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标准
目录
定义基本标准制定依据户外噪声标准室内噪声标准
编辑本段定义
环境噪声标准(the standard for the environment noise)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包括不同地区的户外噪声标准和不同使用要求的室内噪声标准,是环境标准的一种。制定这类标准的目的是控制噪声对人的影响,为合理采用噪声控制技术和实施噪声控制立法提供依据。
编辑本段基本标准
环境噪声基本标准
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对工厂周围居民的调查结果认为,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于 1975年提出了保护健康和安宁的噪声标准。近年来,中国也提出了环境噪声容许范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
编辑本段制定依据
环境噪声标准制定的依据
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制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考 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不同地区、一天内的不同时间和室内噪声受室外噪声影响的修正值,以及本国和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来制定环境噪声标准。
中国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听力基本标准为依据,考虑到中国工业经济的现状制定的。
编辑本段户外噪声标准
环境噪声引起人们烦恼的是对交谈、思考、睡眠和休息的干扰。中国环境噪声标准中的特殊住宅区,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如休养区、高级宾馆区等;居民、文教区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域;一类混合区指一般商业和居民的混合区;二类混合区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和居民的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区域;工业集中区指当地政府指定的工业区域;交通干线两侧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表6所列的标准值为户外容许噪声级,测量点选在受噪声影响的居住建筑窗外1米,高于地面1.2米。夜间频繁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尔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编辑本段室内噪声标准
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生活安静的要求和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参考住宅窗户条件制定的,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20分贝。中国住宅室内的标准规定为低于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0分贝,因为中国城市有较多的小工厂紧靠住宅。非住宅的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房间用途规定的。非住宅的各种房间一般的噪声标准如表7所示。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测量方法
GB 12349-90 Method of measuring noise at boundary of industrial enterprises
本标准为执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1 名词术语
1.1 A声级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表示,单位dB(A)。
1.2 等效声级
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eq表示,单位为dB(A)。
按此定义此量为:
Leq=10Lg(
)
式中:LA-t时刻的瞬时A声级。
T-规定的测量时间。
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
Leq=10Lg(
)
式中:L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
n-采样总数。
1.3 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起伏不大于3dB(A)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否则称为非稳态噪声。
1.4 周期性噪声
在测量时间内,声级变化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的噪声。
1.5 背景噪声
厂界外噪声源产生的噪声。
2 测量条件
2.1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Ⅱ级以上的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符合GB 3875《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之规定,应定期校验。并在测量前后进行校准,灵敏度相差不得大于0.5dBA,否则测量无效。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2.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
2.3 测量时间
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2.4 采样方式
2.4.1 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
2.4.2 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2.5 测量值2.5.1 稳态噪声测量1min的等效声级。
2.5.2 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
2.5.3 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2.6 测点位置的选择
2.6.1 测点(即传声器位置。下同)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6.2 若厂界与居民住宅相连,厂界噪声无法测量时,测点应选在居室中央,室内限值应比相应标准值低10dB(A)。
3 测量记录及数据处理
3.1 测量记录 围绕厂界布点。布点数目及间距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每一测点测量,计算正常工作时间内的等效声级,填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见附表)。
3.2 背景值修正
背景噪声的声级值应比待测噪声的声级值低10dB(A)以上,若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10dB(A),按下表进行修正。
差值? 3
4~6
7~9
修正值 -3
-2
-1
附录A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
工厂名称
适用标准类型
测量仪器
测量时间
测量人
测点编号
主要声源
测 量
值 测点示意图
昼间
夜间
备
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建平、徐恩霖、陈光华、郭静男、郭秀兰。
什么样的声音称为噪声
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 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么,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
噪声污染对身心健康危害大
1.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据测定,超过 115分贝的噪声还会造成耳聋。据临床医学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耳聋者可达50%。医学专家研究认为,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病因之一。
2.使工作效率降低。研究发现,噪声超过85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3.损害心血管。噪声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子,噪声会加速心脏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医学专家经人体和动物实验证明,长期接触噪声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上升,在平均70分贝的噪声中长期生活的人,可使其心肌梗塞 发病率增加30%左右,特别是夜间噪音会使发病率更高。调查发现,生活在高速公路旁的居民,心肌梗塞率增加了30%左右。调查1101名纺织女工,高血压发病率为 7.2%,其中接触强度达100分贝噪声者,高血压发病率达15.2%。
4.噪声还可以引起如神经系统功能紊乱、精神障碍、内分泌紊乱甚至事故率升高。高噪声的工作环境,可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全身乏力、记忆力减退以及恐惧、易怒、自卑甚至精神错乱。在日本,曾有过因为受不了火车噪声的刺激而精神错乱,最后自杀的例子。
5.干扰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维持健康的必要 条件。但噪声使人不得安宁,难以休息和入睡。当人辗转不能入睡时,便会心态紧 张,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剧,大脑兴奋不止,第二天就会感到疲倦,或四肢无力。从而影响到工作和学习,久而久之,就会得神经衰弱症,表现为失眠、耳鸣、疲劳。
6.对女性生理机能的损害。女性受噪声的威胁,还可以有月经不调、流产及早产等,如导致女性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流产率增加等。专家们曾在哈尔滨、北京和长春等7个地区经过为期3年的系统调查,结果发现噪声不仅能使女工患噪声聋,且对女工的月经和生育均有不良影响。另外可导致孕妇流产、早产,甚至可致畸胎。国外曾对某个地区的孕妇普遍发生流产和早产作了调查,结果发现她们居住在一个 飞机场的周围,祸首正是那飞起降落的飞机所产生的巨大噪声。
7.噪声对儿童身心健康危害更大。因儿童发育尚未成熟,各组织器官十分娇嫩和脆弱,不论是体内的胎儿还是刚出世的孩子,噪声均可损伤听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据统计,当今世界上有7000多万耳聋者,其中相当部分是由噪声所致。 专家研究已经证明,家庭室内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主要原因,若在85分贝以上噪 声中生活,耳聋者可达5%。
8.噪声对视力的损害。人们只知道噪声影响听力,其实噪声还影响视力。试验 表明:当噪声强度达到90分贝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噪声达到95分贝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模糊;而噪声达到115分贝时,多数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所以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中的人 很容易发生眼疲劳、眼痛、眼花和视物流泪等眼损伤现象。同时,噪声还会使色觉、 视野发生异常。调查发现噪声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所以驾驶员应避免立体场音响的噪声干扰,不然易造成行车事故。
室内噪声的主要来源
1.交通运输噪声。城市交通业日趋发达,给人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便捷和舒适,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不能不看到,随着城乡车辆的增加,公路和铁路交通干线的增多,机车和机动车辆的噪声已成了交通噪声的元凶,占城市噪声的75%。据统计表明,北京是世界有名的噪声污染城市。虽然城市车辆不及日本的十分之一, 噪声程度却比日本高出1倍。特别是一些临街的建筑,受害极重。
2.工业机械噪声。这也是室内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由于各种动力机、工作机 做功时产生的撞击、摩擦、喷射以及振动,可产生七八十分贝以上的声响。这些声 响,像纺织车间、锻压车间、粉碎车间和钢厂、水泥厂、气泵房、水泵房都比较严 重,虽然都做了一定程度的降噪处理,但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机器本体上所产生 的噪声。
3.城市建筑噪声。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建设迅速发展,道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筑开发、旧城区改造,还有百姓家庭的室内装修,都造成了城市建筑噪声,建筑施工现场噪声一般在90分贝以上,最高达到130分贝。
4.社会生活和公共场所噪声。比如公共场所的商业噪声、餐厅、公共汽车、旅 客列车、人群集会、高音喇叭等。据统计,社会生活和公共场所噪声占城市噪声的 14.4%。
5.家用电器直接造成室内噪声污染。随着人们生活现代化的发展,家庭中家用电器的噪声对人们的危害越来越大,据检测,家庭中电视机、收录机所产生的噪音可达60至80分贝,洗衣机为42至70分贝,电冰箱为34至50分贝。近几年家庭卡拉 OK机广泛流行,有些人不顾他人的幸福,沉醉于自我的享受之中,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噪声的污染强度。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目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法规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夜间突发噪声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7、监测方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法规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夜间突发噪声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7、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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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法规
STANDARD OF ENVIRONME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代替GB3096—82 GB11339---89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3---09---07批准 1994---03---01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引用标准
编辑本段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编辑本段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
编辑本段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 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编辑本段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表1 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编辑本段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各类标准适用于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编辑本段7、监测方法
按GB/T 14236执行。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载重汽车 8吨≤载重量<15吨 92="" 89="">15吨><8吨 90="" 86="">8吨><3.5吨 89="" 84="" 轻型越野车="" 89="" 84="" 公共汽车="">3.5吨><><11吨 89="" 86="" 总重量≤4吨="" 88="" 83="" 轿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马力以下)="" 91="" 86="" 注:1.="" 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噪声的来源(1) 交通噪声:="">11吨>
(2) 工业噪声: 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 建筑噪声: 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 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5) 家庭生活噪声污染 等
噪声的危害:对听力损伤、能诱发多种疾病、干扰正常生活和工作、损害仪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等
噪音的恶性刺激,严重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微量元素氮基酸、谷氮酸、赖氮酸等必须的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影响健康;噪音令人肾上腺分泌增多心跳加快、血压上升,容易导致心脏病发;同时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影响睡眠,造成疲倦。
噪声的来源
(1) 交通噪声: 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发出的噪声。由于机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来源。
(2) 工业噪声: 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 建筑噪声: 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 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5) 家庭生活噪声污染 等
噪声的危害:对听力损伤、能诱发多种疾病、干扰正常生活和工作、损害仪器设备和建筑结构等
噪音的恶性刺激,严重影响我们的睡眠质量,并会导致头晕、头痛、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神经衰弱症状和恶心、欲吐、胃痛、腹胀、食欲呆滞等消化道症状。营养学家研究发现,噪音还能使人体中的维生素、微量元素氮基酸、谷氮酸、赖氮酸等必须的营养物质的消耗量增加,影响健康;噪音令人肾上腺分泌增多心跳加快、血压上升,容易导致心脏病发;同时噪音可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从而患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影响睡眠,造成疲倦。建筑施工噪声
目录
介绍存在原因噪声标准
编辑本段介绍
在城市中,建设公用设施如地下铁道、高速公路、桥梁,敷设地下管道和电缆等,以及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现场,都大量使用各种不同性能的动力机械,使原来比较安静的环境成为噪声污染严重的场所。某些施工现场紧邻居住建筑群,对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扰。
编辑本段存在原因
在建筑施工现场,是随着工程的进度和施工工序的更替而采用不同的施工机械和施工方法的。例如在基础工程中,有土方爆破,挖掘沟道,平整和清理场地,打夯,打桩等作业;在主体工程中,有立钢骨架或钢筋混凝土骨架,吊装构件,搅拌和浇捣混凝土等作业;在施工现场,有自始至终频繁进行的材料和构件的运输活动;此外还有各种敲打、撞击、旧建筑的倒坍、人的呼喊等。因此噪声源是多种多样的,而且经常变换。建筑现场主要施工机械的噪声平均 A声级见表。表中所列这些噪声级都是在距离噪声源大约15米处测得的。现场操作人员所承受的噪声还要大10~20分贝。他们受的噪声危害,并不亚于在强烈噪声的车间中操作的工人。 由于施工机械多是露天作业,四周无遮挡,部分机械需要经常移动,起吊和安装工作需要高空作业,所以建筑施工中的某些噪声具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等特点,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烦恼。图示某些施工机械的噪声随时间变动的起伏波形。
编辑本段噪声标准
许多国家为了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制定了建筑施工机械的噪声标准(是对工厂生产的机械规定的噪声指标)和施工现场的噪声标准(对施工现场边界上的噪声最大值规定的标准)。此外,为了降低建筑施工噪声,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综合措施:①改进高噪声设备,研制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如液压打桩机,在距离15米处实测噪声级仅为50分贝。空气动力机械在安装消声器和弹性支座后,也能有效地降低噪声。②改进或改变高噪声的施工方法。如采用噪声比较小的振动打桩法和钻孔灌桩法等。另外,可以采用柔爆法,以焊接代替铆接,用螺栓代替铆钉等。③限制高噪声机械的使用和调整高噪声施工的时间,把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④采取临时的隔声围护结构或吸声的隔声屏障、隔声罩等。
环保部公布首个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昨天,国家环保部首次公布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明确规定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00至22:00)不得超过40分贝。
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将可根据新出台的噪声标准判断所处区域的噪声是否超标。
据了解,我国此前已出台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标准和测量噪声的办法。此次公布的标准将重点解决这一问题。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处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那么按照规定,他所在地区的医院病房、住宅卧室、宾馆客房等以休息睡眠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0分贝。以居住、学校、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其室内噪声白天不得高于45分贝,夜间不得高于35分贝。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环保部昨天还同时公布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其厂界外噪声限值与社会噪声基本相符。如果市民对有关部门测出的噪声值有疑义,也可登录环保部网站查阅最新的噪声测量办法。(记者夏命群)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责任编辑:张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作者:
GB 3096-93 代替GB 3096-82 GB 11339-89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按GB/T 14623执行。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交通噪声是现代城市中重要的公害。制定机动车辆噪声标准和噪声测量方法,以限制和降低机动车辆噪声和交通噪声,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20年代汽车出现后,车辆噪声就是严重的问题。1954年美国制定载重车的噪声测量法和噪声标准,建议噪声容许值为125宋(约相当 110分贝)。许多国家相继制定有关标准。195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开始研究这个问题,1960年提出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法草案,经过修改于1964年通过。1979年中国国家标准局颁布《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法与噪声标准》。
机动车辆噪声标准一般包括两个部分:噪声测量法和用声压级表示的噪声容许标准,有的则只有后者。噪声测量方法随车辆的种类、用途、目的而异,但所测数据都应具有可重复性和车辆运行的现实性。采用的方法有最大加速噪声测量法(图1 [最大加速噪声测量法的测量点]
)、匀速噪声测量法、停车噪声测量法、车内噪声测量法(图2[车内噪声测量法的测量点]
)等,而以最大加速噪声测量法最为常用,中国和其他多数国家均使用这种方法。
机动车辆噪声的容许标准,因车辆的种类、功率和用途而异。制定这种标准既是为了控制环境噪声,也是为了促进车辆质量的提高。各国制定的标准有所不同,但都用A声级,标准日渐严格。中国机动车辆噪声标准见表1[中国机动车辆噪声标准GB1496-79]
,一些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欧洲经济委员会(ECE)以及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的汽车噪声标准见表2[国外汽车噪声标准(单位:dB)]
。从表中也可看出噪声控制标准在不断提高。
吸油烟机噪声标准年底修订:淘汰1/3现有产品
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组成立仪式(腾讯家电配图)
腾讯家电讯(马伟强)北京时间9月27日消息,腾讯家电从新成立不久的“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组”了解到,今年12月起将启动“吸油烟机噪声限值标准”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标准一旦实施,将淘汰目前市面上1/3的吸油烟机。
吸油烟机新噪声标准门槛为60分贝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马德军副院长透露,12月底将拟起草“吸油烟机噪声限值标准”。
“这是一系列强制性的标准,按目前的市场状况看,一旦实施这个标准,将有约1/3的产品被淘汰”,马德军接受腾讯家电专访时指出,目前的标准限值是72分贝,噪声环境可比拖拉机行驶,新的标准限值将拟为60分贝,噪声环境相当于普通街头。“由于吸油烟机的使用短暂操作,因此60分贝基本能被用户接受。”
据了解,在新的标准的推广上,有可能会采取贴分级标签的方式来提醒消费者,类似目前空调、冰箱的能效标识提示。“也不排除会再度提高噪声标准的门槛,目前方太的吸油烟机已经将噪声值最低降至48分贝。”
吸油烟机安装、服务标准同步起草
腾讯家电还了解到,在草拟“吸油烟机噪声限值标准”修订稿的同时,还将研讨制定“吸油烟机安装、服务标准”和“吸油烟机在使用状态下的噪音测试方法、限值标准”。
马德军表示,吸油烟机看起来制造简单,其实做好并不容易,尤其是在安装安全的保证上。“部分企业由于安装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安装操作不标准,致使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据媒体报道,老板牌吸油烟机曾因安装不规范遭到用户投诉,问题即为吸油烟机的安装高度过低会带来安全隐患。
马德军指出,炉灶上烹调器具的支承面与吸油烟机最低部位的最小距离,如果吸油烟机安装在燃气炉灶上方,该距离应至少为65厘米。安装高度过低可能会将燃气灶的明火吸入吸油烟机,从而带来火灾隐患。
吸油烟机标准滞后 市场屡现误导性宣传
“业内人士都知道,衡量一款好的吸油烟机的标准是:风量大、噪音低、分解油污快速彻底”,方太主管技术副总裁诸永定接受腾讯家电专访时表示,部分企业片面宣传、夸大其中一个单一功能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单位时间内去除油污的能力,风量的提升并不是唯一的方式,而且有限。这是继免清洗、无油烟等误导性宣传之后的又一波歪风。”
方太总裁茅忠群更是指出,由于住宅共用烟道的限制,当吸油烟机的最大风量超过15立方米/分钟后,继续增大风量对提升排烟效果几乎没有任何帮助了,反而会给用户带来于健康不利的噪音。
据了解,以上结论是方太承担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 “厨房卫生间污染控制与环境功能改善技术研究” 课题的一个重大发现,并落实形成了方太“高效静吸”吸油烟机系列产品,并申报五项国家发明专利。
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组成立
腾讯家电了解到,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组于9月12日正式成立。该工作组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属于原轻工业部体系下属组织。
该工作组的性质类似于垂直型家用电器协会,其宗旨是“促进我国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的迅速发展,加速吸油烟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吸油烟机标准化水平。”
腾讯家电从工作组草案章程看到,工作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组员17名,设秘书长1名,秘书2名。秘书处设在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实行组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具体组员单位见下表。
吸油烟机标准化工作组组员单位(腾讯家电制图)
马德军表示,方太之所以能担任该工作组的组长,和其行业地位以及在厨电领域的研发投入分不开。
方太技术副总裁诸永定告诉腾讯家电,方太在技术研发的投入上有3项行业之最:第一,研发经费投入最多,每年营收5%以上投入到技术研发上,行业平均水平是1%左右,且方太财务上对技术研发投入从宽,不设上限;第二,持有专利最多,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共获专利337项,其中发明专利22项,数量均居行业首位,第二名专利数最多不及方太65%;第三,拥有数量最多的研发人员,多达100余人,其中包括国内外权威专家,例如飞机风机研究专家、潜艇噪音专家、北航军事可靠性专家、德国工业设计专家等。
明确环境噪声标准体系的层次与关系 一、环境噪声标准的层次与作用
综合国际和我国噪声污染管理实践,环境噪声污染控制需要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或控制)标准、产品噪声辐射标准3个层次的标准。
(一)保证人体健康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目的是保护人体健康,创造安静、适宜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从应用角度讲,它是评价环境噪声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量化指标,也是制订高噪声活动或场所噪声排放(控制)标准和高噪声产品噪声辐射标准的法理基础和科学依据,其制订和实施来自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的授权。
在形式上,声环境质量标准完全是从受体保护(睡眠、交谈思考、听力损伤、主观烦恼度)的角度,分功能区(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等)或保护目标规定标准限值要求,遵循敏感点控制的原则。
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是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但适用范围仅限于城市,目前正在修订,乡村亦将纳入《声环境质量标准》。
(二)针对高噪声活动或场所的噪声排放(控制)标准
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是针对环境噪声污染源场所或活动而制订的强制实施标准,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环境噪声管理的行政措施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4类环境噪声源: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按照法律规定,针对这些高噪声的活动或场所,应制订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保护周围声环境,满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要求(指周围有敏感点存在时)或为未来的土地利用留有余地(周围尚无噪声敏感点存在)。
1.高噪声场所或活动的噪声管制标准
针对直接具体的工业企业场所、建筑施工场所、社区(商业、娱乐、家庭)活动或场所,可以通过噪声管制标准进行控制。管制标准的明显特点是针对具体的污染产生者,并可实施行政管制。
我国目前属噪声管制性质的标准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对于社会生活噪声、针对一些具有重复性的产生噪声活动,也可制订标准,如目前正在制订的《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但大多难以量化的行为,应通过行政管理规范来控制,如装修活动规定作业时间等。
2.公共交通设施噪声控制标准
交通设施具有公共产品(服务)性质,一旦这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公路、铁路、机场等)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很难确定具体直接的污染责任人,即使确定了建设者或委托管理者,也很难通过简单的噪声管制方式解决污染问题。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所应该达到的噪声控制水平,就是公共交通设施的噪声控制标准。
目前我国《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存在标准性质定位不明确和与声环境质量标准协调的问题,而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其他交通干线项目尚无明确的噪声控制标准,需要整合制、修订。
(三)针对高噪声产品的噪声辐射标准
噪声辐射水平主要针对建筑和家庭用设备、工程机械、机动车辆、铁路机车、飞机等高噪声产品而规定。与声环境质量标准或噪声排放(控制)标准采用的等效连续A声级(Leq)不同,它通常使用声功率级(Lw)或声压级(Lp)。从国家标准制订情况看,我国对机动车、铁路列车、拖拉机等一些类别的高噪声产品制订了噪声辐射标准。我国今后应借鉴欧盟、美国等的噪声控制经验,重点制订室外移动设备的噪声辐射标准。
二、环境噪声标准层次关系分析
声环境质量标准在所有环境噪声标准中是目标标准,处于第一层次。只有制订了声环境质量标准,才能评估声环境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而才能得出是否有必要对产生噪声的场所、活动进行噪声管制的结论。因此,它是环境立法的基础,实施声质量标准为政府环境噪声管理行为及其规范的设立提供了正当性法理基础。此类标准不能直接施行于具体的噪声产生对象,而是仅对环境而言的。
针对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交通干线等高噪声场所或活动制订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因为这些场所或活动往往构成了环境噪声污染,使其周围声环境质量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干扰了人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为声环境质量标准服务的,是可执行标准,对象是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其他高噪声活动或场所,处于第二层次。
对室外常用的高噪声设备如道路车辆、工程机械等制订噪声辐射标准,淘汰落后技术、禁止超标产品进入市场,可以减轻其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直接污染,或者降低高噪声活动或场所治理噪声的技术难度和成本。由于这类噪声辐射标准既服务于第一层次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又服务于第二层次的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因此,可将其划分为第三层次标准。
(作者单位: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新标准体系突出三大特点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三项环境噪声标准的制修订充分考虑了当前噪声污染形势的变化和环境管理需求,提高了标准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新标准从完善我国环境噪声标准体系、明确标准适用范围和相互关系、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与管理等方面重点着力,具有3个突出特点:
一是完善了国家环境噪声标准体系,为实施相关法律提供了技术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确立了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4类噪声源分别管理的噪声污染控制基本框架,并确立了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体系,即国家按不同的声功能区制订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技术、经济条件,制订国家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对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我国已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铁路边界噪声限值、汽车加速行驶/定置噪声限值等 标准予以控制,但社会生活噪声以前没有相关排放标准。《噪声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边界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就是按上述法律规定制定的。
二是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解决了低频噪声和城市以外区域噪声控制要求缺失的问题。
我国以往的环境噪声标准通常限定在城市区域,但是随着城市噪声源向乡村地区的转移,以及乡村自身的发展,使乡村地区居民密集、商业繁荣、乡镇企业林立、交通路网四通八达,情况与十几年前已大不相同,乡村声环境保护工作亟须加强。
工业企业、商业经营活动、文化娱乐场所等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室内噪声污染,居民投诉较多,但以往的环境噪声标准对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不明确。本次标准修订,根据室内噪声污染的特点,增加了对固定设备结构传声的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特别加强了对低频噪声的控制。
三是明确了标准适用对象,理顺了相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在本次标准修订中,始终把促进标准体系协调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对各标准适用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于城乡5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声环 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对于与五类功能区有重叠的机场周围区域,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本标准,而是应该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但对于机场周围区域内的地面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鉴于一些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设备可能是独立分散的,标准规定,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地的边界。
根据《噪声法》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针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并不覆盖所有的社会生活噪声源,例如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产生的噪声,街道、广场等公共 活动场所噪声,家庭装修等邻里噪声等均不适用该标准。
修订后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既有室外声环境质量要求,也有固定设备结构传声的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对室内既有等效连续A声级的要求,也 有低频段的噪声限值要求,能够反映噪声污染特征以及居民的主观感受,可作为居民楼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排放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法规、政策资料库????2006-10-9??上传人:蛛猪爬
STANDARD OF ENVIRONME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代替GB3096—82
GB11339---89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3---09---07批准 1994---03---01实施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表1: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 db 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表1 等效声级 LAeq:dB
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各类标准适用于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236执行。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辆种类
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载重汽车 8吨≤载重量<15吨 92="">15吨>
3.5吨≤载重量<8吨 90="">8吨>
载重量<3.5吨 89="">3.5吨>
轻型越野车 89 84
公共汽车 4吨<><11吨 89="">11吨>
总重量≤4吨 88 83
轿车 84 82
摩托车 90 84
轮式拖拉机(60马力以下) 91 86
注:1. 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最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
《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解读 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声环境质量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这3项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3项标准不仅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而且也是环境监测、执法人员进行噪声监管的重要依据。为此,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参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制订的专家之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噪声与振动控制研究室主任李孝宽研究员,请他对新标准进行深入解读。
记者:这3项关于噪声质量和排放的标准同时登场亮相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一下环境部和质检总局为何要对噪声标准进行这么大规模的调整?您如何评价我国目前的噪声标准体系?
李孝宽:此次发布的3个标准中,《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首次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都是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
《声环境质量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这两项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3年第一次修订,此次是第二次修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对《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修订,原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此次为第一次修订。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几项标准已经执行了十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噪声污染的种类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声源如何定义、归类、判断,都需要做出新的调整。而且,环境监测、执法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有的工业噪声污染,声源位置很高,但是按照原有标准的规定,监测点往往就选在厂界墙外1米,而实际上,因为高差相差太多,已经很难测出来了。因此,基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于原有标准规定得还不够全面的地方,就要通过此次标准修订加以完善,以避免过去对标准理解不同导致执行上的差距。
而此次专门针对生活噪声制订了相应的标准,则是因为近几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随着住房的商品化,公众也要求所购住房物有所值。而生活噪声离人们太近了,躲也躲不开,所以,以前并不是很受重视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了。噪声大了,公众就有意见,就要投诉。调查显示,在所有环境投诉中,不管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噪声污染投诉在环境投诉中所占比例都是最高的,而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又是所有噪声污染投诉中比例最高的。
但是,以前并没有专门用来评价社会生活噪声的标准,执法人员对于社会生活噪声的判定都是借助别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依据不足,而且也没有针对性,所以这次专门重新制订了一个关于社会生活噪声的标准。
噪声主要分为4类,包括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本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包括一个环境质量标准和两个排放标准。
近些年,我国在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领域做了很多努力,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和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噪声排放标准和一些产品、噪声控制设备标准等。和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接轨。但是,我国的声源控制标准相较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特别是一些重要环境噪声源的控制标准,在标准的协调性、可行性方面尚有明显的不足。在环境保护部的组织、协调下,噪声法规标准体系在不断完善过程中。
记者:此次对噪声标准做了比较大的修改,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还增加了对低频噪声监控的标准,请您分析一下这些修改有哪些意义?
李孝宽:以前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主要针对城市噪声,农村地区参照执行。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噪声污染的趋势也有一个变化,就是城市里车辆增加、道路增加,交通噪声成为最主要的噪声污染,也在自然增加。同时,由于空调器、冷却塔、通风设备、供水设备、供热设备、电梯、变压器等生活服务设施增加了,城市中的社会生活噪声也在增加。但是近几年,城市中的工业噪声却明显减少了,这是因为市区内的工厂越来越少,而这些工厂大都转移到了农村地区,而且,现在的各级公路也已经延伸到了农村,交通噪声也开始在农村地区出现。所以,现在如果不对农村、乡镇的噪声加以控制,农村地区的声环境也会恶化。新标准明确将适用范围扩展到农村,有利于适应形势,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环境管理,进一步消除城乡差别。
这次新标准专门加入频率噪声的指标,是因为现在生活噪声中遇到越来越多的是低频噪声。我们正常交谈是借助空气传声,而在建筑物中更多的是固体传声。比如高层建筑的供水系统,水泵一旦工作就会产生噪声和震动,通过楼的结构,如地板、墙体等向四周传播。这种结构噪声低频丰富,传播距离远,影响范围大,而且相对控制难度大,往往造成室内监测的A声级噪声并不高,但是住户却感觉很不舒服。国内外的环境噪声标准评价量大都是A声级,而单纯用A声级来评价低频成分丰富的噪声,其结果往往与人们的主观感觉相差较大。因此,对于低频噪声有必要从频率角度来考虑制订限值标准。
低频噪声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国内、国际对低频噪声的控制都越来越重视。然而,重视这方面的工作首先就要判断出低频噪声,如果没有标准也没有测量方法,那么低频噪声控制工作就无从入手。需要制订相应的标准,把频谱的声压极限值确定出来。新的标准专门提出,当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递至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声级不但要满足A声级的限值,还要满足对应的频谱限值要求。
就现在的标准看相对有些难度,有些地方要下点力气才能达标。在标准的制订过程中我们也做了相应的达标验证工作,认为这些标准限值通过努力是能够达到的,保证了标准的可行性。
记者:新标准的出台给噪声污染的防治带来了新的契机,您认为对噪声监测和控制工作有哪些促进?也请您给环境执法人员提一些建议,该如何更好地掌握和使用新标准。
李孝宽:比如过去在环境监测室内噪声时总是借助别的标准,从室外标准推到室内标准,依照室外标准减10分贝来执行。但是现在有明确的标准了,法律依据就很充分。新的排放标准确定了声源,超标了就要进行治理,这样就促进了噪声污染控制工作。
过去的标准规定得相对简单,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尽可能采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进行完善,规定的就比过去相对要细致。规定得过于宽泛容易导致执法人员在理解标准时有出入,由此就会造成执行过程中产生失误。监测单位出具的数据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要禁得住推敲,如果数值、测点选择等有歧义,就会造成不好的影响。所以,这次能规定得尽量详细,给监测数值的准确性和执行过程的可操作性提供了保障,减少了执行过程中的失误。
而且,这次设定的限值都是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通过努力后可以达标的。能不能达标很关键,如果定的限值过高,怎么努力都达不到,那么标准就相应失去意义了。
社会生活噪声标准是新制订的,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面面俱到,执法人员还是要把标准吃透,宗旨清晰,找准测点和监测方法,有时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同时,也有必要将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为今后标准的修订提供依据。 标准解读:
《声环境质量标准》??? 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
与原标准相比,修订后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进行了4方面修改。一是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二是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三是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四是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
《标准》规定了5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声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并规定,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此标准。
《标准》规定,按照区域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的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种类型,对应不同的环境噪声限值要求。其中,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又分为4a 类和4b 类两种,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标准》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限值适用表一。
表一???????????????????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针对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噪声控制,《标准》特别规定,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昼间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 (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以及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执行。
《标准》并且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对于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标准》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一是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二是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三是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四是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五是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在测点选择上,《标准》规定,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3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一是一般户外情况,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米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 1.2米高度处。二是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情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米处,距地面高度1.2米以上。三是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情况,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米,距窗约1.5米处,距地面1.2~1.5米高。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 米/秒以下时进行。
《标准》要求,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应建立环境噪声监测网络与制度、评价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信息通报与公示、确定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订达标区维持计划与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因地制宜改善声环境质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确定频率噪声限值
与原标准相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一是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合并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是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背景值修正表;三是补充了0类区噪声限值、测量条件、测点位置、测点布设和测量记录;四是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室内噪声限值、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评价的内容。此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见表1)。
《标准》规定,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分贝,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工业企业若位于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当厂界外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厂界外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要求,并执行相应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对于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标准》规定,当固定设备排放的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值。(见表2、表3)
其中,A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B类房间是指主要在昼间使用,需要保证思考与精神集中、正常讲话不被干扰的房间,包括学校教室、会议室、办公室、住宅中卧室以外的其他房间等。
《标准》规定,测点布设应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厂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一般情况的要求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另设测点。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距外窗1米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标准》要求,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米/秒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测量要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进行,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专门针对娱乐场所和商业活动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
《标准》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标准》规定,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米处进行。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米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分贝作为评价依据。
《标准》专门规定了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噪声的限值。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标准》规定,测点布设要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1米的位置。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边界外1米、高于围墙0.5米以上的位置。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如声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一般情况要求设置测点,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米处另设测点。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米以上、距地面1.2米、距外窗1米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标准》规定,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米/秒以下时进行。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情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被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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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主要考虑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两个环节。防治对策和措施符合针对性、具体性、经济合理性和技术可行性原则。
1、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
1.1、科学统筹进行城乡规划建设,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分区,合理安排城市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预防环境噪声污染。
1.2、从声源上降低噪声
ü 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ü 在工程设计中,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工操作方法,降低工艺噪声;
ü 保持设备良好运转;
ü 对高噪声设备或设施,采用减振降噪或加装隔声罩等方法降低声源噪声。
1.3、从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以噪声敏感目标达标为目的。
ü 合理安排建筑物功能和建筑物平面布局,使敏感建筑物远离噪声源,实现“闹静分开”;
ü 采用声学控制措施或技术。如:对声源采用隔振、减振降噪或消声降噪措施;在声源和敏感目标间增设吸声、隔声、消声措施;利用天然地形或建筑物起到屏障遮挡作用。
1.4、不得已针对保护对象采取降噪措施。
2、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技术措施
2.1、对以振动、摩擦、撞击等引发的机械噪声,一般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装减振垫、隔声罩;设备传动硬连接改为软连接,降低工艺噪声)。对以此类设备为主的车间、厂房,一般采取吸声、消声措施(涂布吸声涂料、吊装吸声板;使用隔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或减少门窗面积以减低透声量)。一般材料隔声效果可达15~40dB。
2.2、对由空气柱振动引发的空气动力性噪声的治理,采用安装消声器的措施。一般消声器可降噪10~25dB。
2.3、电磁噪声:尽量使设备安装远离人群。
2.4、针对保护目标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技术工程措施,主要是以隔声、吸声为主屏蔽性措施。如:利用天然地形、地物作为噪声源和保护对象之间的屏障;或利用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做隔离屏蔽;或安装声屏障等。一般声屏障可降噪5~12dB,全封闭声屏障可降噪20~30dB。
3、典型工程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
3.1、工业噪声的防治对策和措施
工业噪声防治以固定的工业设备噪声源为主。
ü 首先,从工程选址、总图布置、设备选型、操作工艺变更等方面考虑尽量减少声源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ü 对声源已经产生的噪声,在传播途径上分别采用隔声、隔振、消声、吸声以及阻尼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必要时采取声屏障等工程措施降低和减轻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ü 对敏感建筑物采取隔声窗等防护措施。
3.2、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防治对策和措施
公路、铁路、城市轨道噪声影响主要对象是线路两侧的以人群生活为主的环境敏感目标。主要防治对策和措施有:
ü 线路优化比选,进行线路和敏感建筑物之间距离的调整。
ü 线路路面结构、路面材料或是路基、道轨材料改变。
ü 道路和敏感建筑物之间的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临街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变更、声屏障和敏感建筑物本身的防护。
ü 优化运行方式(车辆选型、速度控制、鸣笛控制和运行计划变更)和进行远距离拆迁安置等。
3.3、机场飞机噪声的防治对策和措施
机场飞机噪声的影响主要是非连续的单个飞行事件的噪声影响。主要防治对策和措施有:
机场位置选择,跑道方位和位置的调整,飞行程序的变更,机型选择,昼间、晚上、夜间飞行架次比例的变化,起降程序的优化,敏感建筑物本身的噪声防护或使用功能更改,拆迁,噪声影响范围内土地利用规划或土地使用功能的变更。
范文三:噪声污染与环境
噪声污染与环境
题目:噪声污染与环境
作者:何积玲
摘要: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一样是当代主要的环境 污染之一。噪声因为有他自己的特点,已经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重大的 危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来防治噪声污染极其重要。
关键词:环境 噪声 污染 危害
一、噪声的概念和表现
噪声一般是指那些人们不需要的、令人厌恶的或对人类生活和工作有妨 碍的声音。噪声不但取决于其物理性质,同时还与人的主观感受有很大关系。 例如,当我们 亲听某人讲话时,其他人的声音就可视为噪声;当我们想安然入 睡时,某些平时十分悦耳的音乐也可能被我们当做噪声。因此,噪声是一种感 觉公害,即除了有客观表现以外,还要依赖主观感觉的评定。
噪声有不同的表现:有的噪声表现为发生过响;也有的噪声表现为干扰人 么的交谈、休息和工作;哈仅有的噪声所发出的声音令人不愉快(如汽车刹车 声、用刀子或指甲在某些器物表面上划动时产生的声音)等。不论那种噪声都 妨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威海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有必要对噪声产生 的原因、特点、危害和防治进行研究。
二、噪声的特点
1、可感受性:就公害的性质而言,噪声是一种感受公害,许多公害是无感觉 公害,如放射性污染和某些有毒化学品的污染,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污染和 危害,而噪声则是通过感觉对人么产生危害的。一般的公害可以根据污染物排 放量来评价,而噪声公害则取决于受污染者心理和生理因素。一般来说,不同 的人对相同的噪声可能有不同的反应。老人与青年人、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 者、健康人与病人对噪声的反应是不一致的。因而在评价噪声时,应考虑不同 人群的影响。
2、即时性:与大气、水质和固体废弃物等其他物质污染不一样,噪声污染是一 种能量污染,仅仅是由于空气中的物理变化而产生的。许多公害是以物质的形 式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些污染即使在污染源停止排放后,由于过去长期排放在 环境中的残存物质还将继续对环境造成污染,有些有毒物质能够在污染排放停 止数十年内仍起作用。噪声作为能量污染,其能量是由声源提供的,一旦在噪 声停止辐射能量,噪声污染将立即消失,不存在任何残存物质,无论多么强的 噪声,还是持续了多么久得噪声,只要噪声源停止辐射,污染现象将立即消 失,这就是噪声污染的即时性。
3、局部性:与其他公害相比,噪声污染是局部和多发性的。一般情况下噪声源 离受害者的距离很近,噪声源辐射辐射出来的噪声随着传播距离的增加,,或 受到障碍物的吸收,噪声能被很快的减弱,因而再生污染主要局限在声源附近 不大的区域内。噪声污染也是多发的,城市中噪声源分布即多又散,使得噪声 的测量和治理工作很困难。
三、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
1、交通噪声。包括机动车辆、船舶、地铁、火车、飞机等的噪声。由于机 动车辆数目的迅速增加,使得交通噪声成为城市的主要噪声源。
2、工业噪声。工厂的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工业噪声的声级一般较高,对 工人及周围居民带来较大的影响。
3、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机械发出的噪声。建筑噪声的特点是强度较 大,且多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因此严重影响居民的休息与生活。
4、社会噪声。包括人们的社会活动和家用电器、音响设备发出的噪声。这 些设备的噪声级虽然不高,但由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使人们在休息 时得不到安静,尤为让人烦恼,极易引起邻里纠纷。
四、噪声污染对人体会构成危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噪声的频率、强度及 暴露时间。噪声危害主要包括:
1、噪声对听觉的影响:噪声对人体最直接的危害是听力损伤。人们在进入强噪 声环境时,暴露一段时间,会感到双耳难受,甚至会出现头痛等感觉。离开噪 声环境到安静的场所休息一段时间,听力就会逐渐恢复正常。这种现象叫做暂 时性听阈偏移,又称听觉疲劳。但是,如果人们长期在强噪声环境下工作,听 觉疲劳不能得到及时恢复,且内耳器官会发生器质性病变,即形成永久性听阈 偏移,又称噪声性耳聋。若人突然暴露于极其强烈的噪声环境中,听觉器官会 发生急剧外伤,引起鼓膜破裂出血,迷路出血,螺旋器从基底膜急性剥离,可 能使人耳完全失去听力,即出现暴震性耳聋。有检测表明:当人连续听摩托车 声, 8小时以后听力就会受损;若是在摇滚音乐厅,半小时后,人的听力就会 受损。有害于人的心血管系统、我国对城市噪声与居民健康的调查表明:地区 的噪声每上升一分贝,高血压发病率就增加 3%。影响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 躁、易怒。影响睡眠 , 造成疲倦。
噪声污染是引起老年性耳聋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听力的损伤也与生活 的环境及从事的职业有关,如农村老年性耳聋发病率较城市为低,纺织厂工 人、锻工及铁匠与同龄人相比听力损伤更多。
2、噪声对消化系统的影响:在噪声的长期作用下,可引起胃肠功能紊乱,胃肠 器官慢性变形。导致消化不良、十二指肠溃疡等消化系统疾病。有人就舞厅噪 声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进行测定,结果表明,噪声组人群食欲不振、腹胀、恶
心、肠鸣音减弱出现率显著高于对照组。致病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强烈噪声环境 里,胃肠和肠粘膜的毛细血管发生极度收缩,正常供血受到破坏,导致消化腺 和肠蠕动受到影响,胃液分泌不足。据统计,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员,胃及 十二指肠溃疡的发病率比在安静环境下作业的人高 5— 6倍。
3、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噪声可使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心血管功能受到影 响。结果表明, 85— 95分贝噪声可使人发生心电图、脑电图的明显改变脑血管 紧张度增高,脑供血不足,并有造成血管系统持久性功能损伤的迹象。 1985年 有人对受飞机起落噪声影响达 10余年的学生及对照组进行心血管系统比较研 究,结果表明,调查组平均心率为 82.5次 /分,对照组为 77.16次 /分,二者有 统计学差异。日本陈秋蓉利用自动最高血压连续测定装置,对 18— 20岁的男 女 25名受试者用 60、 70、 80、 90、 100分贝噪声刺激,得出结论,血压值与 噪声强度成正比。
4、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对于长期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人来说,神经系统症 状是主要症状。噪声不仅克引起暴露着神经衰弱,还可引起暴露着记忆力、思 考力、学习能力、阅读能力减低等神经行为效应。 1993年,徐启明对舞厅从业 人员做的体检调查以头痛、头晕、乏力和记忆力减退为主的神经衰弱症出现 率,噪声组显著高于对照组,耳鸣、心悸等症状也较对照组明显。 1990年李广 才等做的飞机噪声对学龄儿童的神经行为效应测试,结果显示,噪声对儿童短 期听记忆力、心理运动稳定度、手工操作速度及眼、手协调性均有不良影响。
5、噪声对人体内分泌系统的影响:噪声作用与机体,对内分泌系统表现为甲状 腺机能亢进,肾上腺皮质机能增强或减弱、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等。据报 道,噪声可导致妇女月经期紊乱,痛经的比例增高,月经初潮;平均年龄提 前。
6、噪声对免疫系统的影响:噪声可引起免疫系统紊乱,嗜酸性白细胞减少,网 状细胞减少等,从而使机体易受病原微生物感染,导致严重感染性疾病发生, 甚至有可能引发癌症。
7、噪声对优生优育的影响:近年来,噪声对胎儿发育及儿童智能发育产生的不 良影响,已日益引起医学界的重视。主要表现有儿童畸形率增高、易于流产、 儿童思维不集中、智力发育迟缓等。研究人员对诞生在飞机场附近的婴儿进行 调查,发现小儿易患先天性兔唇的较多。医学工作统计过 1000多个出生婴 儿,发现闹市区诞生的婴儿体重普遍较低,同早产儿体重差不多。
8、第对视力的影响:医学研究表明,当噪声作用于听觉器官时,通过传入神经 的相互作用,可使视觉功能发生变化,从而影响视力。噪声达 85分贝时,对
8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发现红、蓝、白视野短小的有 64名,说明噪声能 影响视觉,视野等。
9、对某些神经递质在体液中含量的影响:由于人体的神经功能在长期噪声下会 受到影响,所以噪声对某些神经递质在人体液中的含量也会产生影响。通过对 人工尿中“环—磷酸腺苷进行测定,发现 95分贝以上的强早生条件下,其在 尿中的含量低于休息期,可见噪声对人体的体液系统也有影响。
10、对血压的影响:德国科学家最近研究证实,长期居住在噪声较大的环境下 的人易患高血压。一项对柏林地区 1700名具名进行的调查显示,在夜间睡眠 时周围环境噪声超过 55分贝的居民,其对患上高血压的风险要比那些睡眠环 境噪声在 50分贝以下的居民高一倍。此外,习惯于夜间常开窗户睡眠的居 民,患高血压的风险也相对更大一些。
五、如何减小和防治噪声污染
在明确了不同类型噪声污染的特点和污染防治对策的基础上,要根据不同 噪声的特点,把噪声污染防治对策贯穿到噪声污染防治的各种手段中。这些手 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建立法律规章严格行政管理:按照国家指定的有关噪声标准,依靠政府等关 部门颁布法令或规定来控制噪声。如限制高噪声车辆的形式区域;在学校、医 院及办公机关等附近禁止车辆鸣笛;限制飞机起飞或降落的线路,使之远离居 民区;颁布噪声限值标准,要求工厂或高噪声车间采取减噪措施;对在强噪声 车间工作并已经发现听力下降或患有噪声疾病的工人适当调转工作;对各类机 器、设备,包括飞机或机动车等定出噪声标准。
2、运用技术措施防治噪声污染。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噪声,制订不同的 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对消声、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制 订技术规范,指导和规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噪声污 染防治工程和设施建设质量,发挥防噪降噪的作用。
3、营造隔音林。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声和吸声。在马路两 旁种树,对两侧住宅就可以起到隔声作用。在建筑物中将多层密实材料用多孔 材料分隔而做成的夹层结构,也会起到很好的隔声效果。为消除噪声,常用的 吸声材料主要是多孔吸声材料,如玻璃棉、矿棉、膨胀珍珠岩、穿孔吸声板 等。材料的吸声性能决定于它的粗糙性、柔性、多孔性等因素。另外,建筑物 周围的草坪、树木等也都是很好的吸声材料,所以我们种植花草树木,不仅美 化了我们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同时也防治了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4、运用规划手段防治噪声污染。规划是噪声污染防治的最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的许多噪声污染问题都是由于过去不合理的规划造成的,或者说是在规划 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噪声污染因素而产生的。因此,通过科学合理的区域规
划,注重区域功能布局,从空间地域上避免噪声对可能影响对象的污染,应作 为今后噪声污染防治的首选措施。 噪声危害千家万户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 身心健康,广大群众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平时避免大声喧哗,同时主动维权, 积极参与整治噪声的行动,共同创造安静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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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www.diyifanwen.com/jiaoan/banianjiwulijia
范文四:论环境噪声污染侵权救济
论环境噪声污染侵权救济
LegalSystemAndSociety
t*t’l占缸金2009.7(下)
论环境噪声污染侵权救济
陈书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显.在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事件不断增多,
它不仅侵害了人们赖以生
存的生活环境,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严重损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本文从环境噪声污
染的危害,环境噪声污染的侵
权性质以及责任救济角度对环境噪声污染侵权救济问题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关键词噪声污染特殊侵权行为责任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O592(2oo9)O7—095.02
环境污染是当今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包括水污染,空气污
染等.环境噪声污染虽然是一个老问题,但相关法律规定及理论
研究并不深入,实践中这类案件造成的损害后果相对比较严重,
如不妥善解决不仅会造成一定的环境危害,而且极易引发一系列
的社会问题.
一
,环境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一)环境噪声污染的界定
我国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了界定,它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
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
现象.包括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
同时它也规定了噪音的排放标准. 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二)环境噪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伤害
1.环境噪声污染对人神经系统和胃肠系统的伤害
人们如果长时间在有噪声污染的环境中工作,学习,人的大
脑皮层就会受到噪声的刺激,其结果会使人的大脑皮层兴奋并失
去平衡,这些生理变化,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恢复,人们容易变得注
意力不集中,心烦意乱,情绪不稳定,焦虑,从而导致头疼,记忆力
衰退,久而久之就会引起神经系统疾病,如神经衰弱,神经官能症
等.同时,环境噪声污染对人的肠胃系统的损害也是巨大的,医
学研究表明:在强噪声环境中人们身体内消化系统会减退,食欲
会不振,唾液和胃液分泌会减少,胃酸会大大降低,这些都有可能
导致多种胃疡的产生,如胃溃疡.
2.环境噪声污染对人们听力的伤害
环境噪声污染对人们直接的危害是对听力的损害,当人们置
身于有噪声污染的环境中,首先感觉到语言交流有障碍,当环境
噪声强度大时人们往往大声说话才能听到.人们在那种环境下
长时间工作,学习后,必须休息一段时间,只有这样人们的正常听
力才会自然恢复.这种现象在医学上叫做听觉疲劳.如果休息
时间得不到保证,则噪声污染对人的听力损伤大,实践表明:如果
人们在噪声等级7O分贝环境下工作十几个小时,远离这样环境
又得不到很好的休息,就会使人的耳膜受到伤害,严重的话还会
使人听力下降,进而完全丧失听力,造成耳聋.
3.环境噪声污染对人们精神的损害
哲学上的精神和法律上的精神是有区别的,前者和意识相
当,是由社会物质条件决定的,后者主要是指自然人心理上和生
理上的活动以及维持精神利益的活动.噪声污染对人们精神的
损害表现为对人们精神正常活动的干扰和破坏,严重的话会导致
人精神痛苦,法律上的精神痛苦主要是指自然人的正常精神活动
受到严重阻碍,或者因为人的健康权,生命权等人格权受到损害
而产生的恐惧,愤怒,绝望,焦虑,沮丧,犹豫,绝望等不良情绪.
作者简介:陈书文,沈阳工业大学2008级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
实践证明长期在超标准的噪声中生产,工作和生活,人的健康会
受到严重的损害,比如人的听力的下降或失去,神经系统的破坏
会导致高血压,恶心,呕吐等不良反应,持续下去,人就会出现严
重的精神压抑,从而导致精神痛苦.
二,环境噪声污染是特殊的侵权行为
噪声污染是环境污染之一种,噪声污染致人损害是一种侵权
行为,它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有噪声污染环境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行为人
有噪声污染行为,只要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造
成的损害让一般人难以忍受,那这种行为就具有了违法性,这种
行为就有可能是噪声污染侵权行为.
第二,受害人遭受了一定的人身损害,这种损害是可通过医
学鉴定,健康权和身体权因伤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是法律明文规
定的;是对受害人的补偿严重的精神损害也可以依有关法律得
到损害赔偿.
第三,行为人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受害人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
因果关系.即这种人身损害证明是由噪声污染行为引起的.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环境
污染引起的损害诉讼,由加害人负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
有免责事由以及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就推定免责事
由不存在和因果关系成立.
第四,行为人噪声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保护环境
防止噪声污染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仅仅是个原则
性的规定,噪声污染环境的侵权责任还应该包括《环境保护法》和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噪声污染致人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即单位和个人有过错造成
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适用这一归责原则,
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和损害事实,根据行为人的活动及所管
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由法律规
定的特别加重责任,要求行为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抗辩,
环境噪声污染的免责事由有三种情形:其一,不可抗力.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二,受害人过错.即受
害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其三,第三人的过错,即噪声污染人
和受害人之外的第三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三,环境噪声污染侵权行为救济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
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此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是以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为前提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也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
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
环境噪声污染作为民事侵权的一种,应以民(下转第97页)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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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j缸金20o9.7(下)
资金的来源是合理和必要的.纵上所述,民政局可以成为无名氏
的诉讼主体.
三,本案中的赔偿标准
本案中的赔偿标准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人身损
害赔偿的范围和方法做了全面规定,因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
人身损害赔偿即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依据
该司法解释第l7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一
般范围,即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
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赔偿数额及项目为:医疗费144891.60元,丧葬费13645
元,死亡赔偿金285300元,共计443836.6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
285300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在公安局尚不能明确无名氏是
农村身份还是城镇居民的情况下,是根据城镇居民还是农村的标
准进行赔偿呢?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办法第六十八条”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的,死亡人
员的身份应当按照城镇居民认定,年龄按照法医鉴定报告的大约
年龄段取中间年龄计算.按照推定的年龄推定为六十岁以下成
年人的,被扶养人推定为一人,扶养年限按照二十年计算.死亡
人员身份核实后,按照实际身份,年龄重新计算.”可见,无名氏的
身份都是按照城镇居民认定的,不过这种认定是否合理呢,如果
这个无名氏将来是个农村人,死亡赔偿金的金额是否过高了,是
退给肇事者还是全部发放给死者亲属,如果全部发放给死者亲
属,这样就对肇事者不公平.总之,法律应该对此作出规定.
四,赔偿款的保管和处理问题
民政局如果能够替无名氏作为交通事故中起诉主体,要求责
任者进行赔偿,那么得到的赔偿款该如何进行处理?根据山东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交通事
故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费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
门保管,待死亡人员身份确定后由其转交.”根据以上的规定,赔
偿金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保管,民政部门应该成为
赔偿款的保管单位.作为民政部门收到赔偿款后,首先应当履行
公告程序,以期能够寻找到死者亲属或者权利的继承人.在相当
长的一段时间内,如果无法找到,民政部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交
国家所有,归属于专门的救济基金,纳入救助基金统一使用和管
理,用于社会流浪,乞讨人群的救助.如这期间权利人出现,其负
有返还的义务.至于公告至上缴国库的期限,笔者认为应该适用
民事诉讼法有关下落不明4年而宣告死亡的时间比较合理,因为
死者家属在4年内不见了亲人,应该会进行寻找或公告,如果4
年都不寻找的话,难以再查找.当然,有关部门在火化无名氏时
要保留起骨灰,可以日后与其亲属进行亲属鉴定.
总之,任何人的生命都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对上述案件中
的无名氏等社会流浪人员而言,维护其生命权是国家的直接责
任,但从我国目前的制度来看,在交通事故中对无名氏受侵害致
死后,应由谁出面维权,目前国内立法尚属空白.我们社会生活
在不断地变化,也出现了很多新的法律问题.笔者认为,如果确
认民政局的诉讼主体资格将会很有意义.如何为这部分弱势群
体维权,由哪个部门行使?这将是我们立法,司法实践亟须解决
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钱叶平.不无名流浪汉索赔案有特法律明定.江苏经济报.200745-27
【2】李光明.徐伟.法律对公益诉讼主体该有说法了.法制日报.2007-2-5
[3】刘爽.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全国优秀硬士论文.
【4】唐洪..公权”代为主张”私权的法律之争.工人日报.2009-04-27.
(上接第95页)事赔偿原则来认定其赔偿的范围,方法和数额,尤
其噪声污染的特殊性,主要是以对人身损害为主,财产损害为辅,
但对人身的损害既包括物质上的损失,也包括精神上的危害,即
噪声不仅对人的身体造成损害,也对人的精神造成了不可估量的
伤害.这种精神损害往往超过了人的身体可诊断的伤害,所以说
这种救济主要是对健康权,生命权的救济和精神损害的救济.
(一)健康权和身体权伤害的救济
健康权和身体权伤害程度往往可以由相关医疗部门通过一
定的医疗仪器给予检测,从而确定病情等级,如人长期在超标准
噪声污染的环境下工作,其听力状况可以通过仪器检测出来,从
而确定其危害的程度.受害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加害人赔偿医疗费,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可以要求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等.
其实人在受到肉体折磨的时候,精神也备受煎熬.
(二)精神损害的救济
1.精神损害救济的必要性
首先.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纵观一些实行市场经济的
发达国家,他们在这方面都规定的较为详细具体,这种损害同其
他损害一样,受害人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从而体现了市场经济
的公平和平等原则.其次受害人因为遭受损害而得到赔偿,使受
害人因为身心得到救济而健康地发展,从而达到减轻和消灭痛苦
的目的.第三.对加害人是一种惩罚,对社会其他单位和个人起
到警示作用,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2,精神损害救济的法律规定
相对于健康权和身体权而言,这种精神损害应该叫纯精神损
害.因为这种伤害是无形的,根本无法用一定的标准衡量,金钱
标准衡量就更谈不上了.在这方面,英国和美国就做的比较好,
他们在判例和单行法中较为具体地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和数额.我国法律虽然规定比较笼统,但还是给了受害者损害救
济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
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
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
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
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
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九条规定了精
神损害抚慰金方式.
总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关环境噪声污染对
人体伤害的救济制度也会得到不断的细化和完善,受害者的权利
也将得到有力的保障.同时随着科学发展观在各个领域的贯彻
执行,环境污染尤其是城市噪声污染会得到有效的防范和控制,
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不再被噪声污染所侵害,即使侵害了也会
得到最大的,最充分的救济.
参考文献:
【l】王华杰,葛现琴.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类型化分析及司法救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报.2008(6).
[2】常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问题研究.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8.
【3】张慧欣.论公民”环境权”的确立及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赔偿.理论界.2004(6).
【41魏振{.【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胡贤斐.环境污染侵权之民事责任.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4).
【6】杨立新.侵权法论.吉林出版牡.2000.
【7]黄松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舨
杜.2004.
【8]闰明.论噪声污染的法律防止与救济.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5.
【9】王志亮.再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经济师.2004(6).
[10】杨立新.扬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解
评法学家.200l(5).
范文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六
同日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制定本法
是指在工业生产
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交通运输和社会保障人体健康
因从事本职生产不适用本法
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
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能区和建设 布局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合理安排功
各级公安铁路根据各自的职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
第八条 国家鼓励技术开发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
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改建
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
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同
时施工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
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
并提出相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不得挪作他用
并按照国家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禁止
销售 生产者
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必须事
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制定
监测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机构
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
检查部门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果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
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数
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 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
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
技术条件
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
明
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
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应当
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
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
的证明
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其他特殊
可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
铁路机车
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
声污染
防治环境噪
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
航道航行
疗养区时
警车工程抢险车
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
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公告
并向社会
轻轨道路
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
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
铁路编组站
应当控制音量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声污染的噪声污染的规划
第四十条 除起飞市市区上空
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
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
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
制定减轻环境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码头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
铁路机车
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
声污染
防治环境噪
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
航道航行
疗养区时
警车工程抢险车
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
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公告
并向社会
轻轨道路
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
建设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
铁路编组站
应当控制音量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声污染的噪声污染的规划
第四十条 除起飞市市区上空
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
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
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
制定减轻环境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码头
声敏感建筑 物的区域减轻
建设单位应当采取
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
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
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
其经营管 理者应当采取措施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
在城市市区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使用音响
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
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应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的
可以并处罚款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
的
或者处以罚款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并处罚款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的
或者处以罚款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
的企业事业单位后果处以罚款
搬迁
搬迁
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
给予警告给予警告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售
销售销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关闭
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拒绝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
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
给予警告
或者处以罚款
在城市市区噪
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
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
以罚款
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
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以并处罚款
可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集会等活动
广场
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
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安机关责令改正
由公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
造成损失的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的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调解不成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弊的
构成犯罪的
徇私舞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安静的建筑物
机关住宅等需要保持
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
住宅为主的区域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
同时废止
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
国家工商局1999年6月25
日环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法
声污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保证群众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知如下
各地在防治环境噪
现通
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建设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性饮食
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
习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
机关正常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其营业执照
已建成的位于城镇人口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
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
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取措施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单位
当地环保部门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责令其停业
同时
设施的单位应采
三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广场
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严禁施工人员在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进行噪声扰民作业
由当地公安机关依
据
予以处罚
依
照
集会等活动中
罚条 例 四监督管理工作中
产生污染或已经存在污染的 五
公安
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申请执照的
发现有可能
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
各地环保
前对在城镇居民集中区的营业性饮食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
广泛收集群众举报
挥新闻舆论单位的监督宣传作用
于1999年11月15日之
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
应充分发
对严重违法扰民的营业性饮食
请各地环保部门将检查情况于1999年12月15日之前上报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1998年4月26日
3
自治区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
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
一
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
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
(一)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作业
(三)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各地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电视
依靠群众对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活动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