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北京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诉讼费用
北京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诉讼费用 房产律师收费标准:
诉讼费用
代理费:5000—10000元/件
根据争议标的额,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按照规定的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 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5%
· 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4%
· 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3%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2%
· 1000万元以上:1.5%
房产律师服务内容:
诉讼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纠纷、定金合同纠纷、商品房质量纠纷、借名买商品房等;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房二卖、借名买二手房、借名买经济适用房等;
· 侵犯优先购买权之诉、违约之诉、缔约过失之诉、因房屋抵押、查
封引起的房屋买卖纠纷之诉、申请强制执行、提起执行异议等;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及其他类型房产之诉等。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 施工合同解除
· 工程质量
· 工期延误
· 工程结算
· 工程合同履行
· 诉讼及执行
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
· 勘察设计合同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房屋预售合同纠纷
· 房屋销售合同纠纷
· 物业合同纠纷
范文二:北京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有哪些
北京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有哪些?需要什么手
续?
由:海南房地产网站 www.haidaofc.com 收集整理nasw00f发布
[摘要]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交易过程中的必须环节,但是经过公证后房产过户可以避免很多风险。那么,北京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有哪些,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交易过程中的必须环节,但是经过公证后房产过户可以避免很多风险。那么,北京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有哪些,需要什么手续,
北京房产公证费收取标准有哪些,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国籍、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收费10元;
2、证明遗赠抚养协议,收费10,50元;
3、证明印鉴属实,证明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4、证明遗嘱、遗赠、证明产权、证明查无档案记载,收费10元;
5、证明法人资格、收养、财产分割、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收费10,30元;
范文三:房产官司律师收费——北京房产律师点评一件央产房过户纠纷案件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中远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律师点评一件央产房过户纠纷案件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案件介绍:
2015年5月7日,出卖人彭音(甲方)、买受人凡春香(乙方)以及居间方链家公司(丙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三方在合同中约定:诉争房屋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总价款为168万元,乙方应当于2015年5月7日向甲方支付定金5万元,定金视为首付款的一部分。首付款为41万元,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的两个工作日办理,其中30万元为资金监管方式,11万元为非资金监管方式;贷款120万元。甲乙双方在房屋评估报告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房屋皮带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乙方自购房款中留存两万元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并于物业交割当日给付甲方;甲方应当在2015年6月6日前取得《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若未能如约取得,则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甲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2、该房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3、逾期履行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4、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收取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
当日,上述三方和担保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和《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约定中介公司为居间代理费3.7万元,担保公司为保障服务费8400苑。合同签订之后,凡春香支付定金5万,冰箱中介公司支付居间代理费。
上述合同签订之后,彭音前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办理《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的上市手续,但央产房办公室在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6月20日期间暂停办理涉及成套超标住房的各项业务,因此彭音未能办理完毕手续。直至2015年7月10日,其采取得《通知单》。
2015年7月7日,凡春香将彭音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及返还其他相应款项。
庭审过程:
庭审中,凡春香表示其向物业公司交纳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为1078元。
审理中,法院前往链家公司,链家公司业务员高为钱陈述:彭音当时已经补交超标款,但央产房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停办相关业务,三方知晓后开始协商,央产房办公室系口头通知我公司停止办理,但并未明确恢复办理时间。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
---------------------------------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解除凡春香与彭音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二、彭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凡春香定金5万元;
三、彭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凡春香物业费1078元;
四、彭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凡春香居间服务费、保障服务费共计22680元。
中远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律师靳双权案件解析:
中远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当事人凡春香、彭音及中介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本案中彭音无法在2015年6月6日前取得《通知单》系央产房办公室内部政策产生,在未能明确能够办理相关手续的确定期限情况下,凡春香作为买受方为避免损失扩大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法院对其诉讼主张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彭音取得申请单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凡春香的起诉时间为7月7日,凡春香有理由相信该房屋无法正常交易。
另,彭音未依照约定期限取得变更单系政策调整所致,央产房办公室暂停办理业务的政策情况已经超出了彭音作为普通售房者所能预料的范围,因此合同解除不能归咎于彭音,彭音在恢复办理后及时予以办理申请单,并且没有违约行为,因此凡春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同时彭音并没有《补充协议》中第四条第二款所约定的违约情形,因此原告主张违约金的请求亦不应受到支持。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彭音应当将其收取的5万元定金返还凡春香,凡春香为彭音所缴纳的物业费,因其未能如期购买诉争房屋,因此也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只是不能实现目的时,才构成根本违约。现彭音未能在2015年6月6日前取得百年更淡,凡春香应当进行催告,如果彭音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彭音才构成根本违约,或彭音未在2015年6月6日前取得变更单而导致房屋自此在无法交易时,其才构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行为,且补充协议中表述的“应承担相关责任”亦非特指根本违约责任。因此本院对范春香仅依据《补充协议》中“甲方应于2015年6月6日前取得《通知单》,如未能如期取得,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而主张彭音承担根本违约责任的主张,法院不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
---------------------------------
范文四:房产官司律师收费——北京房产律师点评一件央产房过户纠纷案件
中远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律师点评一件央产房过户纠纷案件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案件介绍:
2015年5月7日,出卖人彭音(甲方)、买受人凡春香(乙方)以及居间方链家公司(丙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三方在合同中约定:诉争房屋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房屋总价款为168万元,乙方应当于2015年5月7日向甲方支付定金5万元,定金视为首付款的一部分。首付款为41万元,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前的两个工作日办理,其中30万元为资金监管方式,11万元为非资金监管方式;贷款120万元。甲乙双方在房屋评估报告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房屋皮带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出卖人收到全部购房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乙方自购房款中留存两万元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并于物业交割当日给付甲方;甲方应当在2015年6月6日前取得《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若未能如约取得,则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且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甲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2、该房
、逾期履行本补充协屋被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3
议第二条约定的义务超过十五日的;4、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丙方收取乙方的所有费用不予退还,由甲方直接赔付乙方。
当日,上述三方和担保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和《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约定中介公司为居间代理费3.7万元,担保公司为保障服务费8400苑。合同签订之后,凡春香支付定金5万,冰箱中介公司支付居间代理费。
上述合同签订之后,彭音前往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室办理《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的上市手续,但央产房办公室在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6月20日期间暂停办理涉及成套超标住房的各项业务,因此彭音未能办理完毕手续。直至2015年7月10日,其采取得《通知单》。
2015年7月7日,凡春香将彭音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及返还其他相应款项。
庭审过程:
庭审中,凡春香表示其向物业公司交纳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物业费为1078元。
审理中,法院前往链家公司,链家公司业务员高为钱陈述:彭音当时已经补交超标款,但央产房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停办相关业务,三方知晓后开始协商,央产房办公室系口头通知我公司停止办理,但并未明确恢复办理时间。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解除凡春香与彭音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二、彭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凡春香定金5万元;
三、彭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凡春香物业费1078元;
四、彭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凡春香居间服务费、保障服务费共计22680元。
中远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律师靳双权案件解析:
中远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当事人凡春香、彭音及中介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本案中彭音无法在2015年6月6日前取得《通知单》系央产房办公室内部政策产生,在未能明确能够办理相关手续的确定期限情况下,凡春香作为买受方为避免损失扩大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因此法院对其诉讼主张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彭音取得申请单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凡春香的起诉时间为7月7日,凡春香有理由相信该房屋无法正常交易。
另,彭音未依照约定期限取得变更单系政策调整所致,央产房办公室暂停办理业务的政策情况已经超出了彭音作为普通售房者所能预料的范围,因此合同解除不能归咎于彭音,彭音在恢复办理后及时予以办理申请单,并且没有违约行为,因此凡春香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同时彭音并没有《补充协议》中第四条第二款所约定的违约情形,因此原告主张违约金的请求亦不应受到支持。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彭音应当将其收取的5万元定金返还凡春香,凡春香为彭音所缴纳的物业费,因其未能如期购买诉争房屋,因此也应当予以返还。
同时,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者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只是不能实现目的时,才构成根本违约。现彭音未能在2015年6月6日前取得百年更淡,凡春香应当进行催告,如果彭音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彭音才构成根本违约,或彭音未在2015年6月6日前取得变更单而导致房屋自此在无法交易时,其才构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行为,且补充协议中表述的“应承担相关责任”亦非特指根本违约责任。因此本院对范春香仅依据《补充协议》中“甲方应于2015年6月6日前取得《通知单》,如未能如期取得,则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而主张彭音承担根本违约责任的主张,法院不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范文五:律师收费标准
北京律师收费标准
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代理一审案件
1、代理刑事案件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在下列幅 度内协商收费:
①侦查阶段 (含检察院自侦 ) :5000-20000元人民币;
②审查起诉阶段:6000-30000元人民币;
③审判阶段:8000-50000元人民币;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5000-50000之间协商收费。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按上 述标准的 2倍收取。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 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2、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诉讼或仲裁
①代理费:
A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 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代理律师知名度和经验,在 2000— 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 费不低于 20000元;
B 、 涉及财产标的的, 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 但最低不低于 2000元 (外 地的代理费不低于 20000元)。
收费比例计算:
争议标的 10万元以下部分×5% 5000元;
争议标的 10万元以上 — 50万元以下部分×3% 17000元;
争议标的 50万元以上 — 100万元以下部分×2.5% 29500元;
争议标的 1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以下部分×2% 109500元;
争议标的 500万元以上 — 1000万元以下部分×1% 159500元;
争议标的 1000万元以上部分×0.75%;
②办案费:
A 、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复印、打印等费用实行包干制,按以下标 准收取:a. 北京市内(城八区)案件人民币 1500元整(如需要去外地出 差,费用实报实销); b. 北京市郊区案件人民币 2000元整(如需要去外 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c. 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 B 、办案所需其 他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 他费用)实报实销。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按上述标准的 2倍收取,其他办案费 用不变。
二、代理二审案件
1、 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 其他办案费 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 其他办案费 用不变。
3、 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 其 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 (申诉 ) 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 (申诉 ) 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 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
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 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 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和仲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 取部分风险代理方式收费,即签约时委托方只向律师支付基本办案费, 通过律师代理胜诉后按胜诉额的百分比支付律师代理费。部分风险代理 具体收费比例由委托方与承办律师直接面谈。
非诉讼类法律业务律师收费标准
一、法律咨询类
根据解答咨询问题的性质、 难易程度, 律师的资历和知名度在每小 时 200-1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二、代写文书类
根据代写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结合承办律师的资历,每份文书 在 4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确有困难,律师可酌情至最底减半收 费)
三、资信调查类
资信调查包括不限于:查询公司工商注册资料、 事业单位登记资料、 国有资产登记资料、自然人基本信息、对主体进行审查、软件著作权登
记、软件产品登记信息、采集证人证言等,每件 600-1500元之间协商 收费。
四、律师谈判类
谈判包括通过核查全方面,对主体进行审查分析各方面的成因,了 解现有法律上的权利、 义务及心理、 社会和其他利益找出达到成功谈判, 收集谈判筹码,确立突破点,得以使对方以其利益来交换和妥协,帮委 托人利益最大化的促成谈判。据谈判性质、复杂及难易程度,每件 1500 -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五、案件诉理分析咨询服务
诉讼是要在诉理关系引导下的操作,计时收费,一小时起约,每小 时 500元;
①计件收费, 每案件不低于 1000元; 据案件复杂、 难易度商定收费;
②如需赴外地进行咨询,须事先另向律师所支付 5000元,差旅费另 担。
③约定时间、地点进行咨询,正常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案件诉理分 析咨询报告》快递邮寄委托人指定地址。
④见面咨询、电话咨询均可——电话咨询应以电子邮件或传真件订 立咨询服务协议,并于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书写“咨询 服务协议传真件有效” 字样以确认协议效力, 将其连同案件证据材料 (标 注证据序号)复印件快递邮寄至律师指定地址;
⑤外地咨询可按上述ⅰ之电话咨询的方式办理;
⑥当事人简要陈述诉讼原因、诉讼理由、诉讼目的; 律师将围绕案 件请 求 权基础的全方位进行咨询, 以理清并确定案件诉理关系——原告
地位的当事人可依法推进这个诉理关系的逻辑实施以实现诉讼目的—— 被告地位的当事人可据此审视 原告的诉讼行为和法官的审理活动是否 符合这个应诉的诉理关系,不符合——再依法推谬,进而,或者反驳或 者程序救济;符合——则应寻求调节或者和解。
六、审慎调查类
审 慎调查指对公司、 企业、 个人等目标客体进行的综合性的调查, 为委托方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市场融资、处理债权债务等经济决策提 供综合性信息。 根据审慎调查 范围、 审慎调查需耗费时间、 审慎调查的 目的、审慎调查报告的繁简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 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审慎调查所需总小时数, 然后按每小时 500 -15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七、律师见证、代办公证类
律师代办公证,每件 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律师见证,每 件 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八、出具律师函和法律意见书类
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催告债务等, 每份为 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 费。
为委托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难易程度、使用目的、 经办律师的资历等因素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 商确定该审慎调查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 500-1500元人民币之 间协商收取。
九、代理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含中外合资企业设立)
收费比例计算:
注册资本金额 100万元以下 ×0.6% 6000元
注册资本金额 1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以下部分×0.5% 26000元 注册资本金额 500万元以上 — 1000万元以下部分×0.4% 46000元
注册资本金额 1001万元以上 — 5000万元以下部分×0.3% 166000元 注册资本金额 5000万元以上部分×0.2%
十、股票、债券发行上市, 按拟发行股份数或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 理费
①首发
拟发行股票(股) 收费比例 律 师 费
5000万股以下 1% 500000元(5000万股满额)
50,000,000— 100,000,000股部分 0.5% 750000元(1亿股满额)
1亿元以上部分 0.25%
②配股、增发,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十一、担任法律顾问收费
①常年法律顾问收费计算:
注册资本金额 100万元以下,按每年 10000元— 30000元收取;
注册资本金额 100万元以上 — 500万元以下,按每年 30000元— 60000元收取;
注册资本金额 500万元以上 — 3000万元以下, 按每年 60000元— 100000元收取;
②专项法律顾问每件 2万元 — 10万元;
③个人法律顾问每年 3600元 — 7200元;
④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每件 500元 — 1000元;
根据委托人自身情况,教委托人 诉理关系、诉讼识别、证据证明事项的
抽象、上诉请求的类型确定、具体的上诉标的、民事诉讼的思维方向、
一般规律、量身为 委托人 定制诉讼应注意的各方位事项。
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案件
(一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 5000元/件;
(二 ) 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 10000元的,每件最高可收取 1000元的手续费; 争议标的超过 10000元的, 除每件最高可收取 2000元的手续费外, 可以按照不高于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
争议标的额 收费标准
10001 至 100000元 5%
100001 至 500000元 4%
500001 至 1000000元 3%
1000001至 10000000元 2%
10000001元以上 1%
速算办法:10001 至 100000元 5%
100001 至 500000元 4% +1000元
500001 至 1000000元 3% +6000元
1000001至 10000000元 2% +16000元
10000001元以上 1%+ 116000元
二、代理行政案件
(一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 5000元/件;
(二 )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刑事案件
(一 ) 侦查阶段:包括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和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 3000元/件;
(二 ) 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 3000元/件;
(三 ) 一审案件最高不超过 6000元/件;
(四 ) 二审案件最高不超过 6000元/件。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 )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最高不超过 5000元/件;
(二 ) 涉及财产关系的, 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仲裁按照民事案件收费规定执行。
六、担任法律顾问,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 关其它法律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其中:担任法律顾问可以按年度收费, 也可以按实际工作量收费。按年度收费的,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等简易法律服务 时不再另行收费。
七、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时,可与委托人协商适当增加收费, 但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高收费标准的 5倍。
(一 ) 下列刑事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犯罪嫌疑人被指控触犯 3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为 5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4.拟做改变检察院指控罪名或无罪辩护的案件;
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县处级以 上领导干部犯贪污、贿赂罪的案件;
6. 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对公司、 企业管理秩序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及金 融诈骗犯罪的案件。
(二 ) 下列民事、经济、行政、仲载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
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顾问方能办理的案件
八、除上述规定的法律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外,律师事务所在代理需由其进行前期投
入并承担案件风险的法律服务业务时,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及收费总额。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费收费办法
(2003年 9月 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 2004年 3月 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 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 (人民币 ) 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 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 5万元(含 5万元) 5% 100元加争议金额 1000元以上部分的 5%
5万元至 10万元(含 10万元) 4% 2550元加争议金额 50000元以上部分的 4%
10万元至 20万元(含 20万元) 3% 4550元加争议金额 100000元以上部分的 3%
20万元至 50万元(含 50万元) 2% 7550元加争议金额 200000元加上部分的 2%
50万元至 100万元(含 100万元) 1% 13550元加争议金额 500000元以上部分的 1%
100万元以上 0.3% 18550元加争议金额 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 0.3%
争议金额为 50万元至 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 50万元为收费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受理费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
(2003年 9月 16日第三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 2004年 3月 1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 44号《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经北京市物价局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 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 (人民币 ) 收费标准 案件处理费
20万元以下(含 20万元) 5000元
20万元至 50万元(含 50万元) 2% 5000元加争议金额 20万元以上部分的 2%
50万元至 100万元(含 100万元) 1% 11000元加争议金额 50万元以上部分的 1%
100万元至 500万元(含 500万元) 0.4% 16000元加争议金额 100万元以上部分的 0.4%
500万元至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 0.3% 32000元加争议金额 500
万元以上部分的 0.3%
1000万元至 2000万元(含 2000万元) 0.25% 47000元加争议金额 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0.25%
2000万元至 4000万元(含 4000万元) 0.2% 72000元加争议金额 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0.2%
4000万元以上 0.1% 112000元加争议金额 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 0.1%
争议金额为 50万元至 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 50万元收费为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处理 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北京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