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这个价格可不便宜,案件管理认定驰名是指商标被假冒,那么说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是非常畅销的。正是基于这点,地方工商局在打假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假冒这个商标的行为,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要求。
这个前期包括客观存在商标侵权案件,如果没有合适的只能可以自行设计方案,明白吧。 如果自己设计方案费用就高了,而且总认证途经来讲,通过商标管理案件认定驰名涉及的工商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也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由于存在雁过拔毛现象,花费的费用将比较大。
还有提交材料的企业很多,但最终被认定驰名的只占5%左右,慎重啊!
打击假冒产品的声明,怎么写?
敬告广大用户:
近几个月来,我们发现有些公司或个人以我公司名义销售假冒药品,情况十分恶劣,给用户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和身心伤害。
用户购买了假冒药品后,(描述危害……)。
为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利益,我们将和用户一道,联手打击这种假冒行为。对用户举报并经查实的假冒产品,采取法律措施,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望广大用户在购买我公司产品时,请致电或E-Mail与我们联系予以咨询、确认,以确保您购买到正宗的产品,免去您的后顾之忧。
投诉电话:010-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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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与告商标侵权的区别
自从“王*”一战成名之后,“打假”似乎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职业,他们被称为“职业打假人”。他们往往采取“知假买假”的手段从商家处获得假冒产品,然后通过与商家协商、去工商行政机关举报或到法院起诉等手段获得一定赔偿。法律上“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界定的消费者的范畴,现在争议仍然不断,有很多学者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受欺诈的消费者。“知假买假”者主观上并没有受到欺诈,本质上也成了一种营利行为。保护这种利益,不符合消法的立法目的。社会上给予职业打假人的评价褒贬不一。更多的消费者把他们当作是英雄,但也有人认为他们就是在借此为己谋利。社会学家夏*将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打假人”比做“不良商业生活孕育出来的寄生虫”。客观来说,这些人对于市场的净化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的代表。当“打假者”以索赔为目的时,有时候合法与违法之间仅有一厘之隔,职业打假就像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同样要面临不小的风险。
而在相似领域知识产权打假上,也有诸如 律师们在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打击侵权人的各种非法侵权活动的道路上一往直前。
而知识产权律师和“职业打假人”两者有什么区别?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其一,从法律依据上看,知识产权律师开展工作主要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而“职业打假人”只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是非法企图;其二,从打假的对象来看,知识产权律师的工作的打击对象不限于打假人简单的商标假冒,还有专利侵权、版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其三,知识产权律师的打假工作大部分是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而职业打假人的那般是为了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这点也是两者的本质区别。很多时候,知识产权律师和职业打假人的目标是不一致的,比如在对待一些盗版低价产品或者专利侵权产品的态度上,普通消费者或许会纵容忽视,而知识产权律师则必须全力对待,因为律师代表的是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利。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量刑
刑法规定:
1.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扩展资料: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如果个人没有从中获利或者数额难以查清的,可以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缴纳罚金的能力,判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参考资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百度百科
如何进行商标维权和打假
认为以下要点,是打击侵权行为的关键所在:
第一,周密调查、全面搜集证据材料是打击侵权行为并获得成功的重要前提和保障。需搜集的证据包括:
1、被侵权人在先权力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侵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第二,客观分析调查情报、证据材料,并结合权利人的主观倾向,选择切实可行的维权途径,这是打击侵权行为的重要中间环节。
第三,制作投诉书、起诉书并向相应机关递交,请求对侵权行为实施打击。这是打击侵权行为中最重要的步骤。
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5、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便利条件的;
7、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8、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9、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
为什么要去假冒别人的品牌或商标?为什么国家坚持打假。对社会和谐有什么作用?
假冒产品毫无价值,并且我使用价值,还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假冒商品多了会导致国家经济增长缓慢,社会秩序混乱
假冒注册商标罪能在被侵权方报案吗
你好,应该是可以报案的啊。如果是起诉的话,应该要到对方的当地法院去起诉吧。
如具体还不清楚的,可以试下 在 律师咨询贴吧 去 找到律师 细问 。
求国外打假案例一则
法国皮尔·卡丹公司中国商务代表方方对记者说,早在三四年前,公司就发现有假冒皮尔·卡丹的商品,但是这类商品的商标大多数和真的一模一样,销售方式一般也是“摆地摊”,打假比较容易。从四年前起,“傍名牌”现象开始突出,一些公司在香港注册品牌,例如法国皮尔·卡丹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国皮尔·卡丹(香港)服装公司、香港皮尔·卡丹服饰有限公司、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卡丹世家服装有限公司、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实业有限公司等,这些傍名牌企业的大陆总代理及生产基本都在广东省,名目层出不穷,后来发展得越来越严重。
方方对记者说,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因为品牌被假冒而受到的损失很大,仅在香港注册的假冒法国皮尔·卡丹品牌就有26家,现在只打掉2家。打假困难一方面是因为打假的费用太高,另一方面是屡“打”不止,有的假冒品牌虽然被打掉了,但是还会再被注册,难以根除。假冒产品不仅抢占了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的市场,而且低劣的质量更对皮尔·卡丹的声誉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害。
法国皮尔·卡丹公司中国代表处的律师孙晓青对记者分析了假冒名牌产生的原因,他认为,假冒名牌最初都是在地摊上廉价销售,随着社会发展,消费者对于假冒名牌的质量开始不满意,在时尚性、质量等方面对假冒名牌提出了高档化的要求。于是,一些在境外注册的品牌借此机会在更高的层面上与真名牌竞争,甚至有的假名牌服装在某些方面和真名牌差距缩小,但是价格很低,因此就获得了一部分消费者的认同。消费者愿意购买,而且利润很高,这就吸引了商家进行生产和销售,这种需求使打假非常不容易。
处罚过轻使假冒现象屡禁不止
市场上这么多傍名牌,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孙晓青律师对记者说,在法律的规定上,假冒商标才可能被判刑,而傍名牌却没有坐牢的风险。假冒者一旦认为处罚的程度可以接受时,就会继续生产和销售假冒商品。另外,假冒者还可能用行贿等方式来干扰行政执法。
孙晓青律师进一步分析,由于法律一般都是专门针对某一方面制定的,不同的法律之间难免会有缝隙,比如在国外注册的公司在中国该如何规范,就没有相关的法律。有的人在香港成立一个公司,然后在内地销售商品,一旦涉嫌假冒,应该依据香港法律还是内地法律,就不好界定。
他还说,物流和金融制度的原因也不容忽视。假冒名牌的交易大多使用现金,想处罚时,往往不知道销售了多少商品、交易中使用了多少现金,有时候即使查到大量商品,也可能找不到现金。另外,工商部门虽然可以主动查处,但是如果不查处,也不会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于傍名牌这种行为,国内暂时没有好的对策,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改中,也许会更加完善,能够应对傍名牌这种违法行为。
国外对于假冒商品的处罚相对严格很多。法国皮尔·卡丹公司中国商务代表方方是两年前从法国回来的,她对记者说,在法国工作期间,她从未碰到过这类事件。她认为,在法国乃至整个欧洲、北美,如果制造或销售假冒商品,处罚很重,很可能要坐牢。而在中国,一般是没收货物、罚款,有时甚至只没收货物,这就使假冒现象屡禁不止。
关键在于法律和行政力量相结合
法国皮尔·卡丹公司今年在打假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他们的经验是什么呢?商务代表方方对记者说,打假要法律和行政力量相结合,只走法律的途径,需要的时间太长,所需的经费也很大。而法律和行政相结合,打假的速度就会快,甚至在企业注册的时候就可以发现问题,起到预防作用。
她介绍说,法国皮尔·卡丹公司曾经和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及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诉诸法庭,最后胜诉,这两家公司被要求立刻更名,销毁一切带有“夏尔·卡丹”字样的产品,并赔偿损失。但是更多的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利用包装上的相似假冒名牌,有的假名牌的吊牌上公司的名字很小,而“法国皮尔·卡丹”几个字写的很大,使消费者难以分辨。这实际上违背了商标法的“突出使用”相关规定,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就是据此进行打假的。
方方向记者介绍了公司的打假程序:一般情况下,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如果发现假冒皮尔·卡丹的商品,立即向北京的代表处汇报,再由代表处向工商局投诉。如果需要,代表处会派自己的律师团进行交涉。在北方,打假是由中国商标律师事务所专门负责,在南方也有专门律师事务所负责。她还说,皮尔·卡丹公司用于打假的费用很大,要刊登广告、启事、律师声明,还要投诉,派律师团到地方打假,但是法国皮尔·卡丹公司会将打假坚持下去。
孙晓青律师对记者说,今年皮尔·卡丹打假获得一定收效,原因之一就是工商部门人员、机构都相对健全,在行政执法方面有一定力度。而且今年国家十分重视打假,这种情况十分有利于假名牌的查处。虽然打假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每个地区在打假方面取得的效果不一样,而且这有可能是一时性的,不断地会有新的假冒形式出现,因此从长远看还很难说,皮尔·卡丹公司的打假活动在短期内也难以结束。
他还说,打假的成本太高了,但是收益却不太明显,挫伤了商标持有人的积极性。一些被查处过的商家把商标稍加改变继续使用,有的甚至不改变就继续使用。自从今年三四月开始参与皮尔·卡丹公司打假以来,孙晓青律师经手的案例有几十件了,有的是电话沟通,有的是直接到当地处理。他认为,这次皮尔·卡丹全国性的打假,投入和收获相比整体来说还是不错的,而以前一时一地的打假是很难有收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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