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律解释的司法终决原则-123
法律解释的司法终决原则
司法机关(本文仅指法院这一审判机关)对法律纠纷的最终裁决权,即司法 终决原则,为各国理论和立法、司法实务所普遍肯定。那么,在法律解释问题 上,究竟是否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一、人民法院理应享有法律的最终解释权
在我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下,除立法机关拥有“立法解释”权外,检察机 关拥有检察解释权,行政机关拥有行政解释权,而审判机关则拥有审判解释权。 从法律上说,除立法机关所为的立法解释之外,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行政机 关对法律文本的解释,其效力并无高下之分。换言之,法院并不拥有对法律文 本的最终解释权,审判解释不但低于立法解释,而且无权对检察解释和行政解 释提出质疑。这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割据式的,同时也是一种不合理的法律解释 体制。作为裁决法律纠纷、解决法律争议的人民法院,理应在法律解释领域拥 有终决权,其所作解释应当是最终解释,其效力理应高于行政解释和检察解释。 理由在丁-:
首先,司法终决原则是树立司法权威性的必要条件。离开了对法律纠纷的 最终裁决权,就永远不会有确定的诉讼结果。这不但会导致纠纷无法得到解决, 而且也会导致司法权威的丧失,法治也就无从建立。而司法机关所拥有的法律 解释权不过是司法权的一部分,没有对法律文本解释权的司法权是不完整的司 法权,法律解释权的这一属性决定了它必然是终局性的权力。
其次,法律解释的司法终决也是司法实现对行政权、检察权的监督和控制 的基本要求。无论是行政权还是检察权,在其行使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被 滥用、过度运用的可能性,如果允许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对法律文本作出权威 性的解释,司法机关无权对之提出质疑,那么,司法机关将不可能对行政机关、 检察机关的活动行使司法审查与监督权。从理论上说,当某一机关拥有对法律 的最终解释权时,该机关完全可能而且必然对法律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使 本来可能构成违法的行为合法化。
此外,由司法机关享有对法律文本的最终解释权,也为世界各国、各地区 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所认同和一体遵行。在美国,国会只有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 式才能推翻最高法院对法律文本的解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同样承认司法院大 法官会议对宪法、法律、法令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二、司法终决原则与尊重行政解释
当然,承认法律解释的司法终决原则,并不意味着否认行政解释存在的合 理性与正当性。对法律文本进行必要的阐释和说明,以明确其含义与界限,是 法律适用、法律执行的基本前提。法律本身是抽象而高度概括的,是在对社会 关系和社会生活进行高度类型化的处理以后,形成一种能够适用于所有同类人、 同类事的普遍性的行为规则,以便能够起到其对社会关系进行一般性调整的规
范作用,但社会关系、社会生活本身却是极其具体而多变的,每一具体的法律 事件,都不可能完全相同。换言之,并不存在与某一具体法律事件完全对应的 法律文本,也不存在与某一法律条文完全对应的法律事件。为了在抽象而概括 的法律文本与具体而复杂的法律事件建立法律上的联系,就必须对法律文本和 个案事实进行解释。因此,无论是法官还是行政官员,正是通过对“事实”与 “法律”的双重解释,把法律文本与各个事实连结起来。从这一意义上,除立 法机关以外的所有其他国家机关,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检察机关,抑或是司法 机关,在其执行法律的活动中,都必然有一个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的过程。就 曰趋高度专业化与技术化的行政管理而言,行政机关无疑比司法机关更能了解 行政的需要,对相关法律的目的与精神亦有其自身独特的理解与把握。因此, 尊重行政解释,不但是保证行政管理的连续性与效率性的需要,而且也是人民 法院实行自律而避免过度介入行政领域的要求。
但是,尊重行政解释,并不是说行政解释可以拥有与司法审判解释相同的 效力。所谓尊重行政解释,不过是说人民法院在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应 当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只在必要时才能推翻行政机关对法律文本所作的解释。 在这里,尊重行政解释本身并不排除法院对行政解释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在 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必然要对其法律适用、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如果认为 行政机关所作解释违背了法律的目的、精神或原则,人民法院有权以自己对法 律文本的解释代替行政解释,并以之为依据裁决处理行政案件。
三、司法终决原则与检察解释
如前所述,检察机关作为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的国家机关之一,在我国也 被称为司法机关。那么,作为国家最高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为的“检 察解释”(通常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解释”合称为“司法解释”)是不是也 应当是终局的?或者与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审判解释”具有同等的效力?笔 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从检察权的性质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分工看,检察权主要是刑事追诉权,包 括部分案件的侦查权以及公诉案件的公诉权,除此之外,还享有对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审判机关以及监狱管理机关的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 督权。在这些职权中,侦查权和公诉权都属于行政权的范畴,由于这种权力主 要限于与刑事犯罪有关的追诉行为,故而决定了其所为“解释”的对象仅限于 刑法及诉讼法:因为承担着公诉及部分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能而有解释刑法之需, 以便判定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可能犯罪而予逮捕、起诉;因为拥有审判监督、 侦查监督、监所监督等职能而有解释刑事诉讼法之需;同样,因其对法院民事 审判与行政审判监督职能而有解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之需。在这些领域 里,无论是在刑事追诉程序中还是在监督程序中,如果赋予检察机关以法律文 本的最终解释权,则无疑等于承认检察机关拥有确定某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 权力,无异于承认检察机关可依自己之解释,将法院的审判活动(包括法院对 法律文本的解释)判为违法。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依宪法享有的对检察机关的 活动实施审判监督的权力也就将形同虚设。可见,将检察解释置于审判解释并 列之位,是与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原则背道而驰的。
范文二:重申法律解释的明晰性原则
每
一次法律适用都需要解释几乎已成为当下学术界的“共识”。然而,法律解释的普遍性论题根源于过于宽泛地界定了法律解释的含义,或者源于在法律解释问题上存在着一些含混的或错误的认识。这些错误的认识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能清晰地将法律解释与其他法学方法区别开来,可能对司法实践造成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这些不利后果,应当重申法律解释的明晰性原则,强调法律解释作为一种澄清文义的活动只有在法律规则不清晰时才有必要,以使这一特殊的法律方法得到更好的运用。
首先需要妥当理解法律解释的含义。鉴于法律概念含义的界定应当满足“使所讨论之问题便于理解”以及“具有清晰性和可操作性”两个条件,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则文义的澄清与确定。
法律解释的普遍性观点认为,法律规则从来没有清晰过,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普遍的解释。这一命题并不成立。其一,虽然我们可以设想规则适用存疑的情况,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它是否被提出是另一回事。其二,在许多明确的案例中,适用规则无需参考目的。其三,虽然清晰规则与不清晰规则之间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在一些具体的情形下判断某个规则是否清晰。
还有观点认为,清晰的规则的适用同样需要解释,因为在规则与事实间存在一个逻辑缺环,需要解释予以弥合。事实上,主体为了弥补逻辑缺环而将规范适用于现实的行为,并不是解释,而是判断。判断是一种归类性的活动,而解释是一种澄清性的活动。解释只是复杂情形下人们进行判断的先前步骤,因此规则与事实之间的逻辑缺环不能依靠解释加以弥合。
法律解释的普遍性论题以哲学诠释学为依据,提出理解与解释具有同一性,理解的过程本身就是解释的过程,因此法律解释也具有普遍性。然而,事实上“理解与解释的同一性”指的是对任何文本的理解都不可能脱离特定的解释性框架。上述观点错误地将“理解在本质上是解释性的”等同于“每一次理解都需要解释活动”。对此哲学诠释学的借鉴意义极为有限。综上,法律解释应当有限度,不能将其泛化理解。
(摘自《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第85-92页。)
范文三:试论法律解释原则
摘要:法律具有滞后性、稳定性和抽象性等特征,导致法律规范落后于社会发展,同时鉴于历史条件以及立法等原因,法律模糊或漏洞的出现是避免不了的。法律解释能够对法律规范的真正含义进行阐释,对法律漏洞进行弥补,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规范缺陷,更是对立法目的的还原。因此本文在明确法律解释概念的前提下,探讨法律解释应遵循的原则问题。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4/view-13483.htm
关键词:法律解释;概念;原则;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顾名思义,就是对法律文本进行解释。有学者认为“法律的解释是科学的阐明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含义,确切的理解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义,从而保证法律规范的准确使用。” “法律解释就是解释者将自己对法律文本意思的理解通过某种方式展示出来。” 本文认为法律解释是指有关主体,从技术、内容、价值理念、立法目的等层面考虑,明确其意义的活动。
在国内法学界,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刚刚起步,法律解释是我国法律方法论领域最早关注的一种法律方法,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司法实践意义。首先,法律解释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立法者制定的法律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完美无缺的,美国法学家弗兰克把那种寄希望于法律完美无缺的观点,称为“儿童恋父情节”。在一个典型的法典中,几乎没有一条法规不需要作司法解释。在卡多佐看来,“法典和制定法的存在并不使法官显得多余,法官的工作也并非草率和机械。会有需要填补的空白,也会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和含混,还会有需要淡化――如果不是回避的话――的难点和错误” ,这句话点明了法律需要解释的原因,也就是说无论立法者如何谨慎的从事的法律的制定,在现实中制定法总会有漏洞,这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更好的进行司法裁判,法官都要进行法律解释,尽量避免法律中的“难点和错误”。其次,准确理解法律文本含义需要准确进行法律解释。例如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律的应用实行三段论式推理模式,应用法律规范准确处理案件需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规范进行准确理解。然而由于法律规范文本上的局限性,无论立法者立法之时如何力求审慎和准确,都无法避免法律文本存在模糊之处。因此,准确理解法律文本离不开法律解释。
二、法律解释的原则
法律解释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确保法律价值的实现。法律解释的原则是随着法治的发展而发展的。随着当今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也凸显出来,法律解释的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解释具体方法的基本准则或标准。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是法律解释活动的指导思想,它贯穿于解释活动的全过程。
(一)情理性原则
所谓情理性原则,是指合乎理性、公理、道理的,具有普适性的价值判断标准 ,它含有公正性、道德性与被人可接受性、被社会认可性等价值特征。也有学者称为合理性原则。强调解释主体所释放出的法律意义与理性有某种境界的重合。 法律解释过程离不开这种情理性,离开情理的法律解释往往显得空洞,生硬。
法律解释并不是任意的过程,解释者进行法律解释时要出于自身的公平、正义、良心等道德情感等因素。日本学者尾高朝雄认为“ 法解释学上的争议 ,不仅是关于真理的论争 ,而是价值观上的斗争。” 实际上,解释者对法律进行解释不仅仅是解释的过程,更是价值判断的过程,由法律解释者按照对法律的理解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来解释法律。法律解释者必须以客观地法律文本为基础进行解释,但当条文含糊、其意不清楚或条文与条文间存有矛盾等情况时,法解释者则必须客观地遵从情理原则,作出符合情理性的价值选择。
价值观的选择,笔者认为对于立法者或者解释者来说,要具有坚定的信仰和责任心、丰富的科学知识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例如文理解释,就是按照法律字面的含义进行的解释,其根本的价值取向在于忠诚于原文,因此这种解释方法必然要求解释者对法律具有坚定的感受和认同精神,也就是法律信仰。恰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记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丰富的知识和解释者的法律职业道德也是必不可少的不可忽视的因素,自无需多言。
(二)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就是法律解释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及基本精神,该原则强调法律意义上的固定性,即不能溢出法律固定的范围去解释法律。合法性原则是法治原则的具体要求,在崇尚法治的国家,所有的法律活动必须合法,当然法律解释也不例外。它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1)法律解释应该严格的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划分进行,越权和滥用解释权以及违反法律程序所作的解释无效;(2)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的原则和精神;(3)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与法律原则等保持一致,尤其要与宪法原则保持一致。法律是由概念、规则、原则和技术性的规定组成,而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的中心和灵魂,在进行解释的时候必须保持一致,符合法律原则的精神。
陈金钊教授在描述法律解释原则时说,我们与其用合法性捆住解释者的手脚,不如把合法性当成一种反思手段,一种真正的反照解释结果的准则。 合法性原则强调了法律文本的力量,强调法律规范的评判作用以及对人行为的约束作用。
(三)法制统一原则
法律解释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就是要求法律解释应该在法治的范围内进行。在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法官必须站在法治的大方向和立场上,出于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对法治精神的执着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坚持用正义的观点判断案件,对法律条文进行相关解释。这对法官的价值观的判断有较高的要求,判断什么是符合现今社会法制统一要求的,什么是正义和公平的等等。苏力先生也认为,司法中的所谓“解释”, 就其根本来看不是一个解释的问题,而是一个判断问题。 司法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搞清楚文字的含义是什么,而在于判定什么样的决定是比较好的,是社会可以接受的。
(四)主客观相结合原则
客观性实质就是在解释主体的主观性之外寻求一种客观标准。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解释受科学主义思维方式的影响,采取了客观主义的解释态度。范进学教授把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原则区分为内在客观性和外在客观性两种:基于法律解释自身的内在要求,称之为内在的客观性。法律解释最终要获得相对的客观性,还必须依赖于外在的客观条件,如法律解释者自身与法律素质、修养等有关的人格培养与教育,司法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外部的干扰而独立以及社会需要等,这是法律解释的外在客观性。法官解释法律应探寻法律字里行间的原意,对法律的意思进行客观地解释。客观性是捍卫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不符合客观性必定会使法治理论大厦失去根基。
有学者论述法律解释原则时其中一个原则描述为客观性原则,而笔者认为法律解释是一个主客观相结合的过程。法律解释过程是受法律文本与法律事实的客观性制约的,解释者解释法律是主观创造性的活动,体现立法者和解释者态度和观点,体现能动性和创造性,我们可以说它具有主观性;同时法律解释的结论却是解释者遵循解释程序原则主观性判断的客观化的产物, 如上文所述,也使法律的解释具有一种不受解释者主观意志所支配的“客观性”。因此,法律解释应该遵循是一个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
三、小结
在应用这几个原则进行法律解释时,如果与这几个原则都一致互相吻合,说明这次解释结论是有效的,但如果发生冲突,就要认真衡量,综合评价,不能偏执于其中任何一个原则,也不能忽视任何一个。如此运用,自然会增进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和司法裁判的和谐,推动法治社会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296页。
2张志铭:《法律解释操作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6页。
3孔祥俊:《法律解释方法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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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金钊:《法律解释的哲理》,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171。
7陈金钊:《法律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页。
8苏力:《解释的难题:对几种法律文本解释方法的追问》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9. 58。
范文四:论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
论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
杜
芳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维护法律的安定性、降低法治成本,世界各国与地区的违宪审查机关无不将法律合宪性解要:为了恪守消极的美德、
释原则奉为圭臬,并逐渐开辟出适用此一宪法原则的三条路径:体系解释、限缩解释、法律的再造。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的讨论,对中国宪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合宪性解释;宪法适用;适用路径中图分类号:D911.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0)03-0069-04
自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以来,违宪审查制度已行经二百余年,但纵观世界各国与地区的宪法实践,便可以发现乃在于违宪审法律被宣告违宪无效者寥寥无几①。究其原因,
查机关无不遵循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所致。我国82宪法第62条、67条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立法法》第90条、91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基本程序,而全国人大法规审查备案室的建立,更是预示着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已整装待发。因此,基于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在违宪审查制度中的核心地位,厘清其内在机理、运行情况与适用路径,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际意义。
机关对社会风吹草动的感应并不灵敏,其在收集、整理、分析有关信息资料方面的能力远远不及立法机关,因此,违宪审查“强为人师”,而应尽量维护法律的权威。因机关绝不能处处
此,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的遵循乃理所当然。
二是法律安定性的维护。在当代法治社会里,法律不可能如果违宪审查机关不遵循法朝令夕改,法律必须具有安定性。律合宪性解释原则,频频宣布法律违宪,就会毁坏法律的安定性②。因为,在“违宪立即失效”的判决形式下,系争法律条文的效力就会马上丧失,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顿时丧失赖以执法的依据,其后果可想而知。在“违宪定期失效”的判决形式下,如果立法机关存在严重的懈怠情形,届时仍没有制定出新法律,那么法律漏洞的存在就在所难免。基于上述考量,比较合理的做法就是将系争法律条文作合宪性解释:一则避免违宪判决所可能导致破坏法律安定性的恶果;二则也维护了宪法的权威。通过合宪性解释将宪法的精神融入普通法律之中,真正发挥了宪法的规范控制功能。我国台湾学者杨仁寿将法“以宪法规范之意旨,而为解释位阶较低律合宪性解释称之为
法规之方法”,因为“位阶较低者应依位阶较高之规法意旨而为之,其能实践位阶较高之规范之目的,使法秩序犹如金字
[1](P83)
。塔,上下有序”
一、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内涵与原由
所谓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是指违宪审查机关应穷尽各种该原则包括可能的方法,尽量采纳能让法律合宪有效的解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多种意义中择一加以适用。也就是说,违宪审查机关在行使违宪审查权时,如果发现系争法律是否合宪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其中一种解释是合宪有效,其他解释为违宪无效,应采用使法律合宪有效的解释;二是系争法按照法律条文的本来含义,系律条文的含义转换。也就是说,
争法律条文就存在违宪无效的可能性,为了能让系争法律通限缩解释等过宪法的检验,违宪审查机关就应利用体系解释、解释规则将系争法律条文的含义解释为与宪法保持一致。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违宪审查机关之所以青睐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其原因不外乎如下几点。
一是消极美德的恪守。在违宪审查中,不具有民意基础的违宪审查机关有权否决代议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违宪审查天生具有反民主多数的原罪。为了化解或缓解此一难题,尊重民主的决定,违宪审查机关务必小心谨慎、恪守消极的美德,绝不能轻易启动违宪审查,更不能动辄宣布法律违宪无效,只有另外,违宪审查在用尽所有手段,不得已的情况下,方能为之。
三是法治成本的考量。在系争法律具有违宪之嫌时,如果违宪审查机关不做合宪性解释,而是做出违宪立即失效的判决,那么在经过一段无法可依的时期后,立法机关依照宪法的基本精神重新立法,其所立之法也难以超越合宪性解释的范畴,因此,就弥补系争法律条文的宪法瑕疵的效用而言,重新立法与合宪性解释两条途径可谓是殊途同归。既然两者在效用上不分轩轾,与其花费大量的财力与精力绕“违宪无效→重新制定法律”这样一个圈子,还不如直接作成合宪性解释。正如我国台湾地区大法官王泽鉴、吴庚在有关留置流氓违宪的“该条项失去效力后,若立法机关未适时另为规解释中所言:
收稿日期:2010-01-05
作者简介:杜芳(1972-),女,甘肃张掖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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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3期
定,则关于留置将无法律可资依据。纵再立法,依多数意见,其应遵循的内容实相当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免辗转曲折。由是可知,于本件采合宪性解释而准用刑事诉讼法一百零一条规定,较诸迳为违宪宣告更有助于维护法秩序的安定与和谐,并实践人身自由之宪法保障”。不幸而言中,在一年的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我国台湾地区立法机关还未完成相在多关法律条文的修改手续,使得执法机关无所适从。最后,方努力下,勉强通过了法律修正案,但新立法的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的羁押条件无甚差异,若采合宪性解释,准用刑事诉讼法,不仅符合“宪法”意旨,而且还不至于造成上述的繁文缛节
[2](P593-595)与险象环生。
留、建设性解释保留、指令性解释保留三种形式。在否定性解释保留中,宪法委员会为了消除系争法律条文的违宪隐患,明确指出系争法律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符合宪法规定。例如,宪法委员会判示:议会将属于法律在86-208DC 号裁决中,
调整范围的事项授权政府以条例方式规范之,这样的法案唯有严格适用并解释宪法相关规定才不违背宪法。在建设性解释保留中,宪法委员会基于宪法的基本精神“增补”或“明晰”系争法律条文的内容。例如,在89-257号DC 裁决中,系争法律规定:“工会为雇员利益起诉,应当以带有回执的挂号信。法国宪法委员会基于合宪性解释的立场,形式通知当事人”
将之解释为:“在挂号信中应当包括所有有助于当事人了解诉讼性质、标的、后果等问题的细节”。在指令性解释保留中,宪法委员会为日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施或适用系争法律事先发布指令性意见。例如,在1981年有关“公共安全与自由”的裁决中,宪法委员会特别强调:“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负责监督有关身份检查的程序性预防措施的全面遵守情况,并且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审查、制裁违法行为并确定相应的损害
[5](P226-228)
。赔偿”
二、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实践的阐述
虽然美国和欧陆在违宪审查制度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同,审查的范围、审查的内容、审查的方式、审查比如审查的主体、
的效力等,但在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方面却有着惊人的趋同化,或者说同一性。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一直将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奉为违宪审查的圭臬。在national Labor Board v. Jones and Laugh-lin Steel Co. 一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之进行了申明:“解释法律之基本原则,乃在于救济其穷,而非存心破坏,就同一法律而有两种可能之解释,如依其一则法律违宪,依另一则合
[3]
宪有效,法院显然有义务,选择能救济法律之穷的解释”。根
在日本,法院经常适用“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尽量避免例如,日本《旧道路交通取缔法实施令》做出法律违宪的判决。
第67条第2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司机应向警察报告事故的内容”。这一规定是否与宪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的沉默权相抵触,存在疑义。为了使系争法律条文合宪,日本最高法院针对案件焦点的“事故内容”进行了所谓的限缩性解释,认为本法所指的“事故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死伤人数及伤亡程度等。在警察处理事故的必要的限度内,肇事者对上述事项负有报告的义务,但是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刑事责任,则其不属于本法规定的事故内容之范畴内。因此,“事故内容”的报告义务与宪法规定的沉默权并不矛盾。在另外一个案件中,《关于确保新东京国际机场安全的紧急措施法》禁止从事暴力主义性质活动的破坏者在规划区域使用工作物。该法律被认为违背了法律明确性原则,而有侵害集会自由之嫌。日本最高法院基于法律合宪性解释的立场,对该法律的相关条文作了限缩性解释,认为:该法律第2条第2款所称的“可认为实行暴力主义性质的破坏活动、或者有实行之嫌的人”,如果与其它条款一并加以考虑,可以将其界定为“正在实行暴力主义性质的破坏活动的人或者实行之盖然性较大的人”,为此“不能说是过度地采行了广泛的规制,也不能说其规定的要件不明确”(见民集46卷5号第437页)。
在意大利,存在所谓的解释性判决。解释性判决包含两种类型:一是肯定性解释判决。违宪审查机关通过此类解释性判决表明:虽然从每一个角度而言,系争法律具有违宪的嫌疑,但是从某一个角度利用某一解释方式,其违宪性嫌疑就可以消除,系争法律就具有合宪性。可见,此种类型的解释性判决就是一种限缩性解释,其功能在于指明法律合宪性的要件;二是否定性解释判决。违宪审查机关通过此类解释性判决表明:在某种情况下用某种方式解释法律时,系争法律就违背宪法,所有的法官均不能依据这种解释来理解宪法。显然,解释性判决所蕴含的基本理念为:必须穷尽各种手段尽量避免将系争
[6](P76)
法律宣布违宪无效。因此,此项判决所蕴含的理论基础
据这一思路,在某些情况下,一部法律可能存在数个立法目的,在对数个立法目的进行审查时,如果对主要目的作违宪审违宪审查机查,违宪,对次要目的作违宪审查,则合宪。此时,关应该运用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判定系争法律条文合宪有效。因为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要求对作为审查标的之法律尽可能做出合宪的解释,那么违宪审查机关应该对每一个立法目的进行审查,且只要对其中一个立法目的得出合宪结论,不论该合宪结论是根据主要目的抑或次要目的做出,系争法律条文都应毫无例外地被宣布合宪有效。
在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有关合宪性解释的判决不胜枚举。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曾明确阐述道:“运用不同解释规则对系争法律条文加以解释,如果所有的结论都认为与宪法不符,则只能宣告其违宪无效。反之,若有一种结论可避免该项法律违宪
[2](P587)
。在1958时,则应优先选择之并将其作为判决的结论”
年的税法合宪案中,德国联邦营业税法规定:“免税额与免税。对该法律条文存在两种范围,由联邦政府以行政命令规定”解释,如果采纳宽松的解释,联邦政府可以超出营业税法本身所允许的范围规定更多的免税项目与免税额度,则该法律条文违背授权明确性原则;如果采纳严格的解释,联邦政府只能根据上述法律所定的免税项目与免税额度作进一步的具体化的规定,因为营业税法本身规定了免税和免税额度,因此该授权条文符合授权要件明确性原则。为了使法律条文合宪,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根据合宪性解释原则,采用了严格的
[4](P235)
解释。
在法国,为了充分尊重立法机关,宪法委员会在实践中尽量运用所谓的“附保留合宪”的审查技巧。这种旨在为系争法律设定合宪条件的保留性法律解释又可细分为否定性解释保70
杜芳:论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
无疑为“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
在我国台湾地区,大法官王泽鉴、吴庚在释字第523号中对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的内涵作了明确的解读:“所谓符合‘宪法’之法律解释,指应依‘宪法’之规范意旨及价值体系解释法律,而于某项法律规定有多种解释可能时,为避免该项法律被宣告为违宪,应采可导致其合宪之解释,以维护法秩序之
[2](P592)统一”。我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也经常运用
少年法庭法第二条已经明示例④。宪法法院在该案件中指出,
“本法未特别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既然系争法律条款就联合少年参审法庭如何组成未有特别规定,可知立《法院组织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联合成年审法者有意使其适用
法庭如何组成之规定,故只要参考上述组织法之规定即可明白、知悉系争授权条款之内容、目的及范围,因此其符合授权
[4](P39-40)
。要件明确性原则
法律合宪性原则尽量避免将系争法律条文宣布违宪无效。例如,在所谓的诽谤罪违宪案件中,大法官为了使得刑法规定的诽谤罪符合“宪法”所规定言论自由的基本精神,对刑法该条文的含义进行了合宪性解释:“刑法同条第三项前段以对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系针对言论内容与事实相符合者之保障,并藉以限定刑罚权之范围,非谓指摘或传述诽谤事项之行为人,必须自行证明其言论内容确属真实,始能免予刑惟行为人虽不能证明言论内容为真实,但依其所提证据资责。
料,认为行为人有相当理由确信其为真实者,即不能以诽谤罪之刑责相绳,亦不得以此项规定而免除检察官或自诉人于诉讼程序中,依法应负行为人故意毁损他人名誉之举证责任,或法院发现其为真实之义务。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条第三项
③
‘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之旨趣并无抵触”。与
在我国台湾地区,违宪审查机关也经常利用所谓的体系解释规则将系争法律条文解释为合宪有效,释字第263号就《惩治盗匪条例》第2条第1是一个典型案例。我国台湾地区
款第9项规定:“意图勒赎而掳任者,处死刑”。该法律条文不问犯罪情节之轻重、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一律适用死刑。显然违背了平等保护原则。但是,大法官基于法律合宪性解释的立场,利用所谓的体系解释,将该法律条文解释为合宪有效。在该“宪法”案例中,大法官们认为:“《惩治盗匪条例》为特别刑法,其第2条第1项第9款对意图勒赎而掳人者,不分犯罪情况及结果如何,概以死刑为法定刑,立法甚严,惟依同条若有情轻法重之情形者,裁判时本有刑法第例第8条之规定,
59条酌量减轻其刑法规定之适用,其有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足以避免过人者,复得依刑法第347条第5项规定减轻其刑,
[7](P221-222)
严之刑罚,与‘宪法’尚无抵触。”
总的而言,法律合宪性解释是法律解释在宪法领域的一否定性解释、建议性解种具体运用,其可以分为肯定性解释、释等诸多类型。
第二路径为限缩性解释。所谓限缩性解释是指系争法条之内涵过于广泛,因涉及“含义不明之条项危害基本人权时,
[8](P165)
原则,系争法律条文存在违宪无效的该法律违宪无效”
三、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适用的路径
在人类两百多年的宪法实践中,基本形成了适用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的三条路径:体系解释、限缩解释、法律的再造。
第一路径为体系解释。所谓体系解释路径是指违宪审查机关并不单纯就系争法律条文做出宪法判断,而是将系争法律条文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从整体上审视系争法律条文是否存在违宪的情形。在德国,根据授权要件明确性原则,国会有权将属于自己权限内的立法事项授权于行政机关来行使,但必须在立法目的、立法范围、立法内容三个方面给予行政机关以明确的指示。对此,存在两个判断公式:一号明确公式、二号明确公式。所谓一号明确公式是指立法者必须在授权法案中将授权三要件具体、清楚、明白地表达出来,亦即人们仅仅凭借授权法案就能知晓授权立法的目的、内容与范围所在。一号明确公式禁止对授权规定做任何解释,相信大多数授权法因此,除早期几案均难以通得过授权要件明确性原则的检验。
个判决外,一号明确公式旋即就被扬弃了。基于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联邦宪法法院采取了相当宽松的二号明确公式。所谓二号明确公式是指授权立法条款并不一定明确规定授权之内容、目的与范围,只要依一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从授权条文所依附之法律体系中知悉上述授权三要件,系争授权立法条款就能通过授权要件明确性原则的检验。后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更是将授权条文所依附之法律体系之范围扩张到极致,其不但包括国内法,而且还包括国际条约、欧洲共同体法,甚至包括所谓的行政先例。可见,在法律保留领域,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就是运用所谓的体系解释尽量将系争法律解释为合宪著名的“少年法庭法”违宪案就是最为典型的案有效。其中,
较大可能性。为了将系争法律条文解释为合宪有效,必须对其在德国,1987年的“免除战争服役法合宪内涵做限缩性解释。
判决”就是利用限缩性解释而使系争法律条文合宪有效的典根据1983年公布的《免除战争服役法》规定:“在紧张型案例。
或防卫状态下,国民有服兵役的义务”。有人认为该项规定违反了基本法第四条第三项不得强制人民违背其良心,使用武器服战争役的规定。对此,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认为:“系争法律第一条第八项第二句与基本法第四条第三项,在下述条件下系属相符,即依免除战争服役法第一条第四项第一款所称之防卫义务,而为服役征召,仅限于召集担任非武装之勤务。
在我国台湾地区,《劳资纠纷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劳资判断委员会之裁决,任何一方有不服从时,主管机关得强制执行”。制定该法律条文之目的在于使劳资纠纷能够迅速加以解决,以维护社会生产秩序。台湾行政法院与最高法院的相关判决均认为劳资判断委员会的评断为最终的裁决,一经裁决既不容再事争议。本来,如此明显剥夺公民诉讼权的法律应该被宣布违宪无效,但是我国台湾地区违宪审查机关利用限缩性解释,对系争法律条文做成合宪性解释:“上述办法第八条规定,系当事人不依裁决意旨办理时,该主管行政机关得依法为行政上之执行而言,如有争议,仍得依法定程序请求救济……并未限制人民之诉讼权,与宪法尚无抵触。惟行政法院
[1](P82)
60年判字第528号与解释意旨不符,不得再行援用”。
第三条路径为法律的再造⑤。所谓法律的再造是指某一法律条文是否违宪存在争议,为了将之解释为合宪有效,违宪审查机关超出系争法律规范之文义而对之进行内容上的重新整理。我国台湾地区大法官所做出的释字242号就是该领域
71
2010年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第3期
中的典型判例。台湾民法典第985条规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第992条规定:“结婚违反第九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者,利害关系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之,但在前婚姻关系消灭后,不得。但是由于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许多迁台人员请求撤销”
均存在所谓的“重婚”事实。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显然会造成许多婚姻处于不稳定状态。大法官们基于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对上述法律漏洞进行了填补。在该宪法判例中,大法官们一方面认为民法的上述规定乃是维持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社会秩序所必要,不存在违宪的嫌疑;另一方面则又强调在两岸长期处于分裂状态,夫妻相互隔离,相聚无期的情形下所发生的重婚事件,与一般重婚事件究有不同,对此,若仍适用上述法律规定而予以撤销之,将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及人伦关系,反而妨碍社会秩序,侵害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可见,在该宪法判例中,大法官针对相关法律规定之缺陷,利用合宪性解释将特殊情形下的重婚行为排除于系争法律条文法的适用范围之外,从而填补了系争法律所存在漏洞。显然,律合宪性解释原则在此发挥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律再造功能。
⑤④③
类型:一是违宪但不失效,二是违宪定期生效,三是违宪立即失效,四是违宪溯及失效。违宪定期失效与违宪立即失效乃是最为常见的两种裁判形式。
为了确实保障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1964年的Sulivan v.New York times co. 一案,确立了“真正的恶意原则”。该原则认为只要言论与公益有关,虽然其是虚假的,并对他人之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但如果不能证明其存在故意或严重的过失,则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此一原则对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宪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
德国《少年法庭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邦政府得发布命令指派某一区法院法官为少年法庭法官,并得在某一区法院设置联合少年参审法庭,审理数个区法院管辖地区内之少年事件。邦政府得发布命令将此项授权转移给邦司法行政部。”
当然,这种类型的合宪性解释只能是一种例外。因为,违宪审查机关在对法律作合宪解释时,不能透过解释而将法律的内容予以修改,以致立法旨意遭到更正,因此,法律规定的文义乃是合宪解释的界限。参考文献:[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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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中国的宪法实践刚刚起步,许多实质性的发展还在探索过程中,至少在目前我国现行宪法确定的违宪审查制度还没有采用法律合宪性解释原则,还处在宽泛而灵活的随意阶段。但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而言,上述法律合宪性解释的讨论对中国宪法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它蕴含着这样一个宪法哲学:在宪法与民主存在一定的紧张时,首先,应该贯彻民主优先的理念,只有在民主的管道已经堵塞、人类的核心价值被侵蚀时,宪法才能“危难时刻显身手”,挽法治大厦于即倒。这些对中国未来的宪法实践是弥足珍贵的。注①
释:
据统计,挪威最高法院至今才判定20~30部法律违宪,该国并大多数发生于1885年~1930年间。二战以后,的最高法院更是倾向保守,几乎没有宣布法律违宪的案例。即使在司法积极主义思想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法律被宣布违宪的比率也都很低。②
依据宪法裁判的效力不同,法律违宪判决可分为四种
On the Principle of Constitutionality Imterpretation in Law
DU Fang
(Management School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1,China )
Abstract :In order to carry forward passive virtue ,keep law stability ,reduce cost of law system ,the consitutional re-view branch all over the world should obey the constitutionality explanation principle of law ,and open the following three pracitsing routes :system explanation ,limited explanation ,legal restoration. All these discussions would give us a guidance and examples for constitutional practice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constitutionality explanation ;constitutional application ;applying route
(责任编校:文
泉)
72
范文五: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解释及法律适用
V01(25(N0(2 第25卷第2期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Feb(2012 of HUBEI2012年2月 Joumal UniVersity Correspondence
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解释及法律适用
王天雁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摘要】《公司法》第5条第1款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既非法律规则,亦非宣示性条款,而是公司法的基
本 原则。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结合利益相关者的具体法律规范,从《公司法》到其他法律做体系性解释,只
有在 法律没有具体规范或者具体规范与法律原则相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解释将公司社会责任原则具体化为适用 个案 的裁判规范迳行适用。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基本原则;法律适用
[文章编号]1671—5918(2012)02一0065—02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本刊网址]h即:,,www(hbxb(netdoi:10(3969,j(issn(167l一5918(2012(02一032 现行《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该承 性,决定了《公司法》第5条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无法演化为具 确定的事实状态和法律后果的法律规则。这非立法者所不有 担社会责任。该条款被定位为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承担社 也,实无能为也。但是也正因为这种模糊性和不确定,使得 为 会责任的规定,被学者称为“我国立法者对世界公司法的一大 《公 司法》第5条的社会责任条款具备了承担作为公司法基贡献”。但是关于该条款的性质和内容的理解,以及司法适用 的特质。《公司法》第5条第1款公司社会责任的规 本原则 问题,学界仍然未达成共识。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澄清《公
定,既非法 司法》第5条第l款关于公司社会责任规定的性质,就公司社律规则,亦非宣示性规定,而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二、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法律适用:规范群 会责任原则的司法适用路径给出本文的观点。 由于公司社会责任一般条款并不是可以直接适用的规定,一、《公司法》第5条第1款的定性:宣示性规定或基本原 它只具备了法律的外壳,具体内容还有待充实。公司社会责任 则 条款的具体适用,必须根据其内容结合《公司法》和其他对于《公司法》第5条第1款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目 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作出解释。就公司相对于具体的相关利 相关法 前理论界和司法界的观点大致有以下几种: 益者,如职工、消费者、社区、社会公众等,在具体的案件中究竟 规 (一)肯定论。大多数学者对于《公司法》第5条第1款的 要承担何种社会义务,必须围绕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结合《公 定给予赞赏,肯定其在世界公司立法史上的地位,并认为我 国法律应当顺应公司立法的主流,继续加强公司社会责任。 司法》和其他部门法的规定,构筑适合具体案件的法律规则。 也就是说,对《公司法》内部规则的理解必须置于整个法律 (二)否定论。少数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不应当被过度
体系的语境下,具体而言,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相关规则 关注,公司的本质在于盈利性,不应神化社会责任,《公司法》第 5条
在《公司法》中规定明确,可以依照公司法的内部逻辑适用法 第l款不仅空洞无物,而且无法适用,应予删除。 律。例如一般不用求诸于外部法律即可解决其适用问题,可在 规 (三)折中论。还有部分学者虽然肯定《公司法》第5条的 公司法具体适用中内部解决;第二种情形是相关规则《公司法》 定,但认为该条款只是宣示性的条款,整部公司法并无任何 有规定,但可能对规则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两个要素中一 具体的适用公司社会责任的条文,本身无法用以在具体案例中 个或部分没有规定,必须从其他法律上得到解释;第三种情形 作为判断合法或不法的依据,它仅是一种“软法”。亦有部分学 是相关规则《公司法》中没有规定,仅仅是从解释学意义上理解 者指出即使我国《公司法》出面规定公司社会责任条款时,原则 应该是属于“公司社会责任”范畴的,这时应该结合其他部门法 上反对立法采用强制性立法模式。 的规定,可以认为公司法的原则在其他部门法中地得到了实 上述观点争议的核心问题显然是《公司法》社会责任的规 现。定是否具有科学性,这既涉及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本身的理解, 结合《公司法》的规定,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来看,以利 也涉及立法技术以及司法适用问题。 益相关者为对象,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群包括: 从概念分析的角度来看,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具有独特的模
(一)对职工利益保护的责任。《公司法》关于职工利益保 糊性和不确定性,对于此类概念的法律化,寄希望于立法者制
护的规定主要有:(1)概括性条款,如第17条保护职工的合 定明确的法律规则精确表述,很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科 权益条款和第18条保障工会组织依法活动的权益条款; 法 学的。从条文整体分析来看,《公司法》第5条位于《公司法》 体的法律规则,主要包括职工参与公司管理和决策等方 (2)具 总则部分,属于统帅公司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定,具有指导公司 体的规则,如第45条、52条、68条、71条、109条、面的具 立法和司法的作用。从法的构成要素的角度来看,《公司法》第 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职工利益保护118条,以及 5条的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规则,更不属于概念,显然属于法律原 则。 述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自然可以援引《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裁 问题,如第187条。涉及上 判。除此之外,涉及职工利益的保护则需要在劳动法、劳动合 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公司社会责任概念的模糊性和不确定
基金项目:本文系西北民族大学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企业社会责任”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xBMu一2010—AD一
26)。 作者简介:E天雁(1979一),男,甘肃金塔人,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商法研究。 65 万方数据
湖北藩梭大学学报(2012)第25卷第2期
圊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中寻找通用 价值补充和法律续造的功能,从而通过司法或者立法活动进入 予个案裁翔的裁弱。 法律烧范。 (二)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责任。《公司法》第1条概括性 篓、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法律邋用规则 地宣示公司法鸹宗 旨包括保护“馈权入合法权益”,第9条规定 法律原粼作隽法律静要素毒然应其霭法适臻毪,僵撩裂的 公司组织形式变恩是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第20条规定了 适用不同于法律规则直接将案件事实与规则的行为模式和法 公霭入穰否认裁凌,第l箨条鬣178条援|j鬣定了公司合并、分 律螽暴耀连接,很多法律嚣粼不畿轰接逶耀,它要借劫个案依 立、增资和减资中的债权人利箍保护问题,第184条至186条 价值判断、利益衡量进行具体化后得出结论。公司社会赞任作 秘筹l粥条裂裁定了公霹簿散饔清算串懿债权天利兹绦护,筹 势《公霹法》静基本淼粼,鑫然具鸯逶法适餍健,缀是在舆镕懿 205条则对公司并立和资本变更中的法律责任做丁规定,第 司法裁判中却并不能直接适用,其法律适用不仅应该解决《公 2潞条剥规定了译{老撬梅程验炎枧扮对债迁入承拯酶蓬错赔偿 霹法》凑部公淫李主会炎任一般条款与公司社会责锤法黎规蓬之 责任。当然,债权人利蘸的充分保护,公司法的规定毕竟有限, 间的适用关系,而且应该解决《公司法》外的公司社会责任规范 《会民法》、《担保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德也会涉及公司对债 与《公司法》技会责任一般条款之阚的适用关系。 权人应承担的 社会义务的规定。 酋先,原则与规则,致时,应当穷尽具体法律规则,方得适 (三)对消费者利豢保护的责任。公司剃滤最大化尽标的 用法德原则,l墩在法德方法上称作“禁止愈一般条款逃逸”。在 实现离不开消费者对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选择,但《公闭法》除了 《公司法》和其他部门法存在公司卒土会责任的具体规范,适用该 公司社会责任条款外,并没有棚关条款规定公司对消费承掇的 规范与公司社会责任原则均能获得一致的判决结论时,应迳行 社会责任,但是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其他部『了法如《产品质量 适用该法律的具体规定,不褥置法律规范予不顾黼运角公司社
法》、《消赞者权簸保护法》等关于公司对消费者应承担的资任 会责任原则,此种情形下,公司社会责任原则的作用仅是作为
法律藏茭|j豹基础帮指弓{。 的规定,可以解释为公闭对消费者承瞧的社会责任的规定,例 如保障安全的责任、使客户知情的责 任、保麾客户的自主选择 其次,在法律规则缺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法律原则以补
枚、保障客户求偿的权秘等。 充法律漏洞,艇是必须依据客观标准在实栽孛透符充分说瑾的
(四)对社区利益保护的责任。《袋司法》除了公司社会责 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中都缺失关于 镁条款外对就势无弱确规定,但是袄公罨社会责妊毽念,这是 个案孛胃羧遗耀懿公司社会赛援栽范时,毒泼适鼷公司李主会责 公司以其所在社区或者所在社区的居民为相对方的责任,主要 任原则作为裁判渊源,但是须注意的是,其只有通过解释具体 毽括:第一,公秀先当趣懑民提供就数视会,增攘屠聚收人。第 优秀遂躅个寨鹃裁獒规范右能适羯。霆鬟拿,在公霹李主会责任愿 二,公司的生产经营直接影响当地的环境,对居民的健康产生 则具体化的过程中,法官的价值判断应参酌公司社会责任的一 影嚷。第三,公裁的扩张也会对桂区联民带来影响。上述蠢任 般观念,在个寨中公霹对榻美利益喾应否承担社会义务,必须 既有法律意义上的责任,如《环境保护法》等的相关规定,也有 以充分的说理正当化,否则法官的遗法便怒滥用职权。 道德意 义上的责馁,如公司从改善与被区关系的角度积极支持 最后,在法德规则与法襻原则栩冲突的情况下,适用法律 所在社区的教育、文化、治安、改善自然物理环境。 原则为规则创制例外,必须怒旨在实现个案正义鼠经过正当性 (五)对社会公益活动的责任。《公司法》除了公司社会责 的论证。在适用法律规则导致个案极端不公正的情况下,法官
饭条款外,并无明确的法律规范,但怒扶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 方可适用公司社会责任原弼斟酌个案修改或者排除本瘦当适
来讲,这是范围摄广的睾土会责任,而且多为道德意义上的社会 用的法律规则,也即为本应适用的法律规则创设例外规则。唯
责任,如将合理的公司资源用予公共福利、入道主义、教育戳及 应当弓l藤注意的是,这种镄终规则的剖设焱司法活动中波当
受 慈善事业等。 到严格的限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正当性论证。
嚣、结语 (六)其德李圭会藉益。除上述典鳖的社会责任形态矮,公司 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还有诸如对竞争者的责任、对
社会公众的信 在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社会责任原则作为公司法的基
惠披露费饪、荑|务会计穷瑟懿爨任等,箕孛既有法律费{王,亦有 本原赠鹃地使是不容否认懿。尽管其适鼷仍然甏箍着法律文
道德责任。 本表达欠周密、概念内涵较宽泛等难题,但是不能由此否认作
主述关于公褥控会责任形态豹总结,受多是扶法律适耀的 势行为规范穰簸判瓣蓬,《公霹法》第5条第l款对公司李圭会
责 角度对法律规范的粗略归纳,但是应当说游离于法律责任之外 任实践所具有的指引和评价、漏洞补充和法律续造的作用。作
戆诸多道德规范在公司经营活动孛依豢桂会舆论、裔监伦理程 势一般条款黪公霹李?会责任,必须依靠《公霹法》是身规藏程其
内部约束簿道德约束力亦发挥着相当煎要的作用,在法律规范 他法律部门的协同才能准确理解和适用。 存在摸糨不涛或漏洞
眩,其可邋过公露挂会赏任一般条款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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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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