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gsp管理规范
GSP管理规范培训试题
姓名: 岗位: 日期: 分数: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B)
A.指导原则 B.基本准则
C.实施指南 D.验收细则
E.原则要求
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A)
A.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B.应对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C.应是执业药师
D.应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E.应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3、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中处方审核人员(C)
A.应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B.应对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 C.
D.应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E.应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4、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D)
A.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
B.两年
C.三年
D.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E.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保存(B)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E.五年
(四)多项选择题:()
1、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陈列和储存药品的养护工作包括( ABCDE )
A.定期检查陈列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
B.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C.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应及时抽样送检
D.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E.对各种养护设备进行检查。
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应配置以
下设备:( ABCDEFGH )
A.便于药品陈列展示的设备。
B.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设备。
C.符合药品特性要求的常温、阴凉和冷藏保管的设备。
D.必要的药品检验、验收、养护的设备。
E.检验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
F.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G.药品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H.经营中药饮片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的设备。 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和储存:( ABCDEFG )
A.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
分开存放。
B.药品应根据其温湿度要求,按照规定的储存条件存放。
C.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D.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存放。
E.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
品的储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存放。
F.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应G.
写正名正字。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 ABCDE )
A. 提供咨询服务。
B. 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C. 企业应设置意见簿。
D. 企业应公布监督电话。
E. 对顾客的批评或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
下面是赠送的团队管理名言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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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沟通是管理的浓缩。
2、管理被人们称之为是一门综合艺术--“综合”是因为管理涉及基本原理、自我认知、智慧和领导力;“艺术”是因为管理是实践和应用。
3、管理得好的工厂,总是单调乏味,没有仸何激劢人心的事件发生。
4、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人正确的事,而不是正确的做事。
5、管理就是沟通、沟通再沟通。
6、管理就是界定企业的使命,并激励和组织人力资源去实现这个使命。界定使命是企业家的仸务,而激励不组织人力资源是领导力的范畴,二者的结合就是管理。7、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
8、管理者的最基本能力:有效沟通。
9、合作是一切团队繁荣的根本。
10、将合适的人请上车,不合适的人请下车。
11、领导不是某个人坐在马上指挥他的部队,而是通过别人的成功来获得自己的成功。
12、企业的成功靠团队,而不是靠个人。
13、企业管理过去是沟通,现在是沟通,未来还是沟通。
14、赏善而不罚恶,则乱。罚恶而不赏善,亦乱。
15、赏识导致成功,抱怨导致失败。16、世界上没有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但是我们期待每个人工作时,都拥有许多相同的特质。 17、首先是管好自己,对自己言行的管理,对自己形象的管理,然后再去影响别人,用言行带劢别人。18、首先要说的是,CEO要承担责仸,而不是“权力”。你不能用工作所具有的权力来界定工作,而只能用你对这项工作所产生的结果来界定。CEO要对组织的使命和行劢以及价值观和结果负责。
19、团队精神是从生活和教育中不断地培养规范出来的。研究发现,从小没有培养好团队精神,长大以后即使天天培训,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因为人的思想是从小造就的,小时候如果没有注意到,长大以后再重新培养团队精神其实是很困难的。
20、团队精神要从经理人自身做起,经理人更要带头遵守企业规定,让技术及素质较高的指导较差的,以团队的荣誉就是个人的骄傲启能启智,互利共生,互惠成长,不断地逐渐培养员工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21、一家企业如果真的像一个团队,从领导开始就要严格地遵守这家企业的规章。整家企业如果是个团队,整个国家如果是个团队,那么自己的领导要身先士卒带头做好,自己先树立起这种规章的威严,再要求下面的人去遵守这种规章,这个才叫做团队。
22、已所不欲,勿斲于人。
23、卓有成效的管理者善于用人之长。
24、做企业没有奇迹而言的,凡是创造奇迹的,一定会被超过。企业不能跳跃,就一定是,循着,一个规律,一步一个脚印地走。
25、大成功靠团队,小成功靠个人。
26、不善于倾听不同的声音,是管理者最大的疏忽。
关于教师节的名人名言|教师节名人名言
1、一个人在学校里表面上的成绩,以及较高的名次,都是靠不住的,唯一的要点是你对于你所学的是否心里真正觉得很喜欢,是否真有浓厚的兴趣……--邹韬奋
2、教师是蜡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佚名
3、使学生对教师尊敬的惟一源泉在于教师的德和才。--爱因斯坦
4、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孔子
5、在我们的教育中,往往只是为着实用和实际的目的,过分强调单纯智育的态度,已经直接导致对伦理教育的损害。--爱因斯坦
6、举世不师,故道益离。--柳宗元
7、古之学者必严其师,师严然后道尊。--欧阳修
8、教师要以父母般的感情对待学生。--昆体良
9、机会对于不能利用它的人又有什么用呢?正如风只对于能利用它的人才是劢力。--西蒙
10、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关汉卿
11、要尊重儿童,不要急于对他作出戒好戒坏的评判。--卢梭
12、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陶行知
13、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劢。--佚名
14、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而且是模范。--布鲁纳
15、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斯大林
16、学者必求师,从师不可不谨也。--程颐
17、假定美德既知识,那么无可怀疑美德是由教育而来的。--苏格拉底
18、好花盛开,就该尽先摘,慎莫待美景难再,否则一瞬间,它就要凋零萎谢,落在尘埃。--莎士比亚
19、养体开智以外,又以德育为重。--康有为
20、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韩愈
21、谁若是有一刹那的胆怯,也许就放走了并运在这一刹那间对他伸出来的香饵。--大仲马
22、学贵得师,亦贵得友。--唐甄
23、故欲改革国家,必先改革个人;如何改革个人?唯一斱法,厥为教育。--张伯苓
24、为学莫重于尊师。--谭嗣同
25、愚蠢的行劢,能使人陷于贫困;投合时机的行劢,却能令人致富。--克拉克
26、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斱,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戒自由地发展。--罗素
27、不愿向小孩学习的人,不配做小孩的先生。--陶行知
28、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梁启超
29、弱者坐失良机,强者制造时机,没有时机,这是弱者最好的供词。--佚名 有关刻苦学习的格言
1、讷讷寡言者未必愚,喋喋利口者未必智。
2、勤奋不是嘴上说说而已,而是要实际行劢。
3、灵感不过是“顽强的劳劢而获得的奖赏”。
4、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灵感。
5、勤奋和智慧是双胞胎,懒惰和愚蠢是亲兄弟。
6、学问渊博的人,懂了还要问;学问浅薄的人,不懂也不问。
7、人生在勤,不索何获。
8、学问勤中得。学然后知不足。
9、勤奋者废寝忘食,懒惰人总没有时间。
10、勤奋的人是时间的主人,懒惰的人是时间的奴隶。
11、山不厌高,水不厌深。骄傲是跌跤的前奏。
12、艺术的大道上荆棘丛生,这也是好事,常人望而却步,只有意志坚强的人例外。
13、成功,艰苦劳劢,正确斱法,少说空话。
14、骄傲来自浅薄,狂妄出于无知。骄傲是失败的开头,自满是智慧的尽头。
15、不听指点,多绕弯弯。不懂装懂,永世饭桶。
16、言过其实,终无大用。知识愈浅,自信愈深。
17、智慧源于勤奋,伟大出自平凡。
18、你想成为并福的人吗?但愿你首先学会吃得起苦。
19、自古以来学有建树的人,都离不开一个“苦”字。
20、天才绝不应鄙视勤奋。
21、试试并非受罪,问问并不吃亏。善于发问的人,知识丰富。
22、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
23、不要心平气和,不要容你自己昏睡!趁你还年轻,强壮、灵活,要永不疲倦地做好事。
24、说大话的人像爆竹,响一声就完了。鉴难明,始能照物;衡唯平,始能权物。
25、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
26、刀钝石上磨,人笨人前学。以人为师能进步。
27、宽阔的河平静,博学的人谦虚。秀才不怕衣衫破,就怕肚子没有货。
范文二:gsp管理规范
GSP应知应会
第一部分(全员掌握)
1、什么是GSP,新修订的GSP是什么时候颁布施行的,新修订的GSP在批发企业的内容中主要有那些章节,
GSP就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新修订的GSP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共187条,其中批发的质量管理122条。
在批发企业的内容中主要有总则、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人员与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设施与设备、校准与验证、计算机系统、采购、收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销售、出库、运输与配送、售后管理。
2、GSP是由规范与附录组成,目前国家药监局颁布的那几个附录, 2013年10月23日国家药监局颁布了五个附录: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温湿度自动监测
药品收货与验收
验证管理
4、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什么,由谁颁布实施,质量目标是什么, 公司的质量方针由公司最高管理者(程波)颁布实施。
质量方针是:“放心的商品,满意的服务”
公司总的质量目标是:1. 顾客满意度?90,,今后每年递增1,; 2.采购药品合格率100%. 3. 产品安全交付合格率达98%
5、公司质量体系的关键要素有哪些,
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6、公司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企业负责人(程波)为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实现公司质量目标。
7、公司内部由谁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质量裁决权, 质管副总经理(吴彬)全面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行使质量裁决权。
8、兰州九州通有多少个部门,
共有15个部门。分别是采购部、商业销售部、终端销售部、医院事业部、医疗器械部、基药与处方药事业部、中药部、质管部、企管部、信息部、财务部、行政部、仓储部、运输部、配送部。
9. 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是什么,主要有哪些岗位和人员,
公司的质量管理机构是质量管理部,人员有质管部长陈惠芸,质管员柴婷婷,验收员何莉红、梁永芳,中药验收员范拯秦,药检报告单管理员徐平,养护员洪翠妙(负责药品的日常检查养护、负责库房药品的存储及温湿度的监测与调控),中药养护员张飞龙,退货员马院平、裴小霞。
10、公司质量否决权属于哪个部门,
质管部
11、公司有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组织,
答:公司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组,设在质管部,兼职人员为柴婷婷,主要负责公司所经营药品不良反应收集、监测与报告工作。
12、公司质量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人员,
公司质量领导小组由公司企业负责人程波为组长,质量负责人吴彬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组成。职责:负责建立公司质量体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并保证公司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13、公司对质量风险是如何控制的,
公司每年按照《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程序》开展了风险的识别、评估、沟通和控制,收集风险点,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
组长:程波
执行组长:吴彬
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14、药品质量风险内容包括哪些,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沟通、风险回顾等过程,并持续的贯穿于公司药品经营的全过程。
15、 兰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都有哪些药品经营范围,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原料药、化学药制剂(含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除疫苗)、麻醉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16、如何判断哪些产品是国产药品,
国产药品包装上批准文号的具体格式为:国药准字H(Z、S、J),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包装。
17、如何判断哪些是进口药品
港、澳、台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包装上的《医药产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C,4位年号,4位顺序号,进口药品包装上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证号的格式为:H(Z、S),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中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
18、《药品管理法》规定的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哪些,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公司目前有经营范围的特殊药品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19、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哪些,
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品种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
20、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什么品种,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
21、什么是假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2、什么叫劣药,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2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定应专人采购、验收、销售及保管,你知道公司是谁负责采购、验收、销售及保管吗,
公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职管理员是陈惠芸,采购员是余成霞,验收员(双人验收)是徐平、何莉红,开票员是周娟、周可,保管员是马万乾、周彦荣(双人双锁),配送员是张燕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建立专用账册。
24、我公司哪些岗位人员有学历、专业、经验要求
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规范。
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验收、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工作的,应当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验收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销售、储存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5、公司都进行了哪些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进行了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及技能、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6、公司哪些岗位必须考试合格上岗, 2
从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7、公司对人员体检都有哪些要求,
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配送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28、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有哪些,
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 2013年12月1日下发公司质量管理制度59个、程序31个、职责55个 文件是由各部门起草、质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29、如何获得与本岗位有关的文件,
与本岗位有关的文件按照公司《文件收发程序》统一下发到各部门负责人,由各部门负责人再对部门内部的各个岗位进行分发。在新的流程制度下发后,企业管理部会组织对相关岗位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建立相对应的流程考核,监督流程正确有效的执行。
30、本岗位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简述:如主要负责药品在(采购/销售/配送/运输)环节中的质量安全。 详见:岗位操作职责(必须熟记)
31、我公司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时限,
答:5年
32、公司有哪些计算机系统,
公司用于药品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ccerp(时空)系统、limis系统(物流管理)、库房温湿度监测系统、CCTS系统(保温箱温度监测)、TMS系统(车辆管理)。
33、计算机权限如何管理,
每个人必须用个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系统,在限定的系统权限内操作,权限申请必须经过质管部审批。
34、公司系统中的数据错误是如何修改的,
系统数据不得修改。确实需要修改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和信息部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二部分 采购系统(含医院、基药、中药、器械部采购相关岗位)掌握
35、GSP对药品采购活动有哪些具体要求,
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6、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定义,
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
37、首营企业的开户流程,
采购部对供货单位进行初步审核?采购员填写首营企业开户审批表?采购部门经理或总监审批?质量管理部对首营企业再次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质量负责人审批?质量管理员系统中开户录入客户资料。
38、 首营品种的审批流程
客户与采购洽谈?采购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初步审核首营品种资质?采购经理签字审批?质量管理部首营品种审核岗进行再次审核?质量负责人审核?增
加首营品种编码
39、供货单位都需要提供哪些资质,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0、供货单位销售人员需要提供资质,
(一)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二)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三)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41、供货单位与我公司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内容至少要包括, (一)明确双方质量责任;(二)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三)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四)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五)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六)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七)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42、首营品种需提供什么资料,
首营品种:指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采购员应向供应商至少收集以下资料(未实行批准文号的中药饮片、中药材除外):
(1)国产药品收集《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证》;进口药品收集《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2)《药品注册补充批件》复印件;
(3)药品说明书包装备案件复印件;
(4)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质量标准录入药典的,可不收集); (5)首营品种生产单位对应剂型的GMP证书;
(6)物价批文;
43、公司有直调业务吗,哪些情况下可以发生直调业务,
答:我们公司没有直调业务,根据GSP规定:在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场紧急救治等特殊情况,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形,企业可以采用直调方式购销药品。
第三部分 业务系统 (含医院、基药、中药、器械部业务相关岗位)掌握
44、GSP对药品销售活动有哪些规定,
公司应当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
45、公司的销售流程
答:购货客户与开票员(业务员)洽谈合作意向?开户申请?资质审核?开户批准?购货客户报计划要货?开票员核实客户的身份?开票销售?保存销售订单下传LMis进行出库。
46、新开户的单位需要收集什么资料,
经营单位必需收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证书》、法人委
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必需收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
照》(营利性的需收)、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收齐资料后填写购货单
位审批表由销售部门经理、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开户,方可进行销售。
47、特殊管理药品结算方式有哪些怎么控制,
单独开票,不得现金结算,并经质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结算。
48、退货的流程,冷藏药品退货有什么要求,
1、开票员或业务员根据客户需求,填写《销后退回申请单》;
、采购审核通过后,通知配送员到客户处收取退货,货物交接时,核对退回药2
品是否与《销后退回申请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和退货原因一致。相符后在《销后退回申请单》上签字,将客户退回的药品随车带回。 3、配送员将退货带回公司后,交退货员收货,退货员收货完毕后放置于销售退回待验区,并进行验收;
4、自提客户、托运客户由开票员填写《销后退回申请单》,核对退回药品是否与《销后退回申请单》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和退货原因一致。相符后,交退货员收货,退货员收货完毕后放置于销售退回待验区或专库待验区进行验收;
5、对销后退回的冷藏药品,必须上报质管部,检查退货方提供的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和售出期间温度控制的相关数据,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方可退货。(公司要求冷藏药品不得退货)
49、公司规定哪些品种不允许退货:
1、所退商品非本公司所出售的;
2、超出本公司承诺的二个月退货期限的;
3、客户预订、本公司专门为其采购的;
4、由于客户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损坏或我公司无法进行再次销售的商品; 5、数量少于我公司可销售包装,且我公司无法进行再次销售的商品; 6、季节性用药较强的商品,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花露水、冻疮膏等。 7、冷藏药品。
5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可以销售给哪些单位,销售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销售给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
注意事项: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专人开票。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 2、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
(1)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盖有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采购人员必须出具盖有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委托书上必须有采购事项(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品种、数量)、采购时间、采购期限、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身份证复印件。
(3)禁止现金交易
51、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销售给哪些单位,销售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1、医疗机构
2、有定点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有经营范围)
3、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目前尚无此项销售)
注意事项:
1、第二类精神药品由专人开票。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当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无误后方可销售。
、核实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采购人员身份证明 2
(1)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范围含有“二类精神药品”或具有当地省局批准的具有该范围的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GSP证书》并盖公章。
(2)医疗机构:盖有公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采购人员必须出具盖有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委托书上必须有采购(
事项(含二类精神药品采购品种、数量)、采购时间、采购期限、单位公章及法人签章、身份证复印件。
(4)禁止现金交易。
3、2013年11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佐匹克隆管理的通知》
(1)2013年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版目录将佐匹克隆(包括其盐、异构体和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2014年5月1日之后,所生产出厂的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必须在其标签和说明书上印有规定的标识,各级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之前生产出厂的上述品种,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流通使用。 (3)自2014年1月1日起,凡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再经营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原有库存应按照原购进渠道退回或按规定销毁。
52、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可以销售给哪些单位,销售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1、 具有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批发企业
2、医疗机构
3、不可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胰岛素除外,胰岛素可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53、终止妊娠可以销售给哪些单位,销售时应注意那些事项,
1、终止妊娠药品:用于终止母体内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的药品。主要
品种有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素、卡前列甲酯、天花粉蛋白、芫花萜等;
2、销售客户:
(1)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医疗机构购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必须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人口计生部门认定可以使用该类药品的计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具有《母婴保健证》)。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3)禁止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54、个人如何在公司购药,
公司是药品批发企业,不允许向个人销售药品。
第四部分(物流、仓储部)
5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温度要求有哪些,按储存温度要求公司是怎样设置库房的,
阴凉:温度不高于20?。
常温:温度保持在10?,30?。
?。 冷处或冷藏:温度保持在2?,10
相对湿度: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35%,75%之间。
兰州九州通公司配置有两个冷库用于储存冷藏药品,公司各库房配有空调设备,全库配置为阴凉库。
56、公司是如何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监控的,
公司配备了库房温湿度系统(总计 59 个温湿度测点探头),各库房均装有温湿度探头(每300平方米配置一个探头,每个独立的库房至少配置两个探头),库房温湿度的数据会记录在库房温湿度监测系统(电脑主机在质管部的验收养护室中),如果出现超标的情况,系统会发出提醒信息给养护人员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7、药品储存分库分类原则,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它药应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存放在特殊管理药品专库(区)内,专人负责,专帐管理。
58、在库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如何区分,
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验药品为黄色。
59、药品出库复核发现哪些问题时,应停止发货,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闹、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现象;标签脱落、自字迹模糊不请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药品已超出有效期等异常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立刻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60、药品发现质量问题的如何上报质量管理部,
各岗位人员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时,应及时在ccerp系统中填写药品质量复检申请单上报质管部(库房各岗位人员发现问题时需上报仓储部管理组人员,由管理组人员填写质量复检单上报质管部),申请复检单的品种将同时被自动系统锁定。被锁定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并通知库房人员将药品移入不合格品库进行处理。
61、如何对药品进行码放,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药品堆码高度不得超过包装图示要求的层数。
62、如何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公司在库房安装了门禁系统,库房工作人员通过打卡可进入库房工作区域。此外,公司还制订了库房出入管理规定,公司非库房工作人员进出库房必须登记,外部参观人员必须有公司员工陪同以及监控系统等措施。
63、公司的冷链设备有哪些,
一辆冷藏车和44个不同容量规格(30升、65升、公司有两个独立运行的冷库、
104升、240升)的保温箱(配套使用冰排和移动温测仪),用于冷藏药品的储存和运输。
64、储存、运输设施设备何时进行检查、校准、清洁和维护工作,一般周期是多长时间;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如何处理,
储存、运输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工作,运输设备每天在出发前都要进行发车检查,每日回司后都会对车辆进行清洁。对不能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公司会及时联系厂家的售后服务部门对设备进行维修,如维修后还不能正常使用,公司将进行设备报废处理。
65、收货员在收货时,如何核实冷藏药品的在途温度记录,如何使用温度探测器监测冷藏药品的到货温度。
根据GSP要求: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在药品到货后,收货员当场索取冷藏药品的在途温度记录,查看温度记录是否存在逻辑性,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现场询问,如不能当场提供在途温度记录,则作拒收处理。温度探测器的探头部分对准冷藏药品,按中心最大的按钮,开始测量温度,经过红外线扫描会立刻显示药品温度,如药品温度超标,则作拒收处理,温度合格开始收货。
注:此处会要求收货员进行现场演示。
66、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订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如何处理,
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
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一)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二)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
(三)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67、是否了解仓储各个专用仓所的用途
麻精药品库用于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冷库2内存放的有专区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挂专区的指示牌) 冷库2内存放的还有冷藏药品
库房有中药饮片(外库中)、中药材专库(仓储办公室旁)
退货库用于存放即将做购进退出的药品。
不合格品库用于存放公司的不合格药品。
68、收货员在收货时都要做哪些审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GSP要求: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还需要着重检查采购记录与随货同行、实物是否一致,特别是数量;运输方式是否合格,普通药品是否采取了封闭式的运输工具。
69、搬运工在搬运时要注意哪些,
答:注意所有包装箱的储存图示,如小心、易碎、向上、堆层极限
70、特殊药品和冷藏药品的验收场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麻精库内的待验区进行验收。
冷藏药品必须在冷库内的待验区进行验收。
71、公司对药品的验收时限有什么要求
公司购进到货的药品必须在8个工作时(小时)内完成收货和验收。
第五部分(配送部、运输部)
72、委托运输管理协议有哪些条款,都是如何执行的
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与承运方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药品质量责任、遵守运输操作规程和在途时限等内容。委托运输承运方必须经质管部审核。
73、运输药品时如何装载药品,遵循什么码放规则;
药品必须使用密闭的车辆进行运输,药品装车时遵循“轻拿轻放,整件药品放下面,零货药品要求码放牢固”的原则,整件药品在码放时还要注意查看外包装上关于码放最高码放层数的标识,不超高码放。
74、驾驶员如何防止无关人员可能对药品的侵害,
如果有异常,要在事情的第一时间反馈公司质量管理部处理。
75、运输过程中如何防止出现破损、污染等问题的发生,
外包装标识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摆放整齐,不超高,轻拿轻放。运输过程中需要选择路况比较好的路线,尽量减少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颠簸,注意行车速度,及跟车距离,尽量不要紧急刹车,有效的避免由于行车而导致的药品碰撞而损坏的现象。
76、药品在运输途中发生偷盗、侵吞、遗失、调换等事故如何处理 发生丢失、损坏、被盗、被抢等事件,配送员、运输司机必须将所发生的事件及时上报。上报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质量负责人或总经理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事发地公安局或药监局报告,尽可能保护事发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处理。
77、药品冷链运输的温度如何进行监控,如何保证其的质量安全, 公司的冷藏药品是由公司自行进行配送的(公司不允许冷藏药品托运运输),公司配备有一辆冷藏车(配送冷藏药品量大时使用)和不同规格的15个保温箱,冷藏车和保温箱均按要求经过验证符合要求,并且冷链设备严格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使用,保证冷藏药品运输途中的温度控制在2-8?范围内。同时,冷藏车内装有2个温度探头,每个保温箱使用时都配有移动温测仪,可以对车(箱)内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并且将实时监测的数据通过GPRS传输至公司的温湿度监测系统(冷藏车)和CCTS系统(保温箱),如果在运输途中出现温度异常情况,系统会通过短信等方式向运输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发出预警信息。 如果在冷藏药品运输途中,出现了交通拥堵、车辆故障及天气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运输部、配送部要熟练掌握冷藏药品应急预案)
78、冷藏药品的装箱应在哪里完成,
冷藏环境完成,尽快地将药品放置在预冷的保温箱中,同时进行药品的复核装箱。
79、如何使用保温箱,
现场演示
80、驾驶员如何使用冷藏车,特别是如何调节冷藏车温度
现场演示。
范文三:电子版规范目录
水工建筑物塑性嵌缝密封材料技术标准 DL/T 949-2005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整合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DL/T 1004-2006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 5112-2000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 5123-2000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 5150-2001
溢洪道设计规范 DL/T 5166-2002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DL/T 5169-200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 DL/T 5173-2003
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 DL/T 5207-2005
水电水利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 DL/T 5213-2005
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 DL/T 5215-2005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 DL/T 454-2005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 DL/T 835-2003
混凝土泵技术条件 DL/T 944-2005
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楼 DL/T 945-2005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 DL/T 946-2005
混凝土坝监测仪器系列型谱 DL/T 948-2005
双吊点弧形闸门后拉式液压启闭机(液压缸)系列参数 DL/T 990-2005 水电水利工程物探规程 DL/T 5010-2005
水电水利工程钻探规程 DL/T 5013-2005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 5017-2007
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 5018-2004
水利水电工程坑探规程 DL/T 5050-2000
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 DL/T 5083-2004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DL/T 5110-200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导流设计导则 DL/T 5114-2000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接缝止水技术规范 DL/T 5115-2000
水电水利工程碾压式土石坝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DL/T5116-200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压缩空气、供水、供电系统设计导则 DL/T5124-2001 水电水利岩土工程施工及岩体测试造孔规程 DL/T 5125-2001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试验规程 DL/T 5126-200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 DL/T 5128-2001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DL/T 5129-200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交通设计导则 DL/T 5134-2001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DL/T 5135-200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 5144-2001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 DL/T 5151-2001
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 DL/T 5152-2001
水电水利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 DL/T 5167-2002
水电工程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 DL/T 5176-2003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 DL/T 5181-2003
水电水利工程地质测绘规程 DL/T 5185-2004
环氧树脂砂浆技术规程 DL/T 5193-2004
水电水利工程地质勘察水质分析规程 DL/T 5194-2004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D 134-1984
水电水利工程岩壁梁施工规程 DL/T 5198-2004
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 DL/T 5199-2004
水电水利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 DL/T 5200-2004
水电水利工程地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DL/T 5201-2004
水电水利工程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L/T 5214-2005
水电水利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DL/T 5331-2005
水工混凝土断裂试验规程 DL/T 5332-2005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 DL/T 5333-2005
水电水利工程边坡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 DL/T 5337-2006
水电水利工程喀斯特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规程 DL/T 5338-2006
水电水利工程地质勘察制图规范 DL/T 5351-2006
水电水利工程枢纽建筑物边坡施工规范 DL/T 5353-2006
水工沥青混凝土试验规程 DL/T 5362-2006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 5018-9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总布置设计导则 DL/T 5192-2004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L/T 5371-2007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 1344-1999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 175-1999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 GB 200-2003 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 GB/T 21120-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 176-2007
范文四:电子版写作规范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科版)》稿件电子版写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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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层次:
文章编号:五号黑体加黑(行距:1.5倍行距) ,内容:五号宋体(由编辑部编号)
题目:小二号宋体加黑居中
作者:五号黑体加黑居中
作者单位:小五号宋体居中(一级单位与二级单位之间用空格分开)
摘 要:小五号黑体加黑;内容:小五号宋体;
关键词:小五号黑体加黑;内容:小五号宋体,关键词之间用“;”分开 中图分类号:小五号黑体加黑; 文献标识码:小五号黑体加黑;
英文题目:Times New Roman三号加黑居中
作者英文:Times New Roman五号加黑居中
作者单位英文:Times New Roman小五号居中
Abstract: Times New Roman五号加黑,内容:Times New Roman五号 Key words: Times New Roman五号加黑,内容:Times New Roman五号
一级标题1 小四号黑体加黑顶格排序;
二级标题1.1 五号黑体加黑顶格排序; 三级标题1.1.1 五号宋体顶格排序; 正文 五号宋体
图、表:表序、表题和图序、图题为小五号黑体,表中文字为六号宋体; 收稿时间:小五号黑体加黑,内容:小五号宋体; 作者简介:小五号黑体加黑,内容:小五号宋体;
参考文献:五号黑体加黑,内容:小五号宋体;
欢迎广大作者踊跃投稿,请将稿件一份寄送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科版)编辑部(1号楼603室),同时发送一份电子版。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电话:0538-6226361。 于岩洪:sdky@chinajournal.net.cn 郑淑丽:zhengsl@sdust.edu.cn
第22卷第3期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Vol. 22, No. 3 2003年9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tural Science) Sept., 2003
(2003)03-00 -
顾士坦
要:锚杆;顶板;稳定性;潜力系数
TD353.6 文献标识码:+
4 实例分析
第22卷第3期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Vol. 22 No. 3 2003年9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atural Science) Sept., 2003
1672-3767(2003)03-00 -
顾士坦, 赵同
彬, 颜 伟
(
山东科技大学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山东
泰安 要:基于巷道支护中锚杆与顶板的复合作用和损伤机制分析,对锚固顶板稳定性潜力进行研究,实锚杆;顶板;稳定性;潜力系数
+
TD353.6
文献标识码:tested
顶板达到拉损伤破坏的极限跨度l 1……
3 加锚顶板的极限跨度
根据文献[1]的讨论分析,由于锚杆等效增加了顶板与锚杆复合介质的抗拉强度,……
4 5 某矿4303工作面上顺槽沿3层煤底板布置,即当…….
6 结论
从锚杆与顶板的复合力学作用机理和损伤机制分析出发,定义了锚固潜力系数,利用锚固潜力系数并结合数值模拟对具体巷道稳定性进行评价分析。本文对巷道稳定性定量评价和巷道锚杆支护定量设计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 谭云亮,王春秋,顾士坦. . 2003,23(专辑) :
596-599.
[2] 谭云亮,刘传孝. 巷道围岩稳定性预测与控制 [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9. 207-210.
Y2000F06)和山东省教育厅资助项目 .
范文五: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电子版)
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公路发 [2008]382号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 (局、委 )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 规章,实 现道路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 提高道路运输管 理水平,部在 1997年印发的《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交公路发 [1997]516号 ) 的基础上, 组织修订了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十月十五日(章)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7
第二章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 8
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1l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11
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20
第三节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27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34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34 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用设备管理??????? 50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59 第五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64 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64 第二节 客运车辆管理???????????????? 84 第三节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 92 第四节 客运经营管理???????????????? 111 第五节 客运标志牌管理??????????????? 122 第六章 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规范 ??????????? 128 第一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128 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管理??????????????? 140 第三节 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 146 第七章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规范 ???????? 152 第一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152 第二节 教练员管理????????????????? 166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170 第八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规范 ???????? 174 第一节 从业资格管理???????????????? 174 第二节 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185 第三节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 189
第四节 从业行为管理???????????????? 202 第九章 道路货运站 (场 ) 管理工作规范 ????????? 205 第一节 道路货运站 (场 ) 经营许可??????????? 205 第二节 道路货运站 (场 ) 管理????????????? 209 第十章 道路客运站管理工作规范 ??????????? 212 第一节 道路客运站站级核定????????????? 212 第二节 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13 第三节 道路客运站管理??????????????? 217 第十一章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规范 ?????? 221 第一节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范围?????????? 221 第二节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程序????????? 222 第三节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管理?????????? 228 第十二章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 230 第一节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230 第二节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232 第三节 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管理???????????? 252 第四节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 261 第五节 国际道路运输单证与标志管理????????? 267 第六节 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验项目 ????? 271 第十三章 道路运输证件管理工作规范 ????????? 274 第一节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274 第二节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证》填写????????????????????? 277 第三节 《道路运输证》配发及管理?????????? 285 第四节 《道路运输证》填写????????????? 291 第五节 从业资格证填写?????????????? 296 第六节 道路运输证件申领、发放与销毁??????? 303 第十四章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 306 第一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306 第二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308第三节 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基本规范?????????? 314第四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证据规范?????????? 318第五节 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327第六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342第七节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监督???????????? 364 第十五章 道路运输统计管理工作规范 ????????? 368第一节 统计原则?????????????????? 368第二节 统计内容和报送??????????????? 368 第三节 统计要求?????????????????? 369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 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 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 等法规、 规章, 履行道路运输管理职责, 严格道路运输管理程序, 规范道路运输管理行为, 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制定和落实各个岗位的职责和具体 要求。
第二章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一、职业道德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热爱人民,爱岗敬业,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团 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仪表举止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应当做到:
(一 ) 衣着整洁得体。上班时间不赤脚,不穿拖鞋。
(二 ) 举止端庄大方,坐立姿态文雅。
(三 ) 礼貌待人,互相尊重。
(四 ) 接待来人时,应起立迎接,面带微笑,主动请坐。
(五 ) 使用文明用语,表达准确、通俗简洁。
(六 ) 耐心回答当事人的有关咨询。
三、文明用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使用以下文明用语:
(一 ) 您好,这里是××××(单位名称 ) ,请讲?? (用于接电话时 ) 。
(二 ) 请您稍候再来电话。
(三 ) 请进。
(四 ) 您好, 请问您找哪位/请问我可以帮什么忙/请问您有什么事 ?
(五 ) 请您不要着急,有事慢慢说。
(六 ) 这件事请您到××科 (股、室、大队 ) 办理。
(七 ) 请稍等 !
(八 ) 对不起/很抱歉,让您久等了。
(九 ) 请您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十 ) 这是法律规定的,请您配合。
(十一 ) 多谢您的合作 !
(十二 ) 不客气,这是我应该做的。
(十三 ) 请您多提宝贵意见。
(十四 ) 谢谢您的提醒。
(十五 ) 谢谢。
(十六 ) 再见。
四、服务忌语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使用以下用语:
(一 ) 找谁 !
(二 ) 没上班呢,等一会儿再说/下班啦,明天再来。
(三 ) 没看见上面写着呢,问什么问。
(四 ) 正忙着呢,等着。
(五 ) 真麻烦 !
(六 ) 急什么 ? 就你的事重要。
(七 ) 你找我,我找谁呢 ?
(八 ) 看谁态度好找谁去。
(九 ) 我不管,问领导去。
(十 ) 开会呢,外边等着。
五、禁止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 违反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二 )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三 ) 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四 ) 滥用职权;
(五 ) 在工作期间喝酒;
(六 ) 拖延时间或超过规定期限办理有关业务。
第三章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 道路货物专用 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许可。
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 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本辖区内道路普通货运、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行政 许可。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普通货运、 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道路大型物 件运输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一 )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 法》 (GB 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 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的要求;
3.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 重型车组。超重型车组是指运输长度在 14米以上或宽度在 3. 5米以上 或高度在 3米以上的货物的车辆,或者运输重量在 20吨以上的单体货 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 (捆 ) 货物的车辆;
4.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 应的专用车辆,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应当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5.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集装箱相适应的车辆,车辆还 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 ) 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三 )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程序
(一 ) 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 以下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 书, 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 类型、 技术性能、 投入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 ) 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 查: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 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 应当场或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 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 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 应出具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 书》。
(三 ) 许可决定
1.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 应当自受理之日 起 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当场作出许可决 定的,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 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向申请人出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 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
(四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在 20个工作日内向 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上注明经营范围。
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实行“一户一证”,坚持谁许可谁核发《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原则。
3.经营范围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发《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应当收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 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 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4.对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在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增加“道路货运
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被许可人按
照承诺书的承诺期限投入运输车辆。 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被许可人 6个月内投入车辆;超过承诺 期限 6个月不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其经营条件已不具备, 自动终止经 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并收回 《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 ) 配发《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的车辆或者已有的车辆, 符合 条件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四、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 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 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理。
五、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 )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 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报 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 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正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 ) 办理工商、税 务登记手续。
(二 )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 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 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 ) 。
2.经核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出具分公司备 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同时函告 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副本 (原件 )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 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六、经营许可变更
(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 扩大经营范围的, 按照有关许 可规定办理。
(二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两个及以上道 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兼并、 重组的,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备案。
(三 ) 许可变更后, 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 新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证》,同时收回原证件。
七、终止经营
(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终止经营的, 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 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 ) 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者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等证件。
(三 ) 如属终止经营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 理有关注销手续。
八、建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 应当 将有关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条件具备的,可同时存电子档案。具体应 包括以下内容:
(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 ) 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 委托办理的,需存档授权委托书;
(四 ) 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 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拟投入车辆的, 需存 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五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 ) 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 存档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
(八 ) 《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九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 ;
(十 ) 《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书》;
(十一 )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证件 ) 送达回证;
(十二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 )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十四 ) 其他存档材料。
第二节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一、车辆技术管理
(一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车辆技术管 理制度,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344) 等有关标 准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确保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 好。
(二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每年按时到符合 国家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检测, 并依据检测报告,对 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198)评定车辆技术等 级。
(三 ) 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道 路货物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收回 《道路运输证》 。 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实施定期审验制度, 审验工作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实施。
(一 ) 审验时间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每年审验一次,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定。 (二 ) 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货物运输车辆审验以下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
2.车辆技术档案;
3.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5.违章记录;
6.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 ) 审验程序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车辆审验公告。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该 表可向车籍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取, 或在机动车综 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网站上下载。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 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 验方法》 (GB 18565) 和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 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5.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经营范围所要求的等级,且其他设施、设
备完好,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则车辆审验合格,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在《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 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 办理变更手续;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要求的,应收回《道路运输 证》。
6.审验结束后,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 台账中作相应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 《道路 运输证》 上有违章记录的,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 的业户档案中。
三、货运车辆异动
(一 ) 新增货运车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新增货运车辆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填写新增运输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提供《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 副本、 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等。
3.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同时 将以上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4.新增货运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该车 技术档案。
(二 ) 货运车辆退出市场
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
以及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拟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 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三 ) 转籍或过户货运车辆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 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 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 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
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应当向车辆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 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 向转入地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 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 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活动。
(四 ) 货运车辆报停
1.货运车辆拟报停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持拟报停车辆的《道路 运输证》 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 时收回《道路运输证》。
2.货运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营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向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申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五 ) 货运车辆被终止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因违反规定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四、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档案管理
(一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 车辆管理 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 照片;
2.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
3.技术等级记录;
4.车辆变更记录;
5.交通事故记录;
6.车辆审验记录;
7.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等。
(二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建立道路货物运 输车辆技术档案。 车辆技术档案坚持 “一车一档” , 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 照片;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3.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 (含出厂合格证 ) ;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8.车辆审验记录;
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 ) 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时、 完整和准确,不得随 意更改。
(四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及时报送交通事 故等动态信息。
第三节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一、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 平竞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 ) 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行为。
(二 ) 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的行为。
(三 ) 查处违反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 ) 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为。
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一 ) 质量信誉考核时间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道路货物运输企 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考核
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 3月至 6月进行。
(二 )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 织开展,市级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 施。
(三 ) 质量信誉考核步骤
1.质量信誉考核资料的申报
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在每年的 3月底前对本企业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 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 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公司名称及所 在地、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交通责任事故次数,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 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 责任认定书等;
(3)违章经营情况,包括违章次数,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 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4)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 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 及核查处理情况等;
(5)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 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6)企业稳定情况, 包括群体事件次数, 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 主要原因、 事件经过、 参加人数、 上访部门、 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等; (7)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 GPS 和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 数量及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情况 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在提交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 的营运车辆、 从业人员情况, 并提供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誉情况。 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设区 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所出具的分公司质量信誉确认结果负 责。
2.质量信誉考核初评
(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 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 (2)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道路货 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并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 数、初评结果上报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运输企业所在地为设区的市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 并对企业质 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 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评定。
3.公示及评定
(1)初评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 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货物运输企 业, 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 15天的公示。 (2)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 内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
(3)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 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 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4.公告
(1)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进行 核查后,于 6月 30日前在本机构网站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上一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2)道路货物运输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分别用 AAA 级、 AA 级、 A 级和 B 级表示。
三、货运代理 (代办 ) 管理
从事货运代理 (代办 ) 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 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备案。
四、业户档案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货物运输业户管理档案。 业户管理档案 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 ) 负责人、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 ) 委托办理的,需存档授权委托书;
(四 ) 投入车辆情况;
(五 ) 从业人员情况;
(六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 ) 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 书》;
(八 ) 《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九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
(十 ) 《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 )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证件 ) 送达回证;
(十二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 ) 《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十四 )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十五 )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资料;
(十六 ) 车辆异动资料;
(十七 ) 车辆年度审验资料;
(十八 ) 违法行为记录等。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由所在 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一 )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 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 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 法》 (GB 18565) 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 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 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l98)规定 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有运输剧 毒、爆炸和 I 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 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 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 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 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20立方米,运输 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 10立方米,但罐式 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 量不得超过 10吨。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3)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主要内容包括托运单位、受理时间、收货 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及驾驶人员、押 运人员姓名等;
(5)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例会制度;
(7)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8)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条件
1.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指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为本单位运输危 险货物的行为。
2.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与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 条件有所不同,除应当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条件外, 还应 当是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生产、 使用、 储存危险 化学品的企业或有特殊需求的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且 自有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 5辆。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办理程序
(一 ) 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或从事非经营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 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 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 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 者定位系统情况。 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 应提供机动 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 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 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 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 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从 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车辆、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2.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能 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 料;
(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 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 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
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 者定位系统情况。 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 应提供机动 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 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 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 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例 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车辆、设 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等。
(二 ) 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进行审查:
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 者更正, 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 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 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 应出具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 书》。
(三 ) 许可前审核
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派 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提交申请的企 业或单位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 ) 许可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照从事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许可条件进行审查, 并根据实地核实的情况,按照公 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除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 应当经集体研究讨论, 自受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予以公示并向被许可人出具《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注明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运输危险货物的类 别和项别、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运输性质;
2.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 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 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10个工作日。
(五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发放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在 10个工作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核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证》。
2.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在核发新的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时, 应当在 “经营范围” 中加注原有的其他许可事项及新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项, 同时收 回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将其退回原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存入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管理档案中。 3.被许可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六 ) 监督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1.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应当监督被许可人履行投入车辆承诺, 核实其所投入的专用车辆是否符 合许可要求,罐体是否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2.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通知 被许可人 6个月内投入车辆; 超过承诺期限 6个月还不履行投入车辆承 诺的,其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条件已不具备,自动终止经营,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应当撤销其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并收回 《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七 ) 配发《道路运输证》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核实被许可人投入使用的车辆, 符合条件的, 配发《道路运输证》。
2.《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应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车型注 明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3.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备注”
栏中上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四、行政许可结果公告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申请 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向社会公告许可决定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方便货主了解合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公告内容应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范 围,车辆牌照号及核定的经营范围,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
五、设立子公司许可程序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的, 应当向设立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 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许可程序予以办 理。
六、设立分公司报备程序
(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 如总公司与分公司属同一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 报备。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分支机构” 栏中予以注明,同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并出具分公司备案证明。
3.道路危险运输企业凭备案证明、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 本复印件、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 ) 办理工商、税务 登记手续。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二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 如总公司与分公司不属同一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 备,并提供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 本复印件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原件 ) 。
2.经核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且符合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报备, 出具 分公司备案证明,并向分公司核发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同时函告总公司注册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凭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 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和分公司备案证明、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副本 (原件 ) 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4.分公司需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审核车辆条件,符合要求的,配发《道路运输证》。
5.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七、许可变更办理程序
(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拟变更许可事项的, 应当向原许可 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二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名称、地址的, 应当向作出原 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其中,变更地址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应当重新核实其停车场地、 专用停车区域以及安全防护、 环境保护、
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三 ) 许可变更后,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证件发放程序重新换发《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收回原证件。
八、终止经营办理程序
(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拟终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 应 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 30日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 ) 如属核减经营范围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或单位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许可证》等证件。
(三 ) 如属终止经营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 业或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 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九、建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后, 应当分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将有关材料存档。 条件具备的,可同时存电子档案。
(一 )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应当将以下材料存入业户档案 中: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如需要委托的,存档授权委托书;
6.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 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 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 书;
7.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8.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1.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 书》;
1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 ;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5.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证件 ) 送达回证;
1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7.《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8.其他存档材料。
(二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 应当将以下材料存入业户档 案中: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 件或科研、军工和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说明材料;
4.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如需要委托的,存档授权委托书;
7.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 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 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 书;
8.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9.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0.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2.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 书》;
13.《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 ;
1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6.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证件 ) 送达回证;
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18.《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9.其他存档材料。
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专用设备管理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车辆技术管理的要求, 维 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 ) 专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3392) 规定 的要求装置标志灯、标志牌。
(三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车辆, 不得允许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再使用该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应为 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对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则收 回《道路运输证》。
二、专用设备管理
(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 属 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 (JT 617) 规 定的技术要求。
(二 )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 (GB 150) 、《汽车运 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 (罐体 ) 通用技术条件》 (GB 18564) 等国家标准 规定的技术条件,应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三 ) 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四 ) 专用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
维修。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行定期审验制度,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负责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一 ) 审验时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每年审验一次, 具体审验时间由各省自行确 定。
(二 ) 审验内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以下内容:
1.车辆技术状况,罐式车辆应提供罐体检验合格证;
2.车辆技术档案,罐式车辆应标明罐体容积;
3.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
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
5.违章记录;
6.专用车辆投保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情况;
7.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8.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9.专用车辆的标志灯、标志牌安装情况;
10.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
(三 ) 审验程序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布车辆审验公告。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按规定 填写《道路运输车辆审验表》,该表可向车籍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 理机构领取, 或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领取,或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网站上下载。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机动车综合性能 检测站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检测。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 验方法》 (GB 18565) 和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限值》 (GB 1589) 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
5.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车辆检测报告等进行审核,评定车 辆技术等级。
6.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专用车辆结构及尺寸、违法记录情况、专用车 辆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质量检验情况、 必需的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和专用车辆标志 灯、牌完好情况进行审验。
7.专用车辆的技术等级达到一级,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要求的,则车辆审验合格,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 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 章;审验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 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运输证》。
8.审验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审验台账中 作相应记录, 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车辆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证》
上有违章记录的, 应当将违章记录转登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 的业户档案中。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
(一 ) 新增车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拟新增危 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填 写新增运输车辆申请表。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的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或《道路危险货 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等。
3.新增专用车辆技术等级应当是一级。
4.专用车辆是罐式车辆的,还应当提供罐体检测合格证。
5.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同时将以上相关材料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6.新增专用车辆有关手续办理结束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 营性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该车技术档案。
(二 ) 车辆退出市场
对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一级的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 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单位拟退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 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三 ) 转籍或过户车辆
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要求将专 用车辆转籍、 过户的, 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出具专用 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或单位的车辆档案中。
3.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管理档案。
4.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 辆的新所有人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 应当向转入地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 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 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5.专用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和《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四 ) 车辆报停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拟报停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需持拟报停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
运输证》。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报停后拟恢复运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应当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 请领回《道路运输证》。
(五 ) 车辆被终止经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因违反规定 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收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道路运输 证》。
五、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档案
(一 ) 车辆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档案。 专用 车辆管理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 照片、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等;
2.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
3.技术等级记录;
4.车辆变更记录;
5.交通事故记录;
6.车辆审验记录;
7.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
8.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等;
9.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 ) 车辆技术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建立危险 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专用车辆技术档案坚持“一车一档”,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1.车辆基本情况,包括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及车辆 照片、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等;
2.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记录;
3.二级维护记录 (含出厂合格证 ) ;
4.技术等级评定记录;
5.车辆变更记录;
6.行驶里程记录;
7.交通事故记录;
8.车辆审验记录;
9.通讯工具及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的配备证明;
10.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11.其他按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三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内容记载应当及 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四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及时报 送交通事故等动态信息。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的日常监管,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车辆技术状况 进行监督,规范运输行为。
(一 ) 监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严 格执行有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国家标准或交通行业标准。
(二 ) 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行为, 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许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
(三 ) 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的行为。
(四 ) 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 ) 查处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等。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参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 信誉考核工作进行, 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 设区的市 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管理职责、权限具体实施。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非经营性道路危 险货物运输单位管理档案,并保存完整。
(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 件和委托书;
5.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 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 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 书;
6.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装卸管理 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安全生产制度文本;
8.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前、后、侧面及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或专用停车区的照片;
11. 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 存档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 12.《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l 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5.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证件 ) 送达回证;
1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7.《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企业 ) 及消防部门登记证
书等复印件;
19.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20.其他规定要求归档的资料。
(二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管理档案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2.省级以上安监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或科研、军 工和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特殊运输需求说明材料;
4.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如需要委托的,存档授权委托书;
7.投入车辆情况。已购置车辆的,需存档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 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 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需存档拟投入车辆的承诺 书;
8.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9.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0.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的前、后、侧面及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或专用停车区的照片;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3. 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 存档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 14.《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17.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文书 (证件 ) 送达回证;
1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19.《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2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企业 ) 及消防部门登记证 书等复印件;
21.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单复印件;
22.其他规定要求归档的材料。
第五章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节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 )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 旅游客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 )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际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 运及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县内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 以下条件:
(一 )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565) 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 质量限值》 (GB 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 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 /T 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4)营运线路长度在 400公里以上 800公里以下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 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5)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 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 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 辆, 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 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00辆以上、 客位 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 30辆以上、客位 900个以上;或者
自有高级营运客车 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50辆以上、 客位 1 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 15辆以上、客位 450个以上; 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 20辆以上、客位 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0辆以上、 客位 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1辆以 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 20辆以上、 客位 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 应当自有营运客车 5辆以上、 客位 100个以上。
(二 ) 有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 60周岁;
2.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三 )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 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 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 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四 )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 案。
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 ) 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文本 (如果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 ;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 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 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 ) ;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 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己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 ) 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以下审核: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 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 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 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 应出具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