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和监理部进场开展监理工作的通知
项目经理部:
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承担本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监理工作将自年月日起已全面开始运行,并派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为搞好本工程的建设,兹将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程序与监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
工程总监工程师:
造价 工 程 师:
土建监理工程师:
安装监理工程师:
资 料 员:
若监理人员有调整,监理单位将在征得业主同意后通知施工单位。
二、关于举行施工工地现场例会事宜
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有关参建单位需共同协调的问题,每周举行监理例会,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工长、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按时参加。
三、监理工作程序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资料等内容填写“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2、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业主、监理单位审批,无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开工,施工时必须按业主和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要求组织施工。
3、根据工程进度并按设计图纸出图进度,分阶段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全套图纸完成后汇总。
4、每月未至下月初为月进度审批时段。
5、开工一周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性,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分解到每周每项工程的详细计划。
6、对本工程的主要建材(钢材、塑钢门窗、水泥、防水材料、商品砼、玻璃、地板、油漆、乳胶漆、吊顶材料、防火漆、电气和给排水设备材料、管线等),施工单位应在材料进场时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进场材料报验单及材质保证资料,以备检查。材料采购方应提供材质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应具备生产厂家的鲜章或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和环保产品证明,材料使用方(即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要按规范要求的批量、规格等按见证取样要求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报告单。
7、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施工单位应遵守并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执行。
8、分包单位的审查程序和要求:
按规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在分包单位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呈报分包单位报审表并附相关资料,监理会同业主进行审批。
9、工序质量监理方式及程序:
9.1 工程质量验收表格使用要求
9.1.1本工程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施工,施工用各类表格(隐蔽记录、验收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必须使用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表格。本工程将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附录表格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工作中予与配合。
9.1.2该施工监理表格共分六类,其中A类表是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申报的表式(一式三份),经监理审核后,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各存一份(A类表请施工单位自备,可在省质监总站购买),B类表是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表式(一式三份),其中“监理通知单(B-03)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在该表中施工方签收栏上写出签收意见,及时返回监理方,表格由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各存一份。
9.2 工程验收
9.2.1工序交接验收: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重要工序之间的交接(土建与水电、土建与消防、土建与空调、地面找平层与饰面层、混凝土分项等隐蔽工程前会签手续等)须办理工序交接会签手续。
9.2.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施工单位除按质量检查程序进行自检、专检、互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检验合格后,监理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签字外,本工程隐蔽工程验收须业主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隐蔽;施工方须按有关规定及时联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隐蔽施工监督检查。
9.2.3 每个检验批的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查程序进行检测和评定,并填报工程报验单送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复核,检验合格签署同意后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材料试验报告。当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工具,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监理工程师对隐蔽资料不全的工序不签字认可,已施工的也不予补签。
9.2.4 本工程独立柱基础(部分地下室),主体及单位工程应经设计、地勘、建设、监理、质监部门共同验槽验收;保温、消防及室内环境质量须经专业工程质量检测部门现场检测,检测合格才能进行验收。
9.2.5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15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预验收(初验)。
9.3 工程变更:
9.3.1 所有变更(包括业主提出的功能改变,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或核定单方可进行施工。
9.3.2 凡涉及使用功能变化,工程费用变化的工程变更,除设计同意外,还必须由业主签署同意变更意见。
9.3.3 非上述手续完成的工程变更,监理均不得签署同意意见。
9.4 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要求
9.4.1工程安全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施工作业人员、机械、电器线路、脚手架等的施工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承担责任。要求必须编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报送监理部审查,安全施工方案应明确措施和责任人,并做好有关安检部门的联系与检查工作,以备对照检查。监理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监理部将设置安全监理员对安全隐患问题有指令整改的权力。
9.5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 施工中如果发生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无权擅自处理,必须填报《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向现场监理人员报告。
(2)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将立即下达书面停工指令,并在1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3) 总监召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质量事故专题会,分析原因、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4) 施工单位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单》,经总监及相关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质量事故的处理。
(5) 总监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检查质量事故整改情况,并签署意见。
9.6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按规定另行处理。
四、施工单位应于接到本通知后三天内将工程项目部的主要成员名单书面报送至监理办公室(包括姓名、职称、职务、联系方式),项目施工部的主要成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该项目部的主要成员在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事先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才能更换。
五、本工程监理机构为成都市蓉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一项目监理部,印鉴如下:
建设单位意见:
监理三年内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怎么写
到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个证明,写上“XX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特此证明。
”盖个章。
或者,本单位写个情况说明,由主管单位写上“情况属实”,盖个章。
这是糊弄人的东西。
您在当地无安全质量事故,外地有没有?全国光省级区域就30多个,挨个去开证明?
建设工程一般事故对监理单位的惩罚
这个不好说的。
1、什么事故2、监理有无责任3、和甲方的关系这都有变数的。
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关条款: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中规定:(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希望对你有帮助!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要上报监理单位哪些资料(求具体的)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
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6.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监理的质量评估报告怎么写有范文最好
到这里下载 http://www.td001.com/supesite/html/02/viewthread_tid_15902.html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某些分项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质量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根据日常巡查、旁站掌握的情况,结合对工程初验的意见,编写对工程质量予以正确评定的报告。
它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监理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质量监督站核验质量等级的重要基础资料。
笔者对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编写有以下体会: 1、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总体要求。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所评估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状况,能对监理过程进行综合描述,能反映工程的主要质量状况、反映出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观感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应随工程进展阶段编写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在工程进展到以下阶段时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地基与基础分部(包括桩基工程±0.01以下的结构及防水分项)工程之后、基础土方回填前,应编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整个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装饰工程施工之前,应编写主体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竣工后、各方组织验收前,应编写单位工程(包括安装和装饰工程)的质量评估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质量评估意见四个部分。
3.1、工程概况。
应说明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筑物功能、结构型式、装饰特色等。
3.2、质量评估依据。
(1)设计文件;(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应的国家、地方现行标准;(3)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等。
3.3、分部分项工程及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叙述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及施工单位自评质量等级情况,要着重反映监理工程日常对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核查情况。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重点说明桩基的施工质量状况,主体工程分部应增加对建筑物沉降观测对混凝土强度的评定情况,砖混结构应说明对砂浆强度的评定情况。
编写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时,要简述各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情况,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转情况。
重点叙述对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观感质量评定等,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装饰工程的质量特色等,此外还应说明建筑物有无异常的沉降、裂缝、倾斜等情况。
3.4、质量评估意见。
监理单位应对所评估的分部、分项、单位工程有个确切的意见。
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对分项工程旁站检查及等级抽查情况评估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主体、装饰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观感质量评定评估工程的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及主要质量情况,并应有确切的质量评估结论性意见。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调查报告
1、简述事故基本情况。
时间、地点、发生事故隐患的单位、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救援治疗人数、财产损失情况; 2、根据XXX规定,或受XXX单位委托,成立XXX工程事故调查组。
组成单位; 3、简述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4、详细叙述工程事故的过程。
发生过程、救援过程、事故造成的结果、死伤者后续处理情况; 5、对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认定,对事故类型、责任性质的认定; 6、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
质量事故问题, 安全事故问题 。
做出总结那什么写?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确保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重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组织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负责将重大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参与总结会。
4.项目部:负责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参与总结会。
第二章 质量问题、事故分类第5条 工程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
第6条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
第7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5000元≤直接损失2.严重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50000元≤直接损失≤100000元;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第三章 事故处理第8条 工程发生轻微质量问题,可通过修补等手段进行整改完成的,由项目部编制整改方案,报区域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修补措施,并注重后续预防和改进。
第9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则应立即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后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牵头成立企业事故处理小组,查阅施工质量技术文件及相关图纸,分析事故原因。
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编制技术方案。
区域公司重点参与事故处理及负责做好各方协调联系工作,项目部负责落实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做好后期整改、预防、改进工作。
第10条 如有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除以上规定之外,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总结第11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召开质量事故总结会,并将事故经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之后下发到各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学习借鉴,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总结记录表》存档备案。
第12条 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处理详细指导可参看《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第13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4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条 附件:(1)质量事故总结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