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凉山州节假日安排 凉山州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出炉
凉山州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出炉
25日,记者获悉,为便于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凉山州人民政府对明年部分节假日作出了安排。
元旦节,1月1日放假1天。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火把节,7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7月19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上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国庆节、州庆,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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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彝族年,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1月16日(星期日)、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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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凉山州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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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4〕3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规定,经州政府批准,现将我州2015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
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
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火把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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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8日至14日放假调休,共7天。8月2日(星期日)、8月16日(星期日)上班。
七、中秋节
月27日放假。
八、国庆节、州庆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九、彝族年
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1月15日(星期日)、28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州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衰莫大于心死,愁莫大于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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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阅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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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3〕3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精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规定,经州政府批准,现将我州2014年部分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
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
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
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火把节
7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7月19日(星期六)、27日(星期
日)上班。
七、中秋节
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八、国庆节、州庆
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九、彝族年
11月20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1月16日(星期日)、29日(星期六)上班。
范文四:节假日安排
附:2012年全年公休假放假安排
包含: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
2012年元旦节:
2012年1月1日(周日)、2012年1月2日(周一)、012年1月3日(周二)放假3天。
1月3日照常上班。
2012年春节:
2012年1月22日(周日,除夕)到1月28日(周六),放假7天。
1月21日、1月29日(周日)照常上班。
2012年清明节:
4月2日(周一)、4月3日(周二)、4月4日(周三)共放假3天。
3月31日(周六)、4月1日(周日),4月5日(周四)照常上班。
2012年劳动节:
4月29日(周日)、4月30日(周一)、5月1日(周二)共放假3天
4月28日、5月2日(周三)照常上班。
2012年端午节:
2012年6月22日(周五)、6月23日(周六)、6月24日(周日)共放假3天。
6月23日(周六)、24日(周日)、25日(周一),26日(周二)照常上班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
2012年9月30日(周日)至10月7日(周日),共放假8天
9月29日(周六)、10月8日(周一)照常上班
新年刚过完,上班族们一千一万个不情愿,拖着疲惫回公司上班。
尽管身处办公室中,不过许多上班族仍然沉浸在大吃大喝与作息懒散的“放假频率”之中,在堆积如山的文件、塞满邮件的邮箱与应付不过来的杂事之中怀念假期的出游或休憩时
光。这不,早已预料到了新春过后的长假综合征,早在大家进入“放假模式”之前咱便开始打起了新年年假的主意。
目前3天、4天、5天、7天、8天、9天,甚至12天等多个版本的年假拼假及出行都做了具体的建议。对应时节、风俗、风景与时间长短,建议的地方从川西到美国,从东京到新疆,从风土人情到必去之景,都详尽罗列。
范文五:节假日安排
人民网12月18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了2008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 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2月6日—12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其中, 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节)、2月8日(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将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为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节:9月13日—15日放假3天。其中,9月1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9月14日(农历八月十五,中秋节)为法定节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国庆节: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12月15日
昨天,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新的放假办法取消“五一”黄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为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该办法和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2007年12月14日
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现行节假日安排显不足
四大原则指导调整方案
1999年国务院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了3天,共10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
调整方案考虑各方意见
绝大多数网民支持方案
2007年3月,共向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春、西安等6个不同地域的代表性城市进行了2634人次的有效电话随机访问。还针对农民工利用假期回家探亲的问题,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进行了问卷调查。今年11月9日8时至15日24时,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名义,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大型网站上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绝大多数网民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
增加传统节日考虑三点因素
三项措施保证调整顺利实施
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传统节日应是全民性的节日,二是传统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三是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定。
·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有关问题答问
节日和假日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的节日可能有很多个,但不是所有的节日都能够成为假日。当一个节日对国家或民族具有重大的历史背景和深刻的文化内涵、政府和民间安排有重要庆典活动时,才有可能成为国家法定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首先是节日,然后才是假日,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确定的全民公共假日。
·国家为什么要对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
节日和假日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的节日可能有很多个,但不是所有的节日都能够成为假日。当一个节日对国家或民族具有重大的历史背景和深刻的文化内涵、政府和民间安排有重要庆典活动时,才有可能成为国家法定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首先是节日,然后才是假日,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确定的全民公共假日。
·为什么只选择清明、端午、中秋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清明节既是人们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宗亲节日,又是一个远足踏青、亲近自然、催护新生的春季仪式,是中华儿女共同认祖归宗的重要节日,是一条维系海内外华人思想情感的文化纽带。端午节既有迎接炎夏,预防疾病的意义和插艾草、熏香等习俗,又有祭祀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意义和吃粽子、赛龙舟等习俗,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秋节,人们将月圆与团圆联系起来,亲友团聚成为中秋节最重要的主题,象征团圆的月饼则是中秋节最重要的礼品。因为清明、端午、中秋这些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民俗活动,又是全民性节日,在中国传统节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选择将这几个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2007年12月14日
国务院法制办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累计请事假20天不再享受年假
■个体户雇员也能享受带薪休年假
■因公不能休假者 应补偿三倍工资
■教师不享受年假 请假20天无年假
■探亲假冲抵年假 该条例已被删除
■员工不能休年假 负责人将被处分
■五种情况不能休年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 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 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 0 年不满2 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 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 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 个月以上的
连续工作满一年可带薪休假
应休未休可获三倍工资报酬
《条例》明确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必须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各类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探亲假不相互冲抵
法定假日不计入年休假期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主要休假还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这些休假与年休假的关系是怎样的?并存还是相冲抵?《条例》作了明确规定。
监督机制防年休假“落空”
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人反映,在有些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年休假也会“落空”: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如何让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为此,《条例》规定了监督机制。[全文阅读]
人民时评:如何让职工带薪年休假落到实处
带薪休假是一种社会福利的体现,大处看,职工带薪休假权体现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小处看,带薪休假对于职工的身心健康都大有裨益。但是,公众为何不看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因很简单,权利要从纸上走到现实,中间隔着迢迢路途。从历史经验看,职工带薪年休假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91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此后,1994年颁行的《劳动法》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虽好,实施却难。打量现实,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大都是公务员这一群体,绝大多数职工只能望而生叹,甚至连想都不敢想。
带薪年休假为何成了少数人的盛筵?数以亿计的职工为何无缘享受?其背后隐匿着鲜活的时代命题――资强劳弱。不妨以日前华为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名员工辞职为例,在强悍的资本面前,许多员工徒唤奈何。尽管明眼人都能看出华为此举是为了规避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但往往有心无力。其实,揆诸现实,劳动者权益受到伤害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比如重庆某机电厂工人,因私下议论工资低,被叫到厂长办公室谈话。厂长称其私下议论工资低影响不好,在未结算工资的情况下竟然直接将其被解雇。员工的权利贫困已是如此,令人叹息。
调查160余万人参与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获大多数人支持
发改委11月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开展了网上问卷调查,调查的结果表明,总投票达到161.25万张,对各个问题的投票数都在140万到150万之间,多数人对调整方案的内容表示同意。在网上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在大多数群众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同时,一部分群众也对调整方案提出了不同意见,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也做出了回应。
多数公众认为,将部分重要的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假日有利于优良传统和民族文化的传承,调整后的五个长周末和两个黄金周,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将使老百姓旅游和消费有更多的时间选择,有利于提高出行质量,有利于商场、饭店、客运业的日常经营安排,也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网络调查过程中他们也听到不同意见,无论支持的意见还是其他不同的意见,政府部门都很重视,及时作了汇总和研究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完整地上报了国务院。这位负责人也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涉及所有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几乎不可能做到让大家都满意,毕竟不同的社会成员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上,要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比如,此次调查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
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争论较大的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大多数人的意见。
中国公布的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打破了实施近九年的“黄金周”休假制,引起海内外的广泛关注。美国《华夏时报》日前发表评论指出,中国把农历除夕、清明等民族传统节日定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是顺应民意之举,有助于发扬中国传统文化,甚至很可能让中国的传统节日走向世界。
千呼万唤的节假日调整和带薪年休假,终于可以正式施行了。不过对于这一姗姗来迟的惠民政策,笔者在打心底里感到高兴的同时,也生出一些担忧。
其一,它究竟能否推行起来呢?国务院的决策是英明果断的,而且也是符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但个中难度可想而知,否则国务院也不会等到今天才出台相关规定。特别是对于带薪年休假,其实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已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务员法第76条也明确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但这些规定一直没有被执行,国务院也迟迟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所以不少人将其戏称为“一项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现在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出台了,能否把相关“障碍”一下子清除掉,使带薪年休假由梦想成为现实,好多人难免心存顾虑。
权威部门解读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和带薪休假条例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主要背景
答:节日和假日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的节日可能有很多个,但不是所有的节日都能够成为假日。当一个节日对国家或民族具有重大的历史背景和深刻的文化内涵、政府和民间安排有重要庆典活动时,才有可能成为国家法定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首先是节日,然后才是假日,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确定的全民公共假日。
目前,世界各国的法定节假日大致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政治性节假日,如国庆纪念日、战争纪念日等;二是宗教性节假日,如圣诞节、感恩节等;三是传统节假日,或称民俗节日,如春节、中秋节等。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主要分配给具有悠久历史传统、深厚宗教影响和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节日和纪念日,同时在时间分布上比较分散,一个节日通常放一天假,大部分国家一年连续数天集中休假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一次。
依据1999年国务院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国现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中,一年中全体公民放
假的节日共10天,其中,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劳动节放假3天,国庆节放假3天。全年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了3天,使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同时,有利于方便广大群众安排出行活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长期的历史积淀已经形成了一批世代相传、富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节日,但目前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中只有春节一个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除夕、元宵等传统节日都没有列入法定假日。这些传统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纪念意义,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间也会自发组织一系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与工作的矛盾。
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节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期。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国家一年中安排多个全民统一放假的长假,容易对其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和波动。
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从国际经验看,居民个人的出行包括休假、旅游、探亲等活动,主要是通过带薪休假来安排的。由于我国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必然导致交通拥挤、食宿紧张、景区人满为患等现象的发生,群众的利益和出行质量也必然受到影响。
因此,近年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重视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的问题,建议对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分散法定节假日安排。
问:请介绍一下调整方案出台前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和职工休假制度的完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国家经济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整方案。为此,自2006年以来,我们分阶段主要组织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前期思路和初步方案形成阶段,开展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听取意见,还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
一是做好基础性的课题研究。2006年,我们专门成立了研究小组,全面研究我国的节假日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沿革和现状,并较为详细地研究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日本、韩国、印度、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制度。2007年以来,文化部和有关高校就我国传统节日的内涵和意义展开研究,研究的内容包括我国传统节日的形成过程、演变历史、风俗变化、节庆活动等。同时,国家民委还就我国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及放假情况进行了系统调查。
二是先后6次召开各类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2006年11月,我们召开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座谈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经济所、国家劳动和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首都旅游集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专家学者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企业的代表研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2006年11月,我们召开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座谈会,与12个部门和单位研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2007年3月,我们在东、中、西三个地区分别选择北京、郑州、南宁三个城市召开座谈会,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思路和初步方案听取地方各界人士意见。2007年7月,我们再次召开部门座谈会,共同研究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初步方案,有16个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三是就总体思路和初步方案多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06年12月、2007年4月和2007年6月,我们先后三次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初步方案,书面征求了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家文物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华企业联合会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四是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调查了解社情民意。2006年12月5日至8日,我们委托新浪网针对我国调整节假日制度和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该次调查累计获得有效答卷105688份,在是否增加传统节假日,减少“五一”、“十一”放假天数问题上,63.31%的受访者表示有必要,26.84%主张维持现状,9.85%认为无所谓。在增加的传统节日选择上,中秋节高居榜首,95.73%的受访者主张中秋节应放假,然后依次是清明节58.31%、元宵节45.62%、端午节43.57%、重阳节12.30%。同时,有部分受访者建议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在强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问题上,92.89%的受访者支持,3.09%反对,4.03%表示无所谓。受访人群包括了国企员工、外资企业员工、私企员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或学生等不同人群,且分布相对均匀。2007年3月,我们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评价中心进行电话调查,
共向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春、西安等六个不同地域的代表性城市进行了2634人次的有效电话随机访问。调查结果显示,65.6%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减少“五一”、“十一”放假天数,增加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3.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同意,10.7%的被调查者不作选择;89.8%的被访者赞成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一天,5.2%的被访者表示反对,4.9%的被访者不作选择;87.5%的被访者表示支持国家全面推行带薪休假,5.2%的人不支持,6.8%的人不作选择。此外,我们还针对农民工利用假期回家探亲的问题,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春节回家,此外主要集中在农忙季节,“五一”和“十一”期间回家人数较少。
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初步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
第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形成后,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我们进一步就方案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多条渠道更加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一是2007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电,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和各大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各自所辖地区和单位范围内,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有关内容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16日,全国共有156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回复了意见。回复意见中,绝大多数都赞成调整方案的各项内容,也有一些意见表示原则支持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是2007年11月9日8点至15日24点,我们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名义,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大型网站上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开展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获得约150万份有效答卷。同时,我们还公布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通过多种渠道接收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网民赞成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即使在争论较大的将“五一”调整出的2天和新增加的1天用于增加三个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 在征求意见和网上调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对有关意见建议、调查结果进行了汇总整理和研究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完整地上报了国务院。
问: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法定节假日调整和休假制度的完善,是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我国的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安排,必须充分尊重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充分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丰富内涵、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有利发展、促进和谐”的总体思路,统筹考虑我国现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休假时间总量,统筹考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中国传统文化和各民族、各地区的不同特点,建立起既遵循一般规律、又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节假日安排制度。此次节假日调整的主要原则是:
第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力资源丰富和成本相对较低,将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优势条件之一。此次节假日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已经达到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三分之一,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这样的休假安排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基本适应的。
第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有利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历史背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将这些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掘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扩大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增强全世界华人的凝聚力;有利于人民群众开展各种与节日主题内容相符的活动,如清明节扫墓、祭祀祖先,端午节的赛龙舟、尝粽子,中秋节人相聚、赏明月、品月饼等。
第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时间分布上要相对分散。实践证明,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冲击,特别是对公路、铁路、民航、商业、旅游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经营管理的影响尤为突出。从国际经验看,适当分散法定节假日密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所以,此次将“五一”国际劳动节调减的两天假期和新增的一天假期分配给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使我国法定节假日在时间上的分布更加合理。
第四,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要与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广大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基础上,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在不断提高,多种形式的休闲活动已经成为大多数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等休闲需求,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休息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国旅游等休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合理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同时,加快推进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建设,以便使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假期来安排这些活动。
问:我国传统节日很多,为什么只选择将清明、端午、中秋新增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答: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传统节日应是全民性的节日,二是传统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三是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定。 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都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俗活动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重视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既是人民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宗亲节日,又是一个远足踏青、亲近自然、催护新生的春季仪式,是中华儿女共同认祖归宗的重要节日,是一条维系海内外华人思想情感的文化纽带。端午节既有迎接炎夏,预防疾病的意义和插艾草、熏香等习俗,又有祭祀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意义和吃粽子、赛龙舟等习俗,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秋节,人们将月圆与团圆联系起来,亲友团聚成为中秋节最重要的主题,象征团圆的月饼则是中秋节最重要的礼品。因为清明、端午、中秋这些节日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民俗活动,又是全民性节日,在中国传统节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在经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后,选择将这几个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同时,也有很多群众和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将除夕也列为法定节假日。其主要理由是,除夕是农历年的最后一天,是广大民众特别看重的全家团聚、辞旧迎新的传统节日,同时还有贴桃符、贴福字、贴对联、包饺子、放鞭炮、守岁祈福等丰富的节俗活动。考虑到除夕这一节日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虑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制,我们在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将春节放假起始时间调整为除夕。
问:请介绍一下最近在网上开展问卷调查的结果
答:今年11月9日至15日,我们委托新华网、人民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新浪网、搜狐网,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有关内容开展网上问卷调查。11月15日24时,网上问卷调查结束。我们将有效答卷汇总后,情况如下:
1、对于将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由10天增加到11天的问题,总投票1497319张,其中,支持1243058张,占83.02%;反对134768张,占9.00%;无所谓119493张,占7.98%。 2、对于将“五一”国际劳动节调整出的2天和新增加的1天用于增加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问题,总投票1499337张,其中,支持931242张,占62.11%;反对441860张,占29.47%;无所谓126235张,占8.42%。
3、对于保留“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个黄金周的问题,总投票1488172张,其中,支持1138311张,占76.49%;反对196188张,占13.18%;无所谓153673张,占10.33%。
4、对于将春节放假的起始时间由农历年正月初一调整为除夕(大年三十)的问题,总投票1491956张,其中,支持1119533张,占75.04%;反对214822张,占14.40%;无所谓157601张,占10.56%。
5、对于调整前后周末形成元旦、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5个连休三天的“小长假”的问题,总投票1489439张,其中,支持1050162张,占70.51%;反对250461张,占16.82%;无所谓188816张,占12.68%。
6、对于国家全面推行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问题,总投票1497050张,其中,支持1256724张,占83.95%;反对124722张,占8.33%;无所谓115604张,占7.72%。
7、职业分布,总投票1612510张,其中,国企员工344770张,占21.38%;外企员工156137张,占9.68%;私企员工315943张,占19.59%;公务员199598张,占12.3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34912张,占20.77%;其他261150张,占16.20%。
在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对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十分关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有的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表意见和建议,有的还直接给我们打电话、寄信、发电子邮件。
大多数意见认为,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将部分重要的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假日,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的传承,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节假日调整后形成五个长周末和两个黄金周,以及全面建立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将使广大城乡居民旅游和消费有更多的时间选择、分布更加均匀,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出行质量,有利于商场、饭店、车船公司的日常经营安排,也有利于景区资源保护。同时,也有一部分群众对调整方案提出了不同意见。无论支持的意见还是其他不同的意见,我们都很重视,及时作了汇总和研究分析。
问:从征求意见的结果看,一些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哪几个方面,你们是如何考虑的?
答:从此次征求意见的结果看,在大多数群众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同时,一部分群众也对调整方案提出了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建议在保持“五一”放假天数不变的同时,增加传统节假日为法定假日;
二是适当增加春节放假天数;三是还有少数意见建议将元宵节、重阳节等增设为法定假日。这些问题集中起来看,主要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希望获得更多假期的愿望,对此,我们充分理解。在现实生活中,凡是涉及所有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大都不可能做到让大家意见完全一致,因为不同的社会成员都有着自身的利益角度。
我们认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上,首先要尊重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见。从这次地方和部门返回的意见以及网络问卷调查情况看,总体上有超过3/4的意见赞成和支持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即使在争论较大的调整“五一”假期问题上也有超过60%网民表示支持。既然节假日调整不可能做到让所有人都满意,就应该尊重社会大多数人的意见。
其次,对于一些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进行具体分析。关于调减“五一”假期问题。从反馈的意见看,之所以社会部分舆论对取消“五一”黄金周反应较强烈,主要是担心《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减少现有长假将影响长途旅游、探亲等活动,同时导致“十一”和春节假期更加拥挤。我们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正式出台后,要在全社会得到普遍实施可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相信,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会落实好职工的带薪休假制度。
关于增加春节法定放假天数问题。提出此问题的理由,主要是部分民众希望在传统民族大节多放假,还有就是因为部分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已不强制要求除夕这一天上班,而使一些职工感觉春节长假减少了一天。我们认为,目前春节法定放假三天是合适的,前移一天体现了大多数群众的愿望,一些单位除夕自行安排放假,不能代表政府的规定。
当然,元宵节、重阳节也是重要的民族传统节日,有一部分意见建议将其也设立为国家法定节日,对此我们也进行了认真研究。考虑到目前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不宜再增加,而元宵节距离春节较近,中秋节虽然也与国庆节相邻,但相比之下中秋节影响更大,因此此次暂不将元宵节增设为法定假日。重阳节是我国重要的敬老爱老的传统节日,很多地方也称重阳节为“老人节”,应当受到重视,但考虑到放假总水平的限制和民意调查的结果,此次暂没有将重阳节增设为法定节假日。
有个别意见认为此次增加的传统节日没有考虑少数民族节日,我要特别强调,这是一个误解。此次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主要是从全国范围来考虑的。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少数民族传统节日有着一定的地域性,主要纪念活动都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举行,为此,修订前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都作了专门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之外,目前全国约有38个少数民族节日由当地政府或人大做出了放假规定。
问:请谈一谈在节假日调整后还需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一是要继续加强宣传解释。从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看,还有一部分群众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及相关休假制度还不理解或存在一定的顾虑。因此,在新的法定节假日安排正式颁布后,媒体和专家对其目的和积极意义还要加强正确解读,引导公众,统一认识。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从全局的角度、从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角度来理解和支持此次节假日调整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法定节假日是国家为全体公民安排的假期,相关规定应当得到切实执行,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新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顺利施行的重要保障。因此,《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同步出台后,有关部门将研究出台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使广大职工的基本休假权利得到保障。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式调整之后,将会出现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三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职工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各地、各部门都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针对人们出行的新变化,尽早开展相关预案的研究准备工作,确保节假日安全、和谐的氛围。
希望大家共同探讨.本人对年休假的计算方法有些不理解,希望大家可以帮帮忙.我公司想按年度的计算方法计算,不知道这样子是不是有些失去公平.
例如:A员工入厂时间为2007年7月2日,则2008年7月2日满一年,2007年度年假的计算方式为:5天*(7月2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天数/365天
,得出他的该年度的年休假.有小数点后的数不足一天的全计为一天。则该员工在2007年12月31日前约有3天年假。从2009年1月份开始至2009年
12月31日止可享受有薪年假5天.
我个人认为,该员工到了7月份至12月份应该有五天的年假才算公平,不知道这样子是不是理解有误,请大家帮帮忙.
下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如何计算是和公司制度有关的
1、你可以安排员工在2008.7.2-2009.7.1之间享受5天,这个操作有点麻烦
2、也可以根据制度,在2008.7.2-2008.12.31之间折算享受 5天*(7月2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天数/365天=2.5天,2009.1.1-2009.12.31享受规定假期,假设按国家规定,不满5年5天
3、可以在2008.1.1-2008.12.31之间享受 5天*(7月2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天数/365天=2.5天
4、等等
国家只是给出一个参照,具体的计算方法还是企业自己来定
毕竟很多企业已经有了带薪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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