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被快递公司寄丢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丢失报告(交税务局):销货方名称,地址,税号,增值税发票不慎被快递公司丢失经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内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购货方名称,地址,税号.销货方是否已抄报税等.
发票遗失报告范本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 票 遗 失 报 告 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纳税人名称 电脑编码 联系电话 发票遗失情况发票代码发票名称面额本数份数起始号码终止号码备注 遗失原因遗失时间: 年 月 日遗失原因: 经办人员: 年 月 日刊登遗失声明报刊名称 刊登日期 版次 声 明本单位(人)所填报信息及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内容,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业主)签名(公章): 年 月 日发票科处理意见 经办人: 科领导:年 月 日管理科处理意见 经办人: 科领导:年 月 日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版本号:200901)
发票被人拿走了,发票遗失报告应怎样写?
挺简单的,你就把你公司的名称地址税务号写上,然后写清丢失的原因,就写发票因保管不妥就行.然后把丢失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开具的日期都写清就行.然后就是在最后盖公司章就行,你们得先把这个交给税务,批下来后再去登报,再把登报的发票和报纸给税务,肯定会有罚款的.
学校发票遗失报告怎么写
企业由于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丢失或被盗空白发票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并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部门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具体办法是: 一、纳税人在案发后24小时内持《发票领购簿》和公章,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管服务大厅发票管理窗口提交书面报告。
并如实、齐全地填写和提供如下资料: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登记表》一式三份, 2、《〈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一式一份, 3、提供“遗失或被盗证明的材料” 一式一份(如被盗的为公安机关的报案受理单复印件,如其它情形的由企业书写遗失经过,并尽可能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加盖公章。
二、企业必须按规定在税务报刊杂志上对遗失的专用发票登报声明作废。
三、纳税人收到刊登有遗失声明的税务报刊,持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和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大厅,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并提供刊登声明作废的报样(复印件或原件),如为复印件,要写明报纸日期和第几版,并加盖公章。
纳税大厅受理人员在受理的当天,把上述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人员,在办理和缴纳罚款手续以及有规定情形需办理下调最高开票限额后,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进行CTAIS审批核销、备案。
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
普通发票联丢失报告怎么写
呵呵,其实应该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大写前面忘了打叉,小写封口了吧?那大写再在前面补位,大小写就不一致了,发票就作废了。
跟税务搞搞关系,应该就没事了。
下次税法查发票前自己先检查一下,如果有这种情况,自己在留底联上先补上。
发票丢失说明怎么写!!急!!
增值税发票被快递公司寄丢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丢失报告(交税务局):销货方名称,地址,税号,增值税发票不慎被快递公司丢失经过,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内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购货方名称,地址,税号.销货方是否已抄报税等.
增值税发票丢失说明怎么写?
不必向购货方写丢失证明,以下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方法: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涉税问题,现将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税务局网上有下载),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丢失被盗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票丢失被盗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信息。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批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转交执行环节送达纳税人,将相关资料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