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申请卫生许可证
因近期在我事业线某下属公司农场食堂发生了食物中毒事件,给了我们关于农场食堂管理的教训和警示,特有如下通知及提醒:
各公司需以本公司名义在当地食品药监局(或相同职能政府机构)为本公司农场食堂申请《卫生许可证》。
1. 原则上即使一家公司有多个农场,也仅申请一份《卫生许可证》即可(实际要求和执行以当地规章规定为准),
2. 若一家公司有多个下属分公司或农场分属不同的地区管辖,则每家分属不同地区管辖的单位(分公司或农场)分别在各自管辖区内申请食堂的《卫生许可证》,例如:北京正大畜禽科技有限公司,有北京正大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正大畜禽科技有限公司宝坻分公司,分属北京平谷和天津宝坻管辖,则需要在北京平谷当地食品药监局,为在平谷的农场食堂申请《卫生许可证》;并且在天津宝坻当地食品药监局,为在宝坻的农场食堂申请《卫生许可证》。
本事宜需反应给总经理,获得总经理重视及支持,及时为农场市场申请《卫生许可证》,避免食堂卫生隐患和管理安全漏洞,以及当地食品卫生部门的监查,造成公司声誉和经济损失。
范文二:卫生许可证编号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新办◇普通◇临时证◇筹建证 □变更)
申请人名称字号 桐乡市梧桐***餐饮娱乐中心 (公章) 住 所/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浙 江 省 卫 生 厅 制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钢笔、水笔填写,不得涂改,不得用圆珠笔、铅笔填写,空格处填“无”或“/”。所提供材料一律采用A4纸(图纸除外);
2、申请人名称字号: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通知填写。无字号的食品摊贩及个体工商户此格可不填写;
3、经济类型:宜按GB/T12402填写,如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联营、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个人独资、个体工商户等;
4、住所/地址:市(地)的市区填写市名-路名-门牌号;市(地)的农村与县(市、区)填写县(市、区)名-镇(乡、街道)名-路名(或行政村名)-门牌号(或自然村名);
5.家庭地址: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载明的住址或暂住证载明的暂住址。
6.应体检培训人数,按规定应当取得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负责人、卫生管理员、生产经营人员等的人数。
7、建筑结构:可填写钢结构、钢与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其他结构等;
8.申请许可项目:填写拟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或类别)及其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经营方式按生产加工(并销售)、经营(批发零售)、供应(餐饮业)、自制零售(前店后厂、家庭作坊)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项目直接按《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类别名填写;
9.要求保密的材料:申请者对申报的材料中要求保密的某些材料应列出材料清单;
10、主管部门意见:在政府举办的开发区、旅游景区、专业市场等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须由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校区卫生许可事项须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范文三:卫生许可证办理
怎样办理北京卫生许可证
[2008-1-1]
一般许可事项程序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决定)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二条、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总时限: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到北京市卫生局受理大厅窗口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北京市卫生局京卫法字[2004]25号《关于统一部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提交材料的通知》规定):
1、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
3、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
4、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
5、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8、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
9、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岗位责任人:北京市卫生局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及职责:
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
审核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
审核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审核岗位:市卫生监督所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通过北京市卫生局的设计审查取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工程验收,向验收合格者制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前(施工阶段)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时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按标准审核全部书面材料,并经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并于材料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
工作时限:11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五、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 时限:4个工作日
六、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
1、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
(2)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3)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
2、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3、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除外,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并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
七、核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
2、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市卫生监督所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北京市卫生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10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举报:
许可事项政策咨询电话:6530.1396
本单位举报监督单位:6506.6969
范文四:卫生许可证申请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乳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印制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业主 电 话
职工人数 应体检人数
2 固定资产 M 场所面积
竣工验收卫生 经济性质 许可书编号
原卫生许可证号 鲁乳卫公证字[ ]第 号
? ?新办 ?延续 ?补办 ?变更 申请许可类型
?空调类型 ?集中式空调系统?半集中式空调系统?独立式空调系统
??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 ?桶装水 饮用水类别 ?分质供水 ?分散式供水 ?其他
?煮沸 ?蒸汽 ?紫外线消毒柜 ?红外线消毒柜 消毒方式 ??臭氧消毒柜 ?化学药物消毒 ?其他
理发店 申请许可项目
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承诺:向卫生行政机关提交的材料和反映的情况真实、合法,
如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一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页均由申请人负责填写。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 3、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
份);
??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内部平面布局图;
?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7、其他材料。 注: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均须用A4纸,每页均要求由申请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
审批服务科对申报材料的受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验收审查意见:
卫生监督员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服务科审批意见: 领导签批: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许可项目: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证件编号:鲁乳卫公证字[ ] 第 号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及申报要求
1、本申请书由申请者填写后交乳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批。
2、书写时要用钢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经济性质统一按《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填写,具体类型包括内资【国有全资、集体全资、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有、其他内资】、港澳台投资【内地和港澳台合资、内地和港澳台合作、港澳**资、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国外投资】、其他。
4、“申请许可项目”,共分七类: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5、“申请类型”,在相应的项目上打“?”。
6、“申请许可项目”,按照3中所列项目填写,同时经营多种项目的,应填写“主营×××,兼营×××”。
7、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在卫生许可证标明的地址和许可范围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所经营活动,私自变更经营地址或者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的视为无证经营。
8、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按年度规定向我所申请年度审验;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三个月,申请换证。未通过审验或未取得新的卫生许可证而继续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视为无证经营。
9、涉及卫生监督行政审批等相关办理事项,申请者均直接向我所申请办理。
卫生监督机构:乳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地 址:市区富山路23号
卫生监督举报电话:6685065
范文五:卫生许可证
一、 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新证
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三、 申请范围: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首次申请
2、各区县分局受理:除企业食品生产许可首次申请外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四、 办理程序:
(一)已设立企业
1、申请
企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每份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一式二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已设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企业申请时须出示营业执照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出示代码证原件;拟设立和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出示原件);
(5)企业治理结构图(一式二份);
(6)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一式二份);
(7)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8)企业厂区布置及周围环境平面图(一式二份);
(9)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图(一式二份);
(10)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二份);
(11)申证产品采用企业标准的,递交经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一式二份);
(12)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一式二份);
(13)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式二份,须出示证明材料原件;如:申证产品属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提供市级产业政策管理部门签发的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批文;矿泉水产品须提供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
(14)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式二份,须出示证明材料原件)
2、受理
受理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审查
1、受理部门组成核查组,制定现场核查工作计划,于核查前5日将核查计划通知企业。
2、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由核查组现场抽取样品,由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对发证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市食药监局提出复检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复检的书面答复。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4、决定
对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市食药监督局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拟设立企业
1、申请
企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每份均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一式二份,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拟设立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二份,须出示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出示原件);
(4)企业治理结构图(一式二份);
(5)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一式二份);
(6)企业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7)企业厂区布置及周围环境平面图(一式二份);
(8)企业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图(一式二份);
(9)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二份);
(10)申证产品采用企业标准的,递交经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一式二份);
(11)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一式二份);
(12)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式二份,须出示证明材料原件;如:申证产品属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提供市级产业政策管理部门签发的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批文;矿泉水产品须提供水源评价报告、采矿许可证、取水证、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
(13)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式二份,须出示证明材料原件)
2、受理
受理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审查
受理部门组成核查组,制定现场核查工作计划,于核查前5日将核查计划通知企业。
4、决定
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现场核查或者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检验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后,应当向市局稽查总队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产品检验(附件2),市局稽查总队派员到现场抽取样品,由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企业对发证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5日内作出是否复检的书面答复。对符合复检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对产品检验合格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
对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
五、 办理机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区县分局(浦东新区除外)
六、 受理地点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6:30
(2)办理地点:长乐路1226号2号楼一楼受理大厅
(3)联系电话:6474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