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新《福建省旅游条例》施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的《福建省旅游条例》(下简称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鼓励和支持民宿业发展,首次明确了“民宿”的法律地位;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阻碍本行政区域外的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车辆在本地的合法旅游经营活动,我省境内推行“无障碍旅游”。
促进民宿业发展
新《条例》积极鼓励和支持民宿业发展,首次明确了“民宿”的法律地位,将促进我省民宿业的发展。
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民宿满足了游客的普遍需求,然而目前民宿法律地位不明确,在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缺乏可执行的具体标准。为此,新《条例》增加了相关规定,在乡村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开办民宿,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民宿的建筑、设施设备和经营服务应当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和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制定。
黄金周租车难
将得到解决
新《条例》规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消除跨区域旅游服务障碍。即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运输企业,申请跨区域旅游包车运营,经批准可在车籍所在地和旅游目的地之间通行,不得设置障碍。据介绍,这些规定打破了旅行社黄金周期间租不到车辆的瓶颈,打破旅游团队租车的行业壁垒,在我省境内实现了无障碍旅游。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可以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开展旅游休闲消费。
5A级景区应配备
专业医疗救援队
新《条例》还规定,国家5A级景区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和救援队伍,有条件的可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基地统筹建设。
我省部分景区存在环境脏乱差、景区乱收门票、强行骚扰游客强买强卖等突出问题,这些扰乱旅游市场的问题长期存在,且无法根治,已经严重影响群众满意度,虽然《旅游法》已经做出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上述违法行为由哪个部门处罚以及具体罚则,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罚则,使得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