场地,人为设置隔离墩或栅栏等。大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了住宅小区符合安静的要求,阻止各种车辆进入小区噪声扰民,将小区的入口处的通道设置路桩、栅栏。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警笛长鸣却无法顺畅进入,将会贻误战机,从而给受灾群众造成极大的损失。
(三)是软件建设不到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缺乏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不能实行经常化、持久化。一些社区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职责不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居民家庭,使得社区自身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自主性。社区单位和居民消防安全习惯意识淡薄,缺乏消防安全责任感,致使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很难形成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社区消防队伍即使建立也是徒有虚名,不能有效地将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社区建设中缺乏消防网络,有点没面,各个社区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缺乏沟通协调,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拖而不决,使消防工作难以落实到位。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对消防第三级管理责任落实较难,管理突击性比较大,而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沿袭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的使用和判断是否过期都不知道,加之没有明确的奖励机制,难以将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
(四)社区功能齐全,行业增多,火灾危险性增大。当前社区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小社会,随着社区内学校、医院、商店、小工厂、小作坊不断涌现,社区的功能也由单一的供人居住向经营、生活娱乐、人文景观等方面的转化,社区内的各种行业虽然规模不大,却应有尽有,相当齐全,从而使社区的火灾危险性不断增大,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而社区物业管理只注重治安防盗,没有很好地介入消防安全管理,管理工作趋于重防盗轻防火,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保安大多属于临时雇用性质,消防安全意识与技能差,导致出现种种怪现象:一是消防设施被上锁,二是一层窗子上铁栅栏并上锁。为了防盗,可是万一发生火灾,逃生之路在哪里?
(五)社区内居住建筑安全疏散状况差,居民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社区内的建筑一般都是一个单元一个疏散楼梯,加上有的居民经常将家中的自行车、破旧家具、纸箱等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盖厨房、储藏室等占用了疏散楼梯,如果底层住户发生火灾,楼上各层人员将难以从疏散楼梯顺利疏散。社区消防安全通道经常被堵塞或占用。社区对外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有的社区为便于管理,禁止机动车辆随意进入,便在社区入口安上铁栅栏、石礅等,只能让行人通过,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不能顺利进入社区内进行扑救,延误救火时机。此外社区内一些小菜市场、小地摊、书报亭、修车摊等也见缝插针,占用着消防通道。再者居民为了家中防盗,在门窗上均安装了比较坚固的防盗门和铁栏杆,这样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社区居民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比较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有的居民不知道消防队是干什么的,火警电话是多少,更不会使用任何灭火器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大功率电器增加,而普通家庭的电器线路敷设很少采取穿管保护措施,家庭装修大量采用三合板、高分子材料等可燃材料,居民家庭现在普遍使用液化气、煤气或天然气,但对它们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经常存在不正确使用和违章操作等现象,致使火灾隐患大量增加,家庭火灾起数上升。
二、不同隐患产生的根源
(一)物业管理公司是企业,以经济效益为生命线,消防安全管理的法规建设滞后于物业管理的发展,使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明确,相关主体间的法律责任不清。物业管理涉及开发建设单位、业户、公安、居委会及城市管理的多层面,他们之间的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不清,给物业管理造成一定的困难。
(二)一些新开发的楼盘存在不少隐忧,换言之,不少开发商为赚昧心钱在销售过程中对安全方面的信息瞒天过海。一些开发商在与业户签订购销合同时,有意把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条款弄得模棱两可、模糊不清,对小区的消火栓的设置等硬件设施尽量做到能少则少,甚至可有可无。
(三)前期以效益为主开发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普遍存在重防盗轻防火的现象,防盗方面对保安要求极为严格,可防火则普遍被忽视,为减少开支,精简人力,使物业消防管理人员人才短缺,现有人员身兼多职,素质低下,不少保安的消防知识一片空白,这样的保安队伍实难承担处理突发火灾的重任。
(四)城乡结合部的平房区、棚户区、郊区由于早期的城市建设或开发中,未将其纳入整体规划,随着城市的不断开发扩展,将其划入城市区域但又未开发。其建筑相互毗连,建筑耐火等级极低且无安全保障措施,极易发生火烧连营危险,道路崎岖狭窄,又无消防通道,消防车辆很难进入,一旦发生火灾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提高社区消防管理的建设性措施
(一)政府强化,明确职责、划清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颁布实施,第十条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4)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要以政府为高压加强调控,机构实施消防监督,责任落实到每一位物业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防护网络,对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明确责任。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为加强对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应成立社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消防工作安全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消防联络员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消防宣传教育、用火用电管理、定期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和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及居民防火公约等,将工作开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实现社区消防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保障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旦出现火灾,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消防技能。通过不断加大对社区民警、社区安全委员会成员、社区义务消防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从而使他们掌握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了解家庭防火的基本内容和注意事项,为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社区安全委员会可采取办消防板报,发放消防宣传单、张贴消防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消防常识、消防法律知识。还可利用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到开放队站参观,走街窜巷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火灾的危害,让消防工作深入人心,以提高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注重在节假日期间组织辖区内的中小学生进行宣传,通过这些活动有效地预防因用火、用电、用气不慎等引起的火灾。同时,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把一些特困户、残疾人、军烈属和生理有缺陷的居民住户列为消防监督重点户,定期进行防火宣传和防火检查、帮助他们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加大消防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努力消除火灾隐患。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社区管理委员会和社区单位管理职能,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堵塞安全出口、侵占消防通道、乱倒液化气残液等火灾隐患要立即纠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社区消防安全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面较广,不仅关系到社区管理问题,而且关系到城市规划和建设问题。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服务和保障问题必将成为未来城市建设、管理及制定公共安全政策必须考虑的问题,而社区消防则成为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推进城市火灾预防体系的重要环节。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也是未来社会化消防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核心部分,如何加强社会化的消防进程,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小区物业通知堵消防通道例子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为了保障小区公共区域及安全通道的干净整洁畅通,请不要将私人物品放置在小区公共区域走道及公共消防安全通道。
楼梯间作为公共人行及消防主要通道,属公用部位,如您将鞋柜、单车、电动车、晾衣架、儿童玩具等私家物品放在楼梯间,既妨碍了消防安全,也侵占了他人的利益,同时还会对公共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整洁、优美的小区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服务中心将于**年*月*日(星期*)起在小区个单元开始清理楼道杂物,届时堆放在楼道中物品,将视为无主物品进行处理。
为避免给您生活带来不便,请广大业主于**年*月*日(星期六)前自行将相关物品移入室内并妥善安置。
欢迎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到维护小区优美环境的行动中来,一起向不文明的行为宣战。
感谢您对小区公共环境建设的支持!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电话:******...
举报小区消防问题,但消防队到现在都没有答复我们,现在我们还能到...
根据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
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 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按照规定的是可以找当地派出所,因为他们是负责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的,还可以找消防大队,他们是负责监督和抽查,在上一级是市级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执行的,这些都可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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