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整治非法主体网站
网店实名制无论是对买家,电子商务平台,还是那些希望合法、规范经营的卖家,都是一种福音。侵权假冒是网络市场的顽疾之一。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5至11月,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等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优化网络消费环境。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刷单炒信等问题为整治重点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截至2019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4.13亿人,较2019年底增加5183万人,增长率为14.3%。
与此同时,网络购物投诉呈现爆发式增长。据工商总局统计,2019年网络购物投诉14.58万件,同比增长87.3%,与“xx”末期相比增长了77.67倍。其中,网络购物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问题比较突出。
方案提出要加大对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对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网络销售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商标侵权假冒典型案件,要强化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工作环节的全链条打击。
方案提出了网络交易平台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
与平台内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制定实施管理制度及平台运行维护;
检查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和交易信息;
依法承担首问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进行调解或协助维权;
区分标注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
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有关信息数据资料;
平台已建立赔偿先付制度的,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
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
此次专项行动还将对儿童老年用品、电器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服装鞋帽、化肥等商品实施重点监管;通过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对互联网广告市场持续严管严控;强化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畅通网络维权渠道等。
落实网店实名制,集中整治 非法主体网站。
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有效识别网络市场主体真实身份,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同时,对严格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要求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区别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
然而,个人网店实名制自2019年开始实施,仍有不少店主对网店实名制存在疑虑。在日本留学的代购店主肖艺担心,网店实名制后,如果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对店主进行人身攻击怎么办?对此业内人士认为,网店实名制可以帮助消费者消除顾虑,消费者会用脚投票,如果店主是真心创业,而不是做一锤子买卖,应该主动实名。
网店实名制的影响
(1)网购可要凭证
以往,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后,卖家一般都不出具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经常陷入被动。卖家应当事先向买家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而在网络消费凭证方面,卖家向买家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2)卖家不能泄露买家信息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的安全。未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