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报告主要目的是要对一段时间来公司运作情况作详细的分析,因此你必须要全面了解公司运作、经营的有关情况(数据),对比前一段时间的运作情况,分析和了解未来市场的需求,找出公司运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公司解决困难的办法和未来公司运作的打算。
这些是纲纲,大楷是从这几方面入手。
我拟一个提纲,供参考:
1.目前公司所经营(生产)的产品国内外形式(需求情况)
2.公司经营(生产)产品的情况
A.质量和数量的问题:着重说明只有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数量才能站稳脚跟,可以让厂长提供有关数据
B.员工问题:正确处理员工的生活生产问题,着重说明要让员工以公司为家,以公司的存亡为己任的重要性。
产供销一条龙都需要员工尽责尽力,对待员工要有纪律,有关爱。可以让人事科提供有关数据。
C.技术问题,这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公司存亡的关键,着重说明留住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让有用的人施展才华,让技术科提供有关数据,根据实际再进行分析,特别是对技术革新的问题。
D.产、供、销问题,这个问题很重要,要尽量详细说明,是关系到公司正常运作的问题,可以让供销科提供有关数据再进行分析。
F.资金问题,资金是公司运作的关键,合理使用资金,解决公司资金问题,是公司的生命线,可以让会计提供详细情况,再根据实际分析和提出问题。
3.存在问题和今后的运作打算。
初稿写出来后,要让董事长看了后再进行修改,一直到满意为止。
怎么写董事会工作报告和总经理工作报告,区别是什么
工作报告主要是汇报工作进程,反映工作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同时提出解决措施。
那么,根据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分工不同,报告的侧重点也就不一样。
股东会只下达任务目标,董事会对任务目标进行梳理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总经理根据董事会制定的规划负责具体执行。因此董事会工作报告侧重宏观方面的工作,总经理工作报告侧重细节和具体方面的工作。
一般的董事会报告内容是:开了几次会,形成了多少次决议,制定了哪些发展规划,规划执行的怎么样,召开了几次股东会,完成了股东会的哪些决议,年度股权投资,高管调整,组织架构,公司资产,股东年收益多少,等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的董事会重点工作。
总经理报告内容是:完成了多少利润等业绩完成情况,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人员管理情况,安全状况,投资完成情况等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的总结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董事会决议范本
董事会决议是指董事会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表决形成的决议,是董事会集体意志的体现。
公司法在其变迁过程中,特别是在股东人数众多、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形下,股东主权的原则已有一定程度的削弱,董事会的权限随之增强,原本由股东(大)会决议的许多事项转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事实上已经分解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因此,董事会对享有最后决定权的事项所作的决议,自然也应当属于公司的意思表示。
董事会决议范本:
XXXX有限公司201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XX路XX号(XX会议室)召开了201X年第XX届XX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召开前10天,已经将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监事、总经理。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名,出席会议的董事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XX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更换了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开本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一届董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由×××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
二、┈┈┈┈┈┈┈┈┈┈┈┈┈┈┈┈。
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
XXXX有限公司(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董事会换届各种报告。
这主要是看您公司的性质了,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一般非上市公司没有特别的要求,可以参照上市公司年报的模板,一般董事会工作报告比较全面,主要说明董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里面包含对公司总体经营、投资、财务等各方面的阐述。监事会报告主要是讨论监事会一年来的会议情况,及对重大事情的监督意见等。可以多在网上搜索“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应该有许多模板的。
谁知道董事会章程怎么写,能不能给个范文,刚成立的公司需要董事会章程吗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公司董事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对于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以及公司增资时,股东是否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可在章程中自行规定。)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违者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第十五条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总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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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闭产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可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以后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具体通知时间可由公司章程自定)。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由名(注:三至十三名之内)董事组成。其中,股东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股权过半数股东同意选举产生,共-----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共-----名。(注: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注:法定代表人可由经理担任,须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的产生程序也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权利: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董事任期为三年(注:董事任期由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除《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备注:还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相冲突)
第三十三条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其成员由股东会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___名,公司职工代表___名。(注:股东人数较少或公司规模较小的,可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产生程序由公司自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所占比例由公司自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
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在不违背《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
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注:公司规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的,须明确规定)。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可自定,但至少在三分之二以上)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或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年月日
开董事会财务工作报告怎么写
董事会材料四 财务工作报告
如何起草刚改制三年服务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我要一范文。开股东大公,需要开股东会的选董事流程,谢谢!
报告模板
股票简称:华微电子证券代码编号:临吉吉林林华华微微电电子子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第第三三届届董董事事会会第第七七次次会会议议决决议议公公告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2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07年4月5 日上午9:00在中
上海市浦东区张杨路1587号,八方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单建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周业安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公司财务决算及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元.
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元、加上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元及本期其它转入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鉴于公司面临着激烈的行业竞争、资金需求较大,为了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以及公司的发展,决定本次利润不予分配.未分配利润将用于生产经营,技术改造,以及六英寸新型半导体器件生产线项目的前期启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为我公司提供会计审计服务,为保持此项工作的连贯性,2007年公司拟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期限为一年,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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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张波先生为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0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由董事会另行通知.特此公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7年4月5日
附件:张波先生简历张波,男,教授,博士生导师,1964年5月出生,现任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副院长,兼任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专家组成员,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理事,四川省电子学会半导体集成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成都)产业化基地专家组组长,电子科技大学微电子技术专业组组长.
3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波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
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微电子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微电子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华微电子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华微电子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也不在华微电子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华微电子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微电子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ОО七年四月日
4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张波,本人同意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波
给董事会楼体亮化工程报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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