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深圳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
股东全部在场的情况:
1、
2、
3、
4、
5、
6、 股东们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处官网有范本打印); 股东会决议(最好将时间出席人空着,到了公证处现场填写); 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复印件(好像没有正副本的要求); 公章(办公司证件的时候最好随时带着); 章程(去工商局打印盖有查询章的章程、任命书等全部资料)
股东不能全部到场,已经委托给别人办理的时候:
1、在场股东们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股权转让合同;(公证处官网有范本打印);
3、股东会决议(最好将时间出席人空着,到了公证处现场填写);
4、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复印件(好像没有正副本的要求);
5、公章(办公司证件的时候最好随时带着);
6、委托公证书(办理委托公证的时候出具的公证书);
7、委托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9、章程(去工商局打印盖有查询章的章程、任命书等全部资料);
不管什么情况,把所有能考进去的资料都放到U盘里面,有错的地方公证员会帮忙修改;另外就是要带上钱!!
范文二: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 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 律行为。 股权转让合同又称股权转让协议, 是指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的, 约定在股 权转让中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依法证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证参照此 项)
(一)目标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转让前的);
3、 公司股东会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 合伙企业合伙人向 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证明;
4、 有限公司的受让人为公司原股东以外的, 提供其他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并 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此项内容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中注明) , 自然人股东须亲自来我处 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如不能亲自到我处,上述声明须办理公证);
(二)转让方、受让方:
1、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 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 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其身份证(如企业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该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须在当地办理公证);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 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 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其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
(5)公司章程;
(6)公司公章。
3、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 转让方、 受让方为香港公司, 所提交的材料 (商业登记证、 注册证书、 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等) 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 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 限公司办理转递; 转让方、 受让方为澳门公司, 其材料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 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其材料 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 转让方、 受让方为外国公司, 所提交的材料 (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 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三)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需提交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四)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五)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范文三: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出让方应提交:
1. 主体资格证明:
(1) 国有股份,提交持有国有股的部门、机构出具的股权代表人资格证明。
(2) 法人股份,提文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个人股份,提交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 外资股份,法人持有的提交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个人持有的,
提文护照或回乡证。
2. 股权证明。
3. 允许股权转让者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受让方应提交:
1. 主体资格证明:
(1) 法人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2) 公民提交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回乡证及其复印件。
2. 资信证明。
3. 允许受让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的,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股权转让合同文本。
范文四:股权转让公证
股权转让公证指引(股东为个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供(股东为自然人的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原件与复印件);
2、转让前的公司章程【必须出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章程和政府信息答复函,到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益华大厦一楼大厅信息中心办理上述事宜。】,(复印件上盖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章,公证处收盖章原件,不需要再复印);
3、如公司名称有变更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
4、成立公司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及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比对结果信息单(原件与复印件);如公司成立后有发生过股权变更的需带以前的《股权转让合同》;
5、《股东会决议》(关于股权转让的原股东需到公证处签名并盖公司的印章)。
二、转让方、承让方需提供资料
1、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签字。
2、转让方、受让方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3、未发生股权变更的股东请带身份证到公证处来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上述人员如本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需提交经其它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书,由受托人来公证处代办相关手续。
三、《股权转让合同》若干份
注:请将打好的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内容存入U盘或其它软盘带来公证处,以便公证员帮助修改。
深圳股权转让办理详细流程
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流程 股权转让协议达成 股权转让公证
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地税局或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
二、股权转让公证所需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被转让股权所在的公司资料: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司章程原件(本次股权转让前的章程);公司成立时的验资证明原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3.受让方、转让方的生份材料。
4.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企业
5.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章程原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生份证
7.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或受让股权的决议
8.如果转让方、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还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9.如果是非深圳企业,前述材料都需经公证;香港公司,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澳门公司,需在澳门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转递;台湾
公司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外国公司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所需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2.委托书和经办人生份证明
3.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向第三人转让的,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提交转让股东向其他股东发生的股权转让书面通知)
4.公司章程修正案(转让后的股东签名)
5.股权转让协议
6.新股东生份证明(需验原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四、税务变更登记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去国税局或地税局领取《公司信息对照表》和《税务登记变更表》 提交材料:
1.法人签章的《公司信息对照表》和《税务登记变更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3.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格式 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住房租赁合同 厂房出租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
4.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 注:税务变更登记需在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办理。
范文五:办理股权转让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 深圳宝安公证在线
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式若干份。
二、合营公司: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章程(转让前章程);
3、公司成立时验资证明;
4、《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我处可以代为打印或亲自到福田竹子林工商注册分局4楼416号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打印,联系:83187927、83187929); 5、公司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盖章);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经其他合伙人
一致同意的证明);
6、其他股东(未发生股权转让的股东)同意转让的证明,并来公证处在公证谈话笔录等文件上签字确认。
7、有关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宝安公证在线网-文件下载处选择查询类别“经济类”,可下载规定范本,将相关资料填入打印一份后,存U或A盘备份) 8、 股权转让协议书;(宝安公证在线网-文件下载处选择查询类别“经济类”,可下载规定范本,将相关资料填入打印一份后,存U或A盘备份)
三、 转让方、受让方:
(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应提交: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同上)、公司章程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同意转让或受让情况); (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
1、转让方、受让方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股权转让涉及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国家国资委和财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交易办法》(本处网站上收有)的规定执行,需提交有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了挂牌交易的证明、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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