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xx年8月中国国防部长与日本防卫大臣会晤及xx年5月中日两国领导人会晤达成的共识,应梁光烈国防部长的邀请,日本防卫大臣浜田靖一于xx年3月20日至21日访华。3月20日,浜田防卫大臣拜会了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与梁光烈国防部长举行了会谈。3月21日,参观北京军区步兵196旅。
2、会谈中,双方就两国防务政策、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两国防务交流等议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一致同意,继续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做出努力。
双方高度评价xx年8月中日防务部门领导人会谈后防务交流的进展情况,并一致同意,今后将按照xx年5月国家xx访日时发表的《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和《中日两国政府关于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联合新闻公报》,继续就各自国家的防务政策、对外政策及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开展对话,加强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促进中日友好。
3、会谈中,双方就今后的主要交流达成以下共识:
(1)继续开展高层互访。作为对浜田防卫大臣访华的回访,梁光烈国防部长将在xx年内访日。
(2)xx年在东京举行防务部门防务安全磋商。
(3)在中日防务安全磋商的基础上,加强政策部门间的沟通,就国际维和整理、抵御自然灾害、反海盗等两国间的共同课题交换意见,特别是在亚丁湾、索马里海域进行的反海盗行动中,推动情报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合作。
(4)作为xx年以来中国空军司令员、海军司令员、副总参谋长访日的回访,日本陆上自卫队参谋长、海上自卫队参谋长、航空自卫队参谋长在本年度内或双方方便的时候分别访华。
(5)为尽早建立中日防务部门间海上联络机制,继续举行磋商。xx年上半年在东京举行第2次专家组磋商。本文由收集整理
(6)在xx年和xx年实现舰艇首次互访的基础上,继续进行舰艇互访。中国海军舰艇将在xx年内访日。
(7)双方将加强工作层协商,推进落实年度防务交流计划。双方将就开展包括日本联合参谋部(日本称统合幕僚监部)在内的各军种间参谋对话进行探讨。
(8)双方将就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军区与日本陆上自卫队方面队间的交流进行探讨。
(9)继续实施各种框架下的校官和尉官交流。
(10)推进中国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同日本防卫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理工大学、大连舰艇学院等院校同日本防卫大学之间的交流,加强研究、教育部门间的交流。
4、浜田防卫大臣对梁光烈部长和中方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
xx年3月20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