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第一部分 市场定位
第二部分 产品提升
第三部分 整合宣传方案
第四部分 媒体广告策略
第五部分 开盘阶段媒体广告计划
第六部分 开盘活动方案
第七部分 价格策略
第八部分 销售渠道
第一部分 市场定位
准确的定位是成功的基础。
根据对市场及项目的分析结论为项目确定系列市场目标,即卖给谁,卖什么,从而确定本项目的战略方针,即怎么卖?
一、 项目名称
怡丰—海韵豪园
二、 项目推广定位
——南城大道309号
三、广告语:
★ 法式地中海风情 高级花园洋房社区
★ 音乐畅抒心声 建筑诠释格调
★ 尊贵浪漫的法兰西风情
★ 浓郁欢快的红酒、鲜花加萨克斯的休闲文化
四、目标客户的定位
1、 个体经营者(以南岸区各专业市场个体经营者为主);
2、 中小企业主;
3、 周边单位集团购买;
4、 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换房;
5、 周边其它高收入的客户;
6、 其它区域有在南岸置业的客户。
特征描述:
拥有稳定收入,家庭储蓄在10—30万之间,月入在2500—4500元的中等收入家庭,年龄在35—50岁之间,有子女。多为二次置业,购买大户型的意向较大。
三、 档次定位
立足中高档,突出品牌;做老百姓的精品住宅,建中高层阶层的理想家园。
四、 价格定位
先期低价入市,以树立品牌,聚集人气为根本目的,后期价格自然提升。(具体价格及价格策略另附)
五、 卖点定位
主题语:
怡丰—海韵豪园
——南城大道309号
品质卖点:
南岸区唯一别墅内高层物业(“终极置业”概念)
广告卖点:
概念卖点——法式地中海风情 高级花园洋房社区
教育卖点——双语幼儿园、怡丰实验学校
配套卖点——怡丰“一卡通”(与海洋公园互动)
会所卖点——法国会所、产权式酒店
景观卖点——江景、都市夜景
物管卖点——全封闭人性化“三代服务”论
价格卖点——中档价格、高贵享受
品牌卖点——香港国际集团、重庆老牌开发商、海洋公园等知名品牌互动
第二部分 产品提升
确定了推广主题,渲染出了主题氛围,就需要有实实在在的产品来支撑来充实。就是说,要把本项目朝“法兰西”风格方向渲染,把她那浪漫的“海韵元素”用艺术情调表现出来,让慕名而来的客户切身感受到淌洋在浪漫的地中海风情文化氛围之中。
法兰西历史悠远,艺术成就突出,其长久以来就是一个令人心驰神往的浪漫国度。罗亚尔河谷的皇室城堡、艾菲尔铁塔、卢浮宫及透明金字塔、巴黎圣母院、圣心院等名胜享誉世界。
法式浪漫生活情调及居住环境是现代都市人所追求的一种生活,以法兰西情调为主题,配以海洋文化,对怡丰大厦作特色化的包装,充分体现物业的品味和档次是重新包装项目的核心。
★项目推广思路:
第一方面:从“虚”方面入手,玩感觉、玩品味、让客户心理上得到满足!
从名称上进行包装,名称是产品的名片,是产品的性格,体现产品的定位,一个准确的适当的名称,对产品的形象宣传及推广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1、在重庆这个没有“海”的城市,做“海”的文章实在是没有多大空间。据我所知,重庆是以“海”来命名的楼盘不多,因此我们提“海”的概念一定要做”海“,就只能是两个方面可以入手,一是”虚“的海,做——海的形象,海的精神、海的文化和海的内涵;二是”实“的海,做——欧洲的地中海、爱琴海等真正的大海;三是“结合”怡丰-海洋公园项目,与该项目形成品牌互动关系。
比如做”虚“的海——我们的生活与”海“如此之近,又是那么遥远。/这是一座山水城市,我们呼吸着自由的海洋气息;/这是一个象大海一样辽阔的时代/这还是一个以贩卖大海而倍显繁荣的市场。。。。。。/生活中,似乎已拥塞了太多的”海“。/但我们又会时常感觉到生活中是那么缺乏海的博大、海的宽容、海的沉静和海的无垠。这时才发现/原来我们很少有时间能与大海平静地对视、交流、相处乃至相融。/我们更不敢奢求能与大海同呼吸,共日夜,四季相伴,时刻相随,/在日积月累的感悟之中,体味一种内在的海洋精神境界。直到“海韵豪园”的出现,我们才知道海变了,家也变了。海变得象家一样温情了,而家也变得象海一样更美、更自由、更宽广了……
比如做”实“的海——主题为“国际 滨海 文化 家”,做文化做品味做足家的感觉!
比如“结合”海——通过与海洋公园不定期的举行各种大型联谊促销活动,把业主及准客户邀请到海洋公园,体验畅游大海的感觉,增进发展商与业主之间的良性沟通与互动,凡购买怡丰—海韵豪园的业主,可赠送会员卡一名,不仅使业主尝到“甜头”,还可为海洋公园增加收入,可算是一举两得。
二、从“实”方面入手,通过众多的法兰西元素来支撑和体现本项目的定位,即如何来体现是法式地中海风情、高级花园洋房社区?
1、 大厦工地围墙:以罗马柱、巴洛克及雕塑为装饰,同时漆上宣传口号以配合楼盘的宣传定位;
2、 大厦裙楼外立面:大型罗马柱造型,用水泥和石膏塑造罗马图案、顶端有飞翔的洁白小天使等造型;
3、 大厦大门:外移到南城大道旁,恢宏浑厚且突显高贵典雅的欧式廊柱造型,金黄色的外颜色,配上各种图案墙艺、大型雕塑,大门为黑色铁艺双开,给人们一种纯正的法式地中海风情。
4、 大门通往花园的道路两侧:设为“名人街”,分列数尊法国历史名人的画像,如太阳王路易十四、拿破仑、圣女贞德、伏尔泰、卢梭、莫里哀、巴尔扎克、戴高乐将军等,并附上文字简介;
5、 售楼处和样板房(在第三部分中详细论述);
6、 别墅:粉刷、每一幢挂上法式“壁灯”,并每一幢开一“法式”别名(如:拿破仑居、圣女贞德居、伏尔泰居等);
7、 会所:更名为“卢浮宫”, 门口造一座法式叠泉,屋顶上装着长长的、闪烁着红光的大叶轮,一、二楼开设法国著名的“红磨坊”红酒吧,内设娱乐厅、桑拿、高级餐厅、健身房等休闲娱乐设施。三楼以上为产权式酒店(高档客房公寓),实施酒店式星级服务;
8、 园林内容的更新及丰富:
A、泳池改造及增加设施——
⑴瓷片翻新(蓝色);
⑵池底图案采用不同色彩瓷片组成,如海豹或海豚等图案;
⑶嬉水池增加按摩功能;
⑷泳池边进行绿化改造,建议采用高度在0.8~1.0米的灌木丛把泳池围住,且周边绿地改造为沙地质感的地面;
⑸ 建议在泳池边硬地加种若干颗大棕榈树;
⑹ 草地跟沙地衔接边缘采用鹅卵石铺设而成;
⑺池边喷水设施增加3至5个小造形喷嘴,如青蛙、鲤鱼等造型。
B、网球场翻新:
防球网重新油漆、地毯更换、球网和球具全部更新;
实际实施,在场地四周:
⑴挂上近界法国网球公开赛冠军获得者照片、个人历史介绍;
⑵挂上法国网球公开赛的历史;
⑶摆放展示名牌网球拍、网球等用具;
C、绿化及小品的丰富:
⑴把部分园林设计成“法国迷宫式”园林;
⑵增加一些高大乔木类树种,如大棕榈树,营造出丰富的立体层次感;
⑶ 增加一些有艺术气息的休闲椅,并在园林中建造微型“法国之窗”,如艾菲尔铁塔、卢浮宫、透明金字塔等造型缩影;
9、 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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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制度的情况
我司严格执行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文件关于《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确实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我司加强对施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2、我司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3、我司严格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4、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企业申报平台里面项目手册编号哪里填写?
最好详细问给你开发项目手册的同志,内容那木多,讲不详细的
房地产项目开发具体流程是什么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的步骤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的10个步骤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
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整个流程大体上包括10个阶段。
(一)开发商提出开发设想是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起点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开发设想是房地产开发商最关键的一项工作,从这项工作起,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就进入了状态。开发设想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市场的需要,将决定未来整个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成败。这需要房地产开发商认真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确定不同地段的发展前景,把握不同项目的市场需求状况。
(二)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二步,也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开发商提出了设想,但这种设想究竟有没有真正的市场前景,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房地产项目开发不可缺少的一个阶段。政府是否批准此项目立项,银行是否同意给予资金支持都需要参考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进行可行性研究,就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可行性研究表明这个设想不可行,那么即使开发商不同意,这个项目开发的全过程实际上就结束了;二是可行性研究表明这个设想可行,则不出意外,这个项目就可以一直进行到最后的阶段。目前,在我国忽视可行性研究,或者将可行性研究当成一种形式的风气,在房地产项目开发领域还相当浓厚,这造成了空置率居高不下等一系列恶果,需要政府认真对待。
(三)申请项目用地是房地产开发的第三步,也是正式启动项目开发的第一步
土地是所有建筑的基础,申请土地是房地产开发正式启动的第一步。在我国,由于人多地少,土地资源成为极为稀缺的资源,对许多开发商来说,拿到土地才是最关键的一步,有了土地就有了开发的全部条件,有土地就不愁项目赚不到钱。因此,在土地市场上各种腐败事件层出不穷。我国原来规定可以有划拨和出让两种获得土地的方式,划拨土地太多,冲击了正常的土地市场的运行,目前只有少数几种情况才可以获得划拨土地,绝大多数土地都是通过出让获得。但在实际上,从原土地使用者(即原来占有国有土地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获得土地却是主要方式。开发商在获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规定使用年限之后,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四)项目设计是房地产开发的第四步,也是关系到项目是否符合市场需要的重要一步
根据项目的规模,设计的具体工作流程也有所不同。对于规模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来说,一般要分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个具体步骤。方案设计反映了建筑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立面造型、空间尺度、建筑结构、环境关系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应提出设计标准、基础形式、结构方案及各专业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应该包括设计总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与材料表、工程概算书4个部分。施工图设计是初步设计基础上的更详细的设计,具有工程设备各构成部分的尺寸、布置和主要施工方法;并要绘制完整详细的建筑及安装祥图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开发商在进行规划及建筑设计前,需要向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规划设计条件,以获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主要规定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控制高度、停车位个数等)。房地产开发商根据规划设计通知书,委托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完成方案设计,然后持方案设计报审表、方案设计及其说明书等有关资料,报经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符合规划要求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设计得到批准后,即可以进行初步设计。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规划设计要点后,建设单位就可以进行施工图设计。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手册及两书执行报告怎样写
愿你抱着平安,拥着健康,揣着幸福,携着快乐,搂着温馨,带着甜蜜,牵着财运,拽着吉祥,迈入新年,快乐度过每一天!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报建
1 立项批复 (发改委)
2 选址意见书 (管委会)
3 土地证 (国土局)
4 地名申报 (民政局)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6 环评报告 (环保局,委托环评公司办理)
7水保方案设计所需资料 (税务局)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9 消防审核申报表 (消防支队 )
10 人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表 (人防办公室)
11规划审查必须报送文件 (城乡规划委员会 )
12 规划设计方案申报 (规划局)
13 施工图审查要件 (审图机构)
14 建筑设计方案申报 (规划局)
15 监理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6 施工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7 设计合同审查备案所需材料 (建设局)
18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备案手续材料 (建设局)
19 委托质量监督所需材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局)
21 施工用水申请 (自来水公司)
22 施工用电申请 (电力公司)
23 办理临时占道、开口 (城管局)
24 物价审批所需材料 (建设局)
25 物业管理备案 (建设局)
26 初始登记 (建设局)
2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公司管理和发展”范文。。。。
淄博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管理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职责。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由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项目开发企业。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专营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二)有8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八条 设立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发项目;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
开发项目完成后,项目开发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即行终止,并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十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企业资信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四)企业统计年报资料;
(五)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资质等级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开发项目。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经审验不符合原定资质标准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提出开发项目,按规定报计划部门审批立项。
第十七条 开发项目确立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用地方式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的建设、拆迁补助、安置等提出建设条件意见,作为项目建设的依据。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控制性规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开发项目进行经济测算,拟定开发项目的价款底价,制定开发项目实施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款底价由下列各项费用构成: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综合开发费,包括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成本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
(三)综合开发管理费;
(四)地段差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
第二十二条 开发项目价款中的综合开发费和综合开发管理费按《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前款规定费用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市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开发项目价款中的其他各项费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计收;国务院和省政府没有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拒绝交纳。
第二十三条 综合开发费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纳入财政专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专款用于小区的配套建设,任何部门不得挪用。
综合开发管理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纳入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凡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开发项目,都应当通过招标或者拍卖方式确定开发者;不具备招标、拍卖条件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确定开发者。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项目后,应当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定开发责任书,领取开发经营许可证和项目手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开发单位名称、开发项目及价款等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经计划主管部门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建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取得开发项目的证明文件,到计划部门申报年度房地产开发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到建设、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建设条件意见书、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并根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质量安全标准及开发责任书的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分别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办理开发责任书变更手续,调整开发项目价款。
第三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引导开发企业、设计和施工单位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提高开发项目的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三十二条 单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手册中,并定期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五条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开发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二)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
(四)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五)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第三十六条 参加开发项目验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竣工验收结论负责。
第五章 房地产经营
第三十七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转让合同进行审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对未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开发项目,受让人应当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并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发者变更手续。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第四十一条 商品房预售、出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必要时由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限制幅度;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宅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仍达不到原核验的质量等级或者影响房屋原使用功能的,购买人有权提出调换或者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处以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进行自建自用、非经营性的房地产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活动,限期补办手续,可以处建设项目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在城市规划区以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政府1992年7月4日发布的《淄博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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