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执行异议的复议,被申请人提交的意见书的称不重要,最主要的是内容。并且执行异议的对象是法院的执行行为,对于执行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该纠正,更多是法院来评判,而不是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来评判。最后,你要注意区分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的区别。案外人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当事人不服的救济渠道是向执行法院起诉;执行异议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行为认为不合法耳提出的异议,对裁定的救济渠道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被执行人复议书。
文本。
执行复议申请书(格式)复议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住所地:复议被申请人:住址:被执行人:申请人于2018年2月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112执异74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不服该裁定,特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2执异7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申请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一、执行裁定未查清事实二、追加被申请人为被执行人有明确法律依据三、未公开听证违反法定程序此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申请人:年 月 日...
法院执行民事判决拘留决定书申请复议
当事人如果对法院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但是,复议期间不影响拘留决定的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违章怎么网上申请复议
违章申请复议的方式有两种,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
一、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
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书面申请复议, 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 的工作人员。
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
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扩展资料:违章申请复议的时间限制: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 做出处罚决定后 60 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 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 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 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 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
考虑到两种 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江苏交通违章...
交通违章处罚行政复议怎样申请
申请复议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复议,也可以书面申请复议。
口头申请复议就是由行为人本人到你所选择的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你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你不服的原因和理由。
并且要提供交通警察 给你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是书面申请复议, 就是写一个行政复议申请书, 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你复议的要求,来递交给法制部门 的工作人员。
他们会依法对你申请的事项进行调查。
然后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1.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 申请复议是有时限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行政机关 做出处罚决定后 60 日内,并规定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计算,但是没有类似行政诉讼那样“如果行政主体没有告知 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申请期限, 则法定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 述权利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 为超过了法定期限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现象。
考虑到两种 救济制度的衔接,行政复议应增加上述规定。
3. 行政复议中的必要第三人。
《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 “同 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而实践中,有些明显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因 为不知道行政复议案件的存在, 没能够参加到行政复议中来,丧失了陈述、申辩、 举证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最终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且,等到进入行政诉讼程 序利害关系人再参加诉讼、 提出异议, 并使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被法院判决推翻, 则会使行政复议事实上失去意义,造成行政救济资源浪费。
作为行政复议标的的 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的 权利人的存在,在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被申请人的答复等案件材料中显而易见,前 者如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后者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相邻权人。
直 “ 接利害关系”是指 1.民事侵权关系中的各当事人,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受害 人。
2.民事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如前面提到的工伤案件中的劳动关系相对方。
前面两种情况可以统称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
3.物权、人身权、知识产 权等绝对权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人, 如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 用权的情况下,就该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的权利人。
第四,向何单位申请行政复议。
有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该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 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5.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
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议庭制度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破产案件的受理情况等。
在一审、二审中都可能用到。
6.
民事案件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
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
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清偿顺序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
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
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
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
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执行收费 强制执行,是要收取费用(执行费)的,按照诉讼费的标准收取。
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不会问申请人收费,等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要付费到法院。
执行费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
民事诉讼中那些裁定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
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