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审批、工龄认定告知程序
一、退休条件
(一)退休年龄(政策依据
《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据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缴费情况(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
1、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二、审批程序(政策依据
《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附件二)
工龄审核依据:
(一)大中专毕业生派遣通知书。
(二)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原始登记表。(78)劳薪字43号(85)市劳险字194号;(86)市劳险字206号。
(三)转业及复转军人入伍通知书,退伍通知书(77)劳薪字33号
(四)职工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历年调资表。
(五)农转工依国家建设征地招工录用农转工人员审批表。劳人险(1983)26号
(六)城镇临时工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期间,依原始入社证明,街道开出的入社或参加劳动服务公司的时间证明。(80)市劳资字第317号、京劳社失发(2000)245号
(七)1982年前参加工作的无招工表,依原始招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京管发字(1992)110号
(八)国家精减下放人员再次参加工作,依档案内原始审批手续或领取退职费的凭证。(82)劳险便字12号
(九)乡村医生凭从医期间的原始记录及正当调动手续。京人工(1986)第19号
(十)民办教师凭从教期间的原始记录及正当批准录取手续。(80)教计字267号、(81)劳险便字30号
(十一)随父母遣返回乡落实政策人员凭《遣返人员复查批示表》。(原件或复印件)
(十二)从外地调京人员(随军家属)凭北京市人事局或北京市劳动局批准进京证明、外省市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
(十三)公私合营人员凭档案原始记载。工商行字(62)173号
(十四)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凭原始记载、历年调资表及付处以上工作证明。
三、申报程序(政策依据
《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
(一)由用人单位、区职介中心、区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承办人员携带申请人档案和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手续。
(二)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区职介中心、区人才中心、街道劳动部门承办人员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清户手续。
四、计算养老金标准
1、政策依据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2号令)
2、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转制按相对应的文件处理
3、间断缴费问题(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文)
自2003年1月起,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纳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是,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退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4、不同情况按所相对应的文件处理。
五、审批时间(京劳社养发[2002]206号文)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于当月受理,当月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支付基本养老金。
工龄认定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龄认定,由各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认定审批表》(表格到人事人才网下载),携带本人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报县、区人事部门审批;市属各单位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正科级(含正科级)、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的报市人事局福利科审批。
知青工龄认定
虽然1978年起,城镇中学毕业生不再下放农村,但事实上1979年是仍有办理知青上山下乡的。
你有下放证明,可以算知青工龄的。
没有回城表,不能抹掉知青的下放工龄.具体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的办理请参阅: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11807336.html
知青工龄认定的具体规定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凡在“**”期间由我市统一组织和个人“回乡”,“投靠亲友”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包括易地转插的知识青年),经当地县知青办批准注册的,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二、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参军,其入伍前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其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知识青年在插队(插场)期间曾被劳动教养或判刑,其劳动教养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动教养前和劳动教养后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被判刑的,其服刑期间及服刑前的劳动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四、知识青年插队期间计算工龄的起止时间及审批手续。
工龄的起算时间,可以由原插队知识青年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含县团级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下乡日期审定;工龄的截止时间,以回城落户口之日为准。
对个别有异议的,经所在单位调查,报区、县、局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五、已安排工作的原下乡插队知识青年,按此通知精神计算工龄之后,对于他们与工龄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过去的,不再找老账;今后的,按新计算工龄对待。
六、在一九六二年至“**”开始前,由我市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包括经当地县有关部门办理过手续的个人“回乡”、“投靠亲友”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在工龄计算上可以仿照上述办法办理。
扩展资料 子女跟随父母下乡的规定: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凡在“**”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对于下乡插队时间的认定问题,原江西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劳动人事部的实施意见》(赣劳人险[1985]26号)规定,随家庭下放农村,后按有关规定补办了知青手续的知识青年,其下乡插队的时间,原知青部门认定了下乡日期的,按原知青部门认定的日期为准;原知青部门没有认定下乡日期的,从其本人年满十六周岁后不在学校读书的时候起计算。
同时规定,下乡插队时间的审定,应以本人档案、户口迁移证和商品粮转移证、原县以上知青部门编制的知青花名册或出具的证明,以及知青回城证、或参军、招工、招干、入学通知书为依据,个人及间接单位的证明不能作为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下放居民子女在农村劳动期间是否可以计算工龄
证明上写插队落户算不算工龄
能够解决。
但找“他们”推来推去的耽误时间。
聊城市长热线未必可以解决。
本人提供的解决办法如下: (一)母亲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丢失了,还是依靠自己补上为好,这是最现实的。
(二)你母亲需要亲自返回当时下乡所在地,由村委会根据当时情况开据“插队下乡证明”,其中包含从那里来,什么时间离开,前后一共多长时间等。
(三)你母亲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县知青办(现在基本都撤消了)或县档案馆(原知青办全部原始资料已移交档案馆)查询,需要交纳少许查询费,他们通过电脑数据库中的备案很快就可以查明,并给当事人提供档案馆的证明。
(四)把上述两个证明交给你母亲个人档案目前的托管机构,由他们装进档案。
这样,依据劳动人事部关于知青插队下乡期间计算工龄的文件规定,你母亲那两年的工龄就会得到社会承认。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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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77年至80年之间上山下乡知青的档案在哪里找?
你是要找关于上海知青的网站么?下面有一个http://tw.netsh.com/eden/bbs/704873/浦江情论坛“浦江情”论坛是上海知青网对外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成立于2003年底,几年来,论坛以其风气积极向上、团结宽容、相互关心、和谐轻松、富于文化口味等特点,很快吸引了众多网友,成了网友们(特别知青朋友)交流、聊天、谈心、回忆往事、笑谈趣闻、互相学习的平台,在这里大家谈论在不同地域的农村生活往事,彼此分享曾经的欢乐和忧伤,相同的经历使我们有了同样的语言和感受,知青情结使我们从素不相识很快成了真诚交心的好朋友。
希望帮上你的忙吧
2016年天津知青退休回迁户口需如何证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厅、派出所) 受理条件 原从我市统一下乡的知青及天津知青配偶,按国家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或知青夫妇双方无工作年龄在50周岁以上,投靠在津子女或虽无子女但在津拥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同时可以随迁未婚子女(不包括离婚、丧偶、未婚有子女等情形)或与本市居民结婚的子女户口。
应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2、能证明天津籍知青身份的原始迁出记录或《仍在外省区原天津下乡知青子女回津就读落户申报表》;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结婚证;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6、对没有原始资料证实其天津籍知青身份的,由原户口迁出地所在街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知青”身份确认。
经区(县)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属实并出具《原天津下乡知青身份确认表》的;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迁津落户的,需在材料中附准迁证或迁移证;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办理程序1、受理 申请人携带应提交材料到所属分局办理;市内六区到各分局人口服务大厅办理,环城四区及其它区分局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到大厅办理,未设立人口服务大厅的分局,到所辖派出所办理。
2、审核:对于申请人提交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受理,派出所审批后,上报分局,市局审批。
3、审定:同审核。
4、告知 工作标准:分局批准后,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办理时限 根据有关审批时限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证件样例 户口簿(样例) 身份证(样例) 结婚证(样例) 房产证(样例) 书面申请(样例) 仍在外省区原天津下乡知青子女回津就读落户申请表(样例) 知青子女回津表(样例) 迁移证(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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