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在贷款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18岁-6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必须是没有在银行留下什么不良记录
5。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
以上条件符合即可申请贷款。
租赁在前,抵押在后,银行的承租人承诺书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在我国对于不动产抵押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以登记为发生效力的要件,不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由此看出,抵押权与租赁权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将没有办理登记的抵押财产出租,承租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财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不能对抗租赁权,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所以银行无权要求你放弃租凭权,或者你也可以要求房东补偿你的损失。你签承诺书与否,应该是会影响银行的放贷的。更多
跪谢大神,那就是说如果我签了就代表我放弃了我的优先购买权,但是也意味着我放弃了租赁权吗?到时候如果不遵守是不是我违约了?
另外,我不签承诺书,银行就不能放款,也很为难,所以我是不是签的同时,要求和房东约定补充协议要求他赔偿损失吗?比如装修成本、租金、违约金?
你签字后承诺书生效也要等银行行使抵押权,不知道你租赁期限是多久,银行贷款一般都是一年以上的,再说了,说不定房东有能力还款呢?和房东之间的补偿协议只能是你们之间协商了,毕竟,如果你不签,银行可能会不放贷,房东也是有求于你。另外也要要求银行行使抵押权之前要提前足够时间通知,否则只给一两天时间是不够的。
最后我要提醒你,不管合同协议怎么签,钱在自己手里是保险的,毕竟打官司费时费钱费力,就算打赢了对方给不给还是一回事,或者对方真没钱给了呢?所以建议和房东协商时要求补偿从租金中预扣,到时银行不收房再补交。银行收房你直接走就是了,没遗留问题。
房东以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让我签承诺书
跟你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这个证明只是证明房东的房子一年的租金问题,如果房东换不上钱,就会把你清出去,你就没有权利租住了,剩余的房租你只能去找房东,如果你赖着不走的话,法院会执行你。
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一、在开发商签约现场或银行、住房公积金办理现场,都会有固定的模板,通常不需要客户单独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二、《公积金客户贷款承诺书》模板
本人在***(物业地址)购买住房一套,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
现本人承诺以下内容:
1、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后,本人自愿授权给**(银行)统一查询征信;
2、在 年 月 日已查询到本人在这之前银行无不良记录(无银行贷款,无违约记录)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
3、本人承诺按公积金中心要求,在该套房屋所在楼栋封顶后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此期间本人将一直保持良好的征信记录(无银行贷款记录,无违约记录),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再次查询征信记录出现不良记录(贷款记录或者信用卡透支未及时还的恶性记录等等)导致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本人会在该栋楼封顶时把剩余房款一次性补交给开发商,此间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日期:
二手房按揭,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承诺书需要买家签名吗?
二手房按揭,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承诺书需要买家签名,且要买家夫妻双方一同签名。目的是为了防控风险,在贷款逾期时好处置抵押的房屋。
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个人在购买售房人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
银行贷款抵押物已经出租,如何防范风险
抵押贷款,使商品资产、票据、有价证券等提前转化为货币资金,对加速货币资金的周转,刺激生产和流通,且对贷款客户的约束力及银企经济效益,较之信用贷款大大提高,是当前银行业普遍采用且风险最小的贷款方式。但在参与贷款清收中发现,银行与抵押人设定的抵押权,经常与抵押人与承租人设定的租赁权经常产生法律冲突,银行陷入贷款客户设置的法律陷阱,导致银行优先受偿权难以实现,贷款风险产生。
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主要有三种情形,一种是贷款前已租赁而未告知银行,误导银行放贷;二是贷款后租赁,取得巨额租金后,金蝉脱壳,悬空贷款;三是贷款后,为套取巨额租金,倒签租赁合同,规避法律。均具有租期长,租金数额大,抵押人逃匿或无其他资产偿债的特征。当法院拍卖抵押物时,承租人与法院及银行形成强烈对抗,往往引起群体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及和谐,抵押权无法实现,抵押贷款成了新的贷款高风险区。抵押人及承租人之所以有恃无恐,是因为法律有隙可钻:
一、抵押登记前已租赁的,租赁合同有效。《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对此做了更为具体的说明,规定:“抵押人将已租赁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租赁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无法对抗租赁权,即“买卖不破租赁”。但租赁权的长期存在,抵押权形同虚设:一是承租人可主张优先购买权,二是抵押物拍卖难度加大,很少有买受人愿意购买租赁多年来的资产;三是抵押物的价值大打折扣。
二、抵押登记后租赁的,租赁合同抵押其限内有效,失效部分损失应当赔偿。《物权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租赁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应该说与银行的抵押权不相冲突,虽然承租人也知道,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后租赁的,租赁合同对于受让人没有约束力,即抵押人行使抵押权时,租赁合同失效。承租人自有对抗的理由,一是承租人是善意,不知道租赁的资产设定了抵押;二是有偿承租,合同失效则租金返还及损失赔偿,天经地义;三是租赁人逃匿或无其他资产,死猪不怕开水烫。承租人诉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将矛盾转嫁银行,誓死不交出承租资产,任何人奈何不了。
三、恶意串通无法查证,只能按有效处理。由于没有建立《租赁合同》的登记制度,银行无法查清租赁合同签署时间的真实性。一旦出租人与承租人恶意串通,倒签合同,即将合同签订日期提前到抵押登记之前,并辅之假租金收据,形成履约事实,同样以法律明确规定“抵押前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对抗抵押权,银行及至法院都无法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且银行相对于承租人来说,是“强者”,一旦形成大的争执纠纷,政府及银行管理有关部门只能出面让银行妥协,法院也无可奈何,强制执行不了,只能“刀枪入库”,中止执行。或者被迫承诺将抵押资产拍卖款,先退租金、补偿损失给承租人,余下交银行抵债,然而,所剩无几,不仅优先受偿权丧失了,且贷款本金都难于收回。
由此可知,承租人的对抗力量足以消灭抵押权,承租人与银行的强烈对抗,导致抵押权的实现困难重重。不仅影响抵押权实行程序的进行,且必然影响抵押物的变价价格,一旦冲突产生,银行即落入租赁人或租赁人与承租人合谋设下的陷井。为此,防范贷款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的风险迫在眉睫。
一、严格贷前“三查”制度,并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特别是贷前针对性地进行租赁权专项调查,做好相关调查笔录。抵押人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保证书》,保证其没有在贷款前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作出的虚假陈述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将来实施防范风险措施、追究责任准备证据。
二、经常性进行贷后巡查,及时发现其经营状况变化,确保其没有将抵押物被租赁。贷后检查人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证据收集工具,收集固定视听资料,掌握一切影响贷款安全的动向;若发现贷后租赁的,及时制止,首先书面告知承租人其资产抵押情况及抵押物租赁的合同效力,告知抵押物租赁不得超过抵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为将来行使抵押权扫清障碍若发现贷前租赁的;其次,要求抵押人停止其降低抵押价值的租赁行为,督促当面签订中止或者重新签订不长于抵押期限的《租赁合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否则,立即停止发放余下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三、对于贷前租赁且作出虚假陈述的,经查证核实,认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的贷款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提起刑事控诉,请求公安机关以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贷后签订租赁合同的,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先与承租人协商,协商不成,立即起诉抵押人与承租人,请求法院确定其合同超过抵押期限的部分无效,判决确定赔偿责任人及金额,避免承租人与银行的直接对抗与冲突。以法院判决对抗抵消其租赁权,保障其抵押权的实现。
五、对于倒签合同的,应收集证人证言及视听资料,揭露真相,确定实际承租的时间,起诉法院确认其倒签的合同无效;如果查明是抵押人与承租人合谋逃债的,承租人则构成诈骗罪共犯,只有承租人面临刑事追究时,才可能会明哲保身,说出真相,放弃租赁权的对抗,扫清抵押权实现的障碍。
房屋抵押贷款承租方签不签承诺书的影响?
如果签了这个承诺书,以后你们想买下这套房屋就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签,就享有优先购买权。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看房屋合同的签约时间和低压时间的排序,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发生在抵押权之前,此时抵押的设立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抵押不破除租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因此对于租赁设定在先的,抵押权的实现并影响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不但享有知情权还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种情况,租赁合同签订在登记备案的抵押合同之后,此时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设立抵押权的房屋仍可以出租,但由于抵押权在先,实现抵押权时,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也可以不再履行原租赁合同。前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已承担。”
要是我们不签字,银行会不会放贷给房东?
会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承诺书范文(银行贷款抵押物) 银行贷款承诺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