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2015山东伤残赔偿标准
2015年山东省伤残赔偿标准
一、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238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
残疾赔偿金数额:
一级伤残565280 212400
二级伤残508752 191160
三级伤残452224 169920
四级伤残395696 148680
五级伤残339168 127440
六级伤残282640 106200
七级伤残226112 84960
八级伤残169584 63720
九级伤残113056 42480
十级伤残56528 21240
丧葬费 23193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受害人能够获得赔偿范围
1、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922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根据伤残级别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和死亡为100%。
2、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残疾用具的价格+更换费用)*更换次数 更换次数=(平均余命-现在年龄)/使用年限
3、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
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残疾康复费,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确定。
5、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时间*护理人员的工资,长期护理的按最长20年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护工的标准70元每天。
6、后续治疗费,体内有金属固定机构,或者二次及多次手术的。
7、丧葬费赔偿金额=46386元÷12个月×6个月=23193元
8、交通费,护理人员和受害人因为护理或者转院支付的必要的交通费,以实际票据为准。也可以让法官自由裁量。
9、住宿费到所在地区以外就医才支持。
10、误工损失,有工资:(住院天数+病假病休时间)*日工资,个体工商户按照同行业上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19、精神损害抚慰金,侵权人为个人的最高赔偿5000元,侵权认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最高为50000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伤者出现多等级伤残,应当如何计算他的残疾赔偿金呢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伤残评定标准》”)却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对于多等级伤残的伤者,其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在上述公式中,c是指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ct是指伤残赔偿总额;c1是指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
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ih是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是指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也就是说,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括号中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综合指数。
根据《伤残评定标准》3.6条的规定,这个公式中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分别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ia≤10%。我们注意到《伤残评定标准》对于伤残赔偿指数有明确的规定,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比例数值,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实践中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对较大。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ia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10%,三级9%,四级8%,五级7%,六级6%,七级5%,八级4%,九级3%,十级2%。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共导致刘某四处伤残,伤残等级分别为:4级、5级、6级、7级。其中,4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70%,其它5级、6级、7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分别为
7%、6%、5%。按照公式计算,刘某的伤残赔偿综合指数为70%+(7%+6%+5%)=70%+18%=88%,但是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不能超过10%。因此,刘某的伤残赔偿综合指数应为70%+10%=80%。
范文二:【6级伤残赔偿标准】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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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级伤残赔偿标准】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朋友在上班的时候发生意外,造成左手受伤。初步鉴定为四级伤残。请问四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四级伤残赔偿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
中顾网律师解答: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19)双耳听力损失?91db;?="">0.1或视野?32>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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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30cm2;?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30cm2;?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31)心瓣膜置换术后;?32)心功能不全二级;?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4)全胃切除;?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3/4:?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40)肝切除2/3;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4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6)永久性膀胱造瘘;?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0) 双侧肾上腺缺损;?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2)尘肺II期;?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54)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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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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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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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者31岁!上有70多的父母! 下有两个女儿! 一个8岁1 一个还不到1岁!~`` 事故是因在露天矿场干活! 没到规定时间进行爆破!``应对伤者怎样的赔偿! 应该向那个部门申述~!
中顾网律师解答:
按工伤保险条例标准赔偿,约二十万元左右.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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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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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案例分析]尘肺二期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诊断为尘肺二期,评为四级伤残,应如何赔偿?社保不报销的医疗费应由谁承担?停工留薪期应支付到什么时间?工资标准应从哪个月份开始计算?民事赔偿是否支持?佛山万林律师所以一起真实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07年8月进入佛山市禅城区某陶瓷公司从事搬运工作。2012年6月25日,陈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发现肺部有问题,2012年6月29日诊断为疑似职业病,2012年10月11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尘肺二期,2012年11月21日禅城区劳动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5月21日鉴定为四级伤残,确定的停工留薪期为1个月,后陈某一直申请医疗期延长,一共批准延长14个月,事故发生后为陈某补缴社保。
工伤认定前,陈某垫付了739.10元医疗费,属于社保目录标准的为507.94元,单位垫付了25492.13元,属于社保目录的为22761.07元。工伤认定后,单位垫付了7929.8元,全部属于社保目录。
2013年8月21日,社保基金审核向陈某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月按2478.5元发放伤残津贴。
单位为陈某支付的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于2013年9月向佛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报的部分共计94128.35元,其中不纳入工伤保险支付的金额为合计9297.49元。
陈某主张诊断前的工资为5851元每月,单位主张陈某的工资2207,但都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按佛山市职工平均工资3389元每月计算陈某的工资。
陈某将公司诉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伤残津贴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门诊医疗费739.1元、。
【法院判决】
4、停工留薪工资:21746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7528.5元
5、十年伤残津贴差额:32265元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00元×50个月-100000=75000元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500元×10个月=35000元
8、精神抚慰金:70000元
被告为原告垫付的费用为医疗费12259.71元(2962.22元+9297.49元),该部分费用在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的停工留薪期工资21746元中扣减,故被告实际应支付给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9486.29元。
【律师解析】
1、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问题
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原告的医疗期为15个月。而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南庄分局从2013年9月开始每月向原告支付伤残津贴,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要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其未享受伤残津贴前(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共计14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告工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3389元/月,扣除被告已经以借支的方式向原告发放的25700元。本院确认被告支付给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21746元(3389元/月×14个月-25700元)。
2、关于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的负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原告在工伤认定前的因治疗疑似职业病或在医学观察期间所花费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中,工伤认定前原告自行支付的医药费为739.10元,其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具体费用总额为507.94元。被告为原告支付2012年7月12日至2012年9月29日期间(工伤认定前)医药费共计25492.13元,其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具体费用总额为22761.07元。工伤认定前,应由原告自行负担的自费部分的费用为2962.22元(739.10元-507.94元+25492.13元-22761.07元),原告请求上述自费部分医疗费由被告负担,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对被告提出的要求该部分费用在本案中一并予以扣减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3、至于工伤认定后的费用。被告为原告支付2013年9月23日至2014年2月25日期间即工伤认定后的医药费系在本案第一次庭审前未向工伤部门核报的费用共计7929.80元,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上述费用被告可直接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报。至于被告为原告支付的原告在工伤认定后的医疗费用94128.35元,被告已于2013年9月向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报,对于其中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费用共计9297.49元,应由原告负担,因上述费用已由被告垫付,故被告要求在其应支付给原告的工伤待遇中一并扣减,本院予以支持。
范文四:2015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5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六、长期护理费:4196× 12× 20× (50%、40%、30%)
七、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20×70%=元
农村标准:×20×70%=元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假肢费用:以假肢公司的建议,赔偿20年.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70%
农村标准:×[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70%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18-实际年龄)?2]×70%
农村标准: [ ×(18-实际年龄)?2]×70%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5-13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范文五:徐州工伤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怎么样?
徐州工伤四级伤残赔偿标准怎么样?
导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费。
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3)单肢瘫肌力?2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5)一手全肌瘫肌力?2
级;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7)面部中度毁容;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9)
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13)一侧膝以上缺失;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30cm2;25)双侧完全性面瘫;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30)一侧肺移植术;31)心瓣膜置换术后;32)心功能不全二级;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34)全胃切除;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36)小肠切除
3/4:?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40)肝切除2
/3;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4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5)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46)永久性膀胱造瘘;47)重度排尿障碍;
48)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mL;49)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50)
双侧肾上腺缺损;51)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52)尘肺II期;53)尘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中度低氧血症;54)尘肺?期伴活动性肺结核;55)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搏器者);56)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57)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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