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
(1991年2月22日)
1990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供需矛盾有所缓解,农业喜获丰收,主要比例关系有所调整,物价得到有效控制,国际收支状况改善。整个国民经济继续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促进了政治和社会的稳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果。初步统计,全年国民生产总值17400亿元,比上年增长5%;国民收入14300亿元,比上年增长4.8%。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是:产成品积压增多、经济效益下降,财政困难加剧,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加大。
1.农业
1990年,各地重视农业,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建设,落实“科技兴农”措施,加之自然气候条件适宜,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全年农业总产值7382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种植业产值增长8.3%,林业产值增长2.2%,牧业产值增长5.9%,副业产值增长3.4%,渔业产值增长6.7%。
主要农产品产量全面增产。粮食总产量43500万吨,比上年增长6.7%,再创历史新水平,棉花、油料和糖料生产大幅度增长,蔬菜、水果生产又获丰收。但1990年农业丰收并不表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已经稳定在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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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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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未包括台湾省。
(2)各项总产值约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3)各项指标对比的基数,除1989年末人口数按第四次人口普查数作了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按新的商品房统计数作了调整外,其余均为《中国统计年鉴》发表的正式统计数。
(4)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30元,其自产自用产品价格是按原定的国家牌价计算的,与历年资料可比,如改用合同定购综合平均价计算,则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3元。