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信和信访申诉书是有区别的:
“上访信"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统称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以书面信件的形式,向各相关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行为。
信访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
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用法律。
信访申诉书是以信的方式进行申诉的。
扩展资料:
申诉书与上诉状,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点。它们都是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而要求依法予以纠正的诉讼文书,但两者又有明显的区别:
对象不同。提出申诉的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包括二审终结的甚至已经执行完毕的判决或者裁定;而上诉只限于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期限不同。申诉不受时间限制;而上诉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逾期不能上诉。
接受书状的机关不同。接受申诉的可以是原审法院,也可以是上级法院,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接受上诉的只能是作出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处理程序不同。接受申诉的机关对申诉案件经过审查,认为原裁判正确的,通知驳回申诉,原裁判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而上诉案件必须由上诉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或者裁定。
为什么国家要尽快实施上访信访平级申诉制?
为期两天的全国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现场会4月13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就充分发挥执行申诉审查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了讲话。
会议要求,当前,规范执行申诉信访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需进一步建立完善几项基础性工作:第一,要树立能动执行信访理念,对于可能引发申诉信访的事项,要借助执行申诉审查机构设立、专职人员配备到位的有利时机,做好执行信访案件的预警工作,对于已发案件,要切实加大化解力度,力争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
第二,要抓好执行申诉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第三,要建立执行申诉信访问责机制。
第四,要强化执行申诉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制度,确保当事人通过申诉途径反映的问题能够切实得到依法解决。
第五,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机制的作用,努力形成多方联动化解执行申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
第六,各地法院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有保障、可持续的执行申诉信访救助制度。
此外,还要建立以信访量和信访问题化解率为主要评价指标的排名通报制度,建立完善科学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并探索建立责任倒查制度。
(记者:屠少萌 通讯员:朱 旻)〖发布于2010-4-14〗...
如何在网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诉
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诉。
可是上访需要买车票,住旅馆,跑相关部门,还要等待回复,既花钱又误时,费时又费力,根据人民群众申诉信访的实际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
一、 如何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首先要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您注册填写的邮箱进行账户激活,用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行网上信访了。
二、各类案件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登录的条件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可以登录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
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案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行政案件、中级以下人民法院终审且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的行政案件,可以登录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
国家赔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国家赔偿案件,可以登录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
执行案件——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也可以登录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信访平台。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如何网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情况下有以下三种救济途径,但如您所说如果高院按信访处理,可以选择第2、3种方式,当然,第二种方式是最适合您目前情况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据此,你可以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据此,你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你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3、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
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空告厅在什么位置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官网开通了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可以搜索官方网站,按要求注册使用。
为便利当事人申诉信访,现将如何使用网上申诉信访系统介绍如下: 一、当事人对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已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且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书面复查(审查)或再审结论的案件,如仍不服,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对于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的,适用前款规定。
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过的上述案件,不能再通过互联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申诉与再审的区别?申诉与上访的区别?
申诉和再审的区别在于提交诉状不同,申请主体不同,申请客体不同,申请期限不同,关小法院不同;申述与上访的区别是后者只是民众表达诉求的一种方式。
1、提交诉状不同。
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2、申请主体不同。
有权提起刑事申诉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
有权提起民事再审申请的有当事人及案外人。
3、申请客体不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刑事申诉的客体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及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民事申诉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
4、申请期限不同。
《人民法院再审立案意见》第十条规定了刑事申诉一般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5、管辖法院不同。
刑事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由一审法院审查处理。
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扩展材料1、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
并具有法律效力。
2、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3、上访:是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也是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中国在内许多国家的表达形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上访 百度百科--再审 百度百科--申诉...
人民法院的信访员的概念和所要做的工作
1、人民法院的信访员是指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人员。
2、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在以下法律条文中。
根据《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实行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包括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受理下列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第二章 来信的处理第十条 对来信应及时拆阅并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 对属于本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摘抄并提出处理建议后,呈报有关领导 第十二条 对需要经过初步了解再做处理的来信,经主管领导批准,信访举报工作人员可以进行初步了解。
第十三条 对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或者属于有关业务部门及其他部门受理的信件,应及时转交处理。
第十四条 对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处理的重要信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发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案件查处结果。
第十五条 下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要结果的案件,一般应在收到交办函后六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书面报告案件查处结果。
如在上述期限或者要求的期限内确有困难的,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说明原因,并申请延长查处时间。
第十六条 对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应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对不属于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受理的信件,转交其他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对实名来信,一般应将处理情况告知来信人。
...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上访信和信访申诉书有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