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人来访、署名举报的问题优先核查。来人来访、署名举报所反映的内容一般都比较真实,线索较清晰,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优先开展初核。核查前,应制定详细调查方案,分清一般性问题线索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区别,选准突破口,努力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抓住事件薄弱环节,用法律法规做依据,提高信访初核转立案率,为侦破违法违纪案件打牢基础。
对匿名举报要区分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匿名举报,既不能束之高阁,也不能不调查就擅下结论,应区别对待:对反映的内容、人物、时间、地点较为详细的信件,应有重点地排查线索做好初查;对匿名但反映具体违纪线索清晰的举报开展重点调查;对一时难以查清的,可积累信访资料,待时机成熟再查。对匿名举报反映问题不具体,但长时间多次反映问题都集中在同一部门和个人的信访举报,初核中应注意从举报的大问题当中分析细枝末节的小问题,从小问题中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由表及里地分析问题产生的内在因素,从而找出可能性、可查性的案件线索,做到有的放矢。
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或涉及热点、难点问题的信访举报初核要直查快办。信访举报人员反映的问题大多涉及自身利益。这类举报者期望值高、与自身利益密切,如果处理不好会引起一定的社会影响。对于线索明了的应直接查办,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做好征求意见工作,消除影响。
对于反映基层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调查时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要对线索进行清查,对于明显存在严重问题的基层单位领导者,要集中力量,依照程序开展调查,一查到底。对一般性问题,调查前可以请主管领导找其谈话,要求被举报人说明问题,然后再开展调查。对查实后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问题可以责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做检讨,起到警示作用。对无中生有、调查后失实的应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涉及不同部门、不同专业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初核工作应做好协调,发挥联合优势。有些信访举报的内容超出纪检监察的业务范围,如果用单一眼光和标准看待新问题,盲目出击,收不到预期效果。对于信访举报,可以根据举报的内容、轻重程度和主要线索,视情况选择法规、财务、审计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选择部门不宜过多,还应注意保密。对于涉及社会多方面的信访举报,应积极争取社会有关部门支持,做到优势互补、相互联动。
妥善保存好信访初核资料,积极开展综合分析,做到有效预防腐败。在调查中涉及的一些文件资料、谈话记录、财务票据、相关人员情况说明等材料,应及时保存整理,严格按案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加大对信访初核的分析工作,了解信访问题的规律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
实行署名举报限期反馈承诺制和征求信访举报人意见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调查处理情况查询制度,畅通各类举报渠道,丰富信访举报反馈方式方法。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说明情况;对署实名信访件经初核失实后,要与举报人见面,反馈初核情况,当面征求举报人对初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的初查报告的格式是怎样的?
初查报告的格式是:
一、被初核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任职务、担任“两代表一委员”身份情况、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情况等。
二、所反映问题的初核情况。针对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梳理归纳后逐条展开叙述,要求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成,不能出现主观判断类文字,每个问题结尾后有定性话语,比如“该问题查无实据”、“该问题失实”、“该问题属实”等。
三、初核意见。首先综合初核情况,对所反映问题归纳叙述全部失实或存在几方面问题;然后对所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没有问题的建议了结,小问题不构成违纪的进行组织处理,出现违纪或其他重要问题的建议立案审查。
四、签名备查。全体初核组成员手写签名备查。
扩展资料:
审查报告格式:
审查工作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及审查依据、审查过程、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及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
审理报告格式:
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参考资料:中国纪检监察报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产假怎么算
公务员、事业编制、企业人员都适用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些地方政策,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从2016年3月产假变成158天,取消晚育假期,这些都适用于公务员、事业编制、企业人员。
怎么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举报信
举报信要写明参与人员或者知情人员的姓名、职务、犯罪手段等,当然越详尽越好,这样可以为反贪部门指明侦查方向。毕竟收到举报信之后的初查阶段都是秘密进行的,很少有一上来就大张旗鼓跑到案发单位取证的,所以举报信越详细具体,就越有价值
模板施工验收规范
模板施工验收规范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间;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表4.2.6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 差(mm) 预埋钢板中 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 孔中心线位置 3 插筋 中心线 位置 5 外露长度 +10, 0 预埋螺栓 中心线 位置 2 外露长度 +10, 0
预留洞 中心线 位置 10 尺寸 +10, 0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表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
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
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 线、钢尺检查 截面
内部
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
墙、
梁 +4,
-5 钢尺检查 层高
垂直
度 不大
于5m 6 经纬仪或吊 线、钢尺检查 大于
5m 8 经纬仪或吊 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
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
塞尺检查 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表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
差(mm) 检验方法 长
度 板、粱 ±5 钢尺量两
角边,取
其中较大
值 薄腹梁、
桁架 ±10 柱 0,-10 墙板 0,-5 宽
度 板、
墙板 0,-5 钢尺量一
端及中部,
取其中较
大值 粱、
薄腹梁、
桁架、柱 +2,-5 高
或
厚
度 板 +2,-3 钢尺量一
端及中部,
取其中较
大值 墙板 0,-5 梁、
薄腹梁、
桁架、柱 +2,-5 侧
向
弯
曲 梁、板、
柱 L/1000
且≤15
拉线、钢
尺量最大
弯曲处 墙板、
薄腹梁、
桁架 L/1500
且≤15 板的表面
平整度 3 2m靠尺和
塞尺检查 相邻两板
表面高低差 1 钢尺检查 对角
线差 板 7 钢尺量两
个对角线 墙板 5 翘曲 板、墙板 L/1500 调平尺在
两端量测 设计
起拱 薄腹梁、
桁架、梁 ±3 拉线、钢
尺量跨中 注:L为构件长度(mm)。 4.3 模板拆除主控项目4.3.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表4.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
类型 构件跨
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
立方体抗压强度标
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
拱、
壳 ≤8 ≥75 >8 ≥100 悬臂
构件 - ≥100 4.3.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4.3.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4.3.4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4.3.5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http://wenku.baidu.com/view/32ba48eb551810a6f52486b0.html主 控 项 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一 般 项 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4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4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2.5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4.2.6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7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4.2.8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环保局接到环境污染实名举报后应不应该书面回复举报人
举报流程:
1、环境监察人员接群众举报或现场检查中发现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须立即组织初查并现场取证。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和有关责任人,预测污染事故危害程度及事故发展态势,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对在场当事人的询问笔录,有关证据可能灭失的,还须进行当场取证。
违法行为仍在延续,且可能加剧污染危害的,监察人员须当场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污染与破坏危害扩大;对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应急避险,并与责任人、消防单位共同拟定防治措施,消减污染与破坏危害。
环境监察人员应随时向主管支队长、支队长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理情况。
2、监察人员初查结束,完成现场应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及危害程度的初步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及时按照市环保局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对市环保局初步认定的重大或特大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察支队信访室应于发现事故后5小时速报省环境监察总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由就近的航政机关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对于上述原因所致的水污染事故,环境监察人员必须依据履行法定职责正确履行监管职能,及时告知污染事故受害方委托具备污染事故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必要的鉴定工作,不得因消极等待而导致失去鉴定的客观环境或条件,不得超越法定职责进行有关鉴定。
3、监察支队信访室根据初查情况填报立案登记表,制作调查取证方案,送局法制科审查。
局法制科、监察支队、监测站派员组成调查组,依照市环保局批准的调查取证方案展开全面调查。进行取样监测、录像、拍照,掌握事故原因、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与当事人就违法行为进行认定,了解在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制作询问笔录。
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报告书面报市局。对市局确认的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监察支队立即将调查报告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同时抄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
4、调查终结,调查组收集案件调查中形成的监测报告、勘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录像带等制作调查终结报告,送局法制科审查。局法制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作《告知申辩(听证)权利通知书》,根据相对人请求主持召开听证会和听取陈述和申辩;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报局执法领导小组审批后,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纪委: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初核报告有什么区别
立案呈批表和立案初核报告的区别在于先后之分以及案件进度区别。
1.案件进度不同。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是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以明确是否有违纪事实和追究党纪责任,确定是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的被告。
立案(呈批)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部门对经过初步核实(审查)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向立案审批机关及其负责人呈报的请示批准立案的专用文书。
2.制作依据不同,立案呈批报告的制作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凡需立案的,由承办纪检室写出《立案呈批报告》。
3.立案报告的制作依据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后,应当向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提出报告,对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并且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予以立案。
根据《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十条规定,初步审查后,认为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予以立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监察机关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作出给予行政处分的监察决定后,由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执行,并办理有关行政处分手续。
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将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决定及其执行、办理的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的档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第二十六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对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可以作出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监察决定,但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应当采纳,但认为监察建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异议:依据的事实不存在,或者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提出的程序不合法的;涉及事项超出被建议单位或者人员法定职责范围的。
对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提出的异议,监察机关应当予以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监察机关应当收回监察建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人员执行原监察建议。
第二十八条行政监察的检查事项,由监察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所称"重要检查事项",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的检查事项,或者监察机关认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影响而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应当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初步审查后,应当向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提出报告,对存在违反行政纪律事实并且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予以立案。
第三十条 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重要、复杂案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或者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境外的。
第三十一条监察机关决定立案调查的,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但通知后可能影响调查的,可以暂不通知。
监察机关已通知立案的,未经监察机关同意,被调查人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员出境、辞职、办理退休手续或者对其调动、提拔、奖励、处分。
第三十二条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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