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是我们生活的地方,小区环境的卫生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物业会对小区的环境做一个通告,告知相关业主共同保护小区环境,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物业小区环境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物业小区环境通告范文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长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内从事各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小区综合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包括空中外附阳台和其他附着物)及临时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市规划局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为准),无偿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三、 各类单位、业户的牌匾、广告和商业用房的门面装饰,应当符合《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户外广告牌匾管理的通告》的统一要求。
四、 在小区及各住宅楼道内堆放的杂物的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下达的限期通知为准)自行清运,逾期未清运的,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清运。
五、各有关部门应当将小区内的各种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小区内良好的卫生环境。
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妨碍综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本通告由市物业管理指挥部,会同规划、城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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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物业小区环境通告范文二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
20xx年xx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xx市第二十三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城区环境得到了明显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创卫成果,解决小区内占道、杂物乱堆放等问题,决定对小区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这个总体目标,以城市管理各项法规为依据,积极开展社区环境整治,为辖区市民创造和谐、安宁、整洁、舒心的居住环境,全面提升社区环境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清除小区道路两侧占道小灯箱、小广告牌;
(二)整治小区内占道经营行为;
(三)清理房前屋后杂物乱堆放。
三、整治措施
各街道以社区为单位分步推进和分区域实施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阶段和整治措施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4月20日—4月26日)
借助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并采取宣传单、宣传栏、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小区占道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进行大力宣传。特别要深入到违章门店中进行宣传、教育、发动,以使违章门店业主对整治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降低和化解抵触情绪,保证专项整治顺利实施。同时由社区牵头,对小区内占道、乱设小广告灯箱、小广告牌、杂物乱堆放等行为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进行分门别类列表统计,为整治提供依据,并防止遗漏。
(二)依法告知,责令整改。(4月25日-5月2日)
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执法局按法定程序向存在违章行为的门店业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违章业主在限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清理杂物,并告知逾期后将被强制拆除、清理。社区协助执法大队一起送达。
(三)拒不整改,依法强制。(5月2日—5月10日)
责令限期自行整改的期限过后,由各执法大队会同社区,对占道小灯箱依法予以查扣,对占道经营依法予以清理。考虑到小区内水果店经营实际,可以根据各小区道路实际施行水果店1米线或1.5米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办事处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各社区和辖区执法大队共同实施。此项工作列入创建第二季度考核。
(二)机关各部门要到联系社区参与此项工作。
(三)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小区占道专项整治后,要结合“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组织框架,要加强日常监管管理,做到每条小区道路有人管。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及监督机制,社区、执法大队每月联合开展一次整治,实施有序长效管理,以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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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物业小区环境通告范文三
各小区住户、各单位宿舍住户:
为扎实有效的推进历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要求,历城区创卫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对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标准
1、小区内无卫生死角,无乱涂乱画,无乱搭乱建,无垃圾、渣土暴露,无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小区内做到干净、通透、整洁、有序。
2、小区内道路全面硬化,路面平整无破损;行道树无缺株,路灯设施完好;绿地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绿地、行道树上无乱挂、乱晒的衣物及其他物品;无毁绿种菜现象。
3、小区内车辆划位停放,整齐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4、小区内经批准定点设置的摊点管理规范,摊点排列整齐,严禁溢摊超范围经营。
5、小区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现象;在道路上视野范围内看不到阳台内乱堆乱放现象。
6、小区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环境清洁,保持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二、时间要求
1、从即日起,各住户对在小区及公共区域内堆放的物品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者将作为无主处理。
2、区公安局、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将联合执法,对不积极配合、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者,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专项整治结束后,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巡逻检查,坚决遏制反弹,对发现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4、全体居民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公德意识,倡导文明、卫生、健康的生活理念,自觉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积极制止和举报损害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保持整治成果,为顺利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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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